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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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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案例分析.pdf

    公司法 案例分析 内蒙古 电大责任教 师杨 国斌 案 例 一:被告: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1 9 9 4年 7月,某市某 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共 同发起设 立某 某服装有 限公司。公 司 于该 年 8月 2 5日依法成立。公司成立后 即对外开展业务,主要 是成衣的制造 和销售。1 9 9 5年 2月 1 4日,某某 服 装有限公司与本市某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购销合 同。合同约定:某丝绸厂 向某某服装有 限公司供应 白色丝绸 2 0 0 0匹,每匹单价 1 2 0元,共计价款 2 4万 元人 民币,付款期限为 1 9 9 5年 3月 1 0日前,付款方 式为托收承付。2月 1 6日,某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 将货物运 到某 某服装有 限公司 原料仓 库。3月 l 0 日,某丝绸厂按合 同约定,要求某某服装有 限公司支 付货款 2 4万元 人民 币。而此时某 某服装有 限公司 的实际情况是 自公 司成 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等原 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与某丝 绸厂订立丝绸购销合 同以前,已拖 欠多笔大额债务 无力偿还,因此某 某服装有 限公 司向某丝绸厂表示 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某丝绸厂考虑到某某服装有限 公司的股 东是包 括某市 贸易公司在 内的 十一家企 业。它们均为某市的著名企业,大部分经营 良好,信 誉较高。于是,某丝绸厂 以包 括某市某贸易公司在 内的十一家企业为被告 向 当地人 民法院提 出诉讼,要求这十一家企业 承担偿付 货款人 民市 2 4万元的 责任。问题:丝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提 示: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 的法律特征 以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问题。公司必须是独立的法 人。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 作为法人,必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 第 三十七条规定 的条件,其中主要的两条是“有必要的 财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 司必须有 自己独立 的财 产。公司 的财 产均来 自股东 的投资。公 司享有 由股东投资形成的 全部法人财产所有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 责任。根据资本真实的原则,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 得抽 回出资,只有 当公司解散,股东才能取得剩余的 财产。公 司的财产必须 达到法定 的最低 注册 资本 额,以便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第二,公司必须 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独立 承担 民事责任是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公司作 为法人完 全具备这一法人的本质。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 含以下 内容:公 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中 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三条第 三款规定:“公 司 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 条第一款 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 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公 司对其 法定代表人及 代理人 的经 营活 动,承担 民事 责任。民法通则 第 四十三条 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 和其他 工作人 员的经 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企 业法人,当 然也适用该条规定。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 担责任。由于股东和公司在 公司法 中是两个不 同 的义务主体,所以公 司的债务只能 以公司 的资产承 担责任,不能 以股东 自己的资产来承担。公 司即 然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债务,那么公司若 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不抵债时,就应依法宣告破产。就本案而言,某某服装 有限公司 由某市某贸易 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发起设立,并最终经登记成立,其 设立行为显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属依法设立。该公 司成立以后,专 营制造销售成衣业务,以营利 为 目的。该公司的财产 由十家股东企业 的出资形成,构成公 司独立的财产。公 司应 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与 某丝绸厂之间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该 公司的股 东并非此债权债务 的直接 当事人,不应承担清偿债 务的责任。本案 中某丝绸厂之所 以错误地要求某服 装有限公司的股东来承担其与该公司之间存在 的债 务,是因为对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案例 二:一 桂林利达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市轻工业公 司 等 1 1家企业联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 6 0 0万元,成立于 1 9 9 4年 1 月 1日,利达轻工业有限 一2】一 维普资讯 http:/ 责任公司 自成立 以来,经营效益不错,公 司为再创生 产新局面,董事会制定 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 1 0 0 0万元,采用邀请 出资的方式。市轻工业公司在此方案中被 要求再出资 5 0万元。当此方案于 1 9 9 4年 7月提交 股东大会讨论时,轻工业公司 以 自己现在 的经 营状 况不好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大会对增资方案进 行了表决。结果是 7家企业 赞成,4家企业反对,其 中赞成增资 的 7家企业 股东原 出资 总额是 3 5 0万 元,占表决权 总数的 5 8 4,不 赞成增资 的 4家企 业股 东原 出资 总额 是 2 5 0万 元,占表决权 总 数 的 4 1 7。当决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 增资决 议。市轻 工业公 司拒不缴纳 增资方 案中 的 5 0万元,董 事会 就决定 暂停 轻工业 公 司的股 金分 配。用 以抵作资本。轻工业公司不服从董事会 的决 定,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大会的增资决 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 况向其分配利润。问题:市轻工业公司诉讼请求合法吗?提示:公司增资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依 法增加注册资本 的行 为。增 资的方式有:邀请 出 资,改变原出资 比例。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 东以外 的人,按原 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不改变 出 资比例。根据 公 司法 第 1 8 7条 和第 1 8 8条 的规 定,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首先要由股东会作 出特 别决议,由三分之二 以上有表决权 的股东通 过。股 东以所缴资本的出资,按照 公 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公司增加或减 少注册资本应 当依 法 向公 司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 登 记。本案中利达轻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 的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 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而实际只有 占出资 总额 5 8 3 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资决议无效。利达公 司应当 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 向市轻工业公司分配利润并支付 利润迟发的利息。案例 三 三个国有企业决定 转换经 营机制,共 同出资设 立有 限责任公司。该有 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 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5 0 0万元人 民币。三个 国 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固定 产权、清理债权 债务、评 估资产,最后确定 出资额 如下:纺织厂以其机器、厂 房出资,作价 为 2 8 0万元;百 货公 司 以商业 大厦 出 资,作价为 1 7 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工人的劳 务及其服务 中心挂靠;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以名誉人 一22一 股出资,作价为 5 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 了股东在将 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出具证 明 之后,按照出资 比例分取红利,并可 以优先认缴公 司 新增资本,并约定如某一单位觉得该有 限责任公 司 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 回出资或者可将其 出资转让 给其他 的人。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以后,以 其厂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 贷款 1 0 0万元,作为流动 资金购买原料进行生产经营。产 品生产 出来 以后 由于公司对市场估计不准导致产 品积压,效益不是 很好,于是股东之间出现分歧。纺织厂认为服务中 心的出资 不符合法律 规定,要求其 补交货 币 5 0万 元;百货公司将其出资转让给一服装制衣有限责任 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 中心不 同意,并声称如果 百货公司坚持转让出资,他们将抽 回本方的出资。问题:(1)纺织厂提 出的异议 是否成立?(2)百 货公司能否转让其出资?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能 否抽 回其出资?提 示:(1)纺织厂提 出的异议 是成立的。因为科技 服 务中心的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 公司法 第 2 4条的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 出资,而且 可 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 价 出资。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代表的是一种无形财产。但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以配 置工人的劳务及其名誉 人股 出资,不符合 上述任何 一种 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就不具有 出 资的属性。(2)公司法 第 3 5条规定,股东在公 司登记成 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股 东之 间可以互相转让全部或 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 以外 的人转让其 出资的,必 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而且在 同意,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百货公司未经纺织厂和科 技服务中心同意不能转让其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纺织厂 和科技 服务中心以此为由抽回其出资是不对的。通过上述分析,可 以看 出本案 中各股东的 出资 方式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 明显 与法律不符,公司 登记机关应该撤销 登记或者要求 其改正 后再 予登 记。案例 四:天元股份 有限公 司现有 净资产 额 2 9 0 0万元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计划 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 1 5 0 0 万元。公 司工作人员按照董事长 的要求,准备了有 关文件,并请公司的法律顾 问进行审查。设想你作。一 维普资讯 http:/ 为天元公司的法律顾 问,受托对该 公司发行债券前 的工作进行审查。问题:(1)天元股份有 限公司为发行 债券准备好 的送 批文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名单、公司登记证 明、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 分析报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 照我国 公 司法 的规定,请协助天元公司选择准备送批的文件。(2)董事长问公司经理:“公司债券票面上要载明哪些内 容,还需要我签字吗?”经理 回答:“我问过一个朋友,他们公司发 行债券 时,债 券上主要写 了:公 司 的地 址、公司的债券发行 的 日期和编号、还本期 和方式,公司的印记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审批机关批 准发 行的文号及 日期。”作为公 司的法律顾 问,请根 据有 关规定告知董事长,该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票面上 还应载明哪些 内容?(3)对天元公司的 申请,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能否批准?为什么?提 示:本案例主要涉及 股份有 限公 司债 券 的发行 问 题。(1)应提交 的文件:公 司法 第 1 6 5条规定:“公 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申请批准发行公 司债券,应 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登记证明;(二)公司章 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 资报告。”(2)除经理所说 的内容外,根据 公 司法 第 1 6 7 条规定:“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必须在债券 上载明公 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 由 董事长签名,公 司盖章。”(3)不能,因为发行债券的股份公 司的净资产额 必须达到 3 0 0 0万元,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 4 0。公司法 第 1 6 1条规定:“发行 公 司债 券,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 的净 资产额不 低于人 民币 3 0 0 0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 低于人 民币 6 0 0 0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 司净资产 4 0;(三)最近三年平 均分 配利润用 以支 付公 司债券 1 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 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 国务 院限 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 院规定的其 他条件。发行 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 准的用 途,不得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案例五:上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制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于 1 9 9 3年 3月 1日成立 的。其发行股份金额为 5 0 o 0万元,每股 1万元,共 计 5 O o 0股。由于该公司前景看好,经国务 院证券部 门批准后,股票以每股人 民币 2万元的价格发行,溢 价款 l 0 o 0万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成立后 的第一年,由于经营不善,亏损 3 0 0万元,考虑到公 司的信誉,就从资本公积金里面拿 出 2 0 0万元作为 股东年终分配。l 9 9 4年公司改变经营策略,全年下 来共获利润 3 0 O 0万元。公 司拿 出 了 2 0 0万 元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以填补去年 2 o 0万元 的年终分 配。又拿出 1 0 0万元作为职工劳保费用。1 9 9 5年 1 月 1 3日,市财政局在对 该公 司进行财 务审计 过程 中,发现该公 司没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就对 其罚款 l 5万元。东方公司对处罚不服,就向该公 司 所在区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问题:(1)东方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从资本公积金里 面取出 2 o 0万 元作 为年 终分 红 的做 法 是否 正确?(2)市财政局 的处罚有根据吗?法院应如何处理该 案?提 示:公司法 第 1 3 1条规定:“股票价格可 以按票面 金额,也可 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被列入公 司资 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由于是非经 营所得,法律不 允许将其分配于股东。本案中东方公 司在成立的第 一年出现亏损时,从资本公积金里 面取 出 2 0 0万元 作为年终分配,其行为是违法的。法定公积金是指当公司年度结算有盈余 时,在 缴纳各种税款、弥补前期亏损之后,必须按规定提出 的。法定公益金 是公 司为 了职工 的集体福利,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一定 比例的金额。公 司法 第 1 7 7 条规定:“公司分配 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 当提取利润 的 1 0 列入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并提取利润 的 5 l 0 列入公 司法定公益金。”但是公 司法定公积金 不足 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时,在提 出法定公积金 和 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案 中,东方公司 1 9 9 3年经营 亏损 3 o 0万元,公司应先用 1 9 9 4年的利润 弥补 亏损,剩余 的 2 7 0 0 万元可提取 2 7 0万元,法定公益金至少为 1 3 5万元。并且提取的公积金主要 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 大 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而不是补偿 公司固定公积金。公司法 规定,不按 公司法 规定提 取法 定公 积金、法定公益金 的,责令如数补足应提 取的金额,并可对公 司处 以 1万元 以上 l 0万元 以下的罚款。本案 中对东方公司的此种行为处以 l 5万元罚款,不 一23 维普资讯 http:/ 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应撤销市财 政局的原处罚,并变更处罚数额。案例六:1 9 9 3年 l 1 月,郑州市 6家企业筹划 建立风光 股份有限公司,确定 其资本 总额为人 民 币 2 1 0 0万 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 8 0 0万元的股份,其余部分 向 社会公开募股。1 9 9 4年 2月。发起人认定 5 5 0万元 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但 考虑到发起人作 为投资 的厂房需要整修,因此 发起 人共 同协商成立的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就向二 七塑料公司专门定做 了一批装饰 材料,共计人 民币 1 4 0万元,1 9 9 4年 4月,经国务 院证券部门批 准,风 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 明 书,进行公开募股,但是 四个月募股期过后,只筹集 到 1 0 0 0万元,公 司无法成立。这时,二七塑料公 司 向这 6家发起企业要 求偿还装饰 材 料价 款 1 4 0万 元。但每个企业都以公司未能成立而拒绝偿还。二 七塑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问题:本案的 1 4 0万元装饰材料费应 由谁承担?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提 示:本案的关键 在于如何认定 发起 人应承 担的 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 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 集没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 行股份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 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 向社 会公开募集而设立 的公 司,这里发起人认购 的股 份 不 得少 于公 司 股 份总数 的 3 5 。发起人应 当承担的责任有:(1)公 司不 能成 立 时,对设立行为所产 生的债务 和费用负 连带责 任。(2)公司不能成立 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负返还 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的连带责任。(3)在公 司设立过程 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 受 到损害。应 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股份没有募集到。公司无法成 立,因此作为发起人的 6家企业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负连带责任。二七塑料公司可以要求 6家发起 企业中的任何一家偿还装饰材料价款 1 40 万元。案例七:红光电视机厂等 几家企业 于 1 9 9 5年 8月 2日 一2 4一 采用发起设 立的方式成立 了兴达 家用电器有 限公 司,其 中红光电视机厂投资 5 0 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 2 5。1 9 9 6年 3月,兴 达公 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与 某省 A市的一家家用 电器 有限公 司组成一个合伙 型联营企 业,对方对该公 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 责任。决议作出后,红光电视机厂认为如果成为合伙 型企 业就意味着兴达公司就要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而且 由于多方关系没有理顺。该企业的经 营前景并不好。于是,红光电视机厂向法院提 出诉 讼,要求撤销兴达公司与 A市家电用电器公司进行 联营的董事会决议。问题:(1)兴达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做出的联营决 议是否有效?(2)红光电视机 厂要求 撤销该项 董事 会决议的依据是什么?提 示:(1)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联营协议无效。公司法 第 1 2条第 1 款 规定:“公司可以向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 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条规定实际上将公 司投资的范围限定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 司,其 目的 是防止公司对其他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公 司债权人 的利益受到损害。由于合伙型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 的 各方要以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 任,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不能再与他人进行合伙型联营。本案中,兴达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与 A市家用 电 器公司组织成 立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合 伙型联营企 业,这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完全违背的。可能会损 害各股东的利益,因而该项协议是无效的。(2)公司法 第 1 1 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决议违反纪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 利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 害行为的诉讼。”本案中,兴达公司董事会 的决 议违反 了 公 司 法 第 挖 条规定,侵犯了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股 东之一的红光电视机厂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 请法院撤消该项决议。人 民法 院在受理此案后,应 肯定红光电视机厂的诉讼请求,作 出董事会关于建 立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决议无效的判决,从 而保护兴 达公司作为股东的权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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