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演示文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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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演示文稿).pptx
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50484-20081.总则 “规范”简介1.本规范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2.本规范共分10章,其中7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通用规定、临时用电、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土建作业、安装作业、施工检测、施工机械使用。2.术语2.0.4-2.0.9 6 个术语都是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的角度赋予其特定含义的。2.0.10、2.0.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11 月1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 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电的定义,电压等级在1kV 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kV 以下者为低压。3.通用规定3.1现场管理3.2施工环境保护3.3施工用火作业3.4受限空间作业3.5高处作业3.6焊割作业3.7季节施工3.8酸碱作业3.9脱脂作业3.10运输作业3.11现场临建3.1现场管理3.1.1 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1.2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资格证。3.1.3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王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1.4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实施并持续改进。3.1.5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用火、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3.1.6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3.1.7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3.1.8 施工现场道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路面应平整坚实,且不得堆放器材和物资,需阻断时应办理核准手续并设置明显标识。3.1.9 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3.1.10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车辆,应办理准入手续。3.1.1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1.12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解读1.对企业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本节第3.1.2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定义 本节第3.1.3 条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建设单位、设讨单位、监现单位、施工单位主管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现、总工程师或负责该项工程的负责人。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节第3.1.4、3.1.6条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的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工程项目制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组织演练,并针对演练过程巾出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4.劳动人员的保护和现场机具、设备和车辆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车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具、设备和车辆的管理.确保机具、设备和车辆符合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3.2施工环境保护 一般规定 防大气污染 防水土污染 防施工噪声污染 卫生与防疫一般规定 强调1.制订现场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订 环境保护汁划。)2.编制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订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防大气污染 强调1.现场扬尘的处理 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密闭运输或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出人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减小扬尘。2.防现场废气的措施 当进行涂装前处理及涂装作业排出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地区大气质量时,应在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烟气或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3.现场垃圾处理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清运到指定地点。现场严禁焚烧种类废弃物防水土污染强调1.现场泥浆及污水排放规定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2.油料及化学溶剂规定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储存不得泄漏,并应设有专门的库,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化学清洗作业规定 清洗回路不得渗漏。部件清洗的作业场所,地坪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且应平整、不得渗水。清洗废液应用专用容器储存。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防施工噪声污染强调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源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2.夜间施工对公众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3.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 的有关规定。噪声值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 中的有关规定。卫生与防疫强调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编制应急预案。2.食堂管理。3.疑似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处理措施。4.从事辐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身体检查,并进行了剂量监测。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3.3施工用火作业 一般规定 固定用火区作业 高处用火一般规定 解读1.建立健全安全用火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3.在禁火区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4.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用火。5.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6.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7.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情时,应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固定用火区作业解读1.设置固定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且应遵守固定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2.固定用火区内当遇下列情况时,应办理用火手续,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在堆放和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10m 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在己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巳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1m 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高处用火1.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3.4 受限空间作业强调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必要时在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进行隔离,并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3.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并、槽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电焊机、变压器、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气带应保持完好。6.在容器内焊割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采用安全照明设备,容器外应设安全监护人;工作间歇时,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悬挂在干燥绝缘处。3.5 高处作业一般规定攀登与悬空作业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 强调1.15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痛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时,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结使用。对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宜使用防坠器;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应设置生命绳。施工现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要求。4.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的外伸宽度不得小于2m。(2)每隔3m 应设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4070(3)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4)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5.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安全网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6.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7.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8.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相互之间存在危害的,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攀登与悬空作业1.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2.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080,工作时只许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4 步空挡。3.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0450,工作时只许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 步空挡,支撑应稳固。4.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5.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7.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攀登与悬空作业3.5.9 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3.5.10 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080,工作时只许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4 步空挡。3.5.11 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工作时只许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 步空挡,支撑应稳固。3.5.12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3.5.13 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3.5.14 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3.5.15 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1.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进行。作业平台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2.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3.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4.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5.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6.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1.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进行。作业平台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2.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3.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4.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5.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6.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3.6 焊割作业一般规定气瓶 一般规定1.焊割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作业场所应符合本规范3.3 节的有关要求。2.焊割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足。3.电焊机三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4.严禁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5.多人同时作业时,应设隔光板。6.不得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割作业。7.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好。8.开启或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9.高处作业时,电焊机二次线电缆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10.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不应带负荷送、停电。11.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12.输送氧、乙快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气瓶1.气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悬挂警示标识,氧气瓶、乙快气瓶或易燃气瓶不得混放。装卸气瓶时严禁摔、抛和碰撞。无保护帽、防振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2.气瓶的放置地点距明火不应小于10m,作业场所的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3.乙快气瓶与氧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棚内,不得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的标识进行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宜小于0.05MPa(其目的是防止其他气体进入与氧气发生爆炸。)6.氧气瓶阀口处不得沾染油脂。7.立放气瓶应有防倒措施。乙快气瓶不得卧放使用,使用时应安装阻火器,乙快气瓶上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乙炔气瓶内部充有丙酮,卧放会导致丙酮流出,减少瓶内丙酮,容易导致乙炔气瓶爆炸)。8.在寒冷环境中,氧气瓶、乙快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宜用40C 以下的温水解冻。冻结的乙炔气管,不得用氧气吹扫或火烤。3.7 季节施工1.季节施工前应制订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紧急事项的预防和处理措施。2.雨季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1)备齐防汛器材,防洪排水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并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2)对道路和防洪堤坝进行整修,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与维护。(3)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器材进行覆盖保护。(4)检查与维护坡道、脚手板等处的防滑措施。(5)进行电器设备及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对防雷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6)土石方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沟、槽、山崖等边坡的塌方和滑坡措施。3.雨天施工,应采取防雨措施。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4.进行热械、热压等高温作业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通风、降温等措施。5.暑季施工,宜适当避开高温时段,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长时间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措施。6.冬季施工用水、蒸汽、消防等管道及其设施,均应采取隔热防冻措施。7.冬季进行设备、管道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后应将水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吹干。8.冬季施工使用煤炉取暖时应保持烟道畅通,应防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9.构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在化冻松动后吊运。支在冻土上的模板和支架,应防止冻土融化而引起下沉或倒塌。10.施工现场的道路、斜道和脚手板上积存的冰、雪、霜应及时清除。11.冬季混凝土、衬里等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暖棚法时,防止地槽或暖棚冻土融化坍塌。(2)采用电加热法时,防止触电、漏电。(3)采用蒸汽加热法时,防止蒸汽灼烫伤人。(4)采用亚硝酸盐外加剂时,防止误食中毒。3.8 酸碱作业1.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有冲洗水源和救治用品。2.酸、碱溶液滴漏到作业场地上时,应用水冲洗清除或中和处理后清除。3.稀释浓酸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酸应采用专用器具。(2)开启盛酸容器的孔盖、瓶塞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不得正对瓶口。(3)应将酸液缓慢地加入水中,边加边搅拌,不得将水加入浓酸中。4.取用固体碱时应轻凿轻取。配制碱液时,每次加碱不宜过多,碱块应缓慢放入溶碱器内,边加边搅拌,防止飞溅。5.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6.酸碱作业宜在露天或在室外作业棚内进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戴防毒面具(面罩),且通风良好。7.作业场所应设有废液收集容器,盛装过酸碱的容器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废液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3.9 脱脂作业1.脱脂作业场所,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挂设严禁烟火、有毒危险等警示牌。脱脂人员应按脱脂要求穿戴专用防护用2.当采用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不得带有水分。3.脱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脱脂作业应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2)脱脂现场不得存放食品和饮料。(3)脱脂现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定期检查分析,最大允许量 不得超过规定。4.作业人员在设备、大口径管道等受限空间内工作时,应戴长管式防毒面具(罩)和系挂安全绳,外面应有专人监护。5.大型设备喷淋脱脂后,应待溶剂排尽,检测设备内气体中有害含量要求后,方可进入内部检查。6.乙醇不得与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共同储存和同时使用。7.用二氯乙烷或乙醇等易燃液体进行脱脂后,不得用氧气吹扫。8.脱脂剂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且不得与强酸、强碱或氧化剂接触。9.应防止脱脂剂溅出和溢到地面上。溢出的溶剂应立即用砂子吸干,并收集到指定的容器内。10.脱脂废液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3.8.7 条的规定执行。3.10 运输作业1.运输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状况,并清除障碍。2.用机械装卸货物时,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的有关规定。3.工搬运物件时,作业人员应采取正确的姿势和方法,多人同时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装卸可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时,严禁身带火种;装卸有毒物品及粉尘材料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5.采用滚运法装卸时,应有限速和制动措施;用滚杠搬运物件时,不得直接用于调整滚杠;采用斜面搬运时,坡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3坡道应稳固。6.大件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编制运输方案,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2)运输前应检查沿途管廊、管架、涵洞、架空电线等障碍物的高度以及道路的转弯半径。重型物件应调查运输的道路、桥涵承载能力。(3)运输时物件在车上应放正、垫稳、封牢,并有警示标志。(4)运输途中应有专人监视,及时处理架空电线等空中障碍物。3.11 现场临建一般规定临时设施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2.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要求。3.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置完成提示、警示、警告标志,包括平面布置图、应急撤离线路、紧急集合点标志等。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有关规定。临时设施1.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各种临时设施应合理布局,符合安全施工要求。2.材料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3.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留有宽度不小于6m 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4.可燃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工艺装置、燃料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的规定。5.办公用房搭设应符合房屋防火要求。屋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式窗户。6.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金属结构设施等应接地。4 临时用电4.1 用电管理4.2 变配电及自备电源4.3 配电线路4.4 配电箱和开关箱4.5 接地与接零4.6 照明用电4.1 用电管理 一般规定 临时用电设备 用电环境一般规定4.1.1 用电单位应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与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用电培训。4.1.2 施工临时用电宜采用四级配电系统。4.1.3 电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在外电线路上作业的电工还应持有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4.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4.1.5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资料与现场实物应相符。4.1.6 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电工使用的绝缘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4.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用电档案。4.1.8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解读1.用电管理制度: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用电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和各类用电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并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设施使用和维修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书面技术交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使有关管理人员和用电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电气设备的性能。2.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承包单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进现场查看;现场用电负荷统计和用电设备平面位置规划;用电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电缆、配电箱;配线和接线方式选择;技术要求;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对于用电规模较小的工程分包单位,可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技术措施,但至少应包括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应经工程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批。3.建立临时用电要案 建立临时安全用电档案,有利于加强临时用电的科学管理,也有利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用电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临时用电设备进场前检查资料;(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修改的技术资料;(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交底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资料;(5)电气设备维修试验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测定记录;(7)电工日常巡检工作记录;(8)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工作记录。临时用电设备4.1.9 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4.1.10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4.1.11 临时用电设备绝缘电阻的测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应做好记录。4.1.12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4.1.13 在大风、暴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4.1.14 任何临时用电设备在未证实无电以前,应视作有电,不得触摸其导电部分。4.1.1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的隔离电器,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4.1.16 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切断电源并对电源端导线做保护处理。4.1.17 增加用电负荷时,应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电工负责完成引接。解读本条4.1.12为强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的规定。电源侧配电柜、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各级电箱中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以确保每台用电设备,不管是由第三级分配电箱还是由第四级开关箱供电,甚至必须由室外总配电箱供电的热处理机等大功率设备,都能得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漏电保护,这提高了施工现场漏电保护系统的可靠性,保障了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在配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减少停电范围。漏电开关跳闸,证明有漏电现象存在或漏电开关本身有故障,这种情况下将漏电开关退出运行,曾经因此发生过许多触电事故。运行中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应检查该漏电开关所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情况,在确认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合闸送电。用电环境4.1.18施工设施的周边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18 的规定。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应设在朝向带电体的一侧。表4.1.18 施工设施的周边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电压等级(带电体电压等级(KVKV)11110110351103511022022033050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M)4 46 68 810101515带电体电压等级带电体电压等级(KVKV)1010353511011022022033033050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M)1.71.72.02.02.52.54.04.05.05.06.06.04.1.19 施工现场不符合本规范第4.1.18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防护设施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19 的规定4.1.20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金属并字架、施工升降机、钢脚手架、大型模板、烟囱等设施以及正在施工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设施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能保护其他设施时,其他设施可不设防雷装置。4.1.21 空旷场地中孤立的施工设施和建(构)筑物,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安装防雷设施: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15d 的地区,高度在15m 及以上。2 年平均雷暴日数小于或等于15d 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4.1.22 施工设施及正在施工的金属结构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施或结构的金属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4.1.23 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除独立避雷针,在接地地电阻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装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装置共用。4.2 变配电及自备电源 临时用电变压器 配电室 箱式变电站 发电机组临时用电变压器4.2.1 临时用电变压器有效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m。4.2.2 变压器应装设在离地不低于0.5m 的台基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 的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的人口门应加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外廓到围墙或栅栏的安全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10kV 及以下不应小于1m。(2)35kV 不应小于1.2m。4.2.3 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装设高压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不应小于4.5m。4.2.4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4.2.5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电源来自电网的不同电源回路时,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并列运行将会改变电网的运行方式)配电室配电室4.2.6 配电室应就近变压器设置,并应有自然通风、防水、防雨、防雪侵入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4.2.7 变压器到配电柜的低压引线在进入配电室处应有防水弯(与正式变电所的设备高低布置正好相反,施工变压器低压桩头位置一般比施工用配电室低压引入口要高,雨水易沿低压引 线进入配电室,因此应在室外做防水弯。)。4.2.8 配电室内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柜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外露。每个开关回路应有用途标记。4.2.9 配电室应配置消防器材,门应向外开并配锁(门向外开启是为了当配电室发生事故时,室内人员能迅速脱离危险场所。)。箱式变电站4.2.10箱式变电站投入使用前,应对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4.2.11 箱式变电站应采用压板固定在离地不低于0.5m 的台基上(箱式变电站采用电缆从底部进、出线,因此要求布置高度不低于0.5m)。4.2.12 箱式变电站的高、低压开关应设置失压脱扣保护装置。发电机组4.2.13 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的规定,与外电线路不得并列运行第一,防止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波及到外电线路,扩大了故障范围;第二,防止外电线路变压器高压侧拉闸断电、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时,向变压器高压侧反馈送电造成危险;第三,因为自备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内阻抗一般是不匹配的,而且难于保持同期,为防止产生强烈的冲击电流和震荡现象,使发电机绕组和铁芯遭到破坏,也禁止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同时并联供电。4.2.14 发电机组应设置电源隔离电器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4.2.15 发电机组应将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规定了用自备发电机组供电时,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接地的基本形,同时强调了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以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外电系统带来不利。4.2.16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储油桶不得存放在发电机房内。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的规定,排烟管道若没有伸出室外,热风在机房内循环,将造成机房内温度严重升高,造成机组无法正常运行。为了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禁止在机房内存放储油桶。4.3 配电线路4.3.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绝缘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破裂。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的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多、高处作业频繁,如用裸露导线,容易造成触电或相间短路事故,故规定要使用绝缘线。为防止架空线路发生绝缘损坏而使树木、脚手架带电造成触电伤人事故,故规定架空导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4.3.2 架空线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不应小于6m。施工现场有较多的车辆来往和人员活动,为防止出现外力破坏,按照区域划分的定义,参考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高车辆的管理要求,规定架空线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不应小于6m。4.3.3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4.3.4 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4.3.9 电缆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并应采取防雨和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得设置于地下。4.3.5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边缘或主结构架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绑孔线应采用绝缘线。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的规定。电缆架空敷设的重点是要防范施工车辆的碾压和刮擦,避免遭受机械损伤,因此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边缘或主结构架设。石油化工施工的主体构筑物(如各类塔器、加热炉、大型储罐、框架等)属于全金属结构的很多,这是石油化工工程有别于一般建筑工程的显著特点之一,部分结构高度己近百米,施工电缆不可避免要沿这类结构敷设,为防止电缆因机械损伤而导致金属结构带电,必须采取将电缆与金属结构绝缘隔离的额外措施。4.3.6 电缆直埋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O.3m;高压电缆和人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O.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4.4 配电箱和开关箱4.4.1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分路漏电断路器以及电源电压、电流指示装置等。当总断路器采用漏电断路器时,分路断路器可不带漏电保护功能。总配电箱出线回路不宜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本条对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作出综合性规范化规定。施工现场除非单台用电设备功率超过了分配电箱的供电能力,否则不允许采用总配电箱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4.4.2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分路漏电断路器。分配电箱除向开关箱供电之外,也可向三相用电设备和单相用电设备供电。石油化工施工工程用电规模大,用电设备台数多,这是石油化工工程有别于般建筑工程的显著特点之,适当减少配电层次,可以降低串联元件过多带来的故障,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可由分配电箱直接向有关用电设备供电,但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并选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工作保护。4.4.3 开关箱内应配置隔离电器和漏电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应由开关箱供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的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正常工作时要用手握住的电动工具;移动式设备是指工作时移动的设备,或在接有电源时能容易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设备;固定式设备是指牢固安装在支座(支架)上的设备,或用其他方式固定在一定位置上的设备;没有搬运把手且重量在18kg 以上的设备,应归入固定式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由于存在遭受电击时手掌紧握故障设备不能摆脱的问题,采用专用开关箱有利于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4.4.4 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控制保护的规定。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线路)。施工现场一个开关带多个插座或电缆出线的接线极易造成误送电或误停电,引发安全事故。4.4.5 所有分配电箱和开关箱都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电源。4.4.6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隔离电器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4.4.7 配电箱内均应设置独立的N 线和PE 线端子板,每个连接螺栓的保护零线或工作零线接线均不得超过2 根。进出线中的PE 线应通过PE 端子板连接。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 的规定,N 线和PE 线在系统中性点分开后,不能有任何电气连接,这是TN-S 系统成立的条件。在配电箱的N 线和PE 线端子板上,每个连接螺栓的保护零线或工作零线接线超过两根可能会引起电气接触不良,严重时也会导致N 线和lPE 线断线的情况。由于PE 线是不接入任何保护电器和隔离电器的,采用专用端子板可以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也便于测试和检查。4.4.8 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4.4.9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其外形结构应能防雨。本条符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的规定。规定了制作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材质,要求其具备防火功能。配电箱和开关箱常在露天场所使用,应具备防雨功能,以免雨水进入箱体造成开关电器误动作或漏电伤人。4.4.10 落地式配电箱应垂直放置,固定牢固,配电箱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 以上。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的规定。配电箱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他外界作用力而翻倒,安装不端正可能引起箱门等处进水、箱内开关电器达不到正常工作条件等情况。落地式配电箱底部的适当抬高是为了防止水进入配电箱内。4.4.11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进线口和出线口应在箱下方,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4.4.15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1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l运行GB13955、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以及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GB/T 13870.1 的规定。作为具有直接接触电击补充防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此数据主要来源于现行国家标准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GB/T 13870“规定的人体不致因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电击致死的接触电流值;在潮湿、狭窄、有腐蚀介质场所,因人体阻抗下降,预期接触电压值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GB/T 13870.1的规定要降低一半,因此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作为末级的漏电保护器,应选择瞬动型的,即0.1s,有利于快速切除电源,也有利于上、下级漏电保护的配合。4.4.16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电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O.ls。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787 和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的规定。手持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