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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篇:义工协会章程 南京工业高校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南京工业高校义工协会。 其次条 本协会面对南京工业高校在校高校生。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爱心接力,传递温和,本协会提倡“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四条 土木学院团委是本协会的主管单位,并对本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次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包括: 1、关心学校及学院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全校义工工作资源;统一制定义工工作进展规划、规章制度;组织义工宣扬,普及义工服务意识,弘扬义工文化,探究具有学生特点的义工事业进展道路。 2、扶贫济困救助。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力所能及地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开展尊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类救助活动。 3、筹募善款。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开展各种形式的捐献活动,为弱势群体供应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4、赈灾救助。关心相关单位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支配、调拨协会内外向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5、公益救济。参加和推动文化、教化、卫生等领域的义工公益救济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工公益活动。 6、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组织、推广义工工作;拓展义工服务领域,加强义工工作探讨,对义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本会成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支持促进义工事业的进展,加强同国际间、境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六条 成员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从事义工服务,承认本协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协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2、南京工业高校在校高校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七条 成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2、本协会进行资料审核; 3、本协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记。 第八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志愿加入或者退出本协会; 2、参加本协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本协会关心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指责与监督;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九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酬劳;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3、不得以义工或者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背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 4、宣扬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协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 成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记。成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成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背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峻的,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公告,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主席团,下面分明是办公室和各部门,部门主要分为:外联部、督导部、活动部、宣扬部。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及其功能介绍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的执行机构; 3、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确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产生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主席团,其主要职能: 协会的决策机构,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 1、提出本协会的合理的进展路途;指导完成与下一届工作的工作转接。 2、作为本协会最高负责人,有权处理日常事物及紧急文件;有权对会议探讨的既成事实宣布确定看法;有权说明章程,发布文件和通知;对社团理事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本协会的各项重要决议;在确定的条件下,不能或不必由会议探讨定时,可由主席团作确定看法。 3、副主席、主席助理关心主席作好领导工作,分工处理各部门总事务,协调管理本协会全部部门的各项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本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支配各部门的工作,起统筹指挥的作用。 4、与指导老师及主管部门的沟通。 第十五条 办公室介绍及其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本会义工工作的后勤保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充分发挥着枢纽、助手、窗口的作用,1、对各部门的工作状况、例会出勤率等进行考核,作为工作奖评的根据。 2、关心主席团处理各项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开展,统筹整理各部门工作,使工作效率更高。 3、管理人事档案,整理、汇编协会各部门部长、各成员档案库。 4、收集、整理各个部门活动支配、方案、预算书、新闻稿、照片、宣扬单、工作总结、决算书并负责活动材料的批阅工作。 5、具体负责各部门各种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一般性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负责各部门的材料的发放,整理、归档本协会日常工作文件。 第十六条 外联部介绍 与其他义工组织开展合作与沟通,组织广泛的义工宣扬,推动全校和整个高校生群体的义工事业的共同进展。 第十七条 活动部介绍及主要职能: 是协会活动开展的策划、组织者。 1、主要负责各义工项目的策划与实施,负责各义工项目的善后和协调工作,依据要求和统一支配,组织和策划人员的支配、场地支配、活动流程、文艺表演。 2、注:具体划分为:助学义教组、捐助组、环保组、关爱探访组、调研组、后勤组、社区义工组或者其他 第十八条 宣扬部介绍及主要职能: 是宣扬和言论机构,是协会与外界沟通的主要窗口。主要负责义工活动的宣扬联系工作。 1、负责协会各类宣扬海报等的文字编辑、版面设计以及制作,手写海报的创作拟写及张贴工作,各种标语、条幅的制作及悬挂; 2、负责其他形式的宣扬,学校广播室、校报、宣扬板展板等等; 3、负责门户网站的运营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其次十条 本章程经管理机关核准后,协会成立之后生效。 其次十一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协会。 南京工业高校义工协会筹委会 2023年4月23日星期六 其次篇:义工协会章程我举荐 万兴隆翡翠城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万兴隆翡翠城义工协会,简称Wan XingLong.VA)其次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本单位内部员工、志愿者、无偿为社会供应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经四会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间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提倡“关注弱势群体,提倡文明生活,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居处广东省四会市东城区商业大道翡翠雅苑三、四座首二层) 其次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了解社会贫困线以下的人群的基本状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切与关心; (二)组织会员供应业余时间,不计酬劳,服务社会; (三)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四)开展深化敬老院、福利院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供应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消遣等各项活动; (五)参与社区建设环境爱惜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六)社会突发、灾难事务的仁道救助; (七)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主动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确定的影响; (四)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养;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遵守法律公民。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探讨通过; (三)进行志愿者宣誓,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指责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关心与服务; (七有向本协会举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本钱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向本协会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 (六)敬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私隐和商业隐私;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或变相收取酬劳。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1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峻违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会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确定会员的汲取或除名; 六确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确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的,也可接受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其次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的也可接受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处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其次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状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担当。如因特殊状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当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当,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其次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支配;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四)确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不得在会员中支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好。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由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进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3年7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绿树分会章程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绿树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绿树分会。 其次条本分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供应义工服务的学生、老师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根据本分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民为本,奉献爱心,全方位服务社会,传播慈善文明。本会提倡“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义工精神。 第四条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是本分会的主管单位。 第五条本会地址是南昌市新建联福大道001号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主要活动地域为南昌市行政区域。 其次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分会慈善义工工作进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招募、培训和表彰慈善义工; 三组织、推广慈善义工工作; 四协作南昌慈善总会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捐赠接收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分会会员为南昌慈善义工。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作;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四符合从事的慈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服务资格。 第八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或通过网上报名,并照实填写慈善义工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本分会进行资料审核、探讨、批准; 三经本分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慈善义工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分会开展的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三有权请求本分会关心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有权对本分会提出建议、指责与监督;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义工服务;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共同完本钱分会的工作任务,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酬劳;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不得以慈善义工或者本分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背慈善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三照实反映服务对象的有关状况,并对其家庭隐私予以保密; 四经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同意,参与社会捐献活动。未经答应,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捐献活动; 五维护本分会的声誉,传播慈善文化,以实际行动扩大本分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值理由连续壹年内不参加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十二条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其会员证公告作废。两至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是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义工推举产生,总数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实行。 第十四条慈善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 四确定本会终止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慈善义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分会设理事会,理事不超过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会是慈善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慈善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审议理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四确定本分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五慈善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确定本分会重大事务; 六行使义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状况特殊的,也可接受书面或托付形式。 其次十条本会理事会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其次十一条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探讨确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探讨确定工作支配; 三探讨确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其它需要集体探讨确定的事项。 其次十二条担当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和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科学进展观; 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热心支持主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三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四不超过七十周岁的非在职公务人员,身体健康,胜任本分会工作。 其次十三条会长由分会筹备组协商提出候选名单,报市协会批准,为本分会会长。设会长1人,副会长46人,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及完成任务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副会长关心会长工作,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其次十四条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作支配; 三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办公会议同意; 四关心会特长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运用原则 其次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经市协会同意,可以接收定向社会捐赠和定向社会救助,募得善款必需全额上交市协会,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 二联合企业义卖、义演收入; 三会员自愿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其次十六条本分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本分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其次十七条本分会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接受慈善义工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次十八条本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必需接受南昌慈善总会和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的审计和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则 其次十九条本章程经 2023年 12月10日慈善义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说明权为本分会理事会。 第四篇: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章程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高校“星火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高校“星火会。 其次条 本会宗旨是“构建和谐,奉献爱心,全方位服务社会,传播慈善文明。提倡“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义工精神。 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地址设南昌高校公共卫生学院。主要活动地域为南昌市行政区域。 其次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关心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有支配地组织南昌大 学义工会员,开展义务活动,在南昌高校高校阵地极力推广义务工作; 二制定慈善义工分会工作进展规划,规章制度; 三招募、培训“星火分会慈善义工会员; 四组织、推广慈善义工工作,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 会服务机构供应力所能及的关心和服务,为有特殊看困难和需要关心的人供应各种义务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 作; 二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四符合从事的慈善义工服务的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 服务资格 第七条 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或通过网上报名,并照实填写慈善义 工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料审核、探讨、并报送高校联合会批准; 三经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慈善义工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三有权请求本会关心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有权对本会提出建议、指责与监督;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义工服务;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服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共同完本钱会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酬劳;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不得以慈善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背慈善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三如是反映服务对象的有关状况,并对其家庭隐私予以保密; 四经本会同意,参与社会捐献活动,未经答应,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捐献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声誉,传播慈善文化,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 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值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其会员证公告作废。两到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义工推举产生,总数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可提前或延期实行。 第十三条 慈善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 四确定本会终止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慈善义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放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可以连续选任,但只能连任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放能生效。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支配; 三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四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提出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任选方案,报请理事会确定;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六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七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分会探讨确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探讨确定工作支配; 三探讨确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探讨确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担当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科学进展观; 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热心支持主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三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四不超过七十周岁的非在职公务人员,身体健康,胜任本会工作。第十八条 会长由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举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4-6人,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室;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及完成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作支配; 三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办公言论同意; 四关心会特长理其他日常事务。 附则 其次十条 本章程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南昌高校“星火分会拟出草案,由南昌慈善总会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备案,并在义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其次十一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为本会理事会。 其次十二条 本章程经南昌慈善总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南昌高校“星火分会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 第五篇:义工服务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幻想与责任相伴。 其次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提倡义务精神,以“立足校内、面对社会为原则,激励我校学生关切社会,关切他人,增加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章 任务 第五条 有支配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沟通、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供应力所能及的关心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关心的人供应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供应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供应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沟通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加社会实践实力。 第十二条 有支配地组织和开展各院支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指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宠爱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有举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嘉奖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参加协会组织和支配的活动; 4.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听从负责人支配,工作认真,看法主动,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不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傲岸,冷淡的看法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需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嘉奖,并举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嘉奖。 第十七条 全部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背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确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