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docx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篇:社区居民公约 杨府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酷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恳切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遵守法律为荣、以作奸犯科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确定,听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酷爱党、酷爱祖国、酷爱社会主义、酷爱人民、酷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建深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协作政府做好支配生育工作。 七、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协作、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谐相处,共同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平安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平安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平安。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损坏绿化和随便砍伐树木;2违背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便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6随便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背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抗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淌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 要求运用人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刚好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运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阻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齐、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运用本小区内有偿运用的文化消遣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看法或建议,可干脆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背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确实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东大街杨府社区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其次篇:社区居民公约 鞍山市铁西区共和街道共同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坚持科学进展观,坚决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教化和法制教化,做一个有志向、有文化、遵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其次条 居民在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同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需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担当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社区支配的义务工。 2、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疼惜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指责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章婚姻与支配生育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同等。 其次条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需同时与社区签定支配生育合同。 第四条育龄夫妇生育一胎后42天必需自觉放环,并接受一年两次以上的透环;经批准生育二胎的,生育二胎后42天应做绝育手术。 第五条对早婚早育,非法B超和连续两次没有参加的对象,一律实行一胎结扎。 第六条严禁弃婴、溺婴、由此造成严峻后果的,报司法部门依法严峻处理。 第七条对未婚先育、早婚早育、无准生证生育、非法同居或支配外超生子女的罚款和担当社会抚养费,按镇政府有关征收标准刚好收缴。 第八条主动关心社区开展支配生育工作。无故刁难、围攻、打骂支配生育工作人员,情节略微的进行指责教化,造成严峻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交政府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社区成立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会、调解会、暂口管理登记站、帮教组、巡逻队。 其次条治安管理 1、严禁聚众斗殴,找寻滋事或实行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加强本社区市场、学校、公路和消遣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2、严禁赌博活动,废除一切赌债。对摆赌场、设赌摊及参赌人员有权查禁取缔、责令写悔过书、通报指责,可并处50100元的罚款,直至不予享受集体福利待遇。对构成治安惩处和犯罪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赐予嘉奖。 3、主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扬,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4、严禁居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严禁偷盗公私财物,违者责令起写悔过书,并退还财物或折价赔偿,情节较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经常进行平安检查,觉察隐患,刚好报告领导,实行措施,堵塞漏洞。 第三条人民调解 1、建立健全调整组织,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组织人员、工作制度、酬劳的:三落实“。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方针。对申请调整的民间纠纷,一般须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做到纠纷不出社区,矛 盾不上交。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交通平安管理 1、居民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躲避激烈车辆,确保人生平安。 2、严禁机动车船或人力三轮车在本社区的路道、河道上乱停放,影响交通平安。 第五条 暂口登记管理 1、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三天内持当地镇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单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到社区暂口管理登记站办理登记入册手续,申领“暂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佣外来人员的,由单位或户主负责办理暂口登记手续,登记时雇佣单位或个人要与“暂口管理登记站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在规定限期内不申报登记的,对用工单位或个人赐予教化警告。 第六条帮教工作 1、建立矫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定帮教支配,落实帮教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底。 2、各部门要关心做好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要经常开展对帮教对象的法制教化,耐性进行疏 导,促进思想转化,预防和削减归正人员重新做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七条治安联防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凡本社区18-50周岁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支配参加巡逻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实行帐钱分开。出纳要严格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要刚好存入银行,现金库存不得超出2000元,各种应收暂借款刚好结清。 其次条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精确、凭证不挖怒气那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三条年终财务结算后,必需张榜公布帐目收支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创办公益事业的资金,不管资金来源如何,均需在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张榜公布。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开展尊老爱幼活动,爱惜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条各户要求做好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改厕等家庭卫生方面工作的同时,实行“门前三包,主动协作清卫 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下惩处。 第三条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状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四条持续深化开展法制教化和创“三星家庭、“创三户、“刹三风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由社区组织实施,审核把关。 第五条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奢侈。居民死亡后应马上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手续。 第六条凡本社区适龄青年,都要踊跃报名应征,对应征入伍者,区政府赐予年优待金。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主动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凡被依法惩处或违背本社区社区公约的居民,在本内不评先进、双文明户、五好家庭和遵纪遵守法律户。 其次条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公约由共同社区居委会负责说明。 第三篇:社区居民公约 xxxx场规民约 一、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北大荒精神。 二、破除迷信,抵抗邪教,信任科学,远离黄、赌、毒,在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遵守法律,不损害农场和社区及他人利益。维护平平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响应农场党委的号召,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四、严格认真执行支配生育政策。 五、正确处理好邻里之间、家庭成员的关系,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造谣诽谤、无理取闹、酗酒闹事、侵扰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六、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做好“门前三包,居民和商服的私有物品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在路边或主道上;居民区内严禁堆放柴草垛、停放农机具。垃圾定点堆放,不随便乱倒,保持营区环境卫生清洁。疼惜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切实维护场区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秩序化。 七、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共建文明社区。 八、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燃气泄漏,推行群防群治,邻里间守望相助,把各种担忧 全隐患歼灭在萌芽中。 九、畜禽必需按规定圈养包括宠物。 十、关切国家大事、酷爱农场,有责任、有义务主动主动地参加环境卫生治理,以及抗洪、火灾等突发事务的预防和抢险;主动主动参加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共创团结、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 此场规民约,提倡社区居民自觉自愿遵守。 xxxx 第四篇:社区居民公约 居 民 公 约 安东卫街道荻水社区居委会 二O一五年三月 部门批办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办理。外来人员户口不在社区在本社区购置房屋或楼房的,必需经居委会同意交出具相关证明后缴纳30005000元公证费。 第五条 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其次章 社会公德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提出,提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提倡自由、同等、公正、法治,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同等、公正、法治,是对奇妙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需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第七条 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关心办理居民婚礼和葬礼,改革婚丧风俗,反对铺张奢侈、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新亡故居民一律到区公墓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气,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八条 居民有爱惜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主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女双方同时到达晚婚晚育年龄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属本社区计生管理对象的,登记后社区赐予男女双方100元的现金嘉奖。 第十二条 本社区女性婚嫁后,其支配生育本社区一律不管理。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支配生育优质服务。49周岁以下运用药具妇女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4次接受健康查体,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2次接受健康查体,孕查为每月1次,节育术后妇女应刚好接受随访。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2个月剖宫产6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环,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应刚好终止妊娠。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十五条 群众有依法实行支配生育的义务,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对违背支配生育的,其亲属有关心开展人口和支配生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流淌人口的管理,严格依据流淌人口支配生育条例执行。 准。 3该家庭户子女皆实行支配生育、无违背计生政策、无违法生育者。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计生家庭户,每年由居委会发放给各户计生嘉奖金500元。 2、居委会为听从支配生育管理的育龄妇女设立计生嘉奖金: 3、对计生特困户,社区优先赐予确定的救助; 4、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社区赐予2000元的现金嘉奖。 5、育龄妇女按规定刚好进站查体的,社区赐予10元/次误工补贴。 第十八条 对个别居民不听从本社区计生管理的行为,居委会将实行如下措施: 1、凡出现违法生育的,或其他违背计生政策、不听从计生管理的行为,除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外,还要担当居委会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社区已把违法计生户所发生的费用入往来账,同时居委会停发该户及双方父母的计生嘉奖金及家庭嘉奖扶助金,收回历年所发放的各种嘉奖金和独生子女优待费,停发社区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 本社区的经济进展建设,因此不能享受居委会的各项经济收益支配,居委会只为其保管户籍。 第六章 社会保障 其次十四条 为表达对老年人的关切和照看,大力弘扬尊老爱老之风,解决老年人实际和生活冲突,居委会特地为老年人拆迁户建立了老年房,从集体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养老金补贴,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支持本社区各项事业进展,拥护党的领导,酷爱集体、维护大局利益,本人及子女遵纪遵守法律,带头支持支配生育政策和各项工作。 2、年满60周岁年龄以公安户口为准,户口为本社区的常住居民国家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除外。 3、补贴标准: 1年满60周岁缺乏8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即720元/人/年; 280周岁以上的包括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即1200元/人/年。 4、本人违背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年满70周岁后才能享受养老金补贴。子女违背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双方父母年龄缺乏60周岁的,必需到7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补贴。超过60周岁以 看法的权利,也有遵守居民公约,支持居委会工作,听从居委会管理的义务。 其次十八条 严格社区土地管理,制止违章建设,对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私搭滥建的户,坚决撤除其建筑物,决不姑息。社区内的住宅及设施如因集体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除,拒不拆迁的,通过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投票80同意后,由社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公约进行拆迁。 其次十九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承租本社区土地的企业或其他经营户严格履行租赁承包合同,依法经营,按时缴纳租赁费、承包费,无故拖欠者,如遇国家及社区集体占用时,该户及企业主所欠承包费从其经济补偿中扣除所欠承包费总额,并按月息1分收取利息。并根据合同从严惩处,拒不履行合同的由执法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在土地租赁期间,如国家征用,由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评估,依据合同赐予补偿,不再另行规划用地;因社区建设按照协议无偿撤除的,适当赐予补偿。 第三十条 严格用水管理,不经社区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社区居民应刚好交纳水费,如不按时交纳,社区将赐予停水、停办一切业务,直到交清时,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小区内楼房装修必需严格履行装修须知的内容,严格私自砸墙,任何墙体不得随便破坏。装修前按规定须向社区居 第五篇:社区居民公约 长宁县古河镇兴河社区 居民公约 古河镇兴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其次条 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探讨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进展、行政管理、社会稳定、安家立业,具有显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其次章 居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做有志向、有道德、有文化、遵纪遵守法律的好居民。 第五条 居民在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居民自治公约面前一律同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与担当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居民会议探讨本社区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2、居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指责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3、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疼惜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社区居民利益、破坏社区团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区居民自治公约,执行居委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确定。 第三章 城乡环境卫生规范 第六条 社区内街道、街巷的经营门市和居民户、生活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屋后双五包责任人,保持清洁、洁净。不准占道摆卖、越门出摊,不准在门前屋后、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按每平方米收取教化费2-50元,并限期自行搬走。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到达有关标准的,按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七条 遵守垃圾的收、倒制度,不准乱倒乱堆,遵守余泥处理制度。违者收取教化费20-50元,并负责清理洁净。 第八条 疼惜公共设施、疼惜草、木、绿化设施及公共环境卫生等。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加倍赔偿、按条例其次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切实治理五乱现象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摊位乱摆,按条例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不随便丢弃垃圾,做到垃圾袋装,倾倒垃圾在指定地点,即垃圾房或垃圾清收车辆,违者收取教化费5-50元。 第十一条 违章搭建雨阳棚、伞,乱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居民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卫生,不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城乡环境大整治,开展社区居民人人参加、个个动手,爱国卫生活动,社区内居民主动参与环境卫生十户联开工程。 第十四条 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复原原状,按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房、装修、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占道堆放的,要做到: 、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并缴纳建筑卫生费400-500元间;如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改正或者去除;拒不改正或者清楚的,代为去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情节严峻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伍佰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建工地区域实行封闭作业,保持市容整齐,施工完毕刚好处理清运,清扫洁净,如造成污染者收取教化费100-500元。 、堆放建筑材料前,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堆放时间为2至4天,经审批同意堆放后,需向城管交纳保证金500元间,材料清理洁净,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不清理洁净的,保金作为清洁余料费。修理房屋的余泥堆放应申请,并当天运走。 第十六条 按时缴纳社区成员单位、居民户卫生服务费用,确保社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转。 、社区内常住居民含出租屋,每月每户缴纳垃圾卫生处理费8元,每年96元;低保户减半每月每户缴纳垃圾卫生处理费4元、每年48元。 、茶楼、餐厅、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月缴纳卫生费15元间。 、,营业性门市每月缴纳卫生费10元间;外来流淌摊位每场缴纳卫生费5-10元;经营性宣扬营销活动缴纳卫生费50-100元次。 、需进城的送货车每次缴纳卫生费10元次;其它货运车每次缴纳卫生费10-20元次。 、社区成员单位卫生费由政府确定标准,由居委会一年收取一次。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教化子女及家人疼惜环境,自觉引导他人爱惜环境,自觉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主动主动协作社区创卫工作。 第十八条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扬品;不准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违者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必需做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搞好楼道及周边区域卫生,主动协作清卫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不按时投放的现象。 第三章 信访稳定社会事务 其次十条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和冲突调解室,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亲热协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化解邻里冲突。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一月一排查,月底集中探讨解决排查的信访稳定问题。 其次十一条 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对已按信访条例终结处理的信访问题或对其它纠纷处理不服的,社区提倡居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其次十二条 按时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对屡次催讨而拒不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的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四章 支配生育 其次十三条 户口迁入到兴河社区的全部育龄群众含男性,或者长期居住在本地且配偶户口在本社区的女性,必需交纳计生诚信金200元。 其次十四条 凡是户口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或者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必需参加社区组织的每年孕检工作。户口在本社应参加孕情检查的育龄妇女,如外出务工、经商或居住在外县市的,必需每半年寄回由现居住地乡、镇一级以上医疗卫朝气构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孕情检查证明。否则,每缺少一次,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违约金50元。如两次以上未参加孕检的育龄妇女应向社区居委会支付违约金100元,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其次十五条 凡是符合政策到社区办理壹孩生育证的人员,必需到社区签订支配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婴儿诞生后三天内向社区上报诞生状况,并且落实了节育措施。对不照实、不刚好上报诞生的,不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其次十六条 凡是符合政策到社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人员,必需到社区签订支配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婴儿诞生后三天内向社区上报诞生状况,并且落实节育措施,不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五章 社会治安 其次十七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遵守法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平安,不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觉察违法犯罪行为要刚好报警。 其次十八条 主动开展平安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建设。应加强值班、门卫、巡逻制度,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和守楼护院,经常性地排查小区、楼院、门市的平安隐患,防火防盗防事故,觉察隐患,刚好整改。严禁偷盗、敲诈、哄抢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扰他人合法财产,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运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听看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吸毒贩毒,人人远离毒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诞生、死亡人口要刚好申报或注销;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的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居民出租房屋,应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其次十九条 遵守信访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传谣信谣,严禁越级上访、缠访。 第三十条 关心居委会、警务室做好监管劳释人员、违法青少年的监督、改造、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第三十一条 疼惜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各类工程建设,不得强行包揽工程。 第三十二条 反对一切违法活动,制止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制毒、传毒等行为。如有违背,经查实后进行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民俗婚育 第三十三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四条 居民之间要互相敬重、理解,互相关心、和谐相处。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信任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冲突的当事人,情节略微的,赐予指责教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同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谐的家庭。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实力子女有抚养、教化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三十六条 社区居民必需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谐的新家庭。对家中的老人,子女必需尽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同等,社区居民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社区居民组织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大会探讨通过,报古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查备案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说明。 本公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兴河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