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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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docx
安吉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安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提 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 51号)和安吉县推进“大综 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 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构建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目标,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 效理念,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构建“县乡一体、条 抓块统”治理格局,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打造“重要 窗口”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二)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不断完 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着力提升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乡镇(街 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 供助力。二、主要内容(一)推行“赋权+组团”二合一基层综合执法新模式 在天荒坪镇试点基础上,推动赋权式综合执法全覆盖,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 制职权下放至乡镇(街道)集中行使,赋予乡镇(街道)执法 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有效解决乡镇(街 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同时,强化乡镇(街道)的统 筹协调指挥,整合部门派驻站所和乡镇工作人员,建立县乡执 法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个中心”集成指挥、“一个团队” 协同作战、“一套机制”高效运作,作为“赋权式”执法的补 充,切实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执法体系不完善、管理力量不 协同,分头执法不高效等问题,进一步构建常态化、系统化、 规范化的基层联合执法体系。(二)梳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1 .建立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基础库。从浙江省综 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 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结合乡 镇(街道)权力清单、县级下放审批服务清单和安吉县乡镇(街 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规定,双向梳理 形成安吉县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后,赋权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县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 项目录清单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向社会公布。2 .建立特色赋权清单。在15个乡镇(街道)普遍赋权的基 础上,各乡镇(街道)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 督”的原则,结合辖区区域位置、产业特色、管理需求等因素, 提出本辖区内的特色执法事项清单,经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审核,按照重大决策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三)推进县级部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和80%以上执法 力量在乡镇(街道)的要求,大力推进“1+8”行政执法力量下 沉,下沉的执法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3年一线 执法经验,具备执法资格。对涉及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 的有关执法部门,应选派精干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无行政执 法权限下沉乡镇(街道)的执法部门,要按照精简机关、充实 一线的要求,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 下,可以采用“1+X”模式将执法力量下沉至中心乡镇(街道) 后辐射周边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派驻人员“县属乡用”共管, 强化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人员的刚性调控,落实乡镇(街道) 对部门派驻人员的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 向否决权的“四权管理”,明确派驻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实现派驻人员真正为基层所用。派驻执法人员实行专编专用,确 保3年内相对稳定,执法人员原则上都要从事执法工作,乡镇(街 道)不得随意调整执法人员岗位。(四)优化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1 .优化机构设置。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统 一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机构名称,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 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2 .统筹执法力量。下沉执法力量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 挥管理,在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办公。按照管理与执法衔接和 人岗相适的要求,通过双向选择,将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 派驻下沉的执法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四个平台”管理;探索 实施网格人员纳入综合执法队管理,承担日常巡查职责。3 .配强法制审核力量。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法制审核力 量配备,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和 法制审核人员,确保各乡镇(街道)有1名以上通过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没有条件的,可以按 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法律顾问等 法律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 鼓励在编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大对单位公职律 师的培育,通过调配、招录等方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 有一名公职律师。探索建立县级“一站式”案审平台,为乡镇(街 道)行政执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依规办理提供坚实保障。.(五)构建县乡协同执法格局。建立健全县级部门和乡镇 (街道)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会商、吹哨报到等方面 的联动配合机制;建立县乡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和多部门协同处 置一件事清单,明确工作机制、实施方式和具体监管执法职责, 编制相关工作范例和流程图,形成乡镇(街道)统筹指挥,县 级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会商、共同处置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 综合执法工作从碎片化处置向整体智治转变。(六)厘清县乡职责边界清单。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 政执法队伍权责清单,遵循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 运行公开的原则,公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检 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及时 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以杜绝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 向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转嫁职责,推动形成依单履职、依单考核、依单问责的清单化职责体系,建立职责清晰、行为 规范、监督有效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七)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L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 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及时向社 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 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流程、案件审核、 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章制度,细化执法办案程序,规范违法 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标准,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裁 量范围、种类、幅度,量化自由裁量基准。3 .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县司法局和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 应统筹组建全县行政执法专家库,制定综合执法年度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教科书式执法” 案例库,每年发布不少于6个案例,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 业培训;乡镇(街道)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学习时 长不少于40课时,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八)强化数字赋能基层执法。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以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为指挥中枢,整合综合执法队、网格人员及乡镇(街道)内设 科室,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实现统一指挥、 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互 联网+监管平台)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广使用湖州市行政执 法协同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县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要全部接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有 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参照灵峰和梅溪做法同步搭建AI巡查 模式,实现问题违法线索从“人工排查”向“智能处置”转变。 探索建设乡镇(街道)一体化数字办案中心,提升基层执法效 率。(九)加强基层综合执法保障。1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执 法场所和执法装备的配备。执法场所参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派驻机构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建设指导标准设置。根据乡镇 (街道)执法实际,按照综合利用、高效节约、合理保障的原贝L 配备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满足综合行政执法 队伍日常执法工作需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执法装备指 导目录,配备单兵、单车以及其他执法装备,切实保障执法检 查、调查取证、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 执法指导办要加强监督指导。2 .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 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县、镇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 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3 .加强执法权威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有以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健全基层综合执法监督。L加强执法考核评议。县综合执法指导办负责建立健全执 法评议考核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 政执法评议考核。2 .推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下沉。在乡镇(街道)设置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站,以司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 监督职权,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3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基层综 合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 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进行责任追究。乡镇(街道)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 者行政诉讼败诉的,按照安吉县行政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 行责任追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综合行 政执法指导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 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乡镇(街道)综合行 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副书记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 作,高位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并落地见效。县级部门 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除上级党委 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严禁对乡镇(街道)人员力量配备进行干 预。(二)强化督导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将各乡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年度考核。乡 镇(街道)每月报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每两月报送 工作信息;县改革专班每月晾晒乡镇(街道)各项指标推进情 况,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强化跟踪问效。(三)总结经验推广。鼓励和支持各乡镇(街道)进行大胆探 索,先行先试,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 方法,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争创最佳实践。附件:1.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溪龙乡、 郭吴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上墅乡、山川乡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77项);.孝丰镇、梅溪镇、天子湖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406项);2 .天荒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3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