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 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 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XX区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 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 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 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 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 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 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 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 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 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 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 效率。(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应对各村(居)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 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 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 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 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 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 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 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 项整治工作。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 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 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 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1 .排查范围。各村(居)在坪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 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 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1) 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 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2 .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 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 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 增设夹层等)情况。(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 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 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 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 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 设等违法违规行为。3 .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 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镇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 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1)个人自查。由村(居)组织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 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 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 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到镇。(3)镇级复核。镇规划城建部门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 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 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 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 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4)区级抽查。在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区级以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屋总 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 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 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开展排查。(二)整治消除隐患。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 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 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 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1 .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 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 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 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 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2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 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由规划城建部门指导各村(居)登记造册,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 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 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 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 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各村(居)要结合实 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3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 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 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三)加强安全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 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 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 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 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 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 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 法建筑零增量。2 .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 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 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 作用;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 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 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 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 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 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 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 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 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 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 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 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 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 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4 .建立长效机制。(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 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 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 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综合行政 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 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 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 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 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 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三、职责分工(一)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统筹, 做好机构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本辖区自建房安 全隐患整治,以各村(居)为单位,分步排查、分类处置。(二)各有关部门。镇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全镇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涉及归口 行业的房屋安全管理,并对管辖行业内各村(居)自建房安全 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落实到位。(三)各村(居)。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 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 不落。四、工作安排(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对全镇自建房开 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 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 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 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 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 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 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 风险。各村(居)于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 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健全自建 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 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23年底,建立健全房屋 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政府相关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 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筹推进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 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 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 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 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 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三)强化按章履职。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 于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各村(居)、镇相关部门应严格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 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