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根据关于深化产教整合的若干意 见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学院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学院与行业、企业的 联合办学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产业学 院,构建产教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协同育人长效机 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改善学院专业结构, 实现学院与产业、学院与企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物质资 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 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多功能基地,形成 新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产业学院的建设原则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 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一)育人为本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 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院 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 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金使用情况,由产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相关报表。第五章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第十五条鼓励学院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和积极性和自 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专业课程模块、1+X证书课程融 通标准或选修课程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的目标。选择产业学院的学生,不改变学籍隶属关系,通 过课程学分置换获得学分认定。第十六条产业学院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 制度的要求修满学分。产业学院的学生取得的学分,按照培 养目标一致的原则,根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分认定 与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的标准,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 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相应各阶段 的相同学分,产业学院提供的相关课程,须与该专业培养目 标相一致方可替代。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不得超出所在 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和登记程序学生在产业学院修得的专业课学分,需要替代成所在专 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拓展课学分的情况,必须 申请学分认定。(一)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须按照相关文的要求,填 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 院的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工作秘书 统一交教务处办理。(二)学生申请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 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第六章终止和退出机制第十八条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 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 再续约或者学院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 产业学院终止,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 不予退还。第十九条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院收回相 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 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 出的。(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 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 约定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二)服务产业产业学院建设必须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 确分析学院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突出产 业学院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三)融合发展产业学院必须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 专业化发展、教师社会实践、学生实训实习、学生创新创业、 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 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 教育创新平台。(四)共建共管产业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 企业机构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 理、共享资源、共同责任。实行“三权分置”改革,根据权 责对等原则,明晰校企合作中的培养产权,即“资产国有、 学院管理、企业使用”的合作机制。第四条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创建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 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 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一)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 建设产业急需的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 应用导向,推进专业与经济、管理、媒体、信息等新兴技术 学科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 按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深入推进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 培养模式的建设;探索与企业合作成立产教融合职教集团, 利用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资源积极开展职业等级证书认证, 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突出产业导向和岗位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深度参与 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为产业学院引 入最新设备、前沿技术、真实项目和行业人才,校企双方业 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发行业课程和教材,联合实 施教学和考核,联合开展实习实训,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联 合组织学科竞赛,推动学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纵 深发展;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 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创业精英人才。(三)构建一体化实践实训平台以引企驻校、引校进校、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 院吸引优势企业与学院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企业发 展需求为核心,通过产业学院建设,设计研发一体化的实践 实训平台、社会实践项目和集生产教学与一体的实训设备。 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经费、实习岗位。利用产业学院 实践实训教学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四)项目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鼓励学院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通过产业学院联合组建 研发中心,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开展企业项目联合攻关、产 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鼓励各主办方通 过产业学院合理运用资源,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课题和经费, 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大力推动产业学院 内部科教整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 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依托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 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和管理人才到产业学院任教; 探索实施企业教师(师傅)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 双能型”教师;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打造“双师双能型” 教学团队;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 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第二章产业学院的设立第五条设立程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院各教学单位或教辅机构与政府 机关、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执行 审批制度。(一)审批流程产业学院的审批由学院牵头部门负责向合作交流处提 交审批材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1 .参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 四章校企合作项目运行的项目审批流程,向合作交流处提出 产业学院项目立项申请;2 .合作交流处牵头,会同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经过 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结果以立项 审批决议书的形式下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院内牵头部门;3 .由学院牵头的单位准备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材 料,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设立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由 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备案;4 .获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 以及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二)审批材料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提交审批材料时须包含以下内容,与 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并提交:1 .产业学院章程.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须含组织机构方案)2 .产业学院经费运行办法.产业学院五年建设规划第六条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院授予院内发起单位 “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院外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 共建单位”或“XXX产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七条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须由学院各教学单位或教 辅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或企业,组建双方或多方参与的产业 学院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权。产业学院实行院长 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 原则上由参与的双方或多方,经友好协商推选担任,也可由 最大出资方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学院牵头单位的主要领 导担任,副院长由参与产业学院建立的双方或多方单位各指 定一人担任。院长与执行院长的职责如下:(一)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 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 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 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配合学院财务管理和审订监督。(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 标杆。(六)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 法代表产业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接受社 会捐赠。(七)定期向院务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第八条产业学院日常管理由学院发起方即二级学院或 院属教辅部门负责。设立产业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 名,原则上由学院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如果学院有多个单 位参与的,则由院内牵头单位指定人选或共同协商决定担任 的人选。院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 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是:(一)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 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人才 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三)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 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 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院务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七)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 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确保产业学院的教学进度与学院 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安排保持同步。(A)负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第九条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 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 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 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 行院长应到会。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 改、废止。(二)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研究决定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班招生计划。(四)讨论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取及使用方案。(五)讨论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 伍建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院内外实习实训基 地群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六)需要院务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院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具体数 额、资金到账期限、资金使用范围由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商议 决定。到账资金发票的开具由学院财务处与产业学院其他发 起人约定。第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指学院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 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该 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 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第十二条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 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 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该项 目资金按以下规定支出:(一)科研经费支出。按学院科技开发处经费管理相关 制度执行。(二)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 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三)培训费支出。支出范围“一事一议”,上报学院 批准后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 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院外 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 纳、会计人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 的大笔资金支出,在产业学院的院务会议备案。第十四条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要求。每个财政年度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