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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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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pdf

    2016 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范本 1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二、发展目标到 2017 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 1 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到 2020 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 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 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四)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应用生态排水方式等。同时,加大市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五)绿地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六)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开展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实施现状内涝黑点整治工程、城市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相关排涝内河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疏浚、清淤、泵站布设等,完善内涝预警系统,提高应急抢险能力。(七)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八)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相关政策研究,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导则、奖励办法等措施,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四、工作安排(一)启动阶段(2015 年 1 月-2015 年 6 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继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 年 7 月-2017 年 12 月)。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计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等老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保、污水处理、人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实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构建市、区及各部门多层次的工作领导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分解指标,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严格把好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三)完善配套政策和资金保障。探索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的项目配套,以及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普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相关知识,建立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任务分解表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近期行动计划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4 日 范本 2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根据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用三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到 2017 年末,实现以下 5 个方面指标。1、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青山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0%,四新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 TSS 去除率计)不低于 50%。2、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示范区湖泊水质达 IV类标准率为 100%,港渠水质达 IV 类标准率为 65%。当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3、城市防涝水平和防洪标准得到提高。示范区基本完成易涝点改造,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 20 年一遇,防洪体系标准达到 100 年一遇,防洪堤防达标率为 100%。4、城市生态底线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天然水面保持率 100%,生态护坡比例达到 50%。5、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 100%。三、工作任务(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时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调度于一体的政策法规体系。(二)形成系统技术体系。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理论和应用、监测评价方法等研究。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城建、园林和林业、水务部门根据导则分别制订建筑、道路、园林绿地、水系等相关技术规范。成立“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联盟”,开展技术体系研究及技术推广。择优选取有实力的海绵城市技术服务机构,为方案规划、设计、监测平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单位和示范区政府要结合工程实践,及时总结提炼,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三)建立完善管理体系1、明晰责任。示范区人民政府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统筹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青山区人民政府与碧水集团组建合资公司,汉阳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建融资和建设平台。公司承担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策划、投资融资、政策运用和建设运营等工作。发改、城建、规划、水务、园林和林业、环保、房产、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等工作。2、规划引导。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保护好山水田林湖自然本底,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构建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空间格局,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要把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径流系数等指标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严格管控落实。3、分类实施。综合考虑示范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系统推进。对既有项目海绵性改造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渍片区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实施。4、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集约节约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有机统一。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因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调整的概算,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后,由项目业主承担调增的投资。5、实行奖励。建立示范区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政策。在试点期内,以 2015 年 10 月 1 日为节点,在此前开工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海绵设施建设资金的 30%奖补;在此后开工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海绵设施建设资金的 15%奖补,奖补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奖补项目由海绵办会同财政、规划、建设、水务等部门和示范区政府研究确定。6、绩效考核。示范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应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考核范围,办公室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各在关单位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四)开展海绵设施建设。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为试点期,实施项目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道路海绵性改造,排水管渠泵站建设、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及监测评估平台建设七大块内容,总计划投资 162.9 亿元。一是青山示范区,东起工人村路,西至建设一路,北抵临江大道,南到欢乐大道,总面积 23 平方公里。实施项目 330 项,总投资 131 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 41 项,投资 21.7 亿元;小区公建 260项,投资 19.9 亿元;公园绿地 12 项目,投资 6.4 亿元;城市水系 5 项,投资 70 亿元;城市管渠 12 项,投资 13 亿元。二是四新示范区,东靠长江,南邻三环线,西至龙阳大道,北抵汉新大道,总面积 15.5 平方公里。实施项目 125 项,总投资28.8 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 38 项,投资 3.2 亿元;小区公建 73 项目,投资 7.9 亿元;公园绿地 6 项目,投资 2.1 亿元;城市水系 8 项,投资 15.6 亿元。三是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两个示范区数据监测,建立监测平台和效益评估等。(五)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二是整合市、区财政资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资金 4 亿元,示范区人民政府各自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 1 亿元,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偿还平台公司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同时,市城建、园林和林业部门在安排城建计划时,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其道路、园林绿地海绵性改造工作,为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三是示范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性政策积极向银行争取长期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大力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市长任常务指挥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及资金统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由区主要领导牵头,区分管领导具体抓,区级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示范区内试点工作。(二)强化部门联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需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各级发改、城建、城管、规划、财政、水务、园林和林业、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试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强工作配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附件:1、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2、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1: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万 勇 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指挥长:王 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 指 挥 长:马泽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 左绍斌 市水务局局长 林文书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成 员:汪祥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李 湛 市环保局局长苏霓斌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张 军 市城管委主任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涂松柏 市气象局局长盛继亮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何建新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新垓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国发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桂敏桢 武汉碧水集团董事长张 斐 市水务局副局长汪普查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左绍斌兼任,副主任由张斐、汪普查但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附件 2: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 责 分 工 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市级专班工作,履行专班职责。完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健全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体系,拟订、制定和推行涉水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岸线保护、面源污染控制等指标的落实。市城建委会同水务部门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管控体系,出台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并把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和梳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投资渠道、投入机制分析,将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协助项目业主完成海绵设计变更时的调概审批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参建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做好“蓝线”、绿线”划定工作,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水务部门研究出台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奖补办法,建立中长期预算制度,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将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园林绿化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负责市级海绵城市项目园林绿化方案、施工图审查;指导示范区绿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组织监测示范区内的水体水质,及时通报情况。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暴雨监测预警平台和发布机制,修订完善武汉市暴雨强度公式,做好示范区气温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服务海绵城市建设。市城管委、房管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公共建筑、道路、居住小区海绵设施管理机构,督促其依照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做好海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市水务部门制定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审查工作。市考评办、市政府重点办负责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绩效管理和示范区海绵性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考核。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人民政府、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筹示范区内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落实示范区各项考核指标。成立专班,指定专人,组织实施。组建融资、建设平台,做好示范区内海绵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筹融资、管理、维护、监测等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汉阳四新新区范围内海绵设施建设,做好海绵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等工作。武汉碧水集团负责青山区两河区域海绵设施建设,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地铁集团等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海绵城市的宣传舆论报道等工作。武汉市水务局2015 年 10 月 20 日 范本 3 南宁市兴宁区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7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1 号)、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547 号)和关于下达南宁市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57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兴宁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兴宁区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南宁市下达到我城区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详见附表)二、工作目标按照南宁市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南宁市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商业开发小区项目、自治区直单位项目投资计划表,完成我城区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中2015 年开、竣工以及前期项目。三、组织机构成立兴宁区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谭玫瑰 兴宁区委书记 朱财斌 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陈盛祥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 员:黎 贞 兴宁区绩效办主任陈璟东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陆先武 兴宁区教育局局长韦 浩 兴宁区财政局局长李 煌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文辉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黄进群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冯妙珠 兴宁区审计局局长谢共文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李宁华 兴宁区旧区改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 欢 兴宁区三塘镇党委书记陈宇锋 兴宁区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罗 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刘珍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罗 佳 兴宁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莫 彬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剑锋 兴宁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宁区住建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盛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煌、陆先武、李宁华,成员由住建局和旧区改建办抽调。四、各单位主要职责兴宁区委督查室、兴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清单中的项目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督办、落实、反馈工作。兴宁区绩效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涉及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考评方案、细则及评分办法,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海绵城市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 PPP 运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强化投入机制,配合项目参加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兴宁区教育局:负责对接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教育系统的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兴宁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兴宁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的河道、湖塘、雨污水管等水量的监控,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兴宁区住建局: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业主沟通对接,并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兴宁区城管局:负责所辖道路范围内雨水管道、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留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负责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协调水库、湖塘、河道冲沟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调规划部门做好城市水库、河道岸线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示范区禽畜养殖的调查核实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示范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兴宁区审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指导镇(办)开展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工作。兴宁区旧区改建办公室:负责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的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工作。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及划拨中协助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协助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负责示范区项目各项规划控制技术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导则的制定,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规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规划审批“两证一书”的发放中。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对工作进度、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并适时专题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调,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重大事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线结合的良好局面。(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2015 年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表,制定我城区的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表,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和责任单位,做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三)建立督查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兴宁区绩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由城区绩效办会同住建局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督查检查。列入 2015 年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工期倒排计划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督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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