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经济法-课件-第一章ppt.ppt

    • 资源ID:70253860       资源大小:309.50KB        全文页数:7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课件-第一章ppt.ppt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主讲教师:马红艳主讲教师:马红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课时分配:课时分配: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4第二章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8第三章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第四章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6第五章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8第六章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4第七章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5第第8章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10第第9章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教材及参考书:教材及参考书:教材教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参考书:参考书:(1)马洪主编,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马洪主编,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版(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律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律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3)吴建斌编著,经济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吴建斌编著,经济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4)刘天善、张力主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刘天善、张力主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大学出版社出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与难点: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一、一、外国外国现现代代经济经济法的法的产产生和生和发发展展 1 1、1755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最早在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最早在其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提出其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提出“经济法经济法”这一概念,这一概念,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分配领域。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分配领域。2 2、18431843年年,法法国国著著名名空空想想社社会会主主义义者者德德萨萨米米在在他他的的公公有有法法典典一一书书中中将将“分分配配法法和和经经济济法法”作作为为专专章章加加以以论论述述,但但其其简简单单化化、理理想想化化的的超超现现实实的的分分配配思思想想,不具有现代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意义。不具有现代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意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3 3、1865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如东在其工人阶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如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他所指的经济法更接近现代经济法。和必然产物。他所指的经济法更接近现代经济法。4 4、19161916年,德国法学家海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年,德国法学家海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较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这就从较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5 5、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这时经济法的概念才有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这时经济法的概念才有了较为完整的含义。了较为完整的含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经经济济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国国家家在在一一定定范范围围内内管管理理与与协协调调经经济济运运行行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1、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干预经济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干预经济的法律。2 2、经经济济法法的的调调整整对对象象是是国国家家调调节节、干干预预经经济济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的的各各种种社社会会关关系系。这这类类关关系系可可以以称称为为管管理理关关系系和和市市场场运运行行关关系。系。3 3、“一一定定范范围围”的的限限制制语语,是是为为了了说说明明经经济济法法不不是是包包揽揽一切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一切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4 4、经济经济法是有关法律法是有关法律规规范的范的总总称,称,这这就表明就表明经济经济法不是法不是一部法典,而是一种法律体系。一部法典,而是一种法律体系。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一)市场主体关系市场主体关系这这里里所所指指的的是是狭狭义义的的市市场场主主体体,即即参参与与市市场场经经营营活活动动的的组组织织和个人。和个人。市市场场主主体体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是是指指市市场场主主体体进进入入市市场场、参参与与市市场经营场经营活活动时动时,在法律上享有的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主体资资格。格。二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指国国家家为为了了建建立立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秩秩序序,维维护护国国家家、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者者和和消消费费者者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而而干干预预市市场场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如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所涉及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所涉及的关系。(三)(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指指国国家家从从长长远远利利益益和和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出出发发,对对关关系系国国计计民民生生的的重重大大经经济济因因素素实实行行全全局局性性的的管管理理过过程程中中与与其其他他社社会会组组织织所所发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四)(四)社会分配调整关系社会分配调整关系指指国国家家在在对对国国民民收收入入进进行行初初次次分分配配和和再再分分配配过过程程中中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济经济关系。关系。二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经济法概述法概述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1宪宪 法法(具具 有有 最最 高高 的的 法法 律律 效效 力力):全全 国国 人人 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2法法律律(法法律律效效力力仅仅次次于于宪宪法法):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3法规: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条约、协定三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一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指指由由经经济济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确确认认和和调调整整的的权权利义务关系。其基本含义是:利义务关系。其基本含义是:(1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2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3 3)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一一种种具具有有经经济济内内容容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关系;关系;(4 4)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由由国国家家强强制制力力保保证证实实施施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具具有有三三个个基基本本构构成成要要素素:主主体体、内内容容、客体。客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一)概念概念 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亦亦称称经经济济法法的的主主体体,是是指指在在经经济济管管理理和和协协调调过过程程中中依依法法独独立立享享有有经经济济权权利利和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权利主体权利主体 承担承担经济义务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的当事人义务义务主体主体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作作为为经经济济规规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必必须须具具备备享享受受一一定定权权利利和和承承担担一一定定义义务务的的资资格格或或能能力力,即即必必须须具具备备一一定定主主体体资资格格,才才能能参参与与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1)主主体体资资格格是是由由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一一定定条条件件或或程程序序成成立立的的方方式式予予以确认。以确认。(2)依依法法成成立立的的主主体体只只能能在在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认认可可的的范范围围内内参参加加经济法律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3)未取得主体资格的不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未取得主体资格的不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范围(二)范围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 1、国国家家机机关关。行行使使国国家家职职能能的的机机关关。-国国际际权权力力机机关关、国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 2 2、企企业业。经经济济组组织织是是指指拥拥有有独独立立资资产产,以以盈盈利利为为目目的的,自自主主经经营营、自自负负盈盈亏亏、独独立立核核算算,具具备备一一定定组组织织机机构构,从从事事生生产产、流流通通和和服服务务性性活活动动的的经经济济实实体体。企企业业包包括括法法人人企企业业、公公司司和和非非法法人人企企业业。它它是是市市场场最最主主要要的的主主体体,是是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中中最最广广泛泛的的主主体。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范围(二)范围 3 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 4、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经经济济组组织织内内部部担担负负一一定定经经济济管管理理职职能能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和和有有关关人人员员,在在根根据据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参参与与经经济济组组织织内内部部的的经经济济管管理理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时时,则则具具有有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主主体体的的资格。资格。5 5、个个人人。包包括括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农农村村承承包包经经营营户户和和公民。公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三、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经济权利(一)经济权利 指指经经济济法法所所确确认认和和保保护护的的具具有有经经济济内内容容的的权权利利,即即依依法法具具有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 1、享享有有经经济济权权利利的的主主体体可可以以凭凭借借这这种种权权利利资资格格,在在法法定定范范围围内内,依依照照自自己己的的意意志志,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或或不不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独独立立自自主主的的决决定定或或从从事事一一定定的的经经济济活活动动,支支配配一一定定的的财财产产,以以实实现现和和维维护护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利益。2 2、经经济济权权利利主主体体可可以以凭凭借借这这种种权权利利,依依法法要要求求负负有有义义务务的的特特定定方方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或或不不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以以实实现现或或保保证证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和和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3 3、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在在其其合合法法权权利利受受到到侵侵害害或或不不能能实实现现时时,有有权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权利主要有:(1 1)所所有有权权 是是指指所所有有者者依依法法对对自自己己的的财财产产享享有有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益和处分的权利。(2 2)法法人人财财产产权权 是是指指企企业业法法人人对对企企业业所所有有者者投投资资所所设设立立企企业业的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部财产在经营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 3)经经营营管管理理权权 是是指指企企业业所所有有着着对对授授予予其其经经营营管管理理的的财财产产享享有有占占有有、使使用用和和一一发发处处分分的的权权利利,以以及及由由此此产产生生的的对对企企业业机机构构设设置置、人事、人事、劳动劳动等方面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权利。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权利主要有:(4 4)经经济济职职权权 是是指指国国家家机机关关行行使使经经济济管管理理职职能能时时依依法法享享有有或或法法律律直直接接规规定定的的权权利利。包包括括:经经济济决决策策权权、资资源源配配置置权权、经经济济许许可可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等。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等。(5 5)债债权权 是是指指按按照照合合同同或或者者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债债权权人人)享享有有的的请请求求对对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债债务务人人)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或或不不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的权利。为的权利。(6 6)知知识识产产权权 是是指指个个人人或或者者集集体体对对其其创创造造性性智智力力成成果果享享有有的的专专有有权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经济义务(二)经济义务 是是指指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依依照照经经济济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或或为为满满足足权权利利主主体体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含三层含义:包含三层含义:1 1、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3 3、义义务务主主体体不不依依法法履履行行经经济济义义务务,就就要要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受到法律制裁。受到法律制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以下几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以下几类:1 1、物物 是是指指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能能够够控控制制和和支支配配的的,有有一一定定经经济济价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2 2、经经济济行行为为 是是指指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为为达达到到一一定定经经济济目目的的所所进进行行的行为。的行为。3 3、智智力力成成果果 是是指指人人们们创创造造的的能能够够带带来来经经济济价价值值的的创创造造的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五五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根根据据经经济济法法律律规规范范在在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间间形形成成的的权权利与义务关系。利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1、经经济济法法律律规规范范 即即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发发生生、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的的法法律律依据。依据。2 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 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3 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经经济济法法律律事事实实是是指指经经济济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所所规规定定的的,能能够够引引起起经经济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发发生、生、变变更和消更和消灭灭的客的客观现观现象。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1 1)事事件件 是是指指不不依依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的的主主观观意意志志为为转转移移的的,能能引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绝对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相对事件社会事件社会事件 (2 2)行行为为 是是以以经经济济法法主主体体意意志志为为转转移移的的,为为达达到到一一定定经经济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按其性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按其性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第二节节 经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注意:注意:引引起起某某一一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发发生生、变变更更或或消消灭灭的的数数个个法法律律事事实实的的总总和和,成成为为事事实实构构成成。如如保保险险赔赔偿偿关关系系的的发发生生,需需要要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和和发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以以设设立立、变变更更、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和和民民事事义义务务为为目目的的,以以意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解释3】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包括:行为、事件。所附条件包括:行为、事件。(1)附附条条件件的的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在在符符合合条条件件时时生生效效,所所附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2)附附期期限限的的法法律律行行为为,所所附附期期限限可可以以是是确确定定的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3.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重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解释1】注意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解释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解释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解释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2)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案例】A.B企业于200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B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B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 销 该 合 同,4月 30日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撤 销 该 合 同。注意:(1)该 合 同 在 4月 30日 被 撤 销 前 为 有 效 合 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代理二、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一)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2.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能代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三)委托代理(重点)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举例】2006年4月1日甲委托A以23元的价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A代理甲以甲的名义和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50元),乙于当日向甲送货,但甲拒绝付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四)滥用代理权(重点)1.滥用代理权的界定(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2.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五)无权代理(重点)1.无权代理的界定(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解 释】注 意 滥 用 代 理 权 与 无 权 代 理 的 区 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3.表见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例】甲公司授权A购入商品房,甲对A在出具委托书时有过失(把盖有章的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和盖好合同章的空白的合同书交付给A),A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甲的名义和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代理行为视同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乙 银 行 要 求 甲 承 担 保 证 责 任,甲 应 该 承 担 合 同 责 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 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 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5)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 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第三节节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四第四节节 经济经济法的法的实实施施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经济法法总论总论 一、违反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课件-第一章ppt.ppt)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