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7009—202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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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7009—202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ocx
AQT7009-202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C78备案号:XXXX-XXXX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Standard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machinery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报批稿)3.5有关方 i nterested party与企业的安全绩效有关联或者受其影响的团体或者个人。1.6奥源 resources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与方法等。1.7联锁机构 interlocking device在几个开关电器或者部件之间,为保证开关电器或者其部件按规定的次序动作或者防止误动作而设 计的机械连接机构。1.8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1.9安全栓safety pin在机器进行模具调整或者维修时,放在上下模具或者工作部件底面与工作台板之间,用以防止工作 部件意外移动而出现危险的一种支柱。3. 10能量锁定装置 energy Iocking device采取套特定的工具(包含钥匙、锁、红色标签等)对能量操纵系统进行锁定,确保关闭、 切断设备设施的动力或者能量。4. 11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Own special machinery equipment企业(或者机械制造中小类行业的企业)所特有的,本标准4.2中未涵盖的,且安全风险 较大的专用机械设备设施。3. 12汇流排bus用气瓶组集中供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使用岗位的装置。3. 13防火墙 fire stopping为封闭火区而砌筑的隔墙。3. 14TN 系统 TN 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4. 15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distance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者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5. 16定置管理 fixed location management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 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6. 17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7.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基础管理的基本要求7.1.1 目标管理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结合企业进展的实际,制订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 安全承诺,其内容应包含:一一防止人身伤害与职业病、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绩效的承诺;一一遵守与其职业安全健康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应遵守其他要求的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由企业要紧负责人签发,并提供必需的资源;传达到所有从业人员,并得到有效的贯彻与实施;一一与企业安全进展规划与年度目标相一致;定期进行评审。企业应根据安全承诺,制订职业安全健康的中长期进展规划。企业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与层次,建立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可测量、可操 作,并应考虑: 与安全承诺、职业安全健康的中长期进展规划一致; 危险源与风险; 财务、运行与经营要求,与有关方(含从业人员)的意见;一一可选择的技术方案。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内基层生产经营单位。4. 1. 1.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与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者修订。企业应确保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并列入企业资金使用计划。4. 1. 1.5企业应建立目标,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 的企业安全文化。4. 1.2危险源管理4. 1.2. 1企业应具有形成文件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操纵的方法或者企业标准,以实现有效的持 续改进。企业应组织不一致层面的从业人员参与辨识各类危险源。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包含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备设施与材料,过程、装置、运行程 序与工作组织的设计,与所有行政管辖区域。企业应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系统地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分级 管理。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分级与确定的操纵措施应形成文件。凡根据GB 18218与有关法规确定的重 大危险源,应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进行评估与申报。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操纵措施。危险源操纵措施的确定,应遵 循下列原则:-消除;-替代;工程操纵措施;标志、警告与(或者)管理操纵措施;个体防护。4 企业应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与确定的操纵措施进行评审与更新,储存记录,并建立危 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企业应将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其操纵措施告知有关人员(包含受其影响的有关方)。5 .1.3安全生产责任制1.3. 1企业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要紧职责为: 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隧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与所有岗位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的描述应具体、界定清晰并能考核。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部门、 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确保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收集、解决及反馈从业人员关注的职业安全健康 事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定期评审,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标准4. 1.4. 1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建立档案,并传达到有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4.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与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也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企业标准至少应包含:一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一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一一有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一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含职业危害告知、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含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设备设施的保养与检修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一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一一危险源与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与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一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 求,且层次清晰,操纵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标准公布前应经授权人批准,作出适当标识,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 性。对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标准应发放到有关岗位与从业人员中,并严格执行。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标准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者更新,并储存评审记 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1.5. 1企业应根据国家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与标准,与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制定岗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包含:适用岗位范围、岗位要紧危险源、岗 位职责、工艺安全作业程序与方法(包含操纵要点)、与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企业的从业人员应能得到有效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文本,熟悉其 内容,并能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经授权人批准,并定期进行评审或者修订。4. 1.6机构与人员企业应建立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作业部)与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与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的现状、 研究并制订阶段性安全生产计策。各车间(职能部门、作业部)与班组均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并严格履 行其安全职责。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其生产特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独立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企业应按照其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 同意有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知识与能力,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企业工会应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依法保护 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职业安全健康培训1.7. 1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一一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进展与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从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一一有关方的要求。4. 企业应按培训计划实施有效的培训,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包含:新从业人员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 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农民工或者劳务工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一一特种作业人员(或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训:特种作业人员(或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应满足其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具备本工种相习惯的安全知识与技 能,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进行复训与复审;一一企业负责人培训:职能部门、车间(分厂)要紧负责人应同意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企业要紧负责人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 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习惯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再培训;班组长培训:班组长每年应同意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与本班组相习惯的安全操作 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转岗与复工培训应满足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同意车间(职能部门、分厂)与班组的二级转 岗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因病假、产假、待岗等原因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同意车间(职能部门、 分厂)与班组的二级复工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因工伤休工,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当同意车间(职能部门、分厂)与班组的二级 伤愈复工安全培训。 “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 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一一职业健康培训:凡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与有关技术人员均应同意相应的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与管理能力; 全员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或者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 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操纵职业性危害与应急处理的能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满足有关法规与能力的需求,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要 储存所有培训纪录,并建立培训档案。4.1.9 有关方安全管理1.9. 1企业应确定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与承包商,在其商务活动中签订并储存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 责任与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与承包商在企业现场从事各类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 措施。企业应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在其现场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者出租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 与安全技术条件,作业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签订并储存安全协议。5. 企业对在其区域内活动的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规定其安全操作规程,告 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操纵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6. 企业应建立现场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操 纵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对现场实习的在校学生应与其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与管理要点。4.1.10 班组安全管理4. 1. 10.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班组记录台帐,并明确班组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4. 1. 10.2安全生产标准班组的基本条件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执行。4.1.10. 2.2从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有关的危险源及其操纵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 安全作业指导书。开展了定期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或 者进行了逐级报告。4. 1. 10. 2. 4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活动。4.1.10. 2.5对新从业人员进厂,与员工转岗与复工、全员等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4. 1. 10.3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班组进行验收与考核,并储存验收与考核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 11. 1企业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与发放标准,发放标准 应满足岗位风险操纵要求与法规、标准要求。1.1.1.1 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 有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1.1.1.2 企业应按照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与穿戴劳动防 护用品。应急管理4. 1. 12. 1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确定潜在紧急情况 与应急响应目标。4. 1. 12.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AQ/T9002的规定,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与可能 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一致,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通过评审或者论证后进行备案。应急预案应发放至有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有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4.1.12.3 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应确保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完好、 有效,配备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能够支援的应急能力。4.1.12.4 企业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确保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 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进行报告。4.1.12.5 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与培训I。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 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储存记录。4. 1. 13安全检查4. 1. 13. 1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确保安全检查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与有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4. 1. 13.2安全检查应包含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与综合检查: 日常检查: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 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 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操纵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一一专业检查: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 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 综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 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与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检杳内容与方法。所有安全检查均应 储存记录。4. 1. 13.3企业应确保对安全检查与排查事故隐患中所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与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治理方案。企业在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企业应在事故隐患整改时实行“五定”(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间、定预案)。企业应积极配合行政监管执法检查。4. 1. 13.4作业现场无违章操作或者违章指挥现象。4. 1. 14事故管理4. 1. 14. 1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1.14.2 企业的工伤、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实际发生数量应低于其年度计划中的操纵指标值。4.1.14.3 应对各类事故及时报告(最迟不超过一小时),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调查与处理,事故调查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与GB 6441与GB 6442的有关规定,确 保查明事故的原因,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的建议。4.1.14.4 定期应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与趋势,采取相 应的计策与预防措施。4.1.14.5 企业应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储存。4.2基础设施安全条件的基本要求 4. 2.1金属切削机床2. 1.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固性均应符合GB/T 8196、GB 23821 的有关规定。4.2. 1.2各类防止夹具、卡具与刀具松动或者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4. 2. 1.3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 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与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4.2. 1.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 2. 39的有关规定。4.3. 1.5局部照明或者移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旧。4.4. 1.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距离应符合GB 5226. 1的有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 标准4. 2. 38. 4的规定,周边0.8m范围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4. 2. 1.7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且无毛刺或者棱角。4.2. 1.8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4. 2. 1.9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铳床、加工中心、 数控机床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一一磨床: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GB 4674的有关规定,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 或者等于300nlm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者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一一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C以上,且应使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 工作电流相匹配。一一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者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铳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 调整或者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者可调式防护装置,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 者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2013-06-08 公布2013-10-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联锁;调整刀具或者 零件时应使用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者可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应闭锁,可使用密码或者 钥匙开关。冲、剪、压机械4. 2. 2. 1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与直键无裂纹或者无松动;牵 引电磁铁触头无粘连,中间继电器触点应接触可靠,无连车现象。4. 2. 2. 2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并能确保制动器与离合器动作协调、准确。4. 2. 2. 3急停装置应符合GB 16754的有关规定,大型冲压机械通常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可能 产生误动作的部位。5. 2. 2.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下列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 符合GB 23821的有关规定。4. 2. 2. 5外露在工作台外部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4.2. 2.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 5226. 1的有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 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 2. 39的有关规定。4. 2. 2. 7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多人操作 的压力机应为每位操作者配备双手操作装置,其安装、使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19671的有关规定。4. 2. 2. 8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者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 机或者滑块行程的操纵系统联锁。4.2. 2.9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4. 2. 23的规定,其开口处应与设备联锁。4.2. 2.10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出料区应封闭,栅栏应牢固、可 靠,栅栏门应与主机联锁。4. 2. 3起重机械2. 3. 1安全管理与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产品应与工况、环境相习惯;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齐全;一一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日常点检、定期自检与日常保护保养等记录齐全。4. 2. 3. 2金属结构件与软道4. 2. 3. 2. 1要紧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4. 2. 3. 2. 2金属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与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无缺件、无损伤。4.2. 3. 2.3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4. 2. 3. 3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与固定状态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4. 2. 3. 4滑轮应转动灵活,其防护罩应完好;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其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 大于3mm,轮槽壁厚磨损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磨损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50%,并不 得有裂纹。4. 2. 3. 5吊钩等取物装置4. 2. 3. 5. 1 无裂纹。4. 2. 3. 5. 2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o4. 2. 3. 5. 3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o4. 2. 3. 5. 4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4. 2. 3. 5. 5危险断面或者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4. 2. 3. 5. 6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4. 2. 3. 5. 7吊钩(含直柄吊钩尾部的退刀槽)、液态金属吊钩横梁的吊耳与板钩心轴、盛钢(铁)液体 的吊包耳轴(含焊缝)、集装箱吊具转轴及搭钩等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探伤检查周期通常为6个月至 12个月。4.2. 3.6制动器4. 2. 3. 6. 1运行可靠,制动力矩调整合适。4. 2. 3. 6. 2液压制动器不得漏油。4. 2. 3. 6. 3吊运炽热金属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发生溜钩可造成重大缺失的起重机械,起升(下降) 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4. 2. 3. 7各类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及其他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It及以上起 重机械应加装重量限制器。It下列起重机械应加装防止电动葫芦脱轨的装置。4. 2. 3. 8急停装置、缓冲器与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可靠。急停装置不得自动复位,且装设 在司机操作方便的部位。4.2. 3.9便携式(含地面操作、遥控)按钮盘的操纵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且功能齐全、有效。无线 遥控装置应由专人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启动按钮。便携式地面操作按钮盘的按钮自动匆位(急停 开关除外),操纵电缆支承绳应完整有效。4. 2. 3.10各类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4. 2. 3. 11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电气装置应配备 完好;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符合防爆要求。4.2. 3.12各类防护罩、盖完整可靠;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4. 2. 23的有关规定。4.2. 3.13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防雨罩、夹轨器或者锚定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升高度大于50m且露天作 业的起重机械应安装风速仪。4. 2. 3. 14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明显部位应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与设备编号等标识。4. 2. 3.14. 2危险部位标志应齐全、清晰,并符合GB 2894的规定。1.1.1.1.1 2. 3. 14. 3运动部件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标准,室外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 端或者者两臂端应设置红色障碍灯。4.2.3.14.4 司机室应确保视野清晰,并配有灭火器与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4.2.3.14.5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露天作业的司机室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装置,高温、 铸造作业的司机室应密封并加装空调。4.2. 3. 15吊索具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等技术资料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 并报本企业主管部门审批。4. 2. 3.15. 2购置吊具与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使用单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与检验,吊具与索具应定置摆放,且 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4.2. 3.16铁路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升降机等专项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有轨巷道堆垛起 重机的限速防坠、过载保护、松绳保护、货叉伸缩行程限位器等专项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应符合JB 5319.2的有关规定。1 .2.5厂内机动车辆(含工程机械). 2. 5. 1安全管理与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日常点检、定期自检与日常保护保养等记录齐全。4.2. 5.2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4. 2. 5. 3动力系统应运转平稳,无特殊声音;点火、燃料、润滑、冷却系统性能应良好;连接管道应无 漏水、漏油。5. 2. 5. 4电气系统应完好;大灯、转向、制动灯应完好并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罩;电器仪表应配置齐全, 性能可靠;喇叭应灵敏,音量适中:连接电气线路应无漏电。4. 2. 5. 5传动系统应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完全,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速器的自锁、互锁应 可靠,且不跳档、不乱档。4. 2. 5. 6行驶系统应连接紧固,车架与前后桥不应变形或者产生裂纹;轮胎磨损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磨 损量,且胎面无损伤。4. 2. 5. 7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不应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等。4.2. 5.8制动系统应安全可靠,无跑偏现象,制动距离满足安全行驶的要求;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 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源。4. 2.9装配线(含部件分装线、焊装线)4. 2. 9. 1输送机械的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与破旧;人行通道上方应装设护网(板)。4. 2. 9. 2大型部件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回转区域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识与报警装置, 周围1.5m处应设置防护栏。4. 2. 9. 3起重机械的联锁、限位,与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制动器应平稳、可 靠;急停按钮应配置齐全、可靠。4. 2. 9. 4吊索具应符合本标准4. 2. 3. 3与4. 2. 3. 5的有关规定。4. 2. 9. 5操纵台、操作工位与装配线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间应设置急停装置,且不得自动复位; 开线、停线或者急停时应有明显的声光报警信号。4.2. 9.6风动工具应定置摆放,且符合本标准4. 2. 10的有关规定。4. 2. 9. 7 一、二类电动工具应配置剩余电流淌作保护装置。其本体应符合本标准4. 2. 42的有关规定。4. 2. 9. 8运转小车应定位准确、夹持牢固;料架(箱、4)应结构合理、牢固,放置应平稳。4. 2. 9. 9人员需要跨越输送线的地段应设置通行过桥,通行过桥的平台、踏板应防滑,其结构应符合本 标准4. 2. 23的有关规定。4.2. 9.10地沟入口处应设置盖板或者防护栏,且完好、无变形;沟内应无障碍物,并应配置应急照明 灯,且不同意积水、积油。各类焊接机械防护罩、防火花飞溅设施应齐全、可靠;仪表及按钮应清晰、完好;电气线路 应符合本标准4. 2. 36的有关规定;电焊设备应符合本标准4. 2. 41的有关规定,且定期检测。4.2. 9.12焊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可靠的烟尘防治设施。机械手作业区应为全封闭作业环境,周围设置防护栏,并配置可靠的联锁装置。风动工具砂轮的装夹应牢靠,无松动;卡盘与砂轮的接触面应平整、均匀,压紧螺母或者螺栓无滑扣, 且有防松措施。4. 2. 10. 2使用风动工具应配备完好无损的风罩与防护罩,并严禁拆卸。4.2. 10.3开关与进气阀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并能准确操纵正反转与停止,关闭后不同意漏气。4. 2. 10. 4各类形式的防松脱装置应完好,可靠。输气管道及软管不应泄漏、老化或者腐蚀。4. 2.11砂轮机11. 1安装地点4.2.1.1.1 单台设备可安装在人员较少的地方,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多台设备应安装在专 用的砂轮机房内。4.2.1.1.2 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场所与精密机床的上风侧不应安装砂轮机。4. 2. 11. 1.3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4.2. 11.2砂轮机防护罩的强度、开口角度及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 4674的有关规定。4.3.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者等于6mmo11.4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旧;禁止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4.4. 11.5托架应有足够的面枳与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 应小于或者等于3mmo11.6法兰盘的直径大小、强度与砂轮与法兰盘之间的软垫应符合GB 4674的有关要求。4.5. 11.7砂轮机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应超过GB 4674的有关规定。4. 2. 11.8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 2. 39的有关规定:工作面照度应大 于或者等于300 (lx)o2.12射线探伤设备5. 2. 12. 1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许可登记证、定期检测报告、个人辐射量监测检验报告、个人健康档案等资料、记录应齐 全、有效;一一有关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试验人员)进入工业探伤辐射工作场所时,应佩 戴报警式剂量计; 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4.2. 12.2探伤室的门、窗、电缆沟、铅板等防辐射措施完好,X射线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 动能率应小于2.5uGy-h操纵室应配置监视屏。各类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的闭锁或者门机联锁 装置应可靠。4. 2.12.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 2. 39的有关规定。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移动式或者携带式X射线装置,操纵器与X射线管头或者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 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uGy-h"的范围内划定为操纵区,工作人员 应在操纵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操纵区内。4. 2. 13自有专用机械设备企业应建立专用机械设备台帐,并储存下列内容的档案资料: 完整的设计、审批的有关资料;一一出厂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 验收资料与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 其他技术资料。1.2 .13.2企、也应编制每种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1.3 . 13.3企业应对专用机械设备进行了风险分析与评价,并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考评表,其考评项目应 包含下列内容(无此内容除外): 各运动部位的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并与动力机构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应可靠;一一距操作者站立面2m下列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网;一一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间距,与PE线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应定期检验,且符合有关规定;一一使用危险化学品、油类及产生有机粉尘、可燃蒸汽、气雾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通风应符合防爆要 求;一一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煤粉作燃料时,其点火保护与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登高梯台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技术要点等。企业制定的专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应满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应按照专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准化考评表进行了自评,并储存自评记录。4. 2. 21炊事机械4.2.21. 1传动部位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盖或者防 护栏。4.2.21. 1.2防护罩、盖、栏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有关规定。带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容器盖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且符合食品安全的材质要求。1.1.1.1.1 容器盖应设计合理,便于开启,宜使用翻转式。1.1.1.1.2 容器盖与容器应封闭良好,如不能自行盖严的应设锁卡装置。1.1.1.1.3 容器盖与容器应配备盖机联锁装置,联锁开关应固定在容器本体上,并确保启盖后即能切 断动力回路。带有碾、绞、压、挤、切伤的部位4. 2.21.3. 1绞肉机应配备送料的辅助工具,严禁用手推料。1.1.1.1.2 2绞肉机的加料口或者托盘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与加料FI固定连接。1.1.1.1.3 3压面机轧辐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1.1.1.1.4 4压面机加料处应配备专用刮面板,严禁用手推、刮面粉。1.2.21.4 设备的电源操纵开关应单机设置,严禁多台设备共用一个操纵开关,设置的位置应方便作业 人员操作;关于受烟尘、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操纵开关应有防护装置,并配置剩余电流淌作保护装置。1.2.21.5 电源引线应穿管敷设,受条件限制时,应敷设在无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