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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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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docx

    三元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 施细则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 2021-2030年)实施细则精神,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 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三元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反对拐卖 人口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 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 工作格局,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 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我区社会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谱写三元全方位高质量 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2)公安机关要分析研判本地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 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管、控措施,深 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活动,有效预防打击拐卖人口违法犯 罪。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要严格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 由区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 解教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 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完善儿 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 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解救受害人。有效利用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全面系统梳理 辖区内所有涉拐积案,组成专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对存 疑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力争破获涉拐积案。(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3)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度挖 掘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 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 向线上蔓延势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宣 传部(网信办)配合)(4)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 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 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立即由公安机 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加强监管,防 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 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配合)(5)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 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 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 受到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民政 局负责).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1)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建 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 标准,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照执行市公安分局、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认定规则和量刑标 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负责)(2)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 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 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行为,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惩处。对拐卖人口犯罪 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 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 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利用网络对儿童 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 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收买、 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 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 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 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 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 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 公安分局、卫健局、法院、检察院负责,区委宣传部(网 信办),区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总工 会、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3)对受教唆、欺骗或者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法院、检察院负责)2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亲生父母。对无法 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解教儿童,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责任单位:区民政 局、公安分局负责)(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 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1 .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 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1)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 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 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 细化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安置政策,明确救助流 程和流转责任,推动回归家庭,保障被拐受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负责)(2)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 复服务,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 的救助安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负责,区发改局、教 育局、卫健局、残联配合)(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发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引入 专业社会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 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 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妇联负责,区 总工会、残联配合)(4)通过人像识别、DNA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 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 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贵任单位:区公安分 局、民政局负责)(5)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 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 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6)指定1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医疗 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 疗服务。具备残疾人鉴定的医院应当为被拐卖受害人进行 残疾等级评定。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积极开 展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责任单 位:区卫健局、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7)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城通办,方便被拐卖受 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被 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负 责,民政局配合)2.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 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1)做好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建立入学 安置台账。加强学校间的联系与衔接,帮助需要异地就学 的被救助儿童做好转学手续和学籍接续,开展结对帮扶, 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作用,帮助 被拐卖儿童抚平心理创伤。(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负责)(2)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实受害 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 服务。根据被拐卖受害人意愿,推荐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负责,区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 妇联配合)(3)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 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 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4)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 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民政局负责,区人社局、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1)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反拐工作宣传防范、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1.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 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 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 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1)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 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 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 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区委宣传部 (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妇联配合)(2)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 年度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负责,区会安局配 合)(3)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教 育局、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4)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 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 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 任单位:区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检察院、团区委、妇联配合)(5)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拐专题 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动员 鼓励行业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或 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 运输局负责)(6)加大对我区居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 宣传力度,提升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区公 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7)开发残疾人适用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 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残联负责,区文旅局、妇联配合)2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支持、引导社 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 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 公安分局、民政局负责)3 .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 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 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 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责 任单位:区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五)统筹安排经费保障,全力支持本地预防拐卖人 口犯罪工作。L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切实加强打拐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负 责)4 .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 以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责任单位:区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四、工作要求(一)抓好组织领导。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 区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 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 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每年制定 反拐实施方案,各单位负责打拐工作的领导要强化责任, 定期参加区反拐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本部门反拐工作措施。各单位联络员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区反拐办公 室。(二)抓好督导检查。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半年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落实 反拐主体责任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 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的,视 情形挂牌督办。(三)抓好考评奖惩。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 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 结果报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 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中重点 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乡镇和未切 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二、组织机构三元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 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拐工作, 研究解决反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反拐工作各 项措施落实。区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由区政府分管公 安工作领导同志担任,设召集人1名,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 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发改委、教育局、统战部(民宗 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 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工信 局、卫健局、政府办(外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区 法院、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关工委 组成,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刑事侦查大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 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部门、 行业)反拐工作,参加、协调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 作。三、工作任务(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构建部门协同配合、社会 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1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系 统治理。(1)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反拐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 工协作,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 户走访、基层调研等传统手段,打破部门信息资源壁垒, 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要着力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 全部门联动配合和涉拐线索案件举报奖励、处置反馈等工 作机制,推动全民参与投身反拐工作,切实提高全区打击 惩治拐卖人口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 健局、信访局、妇联配合)(2)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明确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制 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健全 完善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加强当 事人护照、签证等身份证件的审核,提高涉外婚姻登记准 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婚姻家庭 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妇联配合)(3)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健全非亲生入户人员建档备查 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儿童行为,发现被非法收留抚养,及时核查处置。规范儿童收养程序,严格收养登记 审查和后期跟踪,防止以收养为名变相拐卖儿童。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宣传,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 会信用体系,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责任单 位:区公安分局、民政局负责,区委室传部(网信办), 区卫健局配合)(4)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境外人员实有人口管控,掌握人员动态情况。加大对非 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深挖非 法婚姻组织者、中介者线索,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 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 局、民政局负责)(5)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 “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 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 区委宣传部(网信力、)配合)(6)强化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调研。加强对拐卖人口 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收养、安置、救助等工作调研, 及时掌握犯罪动向,研究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执行难点,推 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负 责)(7)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村(居) 民委员会、教育托育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福利 救助机构以及旅店、宾馆等,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 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卖等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 机关报案、举报。(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教育局、民 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区委、关工委、妇联负责)2 .抓实行业领域整治,推进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综 合治理。(1)人力资源领域。人社部门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 理,规范劳动就职、用人招聘和职业介绍活动,完善劳动 用工备案制度,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 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 介市场。定期组织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 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建立拐卖人 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 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涉拐问题线索,加大打击使用童工、 非法使用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 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残联负责,区市 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配合)(2)信息网络领域。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加强网络 空间监管,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 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网络执法检 查和清理整治,清理删除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 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不当信息。严格落 实网络社交帐号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网络传播色情 内容和性侵害、滋扰未成年人等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 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工作机制,做好儿童个人 信息网络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 信息或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责 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 场监管局配合)(3)教育教学领域。教育部门应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 理系统,加强失学辍学情况实时监测,第一时间介入解决 失学辍学问题。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 要内容,贯彻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 常态化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普法教育,加强校园安全防控。 建立健全拐卖信息线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 鼓励教师、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 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 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关工委配合)(4)医疗卫生领域。卫健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孕产信息同公安机关联网共享,严格落 实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人登记制度,逐步推广孕妇人 脸识别技术,严禁冒名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产妇分娩与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性核验,严格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 明,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 医学证明、代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 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职业监督,严厉打击非 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 妊娠行为。医护人员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车人案件强制报 告制度,发现疑似被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及时向医院或 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公安分局、民政 局负责)(5)娱乐服务行业。公安机关、文旅部门应加强娱乐服 务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和备 案工作,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 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 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被拐未成年人及失足妇女的教育 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文 旅局、民政局负责,区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妇 联配合)3 .聚焦重点群体发力,推进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源 头治理。(1)农村青年妇女。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应维护保障 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依法维护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 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 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指导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为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 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 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就 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 难人员条件、就业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 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和农村低 收入人口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负责,区发改局、教育局、妇联、残联配合)(2)留守妇女、儿童。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应加强对留 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 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提高流动、留守 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 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妇联负责,区关工 委配合)(3)前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应加强拐卖 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 性评估,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充分 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 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因服 刑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缺少监 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责任单 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民政局负责,区关工委、团 区委配合)(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涉拐犯罪、及 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1.全面摸排核查涉拐信息。(1)有关区直单位和部门要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坚持 “党委重视、领导主抓、部门负责”的工作思路,指定分 管领导负责反拐工作,同时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对接 区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工作分解到岗、落 实到人。(责任单位: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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