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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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时间:2011年6月13日 阅读次数:1009 鲁煤发2011107号 机关各处室,驻济各直属单位:为推进煤炭行政执法,落实执法责任,标准执法行为,加强行业治理和平安监管,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施行,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治理暂行方法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治理暂行方法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推进煤炭行政执法,落实执法责任,标准执法行为,加强行业治理和平安监管,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视检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省煤炭工业局是全省煤炭行业治理和平安监管的执法主体。省煤炭工业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的详细施行,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证的治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协调。第三条 开展煤炭行政执法,应当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对严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进展处分;对危害后果细微,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领先进展告诫、教育,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展复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展处分。第四条 施行行政处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精确、程序合法。施行行政处分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 定期梳理行政执法依照,明确执法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执法依照。梳理执法依照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处室、单位配合共同施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审定后的执法依照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依照审定后,执法处室、单位依照本处室、单位职能、人员及岗位配置情况,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第七条 执法处室、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重点、目的和措施。年度执法计划报分管局长审定后施行。第八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按月调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初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第九条 认真执行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法处室、单位要严格标准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合法。行政处分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意见或听证、审查、作出处分决定等步骤。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第十条 煤炭行政处分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不能完成的,经分管局长同意,能够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别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可延长至180日。第十一条 标准行政执法取证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搜集各种证据,确保执法公正有效。第十二条 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分幅度,制定煤炭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标准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第十三条 实行严重行政处分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分的,由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处分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以保障严重行政处分案件程序合法,裁量合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第十四条 执法处室应当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等建立标准的案卷,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治理规定送交局档案室立卷归档。第十五条 执法处室、单位对装备的执法装备,要实行专人治理,加强维护,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煤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查方法,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视,对渎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展责任追查。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 2011年 7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