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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卫生》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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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卫生》PPT课件.ppt

    第八章职业安全卫生第八章职业安全卫生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职业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保障的概念与特征;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保障的概念与特征;职业病、特种作业、安全卫生设施病、特种作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的概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理解: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理解: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基本内容;职义务;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基本内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了解: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职了解: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学计划:教学计划:2 2学时学时第一节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概述第一节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概述一、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特征一、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特征二、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二、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与义务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一)基本含义(一)基本含义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生命安全和和身体健康身体健康为目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的定义(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的定义“安全安全”是指劳动中不发生致人体急性伤是指劳动中不发生致人体急性伤害的事故,即要保障人身安全;害的事故,即要保障人身安全;“卫生卫生”是指防止劳动中人体受各种有害因素的慢是指防止劳动中人体受各种有害因素的慢性损害,即要保障人的身心健康性损害,即要保障人的身心健康。二、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二、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一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具有强制性强制性。(二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劳动过程过程为其保护为其保护范围范围。(三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主要途径径。三、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三、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我国安全生产法第条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法第条规定:“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的方针。针。”(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指导思想(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严厉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严厉处罚。罚。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概况(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概况1 1、外国及国际组织立法概况、外国及国际组织立法概况英国在英国在1802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LOILO)为保护劳动者健)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的国际标准是以公约和康制定的国际标准是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公布的。建议书的形式公布的。2 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 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 (二)职业安全立法的分类(二)职业安全立法的分类1 1、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劳动安全卫生的一般规定和劳动以分为劳动安全卫生的一般规定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特殊规定。安全卫生的特殊规定。2 2、根据劳动者是否发生伤害后果,可以、根据劳动者是否发生伤害后果,可以从内容上区分为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从内容上区分为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3 3、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特点,可以、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特点,可以从形式上区分为法律规范、技术规范、从形式上区分为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三)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三)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1 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康权2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组织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基础制度、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基础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依法给予处罚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 1、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1 1)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 2)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3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 4)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5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2 2、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权利1 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2 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纠正违章操作行为;3 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纪律处罚。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 1、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1 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2 2)知情权;)知情权;3 3)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 4)拒绝权;)拒绝权;5 5)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2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1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2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导致事故的发生;3 3)报告义务)报告义务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一)职业安全技术规程(一)职业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职业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二)职业卫生技术规程(二)职业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侵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侵害,减少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卫生设施二、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 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国家直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一)国家直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二)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二)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产中的责任(四)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四)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如特种作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的责任、安全业人员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的责任、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等。检查人员的责任等。(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安全卫生设施二、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安全卫生设施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通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一)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一)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煤矿企业安全认证、煤矿企业安全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认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安全认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安全认证。、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资格认证、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资格认证(二)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二)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认证、对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资格的认证。、对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资格的认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认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认证。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三、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三)对特殊设备和产品(三)对特殊设备和产品的安全认证的安全认证、压力容器安全认证、压力容器安全认证、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认证量认证、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认、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认证证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一)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机关(一)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二)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二)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三)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三)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运转。例:建国以来的五大矿难例:建国以来的五大矿难二二0000五年二月十四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五年二月十四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了特大矿难,造成二百十四人死亡,湾煤矿,发生了特大矿难,造成二百十四人死亡,是第五大矿难。是第五大矿难。前四次矿难依次为:前四次矿难依次为: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山西省大同煤矿矿难,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山西省大同煤矿矿难,死亡六百七十二人;死亡六百七十二人;一九六一九六O O年九月,江西萍乡煤矿矿难,死亡四百四年九月,江西萍乡煤矿矿难,死亡四百四十七人,十七人,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六日,河南省平顶山煤矿矿难,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六日,河南省平顶山煤矿矿难,死亡五百死亡五百O O一人;一人;一九七四年二月九日,河南省焦作煤矿矿难,死一九七四年二月九日,河南省焦作煤矿矿难,死亡二百七十七人。亡二百七十七人。自自自自2000200020002000年以来,中国煤矿生产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年以来,中国煤矿生产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年以来,中国煤矿生产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年以来,中国煤矿生产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三至三十七,矿工死亡率,占世界百分分之三十三至三十七,矿工死亡率,占世界百分分之三十三至三十七,矿工死亡率,占世界百分分之三十三至三十七,矿工死亡率,占世界百分之七十八至八十二。二之七十八至八十二。二之七十八至八十二。二之七十八至八十二。二OOOOOOOOOOOO年,时任国务院副总年,时任国务院副总年,时任国务院副总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曾保证把煤矿矿工每年死亡人数控制理吴邦国,曾保证把煤矿矿工每年死亡人数控制理吴邦国,曾保证把煤矿矿工每年死亡人数控制理吴邦国,曾保证把煤矿矿工每年死亡人数控制在四千人之内。去年八月,黄菊也断言:煤矿死在四千人之内。去年八月,黄菊也断言:煤矿死在四千人之内。去年八月,黄菊也断言:煤矿死在四千人之内。去年八月,黄菊也断言:煤矿死亡人数每年要控制在五千人之内,争取每年在四亡人数每年要控制在五千人之内,争取每年在四亡人数每年要控制在五千人之内,争取每年在四亡人数每年要控制在五千人之内,争取每年在四千五百人之内。此二人的保证和断言,千五百人之内。此二人的保证和断言,千五百人之内。此二人的保证和断言,千五百人之内。此二人的保证和断言,事实上都是空头支票。事实上都是空头支票。事实上都是空头支票。事实上都是空头支票。以下是近年煤矿矿工死亡情况:以下是近年煤矿矿工死亡情况:以下是近年煤矿矿工死亡情况:以下是近年煤矿矿工死亡情况:二二二二000000000000年,死亡五千四百七十六人;年,死亡五千四百七十六人;年,死亡五千四百七十六人;年,死亡五千四百七十六人;二二二二OOOOOOOO一年,死亡七千一年,死亡七千一年,死亡七千一年,死亡七千O OO O十八人;十八人;十八人;十八人;二二二二OOOOOOOO二年,死亡五千八百九十二人;二年,死亡五千八百九十二人;二年,死亡五千八百九十二人;二年,死亡五千八百九十二人;二二二二OOOOOOOO三年,死亡六千三百八十五人,三年,死亡六千三百八十五人,三年,死亡六千三百八十五人,三年,死亡六千三百八十五人,二二二二OOOOOOOO四年,死亡六千四年,死亡六千四年,死亡六千四年,死亡六千O OO O二十七人,伤残二万四千二十七人,伤残二万四千二十七人,伤残二万四千二十七人,伤残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人。七百五十六人。七百五十六人。七百五十六人。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职业病处理制度职业病处理制度职业病处理制度职业病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制度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概念(一)概念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和具体规定。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伤亡事故的种类(二)伤亡事故的种类、轻伤事故、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发生的事故。但无死亡发生的事故。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伤亡事故的种类(二)伤亡事故的种类、死亡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至人的事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至人的事故。故。、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一次事故中死亡3 3人以上(含人以上(含3 3人)人)的事故。的事故。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1、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民检察院、工会。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1、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按系统逐级上报。)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2 2、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度)轻伤、重伤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在地设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2 2、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度3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3、伤亡事故的统计、伤亡事故的统计、统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统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次数,职工伤亡人数、各类事故发生的次数,职工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的类别,造成事故的原伤亡程度、事故的类别,造成事故的原因和经济损失等。因和经济损失等。、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境内的一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等独体所有制、私营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等独立核算企业。立核算企业。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4 4、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负责处理。2 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日内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日。伤亡事故处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一一)概念概念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为了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和预防职业病,防止职业危害和预防职业病,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职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职业病防治及处理的制度。业病防治及处理的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的范围(二)职业病的范围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的规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的规定,职业病包括以下类型和具定,职业病包括以下类型和具体种类:体种类:、尘肺,共类、尘肺,共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类类、职业中毒,共类、职业中毒,共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类类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的范围(二)职业病的范围、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共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共类、职业性皮肤病,共类。、职业性皮肤病,共类。、职业性眼病,共类。、职业性眼病,共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类。、职业性肿瘤,共类。、职业性肿瘤,共类。、其他职业病,共类。、其他职业病,共类。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三)职业病的调查(三)职业病的调查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都应立即调查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都应立即调查核实。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核实。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 3名以上急性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或职业中毒或1 1职业性炭疽时,卫生监督机职业性炭疽时,卫生监督机构除应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赶赴现场,构除应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会同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填写职业和企业,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抄送当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抄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及处理制度(四)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制度(四)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制度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制度,是在劳动过程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制度,是在劳动过程中,对职业病的病因,发生率、处理及中,对职业病的病因,发生率、处理及防治所作的统计,并向上级国家机关报防治所作的统计,并向上级国家机关报告的制度。在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告的制度。在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报告和处理。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采取的的生理特点,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采取的不同于男子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包括所有不同于男子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性职工。它除了具有劳动保护的共同特征外,还有它除了具有劳动保护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 1、是女性的特殊需要、是女性的特殊需要2 2、主要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主要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3 3、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二)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二)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1 1、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1)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3)休息的权利休息的权利4)4)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5)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6)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2 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三)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三)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由于妇女的身体结构与生理机能与男子不由于妇女的身体结构与生理机能与男子不同,有些作业环境会影响妇女的安全与健同,有些作业环境会影响妇女的安全与健康。为此,我国劳动法第条规定:康。为此,我国劳动法第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忌从事的劳动。”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四)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四)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日起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我国有关法律,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对违反我国有关法律,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生长发育特点和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工的生长发育特点和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对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特殊要,对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特殊权益的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具有权益的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具有以下特征:以下特征:1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保护对象的特定性2 2、它的保护内容的特殊性、它的保护内容的特殊性3 3、它的保护方法具有适应性、它的保护方法具有适应性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1 1、尊重未成年工人格尊严的原则、尊重未成年工人格尊严的原则2 2、适应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发展原则、适应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发展原则3 3、保障未成年工特殊权益原则、保障未成年工特殊权益原则4 4、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三)最低就业年龄(三)最低就业年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四)工作时间的保障(四)工作时间的保障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时间的制度。每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时间的制度。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小时。禁止安排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小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工作。(五)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五)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六)健康检查(六)健康检查1 1、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2 2、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3 3、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登记、培训制度(七)登记、培训制度1 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2 2、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3 3、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费用。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一)(一)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1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周岁的未成年人年人(童工童工)。2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16周岁的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未成年人介绍就业。3 3、禁止不满、禁止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体经营活动。4 4、不满、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保护。监护人的保护。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三)不属于使用童工的规定(三)不属于使用童工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16周岁的专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障被招用的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定。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予配合。三、禁止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四)监督检查和法律(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童工的法使用童工的应当依法承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课后讨论课后讨论讨论内容讨论内容1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及其完善2 2、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与对策与对策讨论方式讨论方式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各小组做讨论记录并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各小组做讨论记录并上交。上交。要求要求每位同学写一篇每位同学写一篇15001500字以上的论文。字以上的论文。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 1、试述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试述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2 2、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有哪、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些权利义务?3 3、试述、试述“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4 4、试述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试述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5 5、试述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试述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 6、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7 7、应当如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8 8、试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主要内容。、试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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