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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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doc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 第三期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1年三季度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税收执法总体情况(一)系统运行情况。我局2011年7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涉及考核率指标0个,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考核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8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涉及考核率指标0个,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考核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9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1类,涉及考核率指标1个,过错行为数量5户次,考核扣分25分,执法正确率99.95%,略低于上月0.05%。经申辩调整后执法过错行为0户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截止到2011年9月份申辩调整前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5类123户次,累计扣270分,调整后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0类0户次,累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二)预警监控情况。本季度共发布执法预警25次,发布预警条数2235条,主要集中在“完税证按期上解率”一项,各单位均能及时纠正,避免过错产生。(三)执法考核情况。2011年7月、8月申辩调整前均无执法过错产生,9月由于不可避免的系统误考核,因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造成考核指标代码:1802,指标名称:违章处罚正确率误考核。 二、申辩调整情况(一)申辩调整数据统计。我局7-9月共计有申辩申请5份,其中:纳税服务科3份、管理一科2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5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5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5条,追加责任人0条。7月份有申辩申请0份,提交申辩申请0人次,涉及0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0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8月份有申辩申请0份,提交申辩申请0人次,涉及0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0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9月份有申辩申请5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5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5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5条,追加责任人0条。(二)申辩调整检查情况:申辩调整前涉及考核指标“违章处罚正确率”5条: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潭国申字201109000003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616894962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蒙哥饲料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2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1212305X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福特金融器材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1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1212305X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福特金融器材有限公司,以上申辩人为:陈平,所属单位为: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申辩调整理由:考核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显示处罚依据错误,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缴销发票”,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法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实施细则第50条”。执法情况:责任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对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以处罚。税收法律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属系统误考核,特申请无过错调整。调查确认:经过调查核实及查看纸质资料,对该户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发票,选择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作为处罚依据没有错误,责任人选择适用的处罚依据并非过错。因2011年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后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属于误考核,同意无过错调整,请市局审批。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潭国申字201109000008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184735684 ,纳税人名称为:湖南宾之郎食品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9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85390589 ,纳税人名称为:湖南晟湘木业有限公司,申辩人分别为:贺金华、廖建强。所属单位为: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申辩调整理由:考核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显示处罚依据错误,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法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实施细则第48条”。执法情况:责任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对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以处罚。税收法律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属系统误考核,特申请无过错调整。调查确认:经过调查核实及查看纸质资料,对该户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选择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作为处罚依据没有错误,责任人选择适用的处罚依据并非过错。因2011年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后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属于误考核,同意无过错调整,请市局审批。以上申辩调整,没有申辩理由不充分和未按规定流程的情况。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本季度执法过错为零,无责任追究人员及责任追究单位。四、税收执法情况分析(一)执法系统过错情况执法系统过错情况统计表单位 申辩调整前 申辩调整后 本期 本年累计 本期 本年累计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政策法规科 0 0 0 0 0 0 0 0 征收管理科 0 0 1 10 0 0 0 0 收入核算科 0 0 0 0 0 0 0 0 纳税服务科 3 15 8 60 0 0 0 0 管理一科 2 10 106 114 0 0 0 0 管理二科 0 0 1 15 0 0 0 0 管理三科 0 0 4 60 0 0 0 0 云塘分局 0 0 1 1 0 0 0 0 金都分局 0 0 0 0 0 0 0 0 九汇分局 0 0 2 10 0 0 0 0 响塘分局 0 0 0 0 0 0 0 0 姜畲分局 0 0 0 0 0 0 0 0 合计 5 25 123 270 0 0 0 0 (二)申辩调整前过错指标原因分析2011年9月;考核指标代码:1802,指标名称:违章处罚正确率,属于不可避免的系统误考核,税收执法系统考核法定依据为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五十条,税收管理员处罚时依据2011年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因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造成误考核。五、执法通报发布情况我局2011年7-9月均能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编辑和发布。六、今后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我局申辩调整后无执法过错发生,希共同努力,继续保持。今后,希望各单位执法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能及时登陆执法系统,充分利用预警功能,加强对日常税收执法业务监控力度。一旦发现预警或者过错,要及时查找原因,纠正过错。 (二)市局于2011年7月19日出台了新的执法系统申辩调整范例。各单位执法人员应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申辩理由应充分具体,调查确认也要按照规范书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 第一期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1年一季度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税收执法总体情况我局2011年1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1类,涉及考核率指标1个,过错行为数量3户次,考核扣分45分,执法正确率99.98%。经申辩调整后须追究执法行为人过错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2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涉及考核率指标0个,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考核扣分0分,经申辩调整后须追究执法行为人过错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3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2类,涉及考核率指标2个,过错行为数量3户(次),考核扣分11分,执法正确率99.97%。经申辩调整后须追究执法行为人过错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截止3月份申辩调整前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3类6户次,累计扣分56分,申辩调整后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0类0户(次),累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本季度执法系统运行较正常,由于岗位人员变动,执法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对“系统管理-用户权限设置-用户管理-权限税务机关”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所属税务部门”与“权限税务机关”一致,将有具体业务的税务机关和科室、分局的“虚拟责任人”设置为“指定人员”。二、申辩调整情况我局1-3月共计有申辩申请6份,提交申辩申请6人次,涉及6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6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6条,追加责任人0条。1月份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1类,涉及考核指标1个,有申辩申请3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3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3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申辩调整涉及考核指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1、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1000002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12128440,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湘徽泵业有限公司,申辩人为:理虹渡,所属单位为:管理二科,根据专管员的调查,经确认,该户于1999年10月办理税务登记,已于2010年12月29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11年1月1日。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2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同意无过错调整。2、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1000003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184682594,纳税人名称为: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申辩人为:胡筱青,所属单位为:管理三科,根据专管员的调查核实,确认该户于2010年4月办理税务登记,已于2010年12月29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11年1月1日。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2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同意无过错调整。3、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1000001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698573133,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天星水务有限公司,申辩人为:赵建江,所属单位为:管理三科,根据专管员调查,经确认,该户于2010年1月办理税务登记,已于2011年1月26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11年2月1日。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2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申请无过错调整。2月份有申辩申请0份,提交申辩申请0人次,涉及0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0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3月份有申辩申请3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3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3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追加责任人0条。1、申辩调整前涉及考核指标“违章处罚正确率”一条,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3000002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21780221152,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雨湖区永发照明电器商行,申辩人为:谭鸽翔,所属单位为:九汇税务分局,根据专管员的调查,经确认我局于2011年3月14日对该户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的是2011年2月1日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但执法系统因为未升级依据的是老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特此进行申辩调整。2、申辩调整前涉及考核指标“违章处罚正确率”一条,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3000003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19700413004X02,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雨湖区布意坊服装店,申辩人为:秦慧,所属单位为:九汇税务分局,根据专管员的调查,经确认我局于2011年3月14日对该户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的是2011年2月1日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但执法系统因为未升级依据的是老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特此进行申辩调整。3、申辩调整前涉及考核指标“解除非正常户处罚率”一条,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雨国申字201103000001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196903111550,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雨湖区伟文热水器维修部,申辩人为:杨强,所属单位为:云塘税务分局,根据专管员的调查,经调查,该户是省局2011年综合征管软件部分业务处理监控情况发布(一)通报的“同一主管税务官员管理的证件号码相同纳税人”,要求必须进行非正常户改解除并注销。我局于2011年3月15日对该纳税人进行了非正常户解除,因该户为起征点以下,无未申报记录。我局按违法违章手段其他违规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雨国税.简罚字.2011.第34号)。特申请无过错申辩调整。以上申辩调整,没有申辩理由不充分和未按规定流程的情况。 三、税收执法情况分析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我局无执法过错发生。但预警监控中预警过错指标较多的有:0101 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0104 税种登记准确率、0802 未准期申报催报率、0903 申报税款逾期未纳税催缴率、1001完税证按期上解率四、执法系统过错情况一季度,由于各单位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稳步提高,总体进步明显,详见执法系统过错情况统计表。执法系统过错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本 期 本 年 累 计 过错户(次) 过错数 过错户(次) 过错数 政策法规科 0 0 0 0 征收管理科 0 0 0 0 收入核算科 0 0 0 0 纳税服务科 0 0 0 0 税源管理一科 0 0 0 0 税源管理二科 0 0 0 0 税源管理三科 0 0 0 0 九汇税务分局 0 0 0 0 云塘税务分局 0 0 0 0 金都税务分局 0 0 0 0 合计 0 0 0 0 五、执法通报发布情况我局2011年1-3月均能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编辑和发布。六、责任追究情况本季度执法过错为零,无责任追究人员及责任追究单位。七、今后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我局无执法过错发生,但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有丝毫懈怠,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规范执法行为,防范于未然。(一)省局督察内深处发布修改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执法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仔细参考修改后的指标要求,严谨、仔细、认真完成每项工作 。修改内容如下:1.每月初申报调整时限要求在10日内完成;2.过错责任人所适用的追究类型按考核期累计过错扣分值确定,具体为:20分(含20分)以下给予批评教育;20-40分(含40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0-80分(含80分)给予通报批评;80-100(含100分)责令待岗;100份以上取消执法资格。(二)“0401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考核指标,在执法系统考核为:纳税人自超过小规模标准的次月1日起105天(申报期限15日+纳税人申请期40天+税务机关通知期限20天+纳税人接通知后申请期限10天+税务机关审批期限20天)内应进行相应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既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也未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则为过错。(三)对纳税人逾期未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修改征收率,应按照综合征管系统的操作要求对纳税人进行逾期未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对已进行过“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的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强制监控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进行申报,生成的征收信息取增值税适用税率,不取征收率。(四)对纳税人进行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处理操作步骤如下:1.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按照【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2.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逾期未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3.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五)市局转发了省局抽查的2010年12月份2011年2月份(考核期)的申辩调整单,请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对于省局抽查为不合格的申辩单认真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高申辩调整的质量。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建议 - 日期:2010-01-08 作者:唐国祥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自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以来,仙桃市国税局坚持依法检查、依法考核、科学评价,整改提高等原则,采取严密监控、预警防范、密切配合、巡回督办、严格考核、强化追究等措施,注重税收执法行为的日常监控,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监控,大力强化税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系统的运行质量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了保证,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一、取得的成效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执法考核的透明度,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税收执法意识不断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业务各环节的互相制约和对税收执法行为过程的监控,使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执法错误行为都将在系统中被发现、被确认、被追究,提高了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般性过错,强化了自我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也明确了责任,以往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同时,通过过错责任的追究,对出现过错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有效地减少了执法人员的违规操作,有力地推进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三)税收管理效能不断提高。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初步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促进了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征管质量。 (四)税收执法环境有效改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密有序、环环相扣的执法监控机制,实现了各执法环节间的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和制约,各项管理目标渗透到执法过程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职权,实现对权力的监督,过程的控制,责任的明确,过错的追究,使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增强了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减少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建设。从我局的执法情况来看:税收执法正确率由2008系统上线运行时的73,提高到今年10月份的98%;申辩调整前执法过错数也由系统上线运行前的3332条,降至今年10月份的135条,下降了近25倍;申辩调整后,执法过错更是下降至每月不到50条,税收执法正确率则提高至99%。效果十分明显。但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执法系统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影响了系统的运行的效果,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笔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少数领导重视不够。执法考核系统运行已有很长时间,既组织了学习,开展了督办,也严格了考核,实施了追究,但还存在对该系统不了解,操作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地方领导不重视,长期不闻不问,对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有的单位在运行管理上措施不得力,督办不到位,致使单位的执法人员过错不断;有的执法人员不重视,反正考核扣钱也就那么一点,无所谓,扣了就扣了;有少数执法人员总是犯同样的错误。这些情况说明,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有问题,少数领导重视不够,对执法考核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落实执法责任制不关心,不热心,执行不力,落实不够。 (二)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工作需要。由于干部知识结构和年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不熟练,对部分业务的工作流程不清楚,因误操作而产生过错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干部执法随意性、习惯性做法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自己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高,影响工作质量。三是税收执法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差别较大,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也不尽如人意,导致了一些不应有的过错。如违章处罚正确率所适应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搞错等等。四是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主要集中在待批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的执法人员。原因是有些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考核重视不够,对执法考核工作存在麻痹思想,责任心不强;部分执法人员对CTAIS操作程序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学习不够,业务操作不熟练。 (三)系统运行的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未能充分利用系统预警纠错功能。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56个考核指标中有27个预警指标,通过系统预警监控功能,对执法过错可以自查自纠,为此我局也制定了相关的办法。但在系统运行中执行的不是很好,一些本可以通过预警监控解决的问题没有处理。基层执法人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不认真学习,不了解系统,有的人甚至不能区分预警监控模块与调整查询模块各自的功能,以为预警模块出现的过错就是执法过错。二是申辩调整不规范。有的税收执法过错本应进行申辩调整而未申辩调整,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有的不应进行申辩调整而进行了申辩调整,申辩理由五花八门,很牵强;有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督办不力,申辩调整不讲原则,工作流于形式。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系统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三是执法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是执法责任标准过低,没有起到应有的处理效果;按每个过错5元来扣款,有的执法人员根本就不在在乎,执法过错总是难免,根本就不想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错,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二是考核人员心理负担重,不敢严格执行。有些执法过错涉及到市局和分局领导,扣款又不多,面子上过不去。其三是执法考核的结果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评先表模也好,调整岗位也好,原本就不以此作为一个条件和标准,也难怪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不重视了。四是执法责任追究的形式也不能到位。以我局为例,我局要求分局代替市局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但在工作中根本就未得到执行。四是执法岗位职责不够明确,难以真正落实到人。执法系统考核的范围虽然广,实际上只是对录入CTAIS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考核,由于基层分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基层一线人员实际上不熟悉微机操作,只有一两个人能操作微机,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业务数据多由微机操作人员代录,大量的过错集中到系统管理员身上,导致了过错责任人与实际责任人不一致,责任难以区分,容易引起考核争议。五是执法考核系统自身也存在不足;一方面是执法考核系统依据绝对过错量进行考核追究,出现多干多追究,少干少追究,不干不追究的情况。形成了多干多错扣分多,少干少错扣分少的追究结果,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是考核监控不平衡。软件只对从事税收执法人员进行监控,对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无法纳入考核范围,业务与行政岗位之间监控不一致,考核不平等,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四)执法程序机内到位,实际未到位。由于计算机中的各种软件是人操作的,各个岗位的执法人员只要在征管软件中进行了相应的正确操作,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就会提示执法正确,但是其实际上又是同纳税人如何打交道的,则不得而知。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执法文书,没有送达给纳税人。(五)执法考核只惩不奖,有鞭打快牛之嫌。执法考核系统以执法责任制为内容,它不仅能够反映执法数量的多少,也能反映执法正确率和过错率,目前仅对错误执法实施了责任追究,但对准确执法和正确执法未给予相应的奖励。执法责任制作为内部管理的一种责任,必须达到权责利的统一结合,惩罚与激励并重。但执法考核结果既没有与管理考核、干部调整挂钩,也没有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责任人感受不到其努力带来的回报与尊重,同时由于两者的失衡造成执法岗位陷阱,使能做事、会做事、多做事的差错率相对高于不做事、少做事、非执法岗位人员,这种失衡造成部分执法干部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波动,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工作建议 利用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是新时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要以执法系统为依托,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将税收执法考核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表模,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依法治税的整体水平。 (一) 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是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它解决的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所有相关人员也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要求做好自已的工作,确保系统运转正常,征管质量得到提高。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对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提高执法水平,尽量减少执法过错,规范执法行为。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税收法制工作。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的运行水平的高低,与公务员综合素质高低有密切的关系。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下大气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全面系统地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强化干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技能。综合征管软件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所有过错点和考核结果都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每一位干部都熟练运用好综合征管软件是基本要求。要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提高实战能力。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税收管理员的职能权限,强化操作应用,着力提高执法者和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软件应用水平。 (四)加强管理,提高执法考核系统的运行质量。一是加强预警处理,规范执法行为。税收执法人员要学习并清楚考核指标,严肃认真地进行CTAIS操作,对预警指标,要及时进行检测修正,尽量减少执法过错;对不预警指标要严格按照权限、期限,规范处罚依据,谨慎操作;对期限要求明确的考核指标,要按期操作完毕, 避免过错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加强对申辩调整的审核把关。要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按照考核指标的具体标准、申辩调整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辩调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把好调查关,坚持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三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责任追究模块,严格兑现奖惩,建立考核追究档案,并积极探索相关制度,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是要坚持按月开展执法通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定期发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期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五是要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结果的依据,使执法责任追究结果与要作业绩相结合。六是完善考核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模块,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系统,减少“垃圾”数据,使系统功能更优化,提高其科学化水平。 (五)要实现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的相结合。税收执法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执法考核系统依托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的考核,只是税收执法的一部份,有一些执法行为处于系统管理之外,因此,机内考核不是执法监督的全部,机外执法也应纳入考核,执法监督应该以机内考核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现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的结合。 (六)要强化经济利益激励,注重奖惩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针对现实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要改革奖金、福利的分配制度,按岗位、工作量、岗位责任轻重实行分配;要实施执法特别奖励,对无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特别奖励;要强化非执法岗位的责任,使执法岗位、非执法岗位的责任和利益取得相对平衡,保护执法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