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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学生违纪处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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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篇:8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发行版本:C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 页 码:1/10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正式录用的全日制学历教化在读高职学生,并作为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根据。2 规定内容 2.总则 2.1.1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优化办学环境,为把学生培育成为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2.1.2学生违背校规校纪,视状况轻重赐予指责教化或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 2.1.2.1 警告; 2.1.2.2 严峻警告; 2.1.2.3 记过; 2.1.2.4 留校察看; 2.1.2.5 开除学籍。 2.2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可以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2.2.1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2.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023-9-1发布 2023-1-1实施 页码:2 /10 2.2.3 违背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惩处,性质恶劣的; 2.2.4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峻的; 2.2.5 剽窃、抄袭他人探讨成果,情节严峻的; 2.2.6 违背学校规定,严峻影响学校教化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峻后果的; 2.2.7 屡次违背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化不改的。 2.3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外,学院将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赐予以下纪律处分: 2.3.1 被劳动教养或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惩处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2.3.2 被公安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惩处者,视其情节及悔改表现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3.3 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赐予记过处分; 2.4 偷窃、冒领、抢劫、勒索、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已经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按第三条规定赐予相应处理,司法部门未作处理的按以下情形赐予纪律处分: 2.4.1 公安部门、院保卫处确认有盗窃行为,但未窃得财物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 2.4.2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教化后已退赔,有悔改表现者,赐予记过处分;否则,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2.4.3 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者,视悔改表现赐予留校察看处分或移交 页码:3 /10 司法机关处理。 2.4.4 窝赃、销赃及协同作案者,比照主要责任者赐予相应处分; 2.4.5 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5 凡吸毒或引诱他人吸毒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2.6 坚决取缔带封建迷信、帮会色调的非法“同乡会等组织,肃穆处理其举办的各种非法活动。对参与者视情节赐予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主要组织者视情节赐予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 2.7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扰人身权利者,视情节轻重赐予以下纪律处分: 2.7.1未伤及或略微伤及他人者,赐予记过处分;致他人略微伤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轻伤以上含轻伤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2.7.2策划或纠集他人参加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7.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进展,赐予记过处分; 2.7.4有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处理造成困难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打架并供应伪证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2.7.5为打架斗殴供应工具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7.6对纠集校外人员结伙打架斗殴为首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减轻一级处分。 2.8 男女交往有以下行为者,视其情节赐予以下相应处分: 2.8.1男女同学在公共场所交往举止不得体者,赐予指责教化。 页码:4 /10 2.8.2侵扰人格羞辱异性,赐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2.8.3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2.9 有酗酒、赌博行为者,视具体情节赐予以下相应纪律处分: 2.9.1酗酒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含严峻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2凡参与赌博,供应赌具、赌场者,赐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0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具体情节赐予以下相应纪律处分: 2.10.1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赐予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2.10.2隐匿、观看、传播、贩卖淫秽书画、影碟、录像者,赐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 2.10.3登陆非法网站或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所禁止的内容者,视情节轻重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含严峻警告处分。2.11 私拆他人信件、冒领他人汇款、包袱者,视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2.12 考试违纪处分 2.12.1在考场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赐予指责教化: 2.12.1.1未将带入考场的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臵的; 2.12.1.2未在考试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12.1.3考试起先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接着答题的; 2.12.1.4考试过程中旁窥、窃窃私语、互打暗号的; 2.12.1.5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 页码:5 /10 为的; 2.12.1.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2.12.1.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2.12.1.8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2.12.1.9违背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2.13 在考试中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赐予记过处分: 2.13.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13.2 抄袭、关心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13.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供应便利的; 2.13.4 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2.13.5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2.13.6 交换试卷,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2.13.7 评卷过程中被觉察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13.8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2.14 对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者,赐予记过处分: 2.14.1 有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14.2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页码:6 /10 2.14.3 威胁、羞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2.14.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2.15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峻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果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2.16 按教学、教化管理支配,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到达十学时以上者按以下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 2.16.1 旷课累计达10学时,赐予警告处分; 2.16.2 旷课累计达1120学时,赐予严峻警告处分; 2.16.3 旷课累计达2130学时,赐予记过处分; 2.16.4 旷课累计达3140学时,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2.16.5 旷课累计41学时以上含41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17 有以下行为并造成确定的影响、危害者,赐予记过处分: 2.17.1 在餐厅、宿舍、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哄闹、燃放鞭炮、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2.17.2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 2.17.3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2.17.4有意损坏学院公共财物者,除赐予上述处非常还要赔偿经济损失。2.18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背者,视情节轻重赐予以下纪律处分: 2.18.1无正值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视情节和后果赐予 页码:7 /10 警告以上处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赐予警告处分,二次赐予严峻警告处分,三次赐予记过处分,三次以上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2.18.2 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强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 2.18.3在宿舍内违背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视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在宿舍内顺手向窗外倒水、倒饭、乱丢垃圾等高空抛物者视情节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含严峻警告处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等事故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赐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2.19 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19.1未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随便张贴内容不健康的字画者; 2.19.2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2.19.3诽谤、造谣、有意中伤他人声誉者; 2.20 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和有关处理规定: 2.20.1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的,可以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2.20.2在留校察看期间,经教化不改,或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按情节应赐予警告、严峻警告类处分者,则赐予延长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2.20.3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按情节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2.21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从轻处理: 2.21.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协作案件处理的; 2.21.2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页码:8 /10 2.22 凡受纪律处分者,不再享受以下奖学、助学待遇: 2.22.1凡受纪律处分者,在本年度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待遇,取消评比本年度各种嘉奖的资格; 2.22.2凡在勤工助学期间受纪律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2.23 毕业生的处分,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附加以下处理条款: 2.23.1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已超过三个月者,若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允许该生在离校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报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 2.23.2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缺乏三个月者,学业结束时,暂且以结业处理。结业后一年内待处分期满后,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重新核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23.3毕业班学生在办离校手续期间,若出现破坏公物、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事务的,学院将根据本规定把相关处分文件,寄发学生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同处理相关事宜。3 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和报批程序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确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报学生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赐予开除学籍处分,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会议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确定,报省教化厅备案。 页码:9 /10 对考试违纪学生可先行公布作弊通告,再按规定程序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1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确定书包括处理看法、处理事实、理由及根据并送交本人未成年学生还应当告知学生监护人,学生本人应当在送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和至少两名同学签字证明。无法送达的在院内张贴并登报公告,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达。 3.2 学生对处分确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确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3.3对违纪学生赐予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值、证据充分、根据明确、定性精确、处分适当,通过处分到达教化本人和大多数学生的目的。3.4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3.4.1违纪证明材料; 3.4.2本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 3.4.3调查及综合报告含处理看法; 3.4.4处分确定书; 3.4.5处分确定同本人见面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4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理的各类学生。4.1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说明。 其次篇: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23修订)定稿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进展,为国家培育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本规定赐予指责教化或纪律处分。第四条 学生违纪违规,学院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教化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途、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张贴大(小)字报、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后果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背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司法部门惩处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严峻的。 5、剽窃、抄袭他人探讨成果,情节严峻的。 6、违背学院规定,严峻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峻后果的。 7、屡次违背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化不改的,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违背校纪、校规的。 第六条 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赐予严峻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峻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对旷课、旷晚自习、旷早操和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视情节赐予以下处分: 1、凡无故旷课1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评奖和荣誉评比活动。升旗仪式为1学时、晚自习2学时、集体活动每日9学时(其中上午5学时、下午4学时)。 2、累计旷课达3 6学时赐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72学时赐予严峻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l08学时赐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l44学时赐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l80学时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赐予以下处理: 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羞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造成打架但未致人受伤的,赐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视其情节轻重,赐予严峻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果者,视其情节,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4、为他人打架供应凶器者,未造成伤人后果,赐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人后果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5、谩骂殴打老师者,赐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持械打人者,赐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8、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相应处分,并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9、凡作伪证,制造假案,干扰事务正常调查、处理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在校内违规运用大功率电器、喝酒酗酒、私藏管制刀具者,赐予以下处理: 1、对有购置和运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买酒和喝酒酗酒、私藏管制刀具等三项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其学期综合素养考评评定为不及格,并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2、当事人所在宿舍其他学生的学期综合素养考评每人扣10分。 3、取消当事人所在宿舍学生的该学年评优选先资格和享受各种奖、助学金的资格。 4、取消该宿舍学生所在班级本评比先进班集体资格。 5、取消该宿舍本“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6、对情节严峻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干脆负责人,缓发毕业证半年。 第十条 违背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赐予以下处分。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他人床位,经指责教化不改者,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让本校人员或校外人员留宿,经指责教化不改者,赐予警告处分。因让本校人员或校外人员留宿,发生物品钱财丢失者,留宿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3、异性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强行进入公寓或带异性进入公寓者赐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不按时归宿,一周超过两次,一月超过五次或无正值理由彻夜不归一次经指责教化不改者,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5、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就寝后大声喧哗、打闹或听放音响等设备,对其他人的正常学生活造成影响,经指责教化不改者,视其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6、有其他违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破坏公物,根据其对公物破坏的程度予以相应的赔偿外,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从事或参与有损高校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赐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者,赐予以下处分: 1、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经教化不改者,赐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它淫秽物品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以各种方式参加、组织赌博或供应赌博条件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论文(包括考试,考查课、其他闭卷测试和试验报告等)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 1、考试作弊者,按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方法处理。 2、由他人替代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方式作弊,行为严峻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3、情节特别严峻者(如重犯者,看法恶劣及恐吓、打击、报复师生者等),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实习生违背学校及实习单位规定,视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赐予纪律处分者,取消参加院、系各种评优和各类评奖的资格。 第十八条 违背纪律曾受过一次处分,接着违纪时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1、赐予学生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一般状况下,由系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2、记过以上处分,由系提出看法,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记过以上处分确定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 4、各系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刚好,事实清楚的违纪事务,应在事发后一周内提交处理看法;困难事务一般在事发后两周内提交处理看法。对瞒报学生违纪状况的系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违纪事务涉及不同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召集相关系负责人协调处理。 6、必要时,学生处可以干脆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看法。 7、学生的处分确定和解除处分确实定均由学生处归入学院学生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离校时,处分确定不从学生本人档案中撤出。 8、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留校察看处分,但其错误到达此处分时,赐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毕业,作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视其表现,确定是否同意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9、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由本人签字领取。 其次十条 处分确定做出后,由系将处分确定干脆递达学生本人或以挂号信的方式邮递学生本人或家长。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确定由学院党政办报自治区教化厅备案。 其次十一条 学院和各系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合法,证据足够,根据明确,定性精确,处分恰当,充分表达以人为本,教化为先的原则。对学生做出处分确定前,各系应当听取学生或者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处理失当的应马上订正,对无理取闹的学生或家进步行劝服教化,不听劝阻者,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在接处处分确定书后,有权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向上级提出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需在递达处分确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学院申诉委员会应刚好处理,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学院复查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确定书起1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自治区教化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分确定。 其次十二条 学生处分一般以一年为限,经考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应予以解除。 1、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处分解除证明表,经所在系审批后予以解除,并报学生处备案。 2、记过以上处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处分解除证明表,由所在系提出看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记过以上处分解除确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其次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起先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其次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说明。 第三篇:天津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天津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表达教化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其次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五个等级: 一、警告; 二、严峻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略微,尚缺乏以赐予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单位赐予指责教化或通报指责,催促其改正错误。指责教化和通报指责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察看期自动解除。察看期到学生毕业时不满一年的,察看期到毕业时为止。察看期内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期。 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根据本规定应当赐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情节及后果略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刚好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有较严峻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八条 违纪行为一年内未被觉察,且在此期间未违纪的,不再处分。期限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纪行为有连续或接着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相应处分: 一、有意犯罪,受刑事惩处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过失犯罪,受刑事惩处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公安机关赐予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惩处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被行政管理机关赐予其他行政惩处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一条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未造成后果的,赐予警告处分; 二、造成略微后果的,赐予严峻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加群殴的,赐予记过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运用工具、器械者,预谋、策划、召集者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有偷窃、骗取、抢夺等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涉及金额不满200元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涉及金额到达200元及以上的,赐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屡教不改或多次作案的,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经公安机关确认为撬窃的,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团伙作案为首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盗窃自行车累计价值不满200元,盗窃一辆的,赐予严峻警告处分;盗窃二辆的,赐予记过处分;盗窃三辆及以上的,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无主自行车为名,拆卸、组装自行车的,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有意损坏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消防平安等校内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除赔偿外,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价值在200元及以上的,除赔偿外,赐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破坏公共环境,在教室、图书馆、宿舍、试验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在网络和通讯方面有以下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严峻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短信或其它通讯手段制作传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有害信息的; 二、有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平安并造成后果的; 三、盗取他人IP地址; 四、侵入或攻击网络系统,造成后果的; 五、其它危害网络平安的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十五条 违背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运用学校禁止运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指责教化不改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擅自由宿舍留宿他人,经指责教化不改的,赐予警告处分; 三、宿舍内留宿异性的,赐予严峻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出租宿舍床位的,赐予警告处分;经指责教化不改的,赐予严峻警告处分;后果严峻的,赐予记过处分; 五、擅自由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六、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造成损失的,赐予严峻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违背学校住宿管理其它规定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组织、煽动闹事,干扰校内秩序,赐予严峻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羞辱他人或散布谣言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酗酒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经劝阻无效的,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赌博数额较小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数额较大的,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赐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散布淫秽言论、乱写乱画淫秽书画,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和光盘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严峻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或邮件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违背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七条学生旷课、违背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为警告和严峻警告的,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探讨确定;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单位提出处分建议,再由校长会议探讨确定。 第十九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值、证据足够、根据明确、定性精确、处分恰当。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状况档案; 二、违纪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状况说明; 三、学院单位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根据调查和取证的状况与学生谈话、核实,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说明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化工作,关心学生相识错误; 五、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根据本规定,经学院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探讨探讨并做出处分确定或处分建议,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其次十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状况说明或检查; 二、调查取证材料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 三、学院单位对学生违纪事实的说明和做出的处分确定或提出的处分建议。 其次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确定或处分建议后,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审查学院单位供应的处分确定或处分建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违纪处分规 定; 二、召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会议,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确定或处分建议;不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学院单位重新探讨做出处分确定或处分建议;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处分确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处分建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校长会议; 三、校长会议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探讨探讨并做出处分确定;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校长会议确实定,拟定处分确定,经授权副校长签字后,由校长办公室制定处分确定书。 其次十二条不管何种违纪处分确实定,应当制定处分确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分的违纪学生。 处分确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确定书一式五份,由学生签字后,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教务处或探讨生院备案,一份由学院单位备案,一份由学生处备案,一份装入违纪学生的档案。被处分的违纪学生拒绝在处分确定上签字或无法送达的,由送达人记录该状况,予以公告送达,不影响处分确定的生效。公告期为15天。 其次十三条违纪处分确定的内容只涉及违纪行为的事实和做出处分确定的根据。不得涉及违纪学生及他人的隐私。 其次十四条处分确定自送达本人或公告期满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五条学生对处分确定有异议,在处分确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次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学生本人。 需要变更原处分确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探讨确定。 其次十七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般在觉察违纪行为的学期内处理;涉及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接到司法机关结案看法后刚好处理。 其次十八条学生如对复查确定有异议,在接到复查确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天津市教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其次十九条被开除学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条开除学籍处分确定书,报天津市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接受专业学位教化、成人高等教化和网络教化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原天津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高校 2023年6月 第四篇: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牟县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为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违纪与班级量化管理分挂钩。按各班违纪学生多少、情节轻重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 一、处分类型 1、通报指责; 2、警告; 3、严峻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入档记录,并通知其家长及学生。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卑视他们,要接着加强教化。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探讨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确实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学生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二、关于学生违纪的界定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赐予指责或通报指责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3分。 1、在教学区教室、走廊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在室外用棍棒打闹及投掷沙石等; 2、在教学区四周玩足球、篮球等球类未造成损坏公物,经劝阻马上停止活动者; 3、随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盒、废纸等杂物者; 4、在黑板上、建筑物上、地面上乱涂乱写,涂抹更改学校或班级的板报内容和通知者; 5、从教室窗户往外扔纸屑者; 6、不参加日常的值日卫生清扫,不参加大扫除或公益劳动者; 7、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嬉笑玩闹者; 8、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者; 9、自习时间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自己不学习,又影响别人学习者; 10、在教学区内乱放自行车者; 11、到校不佩戴胸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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