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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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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x

    2023年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第一篇: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年月日 鄂政办发号 湖北省直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直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鄂政发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省直单位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是:稳步推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适合省直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省直单位职工住房问题。 二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支配,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扩大住房信贷服务,有步骤地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三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指导下,结合省直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新居新制度,老房老方法,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连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协调推动。 二、停止住房实物支配,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 四依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直单位停止住房实物支配,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房贷款购置自住住房。 年底之前竣工的住房,各单位既可按国务院通知精神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也可按鄂政办发号文件规定以本钱价向职工出售。 五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交,其他单位可调整到。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领导小组决策、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建立、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取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停止住房实物支配后,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单位,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到达规定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三、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 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与按月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向无房和未达标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的职工;未达标职工是指虽已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到达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八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工资等因素确定,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单位分别计发。 、省直单位职工个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元。依据职工平均年男年、女年的工作年限进行分解,职工每年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为元。 、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赐予工龄补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元。 、按月补贴依据职工月标准工资的,逐月计发。标准工资的构成见附表一。 、住房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进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工资水同等因素的转变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直房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看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补贴的计发 、年元月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实行按月补贴,在职工实际工作的全部年限内逐月计发。 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 、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实行一次性与按月结合的方式计发住房补贴。 对其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年底以前实际工龄×年底以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年元月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按月发放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 、未达标职工按未达标面积实行差额住房补贴。 对其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年底以前实际工龄×年底以前工龄×未达标面积;年元月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按月发放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未达标面积。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已租住或购置了公有住房的职工,由于工龄增加、职务变动形成新的未达标的,按其重新核定的未达标面积计发按月补贴。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二。 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化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资金,切实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核定和划转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使住房补贴的发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按年前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平均数作为划转基数,列入预算、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省直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公有住房出租收入中的住房折旧和投资利息、住房方面的其他收入等。 十一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集中存入省财政厅指定的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其他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省直房改办集中存入指定的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一次性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干脆划入售房单位;按月住房补贴由单位按月缴存或划转,记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十二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购置、修建自住住房和支付住房租金。 十三职工离退休时,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人可一次性提取。 职工调开工作时,其住房补贴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职工擅自离职、被辞退、除名、开除时,原工作单位自上述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封存,直至其重新就业;如未重新就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的次月停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余额,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十四中心在汉单位和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相应职级的补贴水平,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补贴方式,报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四、接着推动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十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实定国发号精神,接着推动租金改革,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原则上与武汉市同步。租金提高后,对确有困难的低收入职工家庭、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可减免新增租金。租金调整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十六停止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年,职工现租住的公有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可以按本钱价出售。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本钱价过渡。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归并到省直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其他单位的售房款由省直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售房收入专户,以确保售房收入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五、改革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十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供应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置、租赁商品住房。家庭收入水平线的划分,依据武汉地区统一标准执行。 十八对最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主要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定期公布。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后,应迁出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标准。 十九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后,财政停止对省直单位住房建设拨款,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实力和需求购置合适的住房。 二十加强已售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改革现行的住房修理、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一省直各单位要对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省政府统一布署,稳步开放省直已售公有住房的交易市场。住房交易方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肃穆纪律,保证方案顺当实施 二十二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的领导,广泛宣扬,主动引导职工树立住房消费新观念,确定专人专班,组织实施,保证省直房改各项政策的顺当推行。 二十三肃穆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背国家政策和本方案规定,接着实行无偿实物支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发住房补贴、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由省纪检、监察部门肃穆查处。对不照实申报、隐瞒家庭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除责令其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外,并根据情节赐予职工个人及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相应惩处。 二十四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说明。 二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一:职工标准工资构成略 附表二: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略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8日(地方法规) 其次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直房改办84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自2023年以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展顺当,但仍存在少部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不刚好、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为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法的通知湘政办函6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2- ×××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于每9月底前分别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省财政已统筹支配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应将资金足额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依据批准的新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发放到个人,不得迟发、少发、不发新职工住房补贴。 00八年十月六日-3-二 主题词: 房改 住房补贴 通知-1- 第三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直房改办130号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中共湖南省委 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19号文件中“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置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只能购置商品房。购房时也可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依据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一般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的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经探讨,就易地调动干部发放地区差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 一、补贴对象 凡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以后,因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和跨市州、跨省调入省直单位,并依据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党政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 1、在原工作地已购置公有住房,调入省直单位后购置商品房的; 2、在原工作地未购置公有住房或将原工作地所购公有住房按原价格退回原售房单位,调入省直单位无存量公房及市区内无经济适用住房可供购置,只能购置商品房的。 凡申请享受地区差补贴的干部不再享受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领取地区差补贴仅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 二、补贴计算方式 补贴总额=原工作地和新调入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职工原职级应享受的户控面积 三、补贴面积标准按干部调动前职级所享受的户控面积标准执行。 四、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房补贴标准为干部新调入工作地与原工作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根据当地物价、房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核定公布。干部在长沙市区内购置的商品房价格高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平均价格计算;若低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购置实际价格计算。 五、申报程序 1、调动干部向单位递交申请书。 2、单位向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申报,并供应以下资料;1干部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的报告;2组织部门的调令复印件; 3干部职级证明和身份证、家庭户口复印件;4干部购置商品房合同书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5干部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相关证明。 3、省直房改办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4、发放补贴资金。单位有公有住房售房款的在公有住房售房款中列支,无售房款的由省财政厅负担。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政策 调动干部 补贴 通知 第四篇:黄石市住房支配货币化进展状况 黄石市住房支配货币化工作状况 推行住房支配货币化是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00年底,我市出台了黄石市职工住房货币支配试行方案,并于2023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八年的努力,市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住房货币支配工作正向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单位推动。截止今年10月底,住房货币化补贴已审批274个单位,补贴对象11133人,补贴资金10112万元,住房支配货币化取得重大进展。 一、主要作法 一是明确住房补贴对象。规定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以下职工均属住房补贴对象:无房老职工,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含集资建设的住房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但未到达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新职工,即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未支配住房的职工。 二是确定住房补贴发放方法。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 1 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即对老职工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状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状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侯计发;对发放年限缺乏25年的老职工,2023年1月1日以后的住房补贴,按其月基本工资的确定比例,在剩余年限内逐月计发,但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25年。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其月基本工资的确定比例逐月计发,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25年。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各自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分别计发。4离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同样享受住房补贴。 三是制定住房补贴计算标准。1金额标准。一次性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基准补贴为每平方米160元,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按月补贴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18%计发。2面积标准。分四个等级:行政职务为科员及以下、科级、县级、市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分别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75平方米、85平方米、100平方米、130平方米。同时规定一般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补贴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工龄未满25年的,补贴面积标准为75平方米。 二、主要措施 一是停止住房实物支配。包括禁止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 房和限制企业单位集资建房,从源头上堵住住房实物支配。从2023年起,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自建住房。没有住房的职工,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放住房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自筹一部分资金,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应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对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支配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组织本单位无房职工集资建房,所建住房必需按建立本钱出售,不得作为福利房向职工支配。 二是拓宽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保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到位。首先立足于原有购、建住房资金的转化。其次是各单位售房资金在留足20%修理资金后,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再次是财政列入预算拨款。从2023年起,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全额预算拨付。 三是大力推行市场价减住房补贴出售公房。从2023年起,存量公房向职工出售,统一实行市场价,并对符合住房货币支配政策的职工计算住房补贴,其补贴额干脆冲抵购房款。作为推行住房支配货币化的帮助方式,这种售房模式效果特殊明显,省房改办赐予了充分确定,并多次介绍和推广我市的阅历和做法。截止今年10月底止,全市共有1548名职工通过购置公房,兑现住房补贴1802万元。 四是适时调整和完善住房补贴政策。我市职工货币支配 试行方案出台后,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边总结边完善,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看法,于2023年8月探讨制定了黄石市职工住房货币支配实施细则,对职工现有住房以及状况特殊的住房明确分类界定;明确了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和计算方法;规定了职工职务晋升后住房补贴的调整方法以及职工住房补贴核定和发放操作程序等。针对近几年一般房价上涨过快,原有的住房补贴标准相对偏低的问题,我们探讨制定了提高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五篇:瑞安市住房货币化支配实施方法 瑞安市住房货币化支配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支配为货币化支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5号、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支配货币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字5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一、本方法适用于全市机关含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以下统称职工。 二、住房货币化支配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财政和各单位财力可能,分单位、分对象、分期、分批、分步实施。 三、政策界限 一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除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外,另由单位按月赐予本人月平均工资12%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自参加工作的次月起,由所在单位干脆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存入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帐户。今后该职工的住房问题,由其本人通过市场途径解决。 二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到达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单位可按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按月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存入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帐户。 三对职工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置过公有住房或购置过解困房、安居房、微利房或已参加过集资联建房,以及在公房拆迁时按实惠价购置过公房或享受到货币安置和其他住房实惠政策的,且住房面积或折算成住公房面积已到达职工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四以职工本人名义购置的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微利房或集资联建房转移给不符合住房货币化支配条件的子女,该住房面积计算在职工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内,转移给符合条件的子女,该住房面积不计算在该职工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内,而计算在其子女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内。 五对已享受实惠政策住房的职工,若住公房未达职工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按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乘以差额面积换算成的月平均工资赐予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计发。若住解困房、集资联建房、微利房代建房职工,其住房面积折算成住公房面积未到达规定限制标准的,可根据实际状况,分别予以适当住房公积金补贴。 六对原已领取住房困难补助费和已领取购、建住房安置补助经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易地安家补助费,并属于这次住房公积金补贴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可以享受领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同时扣除过去已领取的住房困难补助费或购、建房经费等。 七职工家庭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购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购建房合同时,可申请、划转运用住房公积金补贴。 八职工离退休后包括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不再购建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 九职工亡故的,在亡故的次月,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十职工调开工作的,由调出单位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计提状况计入该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单位在计算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时,应扣除职工在原单位已计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十一按规定已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如有职级变动的,从职级变动的次年1月起按新职级标准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 十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由职工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按规定分别计提和发放。当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所需资金较多,而资金来源缺乏时,应按合理、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购置商品住房职工的工龄、年龄、住房状况及单位的经济承受实力,实行轮候制、分期、分批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 住房公积金补贴总额=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比例×工龄×12。 一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比例:全市统一为12%。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实定: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和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月平均工资一律按1998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177号分类标准即享受住房面积70平方米,适用于一般干部职工;享受住房面积80平方米,适用于科级干部和具有中级职称的学问分子;享受住房面积90平方米,适用于县级干部和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学问分子;享受住房面积120平方米,适用于地市级干部和具有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学问分子进行换算。各职级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一般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850元; 2、科级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000元; 3、县级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100元; 4、地级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460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进展和住房价格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申请程序 一按规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二单位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后对申请表和职工享受住房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初步核定符合条件的要测算出住房公积金补贴额。职工的工龄、住房状况、享受面积、补贴额等,应张榜公布10天,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无异议的再上报审批。 三单位应根据审查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编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汇总申请表和分类明细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然后由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审批。 四职工在购、建房、退离休或有其他支取状况,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转帐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补贴转给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干脆向单位领取,单位应刚好将提取状况反馈到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六、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住房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方法浙财综1999106号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来源: 1、市财政住房公积金补贴专项拨款; 2、单位自管公房出售收入; 3、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4、其他收入。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货币化支配之前,必需先按规定处置现有公有住宅,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换中解决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编制住房公积金补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编报时间报市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各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度,分年列入市财政预算;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并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补贴财务收支支配,报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原来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因组织需要调往企业或从部队转业到企业,在企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老干部,根据瑞委发199324号文件规定,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市财政作出支配。 七、配套措施 一职工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后购置的商品住房,发给完全产权的房屋全部权证。 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以及已建立而未到达最低规定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不实施住房公积金补贴。 八、实施支配 根据住房货币化支配原则,按当年市财政财力可能,住房公积金补贴接受轮候制方式,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期分批进行。 一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2023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对象为离退休职工。2、2023年1月起先,在职职工按月计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全面实施,同时对其2023年底前应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予以逐步解决。 二其它事业单位: 可根据单位各自的可用资金到位状况自行支配,也可参照行政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实施支配作出支配。 九、职工应真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供应的材料应合法有效。对违背规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要认真追究,肃穆处理。 十、本方法由瑞安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十一、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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