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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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doc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假设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给调控的通知科学编制土地供给计划,优先安排用于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市、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立用地,其年度供给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给总量的70%。今后,省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加强土地供给治理,保证住宅用地供给。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立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对列入年度土地供给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市、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优先供给。各地要合理操纵单宗土地供给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立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确保供给出去的土地可以及时开发建立,构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实在加强监管,严格落有用地政策。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各地要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治理,严禁新征用或购置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立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催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展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要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超出合同商定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开工、竣工。标准土地收益征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力度,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为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