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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院开庭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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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院开庭程序.docx

    2023年法院开庭程序 第一篇:法院开庭程序 1l 法院开庭程序 l 从法院的程序上来讲有以下事项: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 庭留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假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看法后,即酌情确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确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确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结,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确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声请审判人员和担当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供应证据,就案件状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当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当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假如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l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起先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 与理由及被告人的辩论内容。其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吵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看法书,需要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区分真伪,必要时还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看法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员答应,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读。 在法庭调查事实阶段,必需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假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起先辩论。先由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以后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需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最终辩论。辩论中,假如觉察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复原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当事人或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庭根据实际状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教化,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假如调解成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假如调解不成,即接着进行审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替他接着负担义务的人,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就将案件终止审理。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方当事人在外自行和解而请求撤回起诉的,可准予撤回;原告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经审查后可将案件注销。在审理中,被告人提起反诉、原告人增 加诉讼请求、增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一般都可以合并审理。假如原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值理由不到庭的时候,可以看作撤回案件,将案件予以注销。被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值理由不到庭,假如案情已 经弄清,一般可以在最终一次传唤时向他提出如再不到庭即将缺席判决的警告,被告人无正值理由而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应当准许旁听群众当庭发言,旁听群众如有看法,可 以在闭庭后用口头或者书面对人民法院提出。 担当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必需认真负责地作好记录工作,照实地反映审判过程中的全部活动状况;假如当庭记录有不够完备的地方,应当在闭庭后刚好加以整理。证人证言笔录和当事人当庭对于案内事实的承认、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承认以及对于自己权利的抛弃的笔录,都要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当事人自看,并在查阅没有错误后由证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他笔录不必当庭宣读,但审判员必需当庭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 人有请求查阅笔录的权利。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需在笔录上签名。审判员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必需认真负责地加以审查,假如笔录记载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状况的地方,应当加以修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查阅笔录的,一般应当在闭庭后马上交给他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并充许他加以摘录;假如案情困难,笔录需要整理的,也可以在闭庭后3天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记载有不正确或者不 完备的地方,可以在查阅后马上提出看法,也可以在3天内提出看法;审判员假犹如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看法,就对笔录加以修正,假如不同意修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看法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写出 附卷。经过当事人查阅的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查阅的状况在笔录内注明。 案件经辩论终结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并同人民陪审员退庭进行评议。在评议中,首先应当探讨案情是否已经完全查清。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进而探讨纷纷应当如何解决,应当适用何项政策、法律、法令,证物如何处理等问题,并制定判决书。假如认为案情尚未完全查清,则应当确定接着审理的措施。评议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一切问题均须共同探讨解决。假如看法不一样的时候,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必需将不同看法记入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均应在评议记录上签名评议记录应当保守隐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阅览。 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的格式和写法,各地过去极不统一。如今根据各地人民法院的实践阅历,提出如下看法: 首先,在判决书的开头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判决书的种别,即写明“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在下面注明案号。在当事人栏内,写出“原告人某某某并注明其住址,有代理人的在原告人次行写“代理人某某;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的,写“原告人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某某某;接着写“被告人某某某及其住址,有代理人的同前。假如当事人系机关、企业、团体,在机关、企业、团体名称的次行写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住址等,例如“原告人被告人某某部,次行写“代表人某某某、职务、住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写“参加人某某某。人民检察院参加诉讼的,写“本案由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某某某参加诉讼。 “案由应当在当事人后另起一行写出。接着依次写明开庭审理案件的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和担当记录的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其次,在判决书内写明事实、理由、判决三项内容。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原告人的请求及双方争吵的事实和主见。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政策、法律、法令的根据。判决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的如何处 理。在具体写法上,判决书的事实与理由两部分可以合并写,也可以分开写。判决书须留意有思想性和劝服力,段落层次分明,力求通俗。 再次,在判决书本来的最终依次 明:“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作成判决书的年、月、日;“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如系助理审判员,可以说代理审判员;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写审判员某某某、人民陪审员某某某、某某某。在判决书正本的最终,还要依次写明:“本件证明与本来无异;制成判决书正本的年、月、日;“书记员某某某即负责依据判决书本来制成正本的书记员。 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所用的裁定书的格式和写法,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内容一般比较简洁。裁定书的署名,应当与判决书相同。准许上诉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书本来内注明上诉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宣判的方式分为马上宣判与定期宣判两种。当事人在外地的,还可以托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关于宣判程序,如系马上宣判,由审判员宣读判决书主要内容并加以说明;宣读完毕,向当事人告知上诉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马上宣判的判决书一般应在宣判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判的程序与马上宣判的程序基本相同,但须宣读判决书全文,并可以当庭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拒收判决书的时候,应当对他讲明: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上诉,虽然拒收判决书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判决书也可以送其所属街道居民组织或工作单位代为收转。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议,上诉期间届满后,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看法来揭露案件真实状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确实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答应,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状况发表看法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终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或说明自己的相识和看法,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终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批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确定,合议庭评议隐私进行,作出判决。 其次篇:开庭程序 第一章 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记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XXX,托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托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托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托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清静,如今宣布法庭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需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需保持清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阻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留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答应,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背法庭纪律的,法庭将赐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确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如今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状况。 其次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日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如今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如今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居处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居处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居处地)。托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托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 第10条 其次节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第11条审判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当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当记录。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托付担当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12条审判长:如今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 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供应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见,经审判长答应,可以供应新的证据。 3、经法庭答应,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赐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见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见,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辩论反对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终看法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终看法。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需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遵守法律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照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供应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担当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如今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确实定后接着开庭。 第14条 作出确定后接着开庭,由审判长宣布确定: 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 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当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确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5条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确实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确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 法庭调查 第19条审判长宣布:如今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反对对方的主见也应当供应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20条 当事人陈述。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托付代理人有无补充看法;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辩论,询问托付代理人有无补充看法;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辩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托付代理人有无补充看法。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辩论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XXX要求在辩论期内辩论,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如今休庭。在其次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如今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需依据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供应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供应原物,原物确实无法供应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供应当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四对对方供应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看法,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见。反对对方的看法应说明理由或供应相关证据。五对对方供应的证据不作确定或否认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看法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六对一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答应。 第19条 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见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对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觉察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见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见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见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21条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一传证人 XXX出庭;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证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居处地、与当事人的关系。三向证人宣布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照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担当相应的法律 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爱惜,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四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状况。五经审判长答应,当事人分别向证人发问。六合议庭成员向证人提问。七证人退庭。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供应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22条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一传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二要求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鉴定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居处地、与当事人的关系。三法庭宣读托付鉴定(勘验、翻译)书。四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翻译文本),并作说明。五经审判长答应,当事人分别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六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七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退庭。 第23条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一法庭宣读书证及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当庭出示物证;当庭播放视听资料。 二当事人对法庭出示的证据分别发表质证看法。 第24条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第25条审判长征询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宣布由合议庭向当事人调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要求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确定或否认的回答。提问应公正、客观、明确,不得带有倾向性。 第26条审判长宣布休庭:如今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接着开庭。(如案件疑难困难,或对有些证据需要庭审后再调查核实,无法当庭认证的,可以干脆进入法庭辩论程序,待法庭辩论结束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再开庭认证并宣判)。 第27条复原庭审,法庭认证。由审判长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合议庭调查核实状况,分别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进行确认。认证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确认。能当庭确认的,应当庭确认。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告知当事人待合议庭进一步核实后在下次开庭时确认。 第28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供应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需进行鉴定、勘验,因此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第五节法庭辩论 审判长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看法,提出法律根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XXX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见的辩驳看法。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根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3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以下依次进行:一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四互相辩论。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其次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看法,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看法的时间。第31条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看法,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第32条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状况宣布中止辩论,复原法庭调查。第33条审判长根据辩论状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看法,宣布辩论结束。 第34条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依次要求各方陈述最终看法。 第六节当庭调解 第3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36条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情愿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支配,休庭后再接着调解。第37条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情愿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第38条宣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第七节宣判 第39条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评议中如觉察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第八节 第40条复原庭审。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第41条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状况和合议庭评议看法,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根据。第42条宣判长宣读判决。 宣判时,应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判决宣读完毕,书记员宣布:请坐。 第43条宣判长宣布闭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庭审笔录。第4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过失的,有权申请补正。假如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状况附卷。 第三篇:开庭调解程序 调解笔录 调:主持人周正忠宣布开庭如今宣布开庭 调:首先由申请人陈述基本状况 申:我叫李怀禄 性别 男民族藏族年龄63 岁 职业或职务粮农联系方式 * 住址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火烧城村调:被申请人陈述基本状况 被:我叫朵永祯 性别 男 民族汉年龄45岁 职业或职务粮农联系方式 住址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火烧城村 调:申请人有无代理人? 申:无代理人。 调:被申请人有无代理人? 被:无代理人。 调:今日在石门镇人民调解庭开庭调解,牛占平诉陈福生,土地纠纷 一案,为保证调解活动有序顺当进行,宣布一下现场纪律。 第一:当事人必需听从主持人的指挥,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其次:当事人要根据主持人的发问,依依次发言,没有主持人的发问,不得发言。 第三:当事人在发言中不得有羞辱性的言语,不得互相攻击、谩骂和 吵闹。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接着辱骂、攻击调解人员和对方当事人,则以防碍执行公务,交派出所依法惩处。 调:申请人上面宣布的纪律是否听清? 申:是的。 调:被申请人是否听清? 被:是的。 调:宣布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自主确定接受、不接受或中止、终止调解的权利。 2、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 3、有自愿达成协议的权利。 4、有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义务: 1、有遵守调解活动规则的义务。 2、有照实陈述纠纷事实的义务,不得供应虚假证明材料。 3、有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 调:以上宣布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听清了没有? 申:听清楚了。 调:被申请人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调:说明回避权假如调解主持人、调解员、记录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有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要求 调:申请人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申: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调:被申请人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调:如今起先调解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纠纷基本事实? 申:本人以前在石板湾宽沟有1.5亩地,我的地上面是祁成正的9分地,因为地太远,我就和祁成正换种了两年,后来祁成正搬迁到了华藏寺,这个地我也就再没有管,今年的三月份,听说石板湾的地要占,我也就去了,结果陈福生说那个地是他的,给他拉给了,我们村上的书记说先登记上完了再处理,因为当时土地局的人也在,问登成谁的名字,陈福生硬要登成他的名字,结果后来在补偿地价款的时候就把钱打给了陈福生,无奈之下,我只好申请司法所予以调解。调:申请人再有无补充的? 申: 再没有补充的。 调:被申请人陈述纠纷事实? 被:我在石板湾有1.3亩地,是1998年村上给我的姑娘拉的地,今年3月,政府把这些地占了,可是牛占平偏说那地是他的,还说我抢了他的地,骂我是强盗,村上的人都知道这块地以前是牛占平的,可是他和我们村上的祁成正换了,祁成正在1998年以前就搬迁到华藏镇上了,我从1998年到如今都种了这么多年了牛占平也没有说什么,如今听说在补钱了就说是他的地。 调:被申请有无补充的? 被:再没有了。 调:如今调查结束,起先辩论,首先由申请人发言。 申:这个地就是我的,陈福生就硬抢了,我就要要加我的1.5亩的钱。调:被申请辩论 被:那块地98年就拉给我的姑娘了,我种了多少年了你怎么没有说,再说那地也只有1.3亩,哪里有1.5亩?我的姑娘又不是黑人黑户,我凭什么要把钱退给你? 调:牛占平,你说那块地是你的,可是经我们调查了解和走访群众,了解到你确实在98年以前就和祁成正换了地,再说,自己的地要是被别人种了自己应当过问一下,可是你在98年到征地期间这么多年并没有过问地的事情,为什么征地了就突然过问了? 申:那个地远我就没有管。 调:陈福生,你以牛占平所说有什么异议吗? 被:以前地都特别惊慌,就连个地埂要是被别人占上点都不行何况是一亩多地,牛占平就是听到补钱了,就想要那些钱,我一分也不给。调:陈福生,请你具体说说那块地有多大补了多少钱? 被:那地只有1.3亩,每亩补了8000元。 调:你们二位能不能都互相让一步,找到一个共同点,来把这件事情解决了? 申:行,我要5000元,陈福生能退就行。 调:陈福生,对于牛占平所提出的退还5000元的要求你能接受吗? 被:我不接受,我一分也不退,因为那地原来就是给我的姑娘拉的地,你们也调查了解过,我要是退了钱,那就等于我好像真的把人家的地抢了,我没有理由给牛占平退钱。 调:牛占平,你是否能出具存在争议的那块地是你的相关证据? 申:没有。 调:陈福生,作为你这方来讲,地确实是拉给了你,但是你和牛占平又是一个村上的邻居,你看看是否可以给牛占平适当退还一部分?而牛占平,你既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那块地是你的,再说,陈福生耕种了十多年了你也并没有过问,你们二人能否接着协商一下,陈福生拿出3000元来给牛占平,你们二人觉得能接受吗? 申:我就要5000元,他给我就同意。 调:陈福生,你觉得行吗? 被:我一分也不给,给了就相当于我自己都理屈了,抢了人家的地,地确实是98年拉给我姑娘的,我没有理由给他分,我不同意。调:你们二人是否能再协商一下? 被:我还是那个话,我一分也不给,牛占平把我骂成强盗我还能给吗? 申:你就是把我的地抢了。 调:你们二人也不要再争吵了,我们的意思是能让你们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你们双方既然无法达成共识,我们也不能强行让你们达成协议。 经调解,牛占平与陈福生无法达成协议,调解不胜利。 申请人签字:牛占平被申请人签字:陈福生 主持人:周正忠 调解人:周正忠王吉红 记录人:王吉红 2023 年5月10日 石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四篇:再审开庭程序 民事再审开庭程序 民事再审第一审程序开庭提要 一、预备由书记员主持 一开庭三日前,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检查是否已张贴开庭公告,未张贴的予以张贴。 二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拟定参加本案诉讼人员具体清单。 三开庭当日提前通知值庭法警值庭。通知并指导各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分别精确入座。 四宣布法庭纪律详见“附件一。 五查明各诉讼参加人抗诉再审的包括出庭检察员是否到庭及其身份,抗诉检察员如未到庭应刚好报告审判长。分别按出庭检察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诉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审查,以下内容记入笔录,有关材料原件尚未提交的要求其提交并核对后收入卷宗。 公民自然人姓名、别名、性别、诞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从业单位及身份、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居处地,要求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答应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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