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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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doc
全市交通建立工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依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交通部近日以厅质监字200848号下发了2008年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行意见、省交通厅以苏交质200816号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为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交通建立工程领域开展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详细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的 在全面总结2007年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工程平安治理体制和机制建立,进一步落实工程工程施工单位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平安治理责任,深化排查治理交通根底设备建立过程中的平安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根本建立“五项制度”(详见附件三),全面提高我市交通工程平安治理水平。 二、法规依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 (四)平安消费许可证条例; (五)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六)公路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JTJ076-95); (七)工程建立标准强迫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工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跃华 副组长:王开亮、葛苏闽成 员:曹建中、张新生、赵建、沈金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曹建中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孙烨、杨波,联络:0513-83530386,:0513-88110758,E-mail:ntjtyb163。 四、查治范围 (一)工程范围:列入根本建立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 (二)参加单位: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工作重点: 1、干线公路中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道路穿插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立中的大桥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2、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祸妨碍发惹事故的在建工程和施工驻地; 3、近三年来发生过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治理严峻混乱的工程和地区。 五、查治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备情况,详细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平安消费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备消费平安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消费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备情况。 1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根底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2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穿插施工的工程等衍惹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4通航建筑物的构造或岸坡的坍塌、滑移,根底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5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6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7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8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备情况。 六、施行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 请你们按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行方案,对本地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责任人,并迅速进展宣传、组织和发动。 前段时期部分遭受冰雪灾祸攻击的工程,建立单位应按照厅质监站元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极端天气下全省交通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工作的紧急函精神组织平安评估,对已经造成或可能引发的隐患必需要在复工前全面排除,有关材料还要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材料保存。 (二)施行阶段(6-9月) 按照部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施行要点(见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分为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备或整治、验收销号四个步骤全过程监控,由工程建立单位组织,从业单位详细施行。 各工程要通过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施行动态监控。同时,各工程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该工程监管责任的交通主管部门、行业治理单位报告,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各工程条块治理单位应通过汇总整理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事故隐患数据库。 关于排查出来的严重及特别严重事故隐患,工程建立单位要向省厅、市局(质监站)逐级报告并挂牌公告,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监视人,同时要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关于其他一般事故隐患,也要作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催促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关于存在严重及特别严重事故隐患且未按要求进展治理的工程(标段),要进展通报批判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峻的应责令停工并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10-12月) 针对本阶段大量交通根底设备马上交工,各工程要处理好平安、质量与进度的关系,防止因赶工而无视平安消费的情况。要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评估,总结经历和教训,提出改良措施和建议,努力构建工程平安生年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局元月份下发的通交质20081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建立工程平安监管责任的通知的责任划分,各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处、航道处、质监站实在履行职责:市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建立工程平安监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详细施行对全市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含二级)和跨六级以上内河航道桥梁工程(含六级)的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公路处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立和既有公路的改(扩)建和撤除、加固建立工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业治理;市航道处负责全市航道工程建立、既有航道相关建筑物的改(扩)建和撤除、加固建立工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业治理;各县(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交通建立工程的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请以上各单位将各工程的工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行方案于5月15日之前报市质监站,8月1日前完成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报市质监站。 市质监站要加强对全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视,各县(市)交通局要加强各自辖区内有关交通建立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视。 (二)落实各方责任 各工程监管责任单位、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实在履行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从而构成人人关怀、人人参与的生动场面。关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人员要严肃纪律并追查责任。 (三)注重工作方法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正值春夏施工黄金季节,面临着台汛、高温施工等不利妨碍,各工程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平安消费的关系,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个结合”:一是与施工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处理妨碍平安消费的突出矛盾和咨询题;二是与日常平安消费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平安消费督查结合起来,与当地平安监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加强催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平安治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平安标准化制度化建立,夯实平安治理根底,提升本质平安度。 (四)开展宣传教育 各单位都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使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要求贯彻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开展识别、防备隐患的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大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自我防备、自我保护的才能。各单位、工程要在6月“平安消费月”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平安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营建施工平安消费的浓郁气氛。 (五)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工程治理部门要实在加强催促指导,以标准工程各参建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行为为抓手推进本地区(行业)工作的积极开展;工程建立单位要充分认识本人在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方面的关键作用,将该项工作作为工程日常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安排计划、落实专人、检查到位;施工单位是工程平安消费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本通知中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四个步骤”积极地开展工作,强化内部治理、严肃奖惩制度,确保本标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平安监理的工作水平,依法履行好工程日常平安监理职责。只有做到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 (六)加强应急工作 各单位、工程都要高度注重工程平安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厅要求编制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者突发事件,可以做到及时、正确地处置,减少损失。同时,要加强节假日、严重活动和极端天气时期的值班,保障信息的畅通,为全年消费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实在的保障。附件:1.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施行要点2.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3.“两个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附件一: 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施行要点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建立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施行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一)按照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备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库,分解责任,明确监视人;(二)排查治理以工程为单位,由建立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明确细化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严重及特别严重事故隐患,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二、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损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要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平安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事故隐患分级隐患等级分级判据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特别严重隐患30人(含30人)以上严重隐患1029人较大隐患39人一般隐患2人以下 各地应依照本地实际,确定事故隐患等级评价标准。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考虑不平安状态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往事故发生的频度、以及各个工序和多个隐患同时存在从而导致隐患晋级的可能性等不同情况,细化评价指标,以便精确评估分级。三、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备或整改、验收销号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平安考虑缺乏,缺乏防备消费平安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复核,设计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施工单位平安消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工程中的严重及特别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视人,掌握隐患动态。(一)排查登记。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依照所在省统一的排查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由业主单位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其中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晋级为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二)公示公告。施工工程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危险特征及防备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公示牌;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建议事故隐患公示牌不宜小于40cm×60cm,版面宜采纳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做到1个隐患1块牌,并依照变化调整,由专职平安员负责动态治理。牌示如下:XX合同段隐患公示牌 第XX 号事故隐患名称隐患等级临界危险特征防控措施涉险人员名单施工责任人施工专职平安员业主监视人(三)防备或整改。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展有效防备,对施工机具登记治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备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是否有效。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备整改的监视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业主单位应制定奖惩措施,对无防备措施或措施无效及整改不力的施工工程部严格惩办,对仍存在严重及特别严重事故隐患的场所、部位,立即停工整顿。(四)验收销号。建立单位应制定本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销号标准。当有完善有效的防备措施时可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在建立单位组织验收销号前,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验,工程验收销号结果应按工程治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12月10日前应完成验收工作。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五)监视检查。省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工程,应纳入重点督查计划,落实现场督导人员和措施;对未通过验收或销号的工程,应催促建立单位查清缘故,落实监控和治理措施。附件二: 交通根底设备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络: : Email:一、隐患排查工程数(总数: ,排查率: %;) 其中:高速公路( )、等级公路( )、农村公路( )、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物( )、航道工程( );在上述各类工程中,桥梁( )座、隧道( )单洞座、高边坡( )处、万吨级海港码头( )座、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 )座、船闸( )座、航电枢纽( )座、等级航道( )公里。二、从业单位建立( )家,设计( )家,监理( )家,施工( )家,其它( )。三、督查情况发文简报(件)( )、整改通知(件)( )、通报企业(家)( )、行政处分(笔)( )、停工工程(数)( )、检查派遣人次( );治理制度( )。四、排查出的隐患数(总数: 条)一般隐患( )、较大隐患( )、严重隐患( )、特别严重隐患( );其中:涉及以下各类工程的重特大隐患有:隧道:坍塌( )、涌水突泥( )、瓦斯爆炸( );桥梁:支架垮塌( )、根底塌陷( )、高处坠落( )、吊装失稳( );高边坡:坍塌( )、高处坠落( );边通车边施工及穿插工程施工衍生的事故隐患( );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构造坍塌滑移( )、根底塌陷( )、高处坠落( )、吊装失稳( )、淹溺( );航道工程:船舶倾覆碰撞( )、吊装设备失稳( )、人员落水( );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 );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下指标,在督查中发觉平安消费治理咨询题较多的是(打):平安消费责任制( )、三类人员证书( )、平安培训及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急预案及演练(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现场机具设备检验情况( )、人员平安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志咨询题( )、平安消费费用( )、其他( );是否建立严重隐患数据库(打)( );四、治理情况已整改隐患(数)( )、要求限期整改(数)( )、无法整改(数)( ),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 )。五、工作经历总结本地区、工程三条主要经历及存在的主要咨询题及建议(可另附)。附件三:“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治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平安培训记录、平安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损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展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展专项平安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施行。(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告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规立体穿插作业。 三、“五项制度”(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严格平安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治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二)施工平安监理制度。 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GGl02006),开展施工平安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平安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进展监理,编制平安消费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催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施行,由专职平安员进展现场监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根底、挡墙根底、深水根底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撤除;桥梁的加固与撤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展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展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五)平安消费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结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平安消费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立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平安消费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平安消费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平安消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消费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