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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基础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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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基础理论.ppt

    第六章第六章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0 0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词源与词义中文:古体法字-灋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西语:law legal jus-jury justice jurisprudence广义的法:广义的法: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狭义的法: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 1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1、法的特殊规范性: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法的特殊规范性: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行为行为规范。规范。其含义包括两点: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标准和方向。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即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的社会成员及其活动,在同样条件下都是普遍适用、反复适用的,它具有普遍的、持续的约束力和保障力。2、法的国家创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的国家创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的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4、法的内容的特定性: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法的内容的特定性: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2 2三、法的本质三、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阐述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阶级本质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所处 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终极本质3 3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经济以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经济以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等。民族、宗教、习惯等等。【补充阅读资料补充阅读资料】地理环境中的法律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关系的“地理因素说”,他认为,在热带尤其是靠近赤道附近的国家,法律时常会出现早婚和一夫多妻制的规定;在温带范围以内的国家,法律则常常会出现晚婚和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气候炎热的地方,人体生长发育的速度较快,身体发育速度与智力发展并不成正比,故允许早婚。而在气候适宜或严寒的地方,人体生长发育较慢,妇女发育成熟时,她们已有相当的智力,故提倡晚婚并让妇女和男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倡导一夫一妻制。此外,热带及亚热带国家所以盛行严刑峻法,因为酷热的环境容易使人冲动和暴躁;温带国家之所以刑罚较为宽和,是因为适中及严寒的温度使人冷静和理智。4 4法的一般定义是:法的一般定义是: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确认、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确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5 5四、法律的作用(一)法的规范功能(一)法的规范功能1、指引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指引 “禁止、不得”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必须、应当、有责任”2、评价 (1)法的评价客体:特定的行为,不针对思想 (2)评价的标准:合法不合法;违法不违法 (3)行为评价标准的多样性与不可替代性 3、预测: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有重要作用 4、强制 5、教育 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指引(有选择的指引)“可以、有权、不受干涉”6 6、行为模式(1)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鼓励性规范 容许性规范(2)义务性规范:行为、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二)法的社会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1)法的经济作用:确认经济制度、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 (2)法的政治作用:确认国家制度、组织国家机关、确立社会民主、调整对内对外关系宪法、组织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 (3)法的文化作用:促进科技文化事业进步、促进道德建设发展宪法、知识产权法、食品卫生法、教育法等7 7例:例:例:例: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草案)规定:(草案)规定:(草案)规定:(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如水法、电力法、交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等8 8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的产生和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的产生和法的历史类型一、法律的产生一、法律的产生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依其经济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依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基本分类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基本分类 人类社会存在的四种历史类型的法人类社会存在的四种历史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9 9二、奴隶制法二、奴隶制法(一)奴隶制法的产生(一)奴隶制法的产生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商人的出现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二)奴隶制法的特征(二)奴隶制法的特征1、确认和维护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关系;、确认和维护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关系;2、公开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地位;、公开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地位;10103、刑罚及其野蛮和残酷,肉刑居多;、刑罚及其野蛮和残酷,肉刑居多;4、保留了大量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保留了大量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古典奴隶制法(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古典奴隶制法(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与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与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中国为代表)的区别中国为代表)的区别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世界上最早、最系统、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奉行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还折其手足”,但,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须罚银一明那银一明那(合合505克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1111三、封建制法三、封建制法(一)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一)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1、确认和维护封建主阶层对土地的占有,维护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人、确认和维护封建主阶层对土地的占有,维护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身依附关系;2、法自君出;、法自君出;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制度;、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制度;4、刑罚残酷,野蛮擅断。、刑罚残酷,野蛮擅断。(二)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二)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1、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2、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3、法的渊源不尽相同;、法的渊源不尽相同;4、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1212四、资本主义法四、资本主义法(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罗马法的复兴:公元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罗马法的复兴:公元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家的形成。1313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的口号,是、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14143、维护资产阶级人权、维护资产阶级人权 资本主义对人权的保障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不可避免地资本主义对人权的保障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不可避免地受到资产阶级阶级利益的局限。受到资产阶级阶级利益的局限。(三)资本主义法制(法治)(三)资本主义法制(法治)西方古典法治理念是亚里士多德所确立的:西方古典法治理念是亚里士多德所确立的:“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关于资本主义法治的一般论述:关于资本主义法治的一般论述:1、法律至上。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构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律至上。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构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未经法定程序和司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未经法定程序和司法 机关的审理,不得剥夺人的自由。机关的审理,不得剥夺人的自由。3、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1515 当代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当代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1、法的社会化倾向:社会立法大量涌现。、法的社会化倾向:社会立法大量涌现。2、行政权力大大加强,国家积极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行政权力大大加强,国家积极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3、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增加。、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增加。4、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1616五、社会主义法五、社会主义法(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二)国家意志性与高度科学性的统一(二)国家意志性与高度科学性的统一(三)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三)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1717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创制一、法律的制定一、法律的制定(一)广义: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制各种具有(一)广义: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制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狭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法律的活动。(二)法的制定的原则:(二)法的制定的原则:“概括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的统一概括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的统一”1、遵循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遵循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出发,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出发,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3、遵循法制和谐统一原则、遵循法制和谐统一原则4、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废、改、立相结合原则、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废、改、立相结合原则5、坚持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相结合原则、坚持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相结合原则1818(三)立法程序(三)立法程序1、立法议案的提出(法律案):是有关立法的动议,、立法议案的提出(法律案):是有关立法的动议,不同于法律草案不同于法律草案 享有立法议案提案权的组织和个人享有立法议案提案权的组织和个人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 我国:两步审议制我国:两步审议制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三读三读”通过(通过(three readings)1919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人、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4、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2020二、法的渊源二、法的渊源二、法的渊源二、法的渊源 指具有法的效力和法律强制力及法律权威性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指具有法的效力和法律强制力及法律权威性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又称又称“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2、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局制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的行政规章;21214、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治区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2222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二)根本法与普通法(二)根本法与普通法(二)根本法与普通法(二)根本法与普通法(三)一般法与特别法(三)一般法与特别法(四)实体法和程序法(四)实体法和程序法(五)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五)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323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2、行政法、行政法3、民法、民法4、商法:破产法、证券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法:破产法、证券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5、经济法:税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税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等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法、诉讼法/程序法程序法8、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9、环境法、环境法2424五、法律规范五、法律规范(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条文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于特定的人或事并具有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于特定的人或事并具有法律效力 的文件的文件(二)逻辑结构(二)逻辑结构1、假定:适用该规范的前提条件和情况、假定:适用该规范的前提条件和情况2、行为模式(处理)、行为模式(处理)3、法律后果(制裁)、法律后果(制裁)2525(三)法律规范的种类(三)法律规范的种类1、行为模式的不同、行为模式的不同(1)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a 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 b 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2、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限定的范围和意志自由的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限定的范围和意志自由的程度不同(1)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2)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3、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不同、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不同(1)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2)准用性规范: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某一具体行为的法律后果,)准用性规范: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某一具体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明确指出了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但明确指出了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2626例: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己有,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罚。”(3)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委托性规范):没有直接表述某一行为)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委托性规范):没有直接表述某一行为规则的全部具体内容,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而由相应机关通过相应途规则的全部具体内容,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而由相应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来确定。径来确定。例: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2727 第四节第四节 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一、法的实施的概念一、法的实施的概念二、法律的适用二、法律的适用1、正确、正确2、合法、合法3、及时、及时2828三、法的效力三、法的效力广义: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广义: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狭义: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时间效力(一)时间效力(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三)对人的效力(三)对人的效力2929四、法律解释四、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主体对法律及其规范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主体对法律及其规范的含义所做的阐述和说明。的含义所做的阐述和说明。1、完善立法、完善立法2、有效司法、有效司法3、培养守法意识、培养守法意识4、维护法制统一、维护法制统一5、对特定性和专门性的术语和含义进行界定和说明、对特定性和专门性的术语和含义进行界定和说明(一)法定解释(有权解释)(一)法定解释(有权解释)1、立法解释: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授权机关,对法、立法解释: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授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进行的说明。律法规进行的说明。3030(1)直接规定于法律之中的法律解释;)直接规定于法律之中的法律解释;(2)在具体的实施法的过程中进行的法律解释)在具体的实施法的过程中进行的法律解释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1)行政解释不包括由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法令的解释。)行政解释不包括由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法令的解释。(2)行政解释不涉及审判和检察工作方面法律的解释。)行政解释不涉及审判和检察工作方面法律的解释。具体的解释主体:具体的解释主体:(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法律如何应用的解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法律如何应用的解释;(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解释;(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对同级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解释。人民政府,对同级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解释。3131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及具体个案所作的解释。检察工作及具体个案所作的解释。司法机关、法官对具体个案解释的效力研究?司法机关、法官对具体个案解释的效力研究?(二)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学理解释、学理解释2、任意解释、任意解释3232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2、特征:、特征:(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意志。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意志。(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333(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1)概念: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概念: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务的人。(2)种类:)种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等)自然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等2)法人(各种机构、组织和商法人)法人(各种机构、组织和商法人)3)国家:参与国际、国内法律关系)国家:参与国际、国内法律关系(3)主体构成的资格:)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权利能力: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务的法律资格。权利能力因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权利能力因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3434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确认标准:能否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认标准:能否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a.年龄年龄 b.智力和精神状况智力和精神状况分类分类 a.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刑事与民事的划分不同)限制行为能力(刑事与民事的划分不同)c.无行为能力(刑事与民事的划分不同)无行为能力(刑事与民事的划分不同)3535、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概念: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由法律所规定的,由法律关系主体支配,能够为人们带来经)物:由法律所规定的,由法律关系主体支配,能够为人们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独立性的客观实体。济利益且具有独立性的客观实体。四类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人类共有资源;文物;武器弹药;危害人四类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人类共有资源;文物;武器弹药;危害人类健康或安全之物(毒品、假药等)。类健康或安全之物(毒品、假药等)。(2)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演出合同等。如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演出合同等。(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无体财产:无体财产:其价值和利益体现在客观载体中所蕴含的信息、知识、技术、标其价值和利益体现在客观载体中所蕴含的信息、知识、技术、标 记或文化。记或文化。3636(4)人身:人体器官、人身与人格的统一体)人身:人体器官、人身与人格的统一体人身权:姓名权人身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荣誉权,隐私权等373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利(1)概念:是法律规范规定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概念:是法律规范规定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的一种手段。(2)权利的特征:合法性;自主性;利益性;与义务紧)权利的特征:合法性;自主性;利益性;与义务紧密相连密相连3838 义务义务(1)概念:规定在法律规范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概念:规定在法律规范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必须履行的责任。(2)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保障主体获得利益性。)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保障主体获得利益性。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互为一对法锁互为一对法锁”)任何人享有权利,都必须以自己或他人履行一定义务为基础任何人享有权利,都必须以自己或他人履行一定义务为基础 对立统一、总量相等、功能互补、价值一致对立统一、总量相等、功能互补、价值一致3939(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自然事件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社会事件2、法律行为:受当事人一定意志的支配、法律行为:受当事人一定意志的支配 合法行为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4040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做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所做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损害方的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为,补偿和救济受损害方的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定性;()法定性;(2)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1、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2、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1)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过错的有无、形式和大小对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不存在无过错责任;过错的有无、形式和大小对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4141(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a.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责任外部行政责任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受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受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责任内部行政责任 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后产生的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后产生的行政责任(4)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于于1994年年5月月12日颁布,自日颁布,自1995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共六章共六章35条。条。4242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和公平责任(三)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三)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责任法定2、责任自负、责任自负3、责任相称、责任相称(四)法律责任的免除原则(四)法律责任的免除原则1、公法上的免责条件:、公法上的免责条件: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未达法定年龄或精神病人未达法定年龄或精神病人享有外交豁免权人(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享有外交豁免权人(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受害人放弃诉讼受害人放弃诉讼 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43432、私法上的免责条件:、私法上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未达法定年龄或精神病人未达法定年龄或精神病人 受害人放弃诉讼受害人放弃诉讼 双方自愿协议免除双方自愿协议免除 加害方采取了救济手段加害方采取了救济手段 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二、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一)概念: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一)概念: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措施。(二)种类(二)种类1、违宪制裁:实施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宪制裁:实施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 1)当制定和颁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时,)当制定和颁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时,撤销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撤销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4444(2 2)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重失职或违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法乱纪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3 3)对于国家机关超越职权、或者违反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而作的)对于国家机关超越职权、或者违反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而作的决议、命令和决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决议、命令和决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2 2、民事制裁、民事制裁3 3、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主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4 4、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5 5、经济制裁、经济制裁 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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