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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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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doc

    登记编号:昆府登23号昆明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公告第 2 号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规定(试行)经昆明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2010年10月29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职责,预防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云南省平安消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监视检查、考核本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行业(领域)等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运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经理),其他消费运营单位的厂长、矿长(含实际操纵人、投资人)等人员。第四条 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负责对中央驻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情况的监视检查,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负责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情况的监视检查。第二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第五条 企业是平安消费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十九条、云南省平安消费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设置本单位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装备相应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及平安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平安消费责任书,并催促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平安消费制度主要包括:(一)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含主要负责人、消费运营治理层其他负责人、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详细岗位和从业人员、各类专项工作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平安消费责任;(二)平安消费例会制度。构成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平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至少进展一次平安消费风险分析,落实防备和应急处置措施;(三)平安消费奖惩制度。把鼓励、教育、处分贯穿于平安消费的一直;(四)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三级”教育规定,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凡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五)消费运营场所、设备和设备的平安治理制度。加强消费运营场所的现场治理,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设备,确保消费运营现场处于平安状态;(六)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定期巡查,及时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七)严重危险源监操纵度。及时建立严重危险源监控档案,落实监控治理措施;(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昆明市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施行方法,组织建立经常性排查、定期分析、治理监控、登记、档案治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治理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九)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严格落实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昆明市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十)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催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轮番带班制度。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制定的其他平安消费制度。第七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操作规程和平安消费工作计划。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并落实以下方面平安消费资金投入:(一)按规定提取平安消费费用;(二)为高危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参加平安消费责任保险;(三)平安消费设备、设备的建立、改造和维护;(四)平安隐患整改、严重危险源监控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平安标准化建立;(五)平安消费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征询论证等技术效劳;(六)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药品装备;(七)平安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八)平安消费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九)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费用;(十)其他保障平安消费所需的费用。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检查并催促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组织现场平安检查,实在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平安消费事故隐患。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制定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给予企业消费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截了当决策权和指挥权;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消费、运营、运输、储存单位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装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品,储藏应急救援物资。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催促开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平安文化建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催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第十二条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落实消费平安事故处理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消费运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催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平安消费“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不得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第三章 监视治理第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认真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构成痕迹材料列入本单位平安消费档案,并于每年1月20日、7月10日前分别构成上年度及上半年书面履职报告,经本人签字后在本单位进展公示,同时报消费运营活动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情况的日常监视检查和年终考核,并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七条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视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以下情况必须及时检查,催促整改:(一)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企业;(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三)拒不执行平安消费监察指令的企业;(四)群众屡次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企业;(五)被上级部门督办的企业;(六)不提交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的企业;(七)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存在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情况不清晰或者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不到位的企业;(八)其他应当及时监视检查的情况。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每年进展一次,市、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能够依照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的履职报告情况,结合日常监视检查情况进展抽查考核,原则上两年内对辖区每个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考核一次,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第十九条 考核为优秀的,各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本人当年至少三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其获取劳动榜样、先进个人等称号。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向银行、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誉评级的重要参考依照;评选各类荣誉称号时,在平安消费方面不予通过,同时,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的方式予以曝光,由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其施行强迫培训。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平安消费治理责任的,各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平安消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从重追查责任,该企业发生消费平安责任事故的,对企业和个人均按规定的上限进展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包括本市所辖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第二十三条 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年度考核表随本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施行方法。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 日起施行。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年度考核表被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工程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得分(一)组织保障(15分)1按规定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装备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按规定装备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平安工程师。5查阅成立机构、任职命令等文件,未按规定设置机构各装备人员的,扣3分;注册平安工程师达不到比例的,扣2分。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平安职责,并签订平安消费责任书。4查阅相关材料,未明确职责的,扣2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3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3查阅相关文件或记录,未落实的,扣3分。4制定本企业平安消费工作计划及各岗位操作规程。3查阅相关材料,无计划的,扣1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全面,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二)制度建立(10分)5制定有如下平安消费制度:1.平安消费责任制度;2.平安消费例会制度;3.平安消费奖惩制度;4.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5.消费运营场所、设备和设备平安治理制度;6.平安消费检查制度;7.严重危险源监操纵度;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11.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轮番带班制度。10查阅相关材料,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每发觉一项,扣1分。(三)平安投入(8分)6按照规定第八条,将平安消费资金纳入年度消费运营计划和财务预算。4查阅材料,未纳入运营计划或财务预算的,扣2分;投入不能满足需要的,扣2分。保证平安治理机构办公经费及工作需要。4查阅材料,询征询相关人员,未给予支持的,扣2分,未足额到位的扣2分;(四)隐患治理7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展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施行监控治理。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5查阅材料,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考核工程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隐患治理(20分)8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所提取平安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3查阅材料,没建立制度的扣2分。平安费用未足额提取的扣1分。9建立严重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严重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严重隐患应及时治理,经平安监管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消费运营。5查阅材料,现场检查。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挂牌督办的严重隐患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消费的,扣 2分。10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觉、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3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制度的,扣2分。1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展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规定时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分析报表的,扣2分。(五)应急治理(12分)12建立健全应急治理体系。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治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装备人员开展应急治理工作。2未建立应急治理体系的扣1分,有关应急机构不明确的,扣1分。13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内容简明、有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预案相衔接。按照云南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关于做好消费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报送备案。2预案不全的,扣1 分,预案与政府预案不一致的0.5 分。1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情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2未及时修订的,扣2分。15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消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良应急治理工作。2查阅材料,未开展演练的,扣1分,未对演练进展总结分析的,扣1分16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平安消费应急救援队伍。1未建立的,扣1分。17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落实物资储藏。1查阅物资,应急物资储藏不充足的,扣0.5 分,品种不全、质量不好的,扣0.5 分。18给予有关人员遇到险情时的决策权和指挥权2查阅材料,未给予的扣2分。考核工程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六)宣传教育和培训(10分)19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具备相应平安知识和治理才能,经培训合格后任职。2查阅资质证书,相关人员未获得平安治理资历证,每发觉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未获得相关证书,每发觉1人扣 0.5分,扣完为止。21对新员工进展“三级”平安教育;对相关人员进展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平安技能教育。2查培训记录,现场理解,未进展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1分,有人员缺漏的扣0.5分。转岗、复工未进展教训教育的,每发觉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2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人员进展专门的平安教育培训。1查培训记录,现场理解,未进展培训的扣 0.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0.5分。23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1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1分。24组织开展“平安消费月”等平安消费宣传活动,开展平安文化建立,营建良好的平安文化气氛。2查阅有关活动记录材料,未开展平安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平安文化建立的扣1分。(七)事故处理(5分)25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通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2查阅事故报告情况,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1分,内容不完好的扣1分。26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好,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扣2分。27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缘故,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备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视。1未按“四不放过”原则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分。(八)标准化建立(8分)28认真部署和催促落实标准化建立工作2查阅材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展部署并催促落实的,扣1分。29开展岗位达标活动2查阅材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展部署并催促落实的,扣1分。30开展专业达标活动2查阅材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展部署并催促落实的,扣1分。31开展企业达标活动2查阅材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展部署并催促落实的,扣1分。考核工程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九)落实“三同时”规定(6分)32催促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规定6结合平常抽查、检查、群众举报,查阅本单位有关材料,凡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扣6分。(十)权益保障(6分)33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2查阅用工合同,每发觉一起未签合同的,扣0.2分;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1分。34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防备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现场询征询,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35从业人员装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2查台帐及现场抽查,未装备的扣1分,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扣1分。3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为危险岗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1未参加有关保险的扣1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0.5分。备注说明考核得分: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人员签字: 说明:按照本考核表,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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