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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课时-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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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课时-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课件.ppt

    职业健康监督员培训教程职业健康监督员培训教程国家职业健康岗位建设项目办公室国家职业健康岗位建设项目办公室 北 京 职 安 健 业 科 技 中 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病防治法第32,33条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职业病患者随访一、职业健康体检一、职业健康体检l目的目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数据。l范围、内容和周期范围、内容和周期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容和周期见附录B。l类别类别1、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作业者离岗前或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定期职业健康检查。5、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者应急职业健康检查。l体检用表体检用表 体检用表统一使用国家卫生部制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用表,见附录C。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有害因素选用或添加必要的检查项目。l职业健康检查程序职业健康检查程序1、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P199-倒4行)。2、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3、检查结果汇总。4、分析异常结果是否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体检结果进行健康监护评价。6、自体检结束之日起30日内给出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l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承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受检单位各一份。1、受检单位情况,包括受检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受检基层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等。2、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人数、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毒理作用和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有关实验室结果正常参考值等。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个体评价个体评价个体健康评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内容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该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做出作业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评价。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内容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个体健康水平,评价作业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内容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作业者的健康状况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应急健康检查评价内容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断作业者健康损害程度及其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个体健康评价结果应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群体评价群体评价群体健康评价是指在个体健康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职业病罹患率、发病率、死亡率、疾病构成比等统计分析,对企业提出综合评价和防治措施的书面意见。l结果与处理结果与处理1、企业对疑似职业病人员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并承担其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所需费用。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安排脱离原作业岗位。l体检资料整理及报告体检资料整理及报告1、表格及报表表格及报表见附录A。2、常用统计指标受检率受检人数应检人数100%(1)检出率检出病例数受检人数100%(2)3、报告、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在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报相关部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2)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职业病,需提交诊断机构明确诊断。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是:(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企业必须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与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报告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报告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l机构要求机构要求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l对象确认对象确认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者。l 诊断程序诊断程序(1)由作业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当事人职业史、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当事人工作场所历年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者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2)到作业者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3)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或住院观察。(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作业者、企业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5)职业病诊断按卫生部24号令(2002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 l时间时间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或者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或再鉴定。l材料材料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初次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的相关材料;(4)其他有关资料。职业病病人个案调查职业病病人个案调查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个案调查。1、内容、内容(1)一般情况:包括职业史、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毒性情况、监测、评价资料、上岗前和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2)病人情况: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转归等;(3)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发病情况。2、处理、处理(1)对所调查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可能的致病原因;(2)对可能的致病原因进行控制;(3)个案调查结果整理、归档。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1、职业病报告种类及要求、职业病报告种类及要求依据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和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急性职业病报告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有关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本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对确诊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2、职业病报告程序及要求、职业病报告程序及要求(1)职业病报告责任主体:用人单位(P205-1);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2)报告时限:3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应立即电话报告;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内电话完成或在15日内职业病报告卡报告,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应在15日内报告,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3)报告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省级机构应按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填报职业病年报表和尘肺病年报表。卫生部指定的全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3、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1)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责成卫生监督机构,会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即赴现场调查,进行现场和职业健康检测、评价等,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现场调查,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应急健康体检和必要的住院观察;对违反职业病报告方法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采取相应调查、核实和处理措施。4、职业病统计报告、职业病统计报告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定的办法,是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应按规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及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职业病报告办法及2007年卫生部发布的24号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报告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职业病病例,做好现场调查表的填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本辖区域内职业病报告责任人和职业病报告管理单位加强监督,确保不发生职业病的漏报、误报、瞒报或拒报现象。职业病病人确诊后,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企业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1)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2)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3)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中央,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安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4)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5)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监督机构。(6)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监督机构报告本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7)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央;次年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中央。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关部门。职业病管理职业病管理1、已经被诊断为职业病病人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2、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管理办法视同职业病患者,要及时进行诊断;3、企业的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职业病档案。职业病档案内容包括:(1)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2)职业病人员治疗情况;(3)职业病人员转归情况。三、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三、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 l目的目的通过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健康的权利提供依据。l内容和办法内容和办法1、参与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和管理;2、提供工伤和职业病伤残患者工作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监测资料;3、掌握本企业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的基本情况。四、职业病患者随访四、职业病患者随访l目的目的了解患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l内容和方法内容和方法1、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并掌握患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为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信息或指导;4、为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和康复寻求医疗救助。五、档案管理五、档案管理企业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档案管理,每年年底复核一次(P208-17行)。档案工作基础建设:1、目的、目的完善档案工作的机构、设施和制度建设,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2、内容与方法、内容与方法A、组织机构(1)成立档案室,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全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P209-1)。(2)档案室设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员。档案人员须经档案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3)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是部门兼职档案员。B、设施要求(1)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面积的档案办公室及专用库房,档案库房应不少于20年的容量。(2)档案库房内相应设施齐全,有防潮、防晒(光)、防高温、防鼠、防虫(蛀)、防盗、防尘等设施,有适应档案工作的较充裕的档案装具和柜架,有条件的单位应选用密集架等较为先进的档案保管设备。(3)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C、制度建设(1)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2)科室预立卷制度;(3)文件材料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4)档案分类方案;(5)保管期限表;(6)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借阅、统计、保密、鉴定、消毁、库房保管等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依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本单位设置档案室,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员必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2、职业健康档案是职业健康管理任务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档案的借阅和复印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体检)保存15年(可应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软件);职业健康危害监测记录档案保存5年。4、档案室是重要的保密单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进出要进行登记。档案保管员严格遵守保密的工作制度,执行保密的原则,依据保密事项的范围,确定秘密的等级,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5、档案室要保持室内通风干燥,工作人员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不得霉变撕毁。档案目录档案目录1、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计划 6、教育和培训2、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总结 7、操作规程3、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8、应急救援预案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9、职业健康管理内容5、前期预防 10、事故管理档案内容档案内容企业必须规范档案内容,内容是:企业必须规范档案内容,内容是:1、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计划(略)、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计划(略)2、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总结(略)、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全年总结(略)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2)在厂长和安全主管副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健 康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对厂长和安全主管副厂长负责。(3)负责制定、修订职业健康工作年度计划、工作目标。(4)对技术改造、新工艺等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进行审定,并检查执行情况。(5)每月负责对全厂各车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6)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修改、完善、演练。(7)负责联系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全厂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负责职业病报告并填报职业病报告卡。(8)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的工作。(9)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10)负责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11)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牌;管理使用或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物质有中文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2)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13)负责对全厂各车间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厂长副主任:安全主管副厂长、工会主席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安委会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厂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作为全厂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职业健康工作。(3)各车间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各车间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班长和生产骨干组成。车间主任担任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车间的职业健康工作。班长任职业健康监督员,负责本班的职业健康工作。5、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4)职业危害因素卫生学评价;(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6、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含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内容。7、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含职业健康内容。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含事故应急处理内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9、职业健康管理内容、职业健康管理内容(1)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2)职业健康体检制度;(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危害因素种类、名称、产生环节、接触人数);(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办法;(6)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7)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牌;(8)使用或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物质有中文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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