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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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doc
广州市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考核记录暂行方法时间:2007-10-19 12:47:0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行为,提高物业效劳整体水平,加强对物业效劳经理的治理,依照物业治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定义 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效劳经理,是指在本市从事物业效劳的工程负责人。第三条资历 物业效劳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效劳经理必须具备全国物业治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第四条职责 物业效劳经理的主要职责:(一)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制定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二)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物业治理、共用设备设备维修、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详细效劳工作;(三)依照物业治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制订物业效劳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平安,保持物业及其设备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字串7 (四)明确内部治理制度,标准物业治理效劳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效劳人员的违规行为;(五)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良和完善物业效劳;(六)发觉违法行为或违背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展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七)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展协调;(八)物业效劳经理应当接受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建立工作。第五条考核方法 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根底上,对物业效劳经理进展考核打分;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进展集中考核。考核中发觉物业效劳经理有违规违诺行为的,依照第六条予以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分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第六条记分方法 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考核记分方法如下:(一)物业治理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效劳经理给予记录扣1分的处理。 字串7 1.未按商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提供保洁消毒效劳的;2.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妨碍物业正常使用的;3.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治理消防设备、器材的;4.停车区域无停车线或停车线不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峻的;5.绿化未按规定或者商定进展养护的;6.接待不标准、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7.未按规定在效劳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效劳工程、收费标准的;8.违背规定或商定乱收费的;9.提供特约效劳不出具收费凭证的;10.电梯未通过年检或者呼叫报警装置失效的;11.住宅区环境脏、乱、差,居民日常生活遭到较大妨碍的;12.经查实,业主或使用人屡次有效投诉得不到处理的;13.未按商定提供平安值班、巡查效劳或平安值班巡查记录不实的;14.发觉业主或使用人有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催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的;15.不按规定报送物业治理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的;16.擅自改变物业效劳用房用处的;17.擅自改变物业治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立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设备用处的; 字串8 1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19.未公布效劳,未按照商定时间到达现场,没有报修、维修记录;20.其他严峻违背物业效劳规定的。(二)物业治理区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效劳经理给予记录扣5分的处理。1.组织、指使别人施行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别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治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所属工作人员屡次施行违法犯罪行为的;2.擅自停水停电的;3.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标准,又不整改的;4.不履行物业效劳合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5.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备进展运营的;6.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治理权、物业效劳用房和有关材料的;7.因治理渎职,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8.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第七条责任 物业效劳经理被一次性记录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责令其所在物业效劳企业限期整改,建议物业效劳企业免去该物业效劳经理职务,建议颁发物业效劳经理资历的机构取消其职业经理资历。 字串9 物业效劳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治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效劳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效劳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效劳经理。物业效劳经理执业考核实行年度记分制,在一个年度被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过规定分值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年终时应取消其已有的记分记录。第八条查询方法 物业效劳经理可查询本人的记分情况。物业效劳经理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经复核改变记分结果的,相应记分应予变更或消除。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为物业效劳经理提供记分的查询方法。第九条档案治理 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实行档案治理,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建立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档案,并将物业效劳经理的日常工作和治理效劳实绩在执业信誉档案中予以记录。物业效劳经理执业信誉档案作为物业治理企业信誉档案的组成部分。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