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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西方经济学考试题库及答案班级一姓名学号成绩温馨提示:同学们,经过本学期的学习,你一定积累了很 多知识,现在请认真、仔细地完成这张试卷吧。加油!一、单项选择题.微观经济学的中心是:(B)A.价值理论B.价格理论C.生产理论D.分配理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B)A.需求量大于供给量B.需求量小于供给量C.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D.需求量与供给量可能相等,也可 能不等1 .如果一种商品的需求的价格弹性为2,价格由1元上升到1.02元会导致需求量:(C)A.增加4%B.增加2%C.减少4%D.减少2%.边际产量递减规律发生作用的前提是:(C)A.所有生产要素投入同比例变动B.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生产技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D.生产要素价格不变4 .经济学家认为,工会的存在是:(A)A.对劳动供给的垄断B.对劳动需求的垄断C.对劳动供求双方的垄断D.对劳动的供求都无影响.在下列情形中,应该计入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是:(A )A.当年生产的拖拉机C.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D.增加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作为经济学的两个组成部分,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是:(C )A.互相对立的B.没有任何联系的C.相互补充的D.完全相同的1 .如果其它各种条件均保持不变,当X商品的互补品Y商 品的价格上升时,对X商品的需求:(B )A.增加B.减少C.不变D.无法确定2 .已知某种商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 情况下,卖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应该:(A)A.适当降低价格B.适当提高价格C.保持价格不变D. 加大销售量3 .在短期中,当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上方时: (B )A.平均成本是递减的B.平均成本是递增的C.边际成本是递减的D.边际成本保持不变. 一个行业有很多企业,每个企业销售的产品与其他企业 的产品略有差别,这样的市场结构被称为:(A)A.垄断竞争B.垄断C.完全竞争D.寡头.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的变动:(B)A.只影响实际变量而不影响名义变量B.只影响名义变量 而不影响实际变量(2)在机构组成上,GATT做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 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 员;(4)在组织流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 等。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件包括哪些?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 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 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 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 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o由国家设立 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o由产品的生 产和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o由私人或同业工会、协 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 符合合同的规定,做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 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Ao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 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 做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 卖方有利。B.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 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做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 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C.装运港的商检证书做为议付化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 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 果做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 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 做法。(3)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 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 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 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 CIF、CFR合同地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 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 检地可延伸指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 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 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Ao按买卖双方商 定的标准方法;Bo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o按进口国 的标准和方法;Do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据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 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 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 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据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划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o 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o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 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Do是计算运费的凭 证;Eo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 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 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2)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 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 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 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 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4)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 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 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6)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 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 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7)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 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 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 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 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 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 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 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 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 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 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 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 政府禁令等。(10)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 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 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 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 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 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 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 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 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 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5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 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 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 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 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 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 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 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 做为合同的准据法。(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异 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无准据法。 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 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 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 当事人寻求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 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 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 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什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 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 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 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 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 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 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 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 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 能做为不可抗力。(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 见的。通常认为,货币贬值、价格涨落是普通的商业风险, 做为商人这是应当预见的职业常识,不能算不可抗力。(3) 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由一方的过失 引起意外火灾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 视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事故的发生 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可抗拒、不能控制的。如地震和海 啸,无论如何防范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7 .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法律特征。(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 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 按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 利差;(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 至十年;(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 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 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承保的风险包括哪些?(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 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 并兑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 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做为或不 做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征收险包括但不限于可归咎于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如对资 产的征收、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压和冻结。可 见机构所担保的征收险不仅包括直接征收,更包括间接征 收。征收险所涉及的范围,即包括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及其收 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措施,即直接征收,也包括阻碍投 保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措施,即间接征收。政府通常采取的管理其经济活动的非歧视性措施如税收、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维护公共安全所采取的 措施,均不包括在内。(3)违约险违约险峰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且 使投保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 赔做出裁,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款 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由这样的 裁决而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机构对东道国领土内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这里 的军事行动指不同国家的政府武装力量的战争行动,包括 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5)其它非商业风险另外,机构除对上述例名风险承保外,对以下例名的风险 不予承保:Ao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 做为或不做为。Bo担保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 任何做为、不做为或其它任何事件。9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 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 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内险应当有谁来 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 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如某些国家,如英 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 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 做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买方 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 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 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 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 何惯例和其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 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 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 风险划分为船舷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 划分。(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 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 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10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 止实施的投资措施。范围:(1)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意在约 束各成员对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2)协议 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投资自由化等更广泛的与货物贸 易无直接关系的投资措施问题;(3)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因对服务贸易以及相关投资的限制 导致货物贸易减少不在约束之内,而应有服务贸易总协 定调整。协议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与货物进出口有直接关系,其 中一类是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产品销售、购买、 运输、分配、使用等有关国内法律和措施方法(包括投资 措施)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另一类是违反GATT一般取消数 量限制原则,即有关的投资措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 产品出口。11 .世界贸易组织机构是怎样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 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是A。履 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Bo根据其成员 的请求,在符合WT0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 要求情况下,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中任何协定下的任何事 项作出决定。(2)总理事会为WT0常设执行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队长 级会议闭会期间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批准各委员会的决 议。总理事会也是WT0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它们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议,在作为后两个机构履 行职能时,由各自的主席领导,适用各自的规则程序。(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 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监督GATT (1994)及相关协议的运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贸易协定的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TRIPS协议的执行。分 理事会成员资格向WT0所有成员的代表开放,并按履行职 务需要召开会议。(4)专门委员会WT0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一类由部长级会议设立,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 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等,这些委员 会履行WT0协定及总理事会授予的职能,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设立了贸 易与环境委员会和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还包括根据复边 贸易协定设立的政府采购委员会、民用航空器委员会、国 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肉类委员会。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 立的委员会有义务保持与总理事会沟通,使其了解它们活C.同时影响名义变量和实际变量D.既不影响名义变量也 不影响实际变量.总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是由于:(D)A.物价水平上升时,投资会减少B.物价水平上升时,消费 会减少C.物价水平上升时,净出口会减少D.以上都是7 .在IS曲线不变的情况下,货币量减少会引起:(C )A.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利率下降B.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利率上升C.国内生产总值减少,利率上升D.国内生产总值减少, 利率下降.根据菲利普斯曲线,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办法是:(C )A.减少货币供给量B.降低失业率C.提高失业率D.增加工资8 .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是要通过对(C)的调节来调节 利率,再通过利率的变动影响总需求A.贴现率B.准备率C.货币供给量D.货币需求量三、判断正误题:正确的命题在括号里划,错误的 命题在括号里划“X”。(每小题2分,共20分)( X)对“人们的收入差距大一点好还是小一点好”的 研究属于实证方法。1. (V )当我们想让人们节约水时,提价是最有效的方 法。动的情况,但总理事会及WTO其它机构的权力对这些委员 会无约束。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管理的所有货物 贸易多边协定,除装运前检验协议外都设立了相应的 委员会,监督各自协议的实施,服务贸易事会已设立基础 电信、自然人流动、海运服务、金融服务、职业服务谈判 组随着这些具体服务部门协议的完成,将设立相应的专门 委员会。(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 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总干事的职责、任职条件 由部长会议制定的规则确定,总干事根据这些规则决定工 作人员的资格。12 .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 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 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 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 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就 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 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剂。(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 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的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工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 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 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 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 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 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 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 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13 .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采用了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在司 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适用于以下原则:Ao对 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Bo对 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Co买 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 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Ao当合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卖方提 交货物时发生转移;Bo当合同规定卖方需将货物送买方而 需送至目的地时,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 移给买方;Co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需提交 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 生转移。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 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货物特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 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 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 还要遵循以下原则:Ao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 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 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 取货物。B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 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 通知时发生转移。Co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 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 金时,财产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 时转移。Do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0NAPPR0VAL )或“准许退还剩货” (ONSALEORRETURN) 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 可或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 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 转移。Eo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 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委托 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 件完成。(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在卖方必须交 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 转移。(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我国法律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也 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 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 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4 .按授权范围划分的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 将其分为:(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 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 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 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 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 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蚊不将该项目技术使用 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 域范围内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 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 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 议的转让费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 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 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 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 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 进技术的情况。(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 将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 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15 . 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分别是什 么?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 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 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 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 许可证手续)。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 出口。16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 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 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按 照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条件。 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 承诺只要在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而且要约人在合 理的时间内未发生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 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按照公约的规定, 所谓实质上变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 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的 添加或不同条件;(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 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 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 要约人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 力;(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通常,承诺的传 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做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 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17 .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哪些法律效力?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 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 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产地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 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 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 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 法律依据。18 .简述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1)从法律上看, 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 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2)世贸组织调整广 泛的经贸关系领域。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 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 用。(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4)世 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 在组织上的联系。19 .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 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 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 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 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 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 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 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0 . 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 范围。但协议排队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 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 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 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 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 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 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 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 众出租其原作作品的作者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 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21 .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 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 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 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 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 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 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 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 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 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 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 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 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 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 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 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然而是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 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 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 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步能作为诉讼标的 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效的 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 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 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22 .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 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 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 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 不以嬴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 风险。23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 点分别是什么?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 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 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1)既适用天另一成员提供服务,也适用 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 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 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 和措施,只要在GATT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 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 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2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 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 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Ao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 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Bo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 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 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利 益有重大关系。按我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 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 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 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25 .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 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 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 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 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 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 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 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 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由于它匀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 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 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 人员聘用。26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 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 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不是向一 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 邀请;(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 同即告成立。所谓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 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 伴随有要约人的保留条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约,只能算 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要 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不是送达受要约人的,受要约 人不知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它途径 得知要约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27 .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适用范围。(2) 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 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28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货物的作 价方法主要是什么?价格是指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 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 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 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 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 价格。(2)长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 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 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 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叮应的调整。(3)后定价 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 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2000年10月25日伦敦商品 交易所价格计价。"(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义)一种物品效用的大小表明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