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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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x
扬州市江都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 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为深化我区农村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 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 经发(2020) 8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 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 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 新管护机制,构建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系,不断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我区 重振"江北第一县,辉煌作出贡献。(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12月底,全面摸清我区农村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护方案和标准, 明确管护责任和制度,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 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附件1:扬州市江都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智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孙明副区长、政协副主席成员:朱君杰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袁征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林永贵区发改委主任高俊区国资办主任徐建党 区发改委副主任周恩勇区教育局副局长祝霖区工信局副局长刘金刚区民政局副局长高翔宇区住建局副局长马六居区城管局副局长施俊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高寅峰区水务局副局长王义春区委农办副主任于永贵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刘兴兵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晓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副局长濮德才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程峰江苏有线江都分公司副总经理余国伟江都频道副总监邰阳江都频率副总监谭静江都邮政公司副总经理朱荣庆 江都区苏中分中心教务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林永贵兼任办公室主任,高俊、朱荣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序 号类别公共基础设施 名称管护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1通信类信息通信管线、铁 塔基站、通信机 房、网络局房及相 关配套设施1 .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2 .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迂。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联通公司 铁塔公司区工信局2养老类农村养老服务设 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 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各镇、园区区民政局3殡葬类农村公益性骨灰 安放设施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 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各镇、园区区民政局4社区 服务类农村社区琮合服 务设施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 营的监督管理。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民政局5农村生活 垃圾收 集、转运 和处置设 施类农村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 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 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 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城管局农村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机具)和 运输车辆1、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 破损;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 标志标识清晰。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城管局序 号类别公共基础设施 名称管护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压缩式垃圾转运 站(镇)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 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 定建设规模;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 要求;3、具备喷淋除奥、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 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城管局6交通运输 类农村公路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 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 工作。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交通局7农村水利农村河道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 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 护力度。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水务局 江都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供水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及附属建 筑物的建设和管护。供水企业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龙川控股集团灌区骨干引排工 程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 养护及管理。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水务局序 号类别公共基础设施 名称管护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8农田基础 设施农田水利及田间 配套工程设施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2、田间道路和农桥;3、农田林网;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江都分局9文化类1、村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2、乡镇综合文化 站;3、乡、村文体广 场。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文体旅游局10教育类学校(幼儿园)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 安全运行使用;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 安全。各镇、园区 各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局11卫生健康 类村卫生室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保持用房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结构 布局合理,设备设施要标准配备,保持村卫生室运行正常。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卫健委12广电类1、广播电视有线 网络设施;2、广播电视发射 台(站)设施;3、应急广播播音 室和终端1、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保护 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2、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 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3、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运营公司区融媒体中心 江都有线 江都频率 江都频道序 号类别公共基础设施 名称管护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13体育类农村室内外公共 体育设施(包含体 育场馆)、场地、 器材和设备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各镇、园区 村(社区)区文体旅游局14电力类电力(输、变、配、 通信)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和站房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 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山火、腐蚀等外力 隐患。区供电公司区发改委15林业类农村绿化设施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各镇、园区 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江都分局16邮政类1、农村邮政普遍 服务营业及投递 场所;2、村邮站;3、智能信报箱;4、信箱筒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 供邮政普遍服务。运营企业邮政公司17快递类1、快递末端公共 服务平台(共配网 点);2、智能快件箱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运营企业各镇、园区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 基本健全,全区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到2035 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 位。二、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 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 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镇(园 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 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镇(园区)履行属地 管理职责。(各镇、各重点园区负责)(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到2021年12月底前,要摸清 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各自领域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 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俣障机制,加强培训和监 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供水、 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 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室)、养老院、社 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 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和指导。 (各行 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用.村级组织承担接 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 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 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 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 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 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 管理。(各镇、各重点园区负责)(五)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 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 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 ”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 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 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镇、各重点园区负责)三、建立高效分类管护机制(一)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 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镇(园区)或村级组织负 责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各镇(园区)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 先从低收入人员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 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 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运营企业、地 方政府或村级组织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 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 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 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 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 方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 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按照"立足当 前、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定标准、镇级抓管理、 村级抓落实,的原则,推行一体化管护模式;统筹管护费用, 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财力保障;统筹管护力量, 夯实区级部门监督指导责任、镇级直接责任、村级主体责任。 支持有条件的镇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 制定等方式,将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 向农村延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将职责范围内 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 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管护配套制度(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1年12 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 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科学推动各类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相关 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 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 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 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 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 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行业主 管部门、各镇(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 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 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 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 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在项目 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拟定管 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明确划分好跨镇、跨行政村的 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 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 镇(园区)要分别结合各自主管行业特点、地区实际研究制定 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将从事农村公共基 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农村 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 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一)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 镇(园区)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费用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 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 补助。(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 责分工负责)(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部 门、各镇(园区)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 使用范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 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通过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 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 农村局等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 区)要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 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 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 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 场形成。(区发改委、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 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 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既适应 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领域的 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 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 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 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支持和 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 约情况纳入全区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 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 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 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区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重点园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三)开展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要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 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 "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 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 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 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 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 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1、扬州市江都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