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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监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主:广州金融城站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单位:二。一九年 月4-4. 2. 6对土建承包商购置的监测相关仪器及测试仪器等进行检验认可,检查接收 相关仪器的标定曲线和合格证(复印件)。4. 2.7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的初始值必须一致。具体要求如下:4. 2. 7.1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三次。4. 2. 7. 2要求第三方监测对初始值的测量应涵盖工程施工范围全部监测点与监测 项目,并不限于第三方监测点或施工监测点。4. 2. 7. 3相关初始值的测量结果应根据工程进展的布设情况,及时编制报告,报 监理人审查。4. 2. 8特殊(紧急)情况下的监测在业主认为或根据第三方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已报警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 第三方监测单位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根据第三方自测的初始值,及时更新相应部 位的监测数据,并要求及时分析与施工检测产生偏离的原因,并编制相应报告报监理人 审核。4. 2. 9对第三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 损失。4. 2. 10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沿 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按期进行。4. 2. 11按时提交第三方监测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4.2. 12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 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4. 2.13现场测得的全部数据应纳入业主第三方监测信息系统平台的管理,相关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4. 2.14第三方监测结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当监测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 即向业主代表进行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业主。当监测结果未达 到警戒值时,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业主。4.2. 15维护知识产权,除非业主同意,不得向业主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104. 2. 16负责协调在监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测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监测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4. 2.17单独承担本合同任务,不得分包给第三方。4. 2. 18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业主将没收履约担保, 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4.2. 19及时向业主报送监测项目部的机构组织框图、任命的负责人及其委派的工 点监测人员名单、监测方案和监测细则,并完成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监测 业务。4. 2. 20监测项目部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 其单位水平相适应的监测数据及相关报表和报告。4. 2. 21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细则;(2)组织监测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监督和审查工程承包商预埋的设备和仪器,提出 预埋的技术要求并协助业主进行验收;(4)协助业主对工程承包商自身的工程监测过程和监测结果进行管理;(5)按业主要求参加工地例会;(6)建立工程监测的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测工作;(7)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批、检查并验收土建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预埋设备和仪 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8)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承包商自身的施工监测方案;(9)编制监测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1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1)对与工程监测有关的工程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分析报告;4. 2. 22必须保证按与业主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做到:(1)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由于监测 单位内部原因提出更换的无论业主是否同意,业主均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10万元/人次 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但以下情况,经业主书面批准并办理更换手续后,可不扣款:(1)11 上述人员死亡可办理变更手续而不扣款;(2)上述人员离职(母子公司间和承包人下属 子(分)公司间调动不视为离职)可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而不扣款。(2)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监测人员。若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 更高的人员报业主批准;(3)接受业主提出的人员更换,并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 受的人员替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测单位承担;(4)保证相应的监测人员从事要求的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和缺陷责任期 可能发生的监测工作。4. 2. 23对业主支付的监测费,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5. 2. 24对监测服务过程中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4. 2. 25按照本合同规定为驻地第三方监测项目部提供办公设施,以确保监控检测 服务后勤有保障。5. 2. 26地铁隧道自动化监测时与广州地铁集团之间的协调对接将由乙方自行负 责,同时必须确保监测进度和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4. 2. 27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基坑监测数据与珠三角城际的基坑监测数据进行合并共 表,确保整个基坑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5承包方式和合价包干项目的合同变更承包方式5. 1. 1合价包干的项目包括:(1)综合服务费。(2)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基坑监测项目,包括:墙顶水平位移监测、墙顶竖向位移 监测、墙体变形监测、土体侧向变形监测、支撑轴力监测、支撑立柱沉降监测、地面沉 降观测综合服务费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招标图纸范围内与枢纽管理中心近接的需重点保护的周边构筑物(道路、地 铁站、地铁区间、涵洞等)监测项目等,包括:沉降、倾斜监测、爆破振速监测、周边 地下管线的变形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招标图纸范围内其他监测项目,包括:主体结构监测,地铁隧道自动化监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25. 1.2对于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合价包干的明挖基坑监测项目,除5. 2. 1条所列情 况外,费用均不作调整。对于周边构筑物监测项目,以招标图纸范围内监测的构筑物的 数量进行总价包干,除5. 2.1条所列情况外,费用均不作调整。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投标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在投标报价前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 制订详细的监测方案,提供准确的投标报价。5.1. 3工程实施期间,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按照业主提供的监测设计图进行作业; 对本合同监测范围内施工合同段土建工程工期的调整,或者业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监 测方案(监测点数量、位置、监测频率等)进行调整,引起本合同监测范围内监测项目、 监测工程量的增减,将不作工程变更;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5 . 1.4单价包干的项目包括:主体结构高支模监测,包括立杆轴力、立杆倾角、模 板沉降、支架水平位移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6 .1.5关于第三方监测测点的预埋工程量:对基坑测点的埋设工程量,不纳入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业主将其纳入工程承 包商的招标工程数量清单中;对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高支模、主体结构沉降、地铁隧 道自动化监测的埋设工程量和预埋设备,纳入第三方监测工程量清单,并规定由第三方 监测单位进行购买和埋设,因此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的发 生。5. 2合价包干项目的合同变更5.1.1 对于明挖基坑监测项目:对工程实施期间出现的因规模变化或线路位置调 整而引起的招标图纸范围外的基坑数量增加或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基坑数量减少的情况, 按本合同条款5. 3. 2条规定合同变更的调价原则进行总价调整。对于周边构筑物监测项 目:对工程实施期间出现的因规模变化或线路位置调整而引起的招标图纸范围外的构筑 物数量新增或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构筑物减少的情况,则按本合同条款5. 3. 3条规定合同 变更的调价原则进行总价调整。5. 2. 2对于合价包干项目,如须发生招标图纸范围外的变更,则增加的工程数量 以业主委托的驻地监理的签证为准,同时递交相关的变更支持材料,并按业主的内部管 理程序进行审批;如须减少合同清单内项目,亦需报批业主,经业主审定后以书面形式13 确定,且按业主的内部管理程序进行审批。5. 2. 3如有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业主递交发生费用依 据等详情的清单,说明变更原因和费用增减情况,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变 更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现场实施记录进行检查,在7天内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 向业主报告。监测单位应在之后2个月内完成变更的申报。5. 3合同变更的调价原则5. 3.1如果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本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和合价应作 为估价的基础,且此估价应与已有单价、合价保持同一报价水平。5. 3. 2对于明挖基坑数量的变化:1、如招标图纸范围外新增明挖基坑且其所属站 点或区间为合同清单内的站点或区间,则此明挖基坑监测项目按基坑周长(长度按围护 结构中心线算)增加的长度乘以该站点中需监测的基坑沿周长方向(长度按围护结构中 心线算)总长折算出的每延米单价进行调整;2、如所增加的明挖基坑在招标图纸外且 不属合同清单内任何一个站点或区间,则该明挖基坑监测项目按基坑周长(长度按围护 结构中心线算)增加的长度乘以原合同中所有需监测的基坑沿周长方向(长度按围护结 构中心线算)总长折算出的每延米单价进行调整。须减少的基坑监测项目按基坑周长 (长度按围护结构中心线算)减少的长度乘以该站点中需监测的基坑沿周长方向(长度 按围护结构中心线算)总长折算出的每延米单价进行调整。5. 3. 3对于构筑物数量的变化:招标图纸范围外增加构筑物,如构筑物所属站点 或区间在合同清单内,则该构筑物的单价参照对应的站点或区间的类似构筑物的单价。 如相应的站点或区间无类似构筑物,则参照其他站点(相邻站点优先)类似构筑物的单 价。如上述方式均确定不了监测单价,则按照所需增加的构筑物的监测难度,业主和监 测单位双方进行协商,且商定的单价应与原合同报价水平一致。须减少的构筑物直接在 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扣除。6. 3. 4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单价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清单内站或区间增加的建筑物的监测单价。按原合同中相应的站或区间的建筑物的 监测单价计算,如增加的建筑物所属站点或区间在合同清单范围外,则增加的建筑物的 监测单价按照监测难度,业主和监测单位进行协商,且商定的单价应与原合同报价水平 一致。须减少的建筑物直接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扣除。146监测项目部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监测准备阶段监测项目部在监测工作开展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6.1. 1监测项目部机构的组建(1)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2)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3)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细则;(4)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6. 1. 2监测人员(1)熟悉合同文件、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规范;(2)会同业主完成对工程监测图纸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6. 1.3准备充足、齐全的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6. 1.4技术性准备工作(1)进行现场踏勘,全面掌握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质等情况,复核测量标志;(2)配合业主编制工程监测方面的内容;(3)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6. 2监测实施阶段6. 2.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合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按规定 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进通知驻地监理;6. 2. 2会签认可施工单位的埋点实施方案;6. 2. 3对施工单位购置的传感器进行检验认可,检查接收传感器标定曲线和合格 证(复印件);6. 2. 4检验施工单位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要求;6. 2. 5在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工作量或改变监 测手段,及时报请业主进行审核,在取得业主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6. 2. 6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 2. 7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监测安全,并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现场安全负责,保15 持环境卫生。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监测工作按期进行;6. 2. 8提交满足第三方监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成果报告,报告须盖有该 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计量认证”(即CMA)章。提交监测成果报告一式8份,光盘电子 文件1份。若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增加报告份数的费用另行支付。按时提交监测成果 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按符合档案归档 规定;6. 2. 9接受业主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6.2. 10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应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完成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交接、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工作。7合同价格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宜,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合同约 定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除了满足本合同第5条“承包方式和合价包干项目的合同 变更”的具体规定可进行费用调整外,其余原因造成的价格、费用变化,均不再调整。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本合同费用,包括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合同规 定的服务期限内和缺陷责任期内为履行第三方监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 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第三方监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监 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各项目报价包括了 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因监控或试验方法的不同而提出增 加费用的要求。8履约担保(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计为 元,应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果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可以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 一级以上机构出具。银行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 以接受的其他格式。(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在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第三方监测直至16 缺陷责任期满,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在缺陷责任期满后45天内,业主应将履约担保 退还给第三方监测单位。9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生效后,业主在收到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担保和支付申请并完成审核 后45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监测单位支付预付款。本合同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 预付款从业主发出开始第三方监测的通知第2个季度的支付起分5次等额扣回,在服务 期结束前6个月扣清;(2)正常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到位、服务质量、完成 进度等具体根据广州金融城站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相关第三方监测考核管理规定等 综合考核支付,由第三方监测将上一季度所完成的进度成果证明提交业主方审查;业主 方应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第三方监测审查结果。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支付与结算办法实施。缺陷责任期未满,结算经政府主管部 门审定后,档案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成归档,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 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档案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成归档,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9%, 余款待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第三方监测单按照业主方通知的审查结果向业主方提交支 付申请以及完整、无误的付款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合规、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的(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 关规定要求),且发票须在开具之日通知业主方,并从开具之日起10天内交与业主方), 业主审核无误后支付监测进度款。如无发生合同变更,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准,则最多支付至合同总额85%;如初步 设计概算获政府部门批准,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前,则最多支付至合同总额90虬 缺陷责任期未满,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档案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成归档,支付至 结算审核价的97如缺陷责任期满,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档案资料按发包人要 求完成归档,支付至政府部门审定金额的99%,余款待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发生合 同变更,在上述基础上,合同正变更支付至合同变更金额的80%,负变更按100%扣减。(3)本合同价包含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 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在国家相关税费规定不变的条件下,承包人所报税 率和费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17 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 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我司,否则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迟 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监测工作完成,所提交的第三方监测成果资料经业主验收通过后,监测单位 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资料报至业主。如因第三方监测单位原因超出30天未上报结 算,每超出一天按合同价0. 01%进行扣罚,最高扣罚累计不超出合同价的5%。结算经市 政府终审部门终审后,业主在收到监测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的费用。(5)支付方式按银行转帐等;(6)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业主审核后才办理支付手续。 本合同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业主支付监测费的最长时间,关于监测费的支付时间最 终以业主依程序审批为准,第三方监测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监测的进度。(7)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8)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竣工结算书报业主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业主和 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 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9)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口头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前来 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第三方监测单位不配合相关 结算事宜的,由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业主或政府结 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 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 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其与业主两方确认,责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承担,第三 方监测单位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10)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11)由于第三方监测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 致业主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 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第三18 方监测负责赔偿。(12)第三方监测开具的发票在送达业主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 照税法规定和业主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业主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 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第三方监测负责赔偿。(13)在合同金额变更和/或因最终结算需要变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 发生变化时,如果业主尚未认证抵扣的,则应由第三方监测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若原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第三方监测应就增加金额补开发票,就减少的 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方监测应配合业主进行相应的发票作废、补开、开 具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第三方监测负责赔偿。10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若业主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监测费用不得收回;若第 三方监测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职责,业主有权解除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合同;若第三方监 测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职责须补偿业主的损失,包括业主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 并且业主可扣除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收取的费用作为处罚。(2)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业主原因而终止合同,业主应向第三方监测 单位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监测费用。(3)若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合要求,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 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4)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按技术要求进行观测而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业主有权扣 减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费用,追讨工程损失直至终止合同。(5)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业主将 按广州金融城站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相关管理细则进行 处理,没收履约担保,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6)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测成果,每超过一周,应按该合同总价 的2%。向业主支付违约金。(7)如果因第三方监测单位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监控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 经济损失,业主有权要求监控检测单位赔偿。(8)赔偿费将在每期第三方监测费用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当累计赔偿金19额达到全部履约担保额时,业主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第三方监测单位由此而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9)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 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 偿。(10)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 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 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11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完成签字及盖章 的日期。(2)在第三方监测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第三方监测单位不能全 部或部份执行第三方监测业务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3)业主如果要求第三方监测单位全部或部份暂停执行第三方监测业务或终止第 三方监测合同,则应当在42天前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立即安排 停止执行第三方监测业务。(4)当业主认为第三方监测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第三方监测义务时,可向 监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有收到 满意答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仍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 发出终止第三方监测合同的通知,第三方监测合同即行终止。(5)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应当获得第三方监测酬金之日起6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 据,而业主又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本节第(3)条已暂停 执行第三方监测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第三方监测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 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 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第三方监测业务。2012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如果发生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 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 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 否则作违约论。13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直接的协商,友好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2 .如从该争议开始后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友好解决合同争端,可向业主方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3 .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除法院另有 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4 .法院的审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法院已作出明确的判决或裁定。14未尽事宜与争议(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 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业主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起诉。15通信与交流本合同下不论任何场合,双方之间发出、给予、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 请求等等,这些通信信息都应:1、 采用书面形式,当面交接(取得对方收据),或通过电邮或信差传送,或用 双方商定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接收方在收到这些通信文件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确认收到该文件:2、 交付、传送或传输到以下接受人地址:21业主方:接受人:地址:电话:接受地址:电邮地址:第三方监测:接受人:地址:电话:接受地址:电邮地址:其他(1)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2)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第三方监测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接受第三方监测合同约定 以外的与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的报酬。(3)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未事先征得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监测业务、本合同及业主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 专有或保密资料。(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 期,第三方监测成果报告经终审验收通过之时合同结束。(5)本合同执行广州金融城站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 相关管理细则。第三方监测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雇员发生属于该管理细则所规定的 不诚信行为的,按该管理细则进行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颁布新规定的,按最新 规定执行。(6)第三方监测单位(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及按照发包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署的招标代理合同支付相关招标代 理费用。23第3章技术条件1 .总则本章“技术条件”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本合同执行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项 目的实施,以本技术条件和中国现行规范为准。1.1 全部监测工作的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如果本技术条件书未明确规定 时,又无现行标准,则应符合通常为人们所公认的技术标准。1. 3无论本技术条件书有无规定,第三方监测单位都要提供监测用的材料、设备、仪器、 工具、办公室、仓库、职员、劳力、临时设施、照明设备等;提供职工及民工的卫 生设施和消防设备、工资、及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1. 4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投标报价和监测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的要求。第三方 监测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 已充分理解本工程的技术条件。1.5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负责办理开展工作所需的证件、批件和其它必要的申请批准手 续,业主在必要时予以配合。1. 6第三方监测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有不同意见应在投标时及合同签定前提 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以确认1.7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积累各项资料。在承包商提交竣工文 件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第三方监测总结;根据工程的设计特点、施 工难点重点对所采取的监测方法、监测技术、过程管理以及与承包商的配合等进行 全面的总结。1 . 8第三方监测单位有责任配合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与本工程 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工作。1.9用水、用电、办公场所等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2 .技术要求2.1 投标人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者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2.2 监测人员数量和要求2.3 . 1监测人员数量241)本合同段(指一个监测标段)监测人员应满足以下最低配置:岗位主要人员配额项目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1合同和计划工程师1结构工程师2地质和岩土工程师1测量工程师3检测试验工程师1概预算工程师1技术顾问2工程师助理6合计19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量的工程师助理人员。在业主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要求增减监测人员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满足这种要求,费用不做调整。3)上述人员在本标段服务期内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重复任职,并且要求 常驻广州市。监测人员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的条件:高级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监测5 年以上和担任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较强工程管理、工程协调能力,并能了解和处25 理一般技术问题,知识比较全面。2)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的条件:工程监测、测量或类似专业高级职称,有工程管理和处 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熟悉全部各单项工作的程序、操作和计算。10年以上工作 经验,从事类似工程监测5年以上。3)参加监测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4) 土建、结构、试验、测量、合同、概预算等专业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 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工程监测的经验。其中地质 工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地质工作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至少从事工程监 测工作3年以上。5)各专业工程师助理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国家 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6)所有监测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 龄不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是外聘或返聘人员,所有监测人员应 说明是否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人员不宜超过总人数的l/6o.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部、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及 广州地铁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管理办法。3 .监测方案与监测内容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 (平面图、断面图)、观测周期(施工进度图)、警戒值、工程数量及概算等。第三方监测的内容主要为:1)周边建筑物监测;2)周边构筑物监测;3)基坑监测;264)主体结构高支模监测;5)主体结构沉降监测;6)地铁隧道自动化监测.4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精度如下表:监测 项目位置或 监测对象测点布置仪器监测最 小精度备注1支护桩 (墙)顶 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桩(墙)顶边长大于30nl的按间 距30nl布点(按四舍 五入原则计),小于 30m的,按1点布置。全站仪1. 0 mm2支护桩 (墙)体 水平位 移支护结构内边长大于30nl的按间 距30m布点(按四舍 五入原则计),小于 30m的,按1点布置。 同一孔测点间距 0. 5mo测斜管、 测斜仪1. 0mm基坑危险 部位(如阳 角处)应布 设。3支撑轴力钢管支撑:端部;钢 筋碎支撑:中部标准站每层不少于5 根,车站长度超220m 者按每40m50m增 加1根考虑。通道、风道、出入口、 施工竖井、区间风 井、盾构井每层支撑 道数超过5根的按2 根计,5根以下,按 1根计。钢管支撑:轴 力计;钢筋碎支撑: 应力计Wl/100 (F s)布置前应 进行高风 险点的预 测,如出入 口通道、风 道的拐弯 处应布置 测点。4锚杆 拉力锚杆位置或锚头不少于锚杆总数的 5%,且不少于5根。钢筋计、压力 传感器1/100 (F s)5支撑立 柱沉降支撑立柱顶上立柱总数超过25根 的按20%计;总数大 于10根,小于25根 的,按5根计,小于 10根的,按1根计。水准仪1. 0mm6地下基坑周边间距2025m。水位管、水位 仪5. 0mm要求布点 能满足测 算降水漏27监测 项目位置或 监测对象测点布置仪器监测最 小精度备注水位斗的需要 (保证有1至2个断 面)7支护桩 (墙)顶 竖向位移支护结构桩(墙)顶边长大于30m的按间 距30nl布点(按四舍 五入原则计),小于 30nl的,按1点布置。水准仪1. 0mm盖挖工程 设置8爆破振 速监测需保护的建(构)筑 物不少于总爆破次数 的20%传感器、放大 器、记录器1. Omm/S需对重要 建(构)筑 物进行监 测9沉降、倾 斜、裂缝需保护的建(构)筑 物、道路、市政管线 等每个建(构)筑物不 少于3个测点,桥梁 应监测墩台及桥面 系。全站仪、 水准仪1. 0mm桥面系监 测主要指 竖向位 移。10支架水平位移(1)在单元框架的 角部及四边的中部 位置应布设测点组, 测点宜布置在结构 的顶层、底层,且间 距不大于5步;(2) 支撑结构单元内部 在承受荷载较大或 稳定性较差的部位 应布设监测点,且测 点间距不宜大于两 倍主梁跨距。模板支架顶部、底部 及中部位置全站仪或位 移计1. Omm属于iWj支 模的模板 支撑系统 均需监测11模板沉 降(1)在单元框架的 角部及四边的中部 位置应布设测点; (2)单元框架中部 在承受荷载较大部 位应布设监测点,且 测点间距不宜大于两倍主梁跨距。模板底部全站仪或位 移计1. Omm属于高支 模的模板 支撑系统 均需监测12立杆轴 力(1)单元框架角部 及四边中部立杆应 布设测点;(2)单元 框架或单元桁架中 受力大的立杆应布设监测点。立杆顶托和模板之 间应力计或应 变计Wl/100 (F S)属于高支 模的模板 支撑系统 均需监测28监测 项目位置或 监测对象测点布置仪器监测最 小精度备注13立杆倾 斜(1)单元框架角部 及四边中部立杆应 布设监测点;(2)单 元框架中受力大的 立杆应布设监测点。立杆上端部倾角计0. 02°属于高支 模的模板 支撑系统 均需监测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的初始值必须一致。一般地区近接工程的定义:从基坑边缘向外2倍开挖深度且不小于以下值(花岗岩、 混合花岗岩残积层、全风化层、淤泥及砂层等软弱地层取50m,红层地层取30m,其余 地层根据实际情况取值);从隧道中线向外2倍隧道埋深范围内且不小于以下值(花岗 岩、混合花岗岩残积层、全风化层、淤泥及砂层等软弱地层取50m,红层地层取30m, 其余地层根据实际情况取值)。灰岩地区近接工程的定义:第一级(合同范围内):从基坑边缘向外4倍开挖深度且 不小于以下值(淤泥及砂层等软弱地层取50m,红层地层取30m,灰岩地区不小于70m, 其余地层根据实际情况取值);从隧道中线向外4倍隧道埋深范围内且不小于以下值(淤 泥及砂层等软弱地层取50m,红层地层取30m,灰岩地区不小于70m,其余地层根据实际 情况取值)。第二级:4H-200m范围。第三级:200m-500mo重要建(构)筑物的界定:铁路、公路、桥涵、重点保护文物、高压线塔、地铁车 站或区间、民宅(特别是天然浅基础)、重大管线等特殊需保护结构。5 .监测周期第三方监测的监测周期根据施工方法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