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申请所需手续.doc
孤儿申请所需手续孤儿申请所需手续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2)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3)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红、蓝底不限)。(4)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孤儿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一、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二、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三、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四、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五、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前述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入福利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