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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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
安徽省安徽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检测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材料一:祝某与杨某分别系国有公司北京万业大厦的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04 年 2 月,祝某、杨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伟佳星经贸有限公司。同年 3 月,北京中复电讯公司有意承租万业大厦裙楼一层约 488 平方米用于经营。祝某与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由杨某代表万业大厦与中复电讯公司洽谈租赁事宜,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伟佳星公司同日先与北京万业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再与中复电讯公司签订转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赚取租金差价。管理恒伟佳星公司的负责人将赚取的租金差价扣除各类税费等费用后不定期交给祝某与杨某。至恒伟佳星公司注销,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而祝某与杨某合计赚取房租差价 100 余万元。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 2007 年 10 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 400 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 400 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 2007 年 9 月因某工程需要 400 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 400 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 400 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 2007 年 10 月 8 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 10 万元;后又在 2008 年 1 月 6 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 10 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 2007 年 10 月 8 日和 2008 年 1 月 6 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 10 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 2007 年 10 月 8 日和 2008 年 1 月 6 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 10 万元。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 800 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 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 8 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问题: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答案】二、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请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定做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6假设运输公司不是因为雷击导致的,而是因为其路过的某桥突然坍塌导致的,并使得其员工刘某身体受伤。在此情形下,刘某可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答案】三、【案例一】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 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问题: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答案】四、案情:甲将乙打成重伤,医疗费用为 50 万元。甲没有足够清偿能力,2012年 5 月 5 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清偿协议,约定甲在两年内将医疗费用支付给乙。甲本人提供一处价值 30 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登记,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后来,丁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价值 30 万元的中巴车,未约定担保范围。问题:1甲以其价值30 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是多少?为什么?2如甲不能还款,乙是否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3若抵押期间乙放弃甲提供的抵押,此时房屋折旧仅值 10 万元,丙和丁应承担的清偿责任是多少?4若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5若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丁是否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责任?6若甲乙协商决定推迟还款期限 1 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丙碍于情面,口头应允,而丁默不作声。届时丙、丁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答案】五、甲(18 周岁)、乙(17 周岁)、丙(15 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 5 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 3万元,在支付 3 万元后,写下了 2 万元的欠条。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 2 万元改成 20 万元,并找到丁(17 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 20 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 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 20 万元。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 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问题: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答案】六、材料:秦某,男,30 岁,高中毕业,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同时也是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 2 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 个小时就被转发 1.2 万次,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2013 年 8 月 19 日,秦某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奉“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圭臬的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问题: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600 字。【答案】七、案情:居住在甲市 A 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 B 区的星星幼儿园接 5 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 4 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 C 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 1000 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5000 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问题: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 6 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答案】八、(2011 年)材料:2007 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例一:2007 年 8 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 亿元人民币。近 1 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法院申请执行。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旦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 ZX 科技 3,000 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 3 元多,如抛售可得 9,000 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 ZX 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此后 1 年多时间,ZX 科技先后 2 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 4.000 多万股,股值上涨到 7 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例二:2007 年 6 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 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 2,000 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 4 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 1,500 余万元债权。同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人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人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问题: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答题要求: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九、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 2000 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 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 2000 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答案】一十、案情:2016 年 2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1000 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 2 年。随后利达公司的大股东魏某与源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签订后,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1000 万元。2016 年 8 月,源发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前述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双方经对账清算。2016 年 10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 500 万元。10 月 9 日,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2016 年 11 月 18 日,利达公司又与源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利达公司的厂房为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3 日期间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的连续借款中,在 4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仅为借款本金。该抵押担保已依法进行登记。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期间,利达公司先后向源发公司借款达 2500 万元。2017年 12 月 30 日,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 1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 日,源发公司将其对利达公司的 1500 万债权转让给云深公司,并通知了利达公司。此前源发公司欠利达公司 2000 万元工程款到期未还。2018 年 1 月 23 日,利达公司因违法经营,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2018 年 2 月 3 日,利达公司对源发公司的借款债务到期,均未能偿还。源发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就利达公司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诉讼期间,利达公司被查封的厂房意外失火被烧毁,经查,利达公司为其厂房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问题:12016 年 8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3债权确定时,利达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