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与学习活动相关分析_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大学生个案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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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与学习活动相关分析_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大学生个案研究.ppt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Explanation of ContractsExplanation of Contracts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合同解释概述 第二节 合同漏洞的填补 第三节 合同解释的原则1/6/2023 2 合同的解释本章知识逻辑图概念: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含义做出的分析和说明目的: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判断明确合同的内容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漏洞: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顺序填补:当事人协议补充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解释原则通常解释:对用于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进行解释整体解释:综合考虑合同整体因素进行解释习惯解释: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诚实信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解释不利解释:做不利于起草者的解释习题 1.在有权合同解释场合,解释的主体是()A 法院和仲裁机构 B 法官和律师 C 仲裁员和律师 D 消费者协会 答案:A 2()对合同做出的解释,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A 人民代表大会 B 受诉法院 C 律师 D 消费者协会 答案:B 3.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 元,合同约定2010 年10月1 日偿还。合同到期后,李某说当时约定的是阴历的2010 年10 月1 日,而张某认为是阳历的2010年10 月1 日。几经争论,张某同意阴历的2010 年10 月1 日还款,本案属于()A 合同解释 B 合同变更 C 合同解除 D 合同转让 答案:A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但对于所附条件产生争议,法院根据当事人相关往来资料的审查,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确定了当事人所附条件的含义,最终认定合同不生效,此为()A 整体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习惯解释 D 目的解释 答案:D 5.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发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从字面上看均有道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2000 年律考)A 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 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 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 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答案:D 6.老王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合同,他们使用了示范文本,该文本确定违约金为0.005,但双方在合同空白处以手写的形式添加条款,约定违约金为0.003。后来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老王要求开发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005 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同意,上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应当如何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答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合同经过数次修改,使合同书包含打印条款与手写条款,打印条款中的合同履行时间为2010 年月日,而手写条款中的合同履行时间为2010 年月日。后双方又经过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因此又重新打印了一份合同书,确定合同履行时间为2010 年月日,但随后又手写注明,合同履行时间为2010 年月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时间应定为()。A 2010 年6 月1 日 B 2010 年8 月1 日 C 2010 年9 月1 日 D 2010 年10 月 1 日 答案:D 8.老王要盖新房,与老刘签订了一份购买沙子的合同。经过商定,老刘向老王提供10 车沙子,并且运送沙子的车不能是拖拉机。但在履行合同时,老刘的车不够,便找了一辆牛车,把沙子运给了老王。老王拒绝接受,认为牛车装的沙子比拖拉机还少,便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老刘交付的沙子数量不足,构成违约。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A 整体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习惯解释 D 目的解释 答案:A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100 车沙子。交货时,乙公司用拖拉机向甲公司运了100 车沙子。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提供沙子,因为双方以前也是这样签合同的,而以前乙公司都是用普通的大卡车运送沙子,现在乙公司用拖拉机运送沙子,属于不完全履行。上方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补足沙子。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A 体系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习惯解释 D 目的解释 答案:C 案例分析题 A 地的甲与B 地的乙是朋友。因为甲急需用钱,便找到乙,向乙借了26000 元。急切之间,甲只是写了一张欠条,双方没有再做其他约定,甲拿着26000 元便离开了。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何时可以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何时可以向乙归还欠款?为什么?2.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乙。甲写明:“甲借乙26000 元,今还欠款10000 元。”在注明日期,签署名字之后,甲将欠条给了乙。由于后来甲,乙关系恶化,乙便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剩余的16000 元,但甲辩称,其已经还了16000 元,现在只欠乙10000 元。除此欠条之外,别无其他证据。那么,法院应认定甲还欠乙多少款项?1.乙可以随时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也可以随时向乙归还欠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按照合同法第62 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在诉讼中,唯一的证据便是甲写给乙的欠条。而由于“还”字是多音字,如读为“huan”的话,可以理解为甲向乙归还了10000 元,剩余16000 元未归还;如读为“hai”的话,可理解为至今甲还剩余10000 元未归还。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口头合同,书面的借条只是证明口头合同的证据。后来甲要回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这仍应认定为证据,而非合同。甲乙均用此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乙是原告,主张甲只是还了10000 元,还有16000 元未归还。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 条第2 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甲为债务履行人,因此甲应对其归还了16000 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由于双方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还”字又有多种理解,所以,甲到底还了多少钱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应作不利于举证责任承担者甲的认定,即甲只是归还了10000 元,尚欠乙16000 元。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