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B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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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B卷含答案.doc
江苏省江苏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冲刺模拟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2010 年 10 月 A 县长春公司和 B 县万寿公司在 C 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长春公司向万寿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还口头约定以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并约定了仲裁机构。后长春公司依约向万寿公司提供了该电子设备。万寿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没有及时向长春公司给付 50 万元的货款。长春公司与万寿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得知万寿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得知百利公司尚欠万寿公司已到期货款共计 20 万元。于是长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寿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万寿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百利公司的仓库收回,交给长春公司以抵消万寿公司拖欠的 50 万元欠款。万寿公司应诉,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 50 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万寿公司只还了 30 万元,尚欠 20 万元,长春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万寿公司的账户资金根本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发现了万寿公司在本地尚有一处房产,于是将该房产查封,要进行拍卖。在法院对房产进行查封时,广为公司跳出来主张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要求法院停止查封。而万寿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百利公司拖欠的 20 万元债权转让给长春公司。问题:1.假设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2.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万寿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双方当时曾约定仲裁,理应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应如何处理?3.假设长春公司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该仲裁裁定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4.法院对广为公司的异议应如何处理?5.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百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说明理由。6.法院能否根据万寿公司的申请通知百利公司将 20 万元债务向长春公司履行?如果百利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7.如果百利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万寿公司还款 20 万元,造成 20万元被万寿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百利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二、(2009 年)案情:高某系 A 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 A 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人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 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答案】三、材料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材料二、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材料三、这场抗议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新征程上,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入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问题:根据材料,结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谈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答案】四、2016 年 9 月 1 日,贾小平、金山、宋里(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金山向贾小平借款 100 万元,借期 90 天,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始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利息为月利率 3,按月结算: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的,债权人可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日,贾小平将 100 万元款项转账汇人金山账户,金山于借款后支付贾小平第一个月的利息 3 万元。随后金山于2016 年 11 月 2 日偿还贾小平 15 万元,宋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还款 7 万元,2017 年 1 月 17 日,由于多次催款未果,贾小平以金山为被告,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1 月 21 日法庭第一次开庭。2017 年 1 月 25 日,贾小平、金山、宋里见面,宋里当着贾小平的面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借款人金山的债务由宋里承担,经结算,截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尚欠贾小平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债权人贾小平有权随时要求本人还款付息。出具本欠条后,贾小平与金山之前的所有欠条均作废,欠款全额以本欠条为准。贾小平表示同意。第二次开庭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4 日。问题:(1)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应由金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如何处理?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未发现,将起诉状送达被告金山后,金山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了答辩,法院又该如何处理?(2)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贾小平请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而金山提出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贾小平经法院审查撤诉,对于金山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4)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宋里要求参与到诉讼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五、2005 年 7 月 25 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4 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月 26 日,朱某被取保候审。2006 年 5 月 26 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同年 6 月 1 日,朱某被执行逮捕。2007 年 2 月 13 日,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犯合同诈骗罪。2008 年 9 月 11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宣告朱某无罪。同月 19 日,朱某被释放。同月 25 日,市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010 年 3 月 25 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1 年 3 月 15 日,朱某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另査:朱某之女生于 1987 年 7 月 29 日,其于朱某被刑事拘留时未满 18 周岁。朱某提供的广济医院病历、精神卫生中心疾病证明等记载,其女出现肠易激惹综合征,后抑郁症未愈。一和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4 日起由朱某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05 年以来未参加年检,2009 年经营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但因其股东涉诉被冻结股权,暂未被吊销营业执照。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2.朱某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3.对朱某的国家赔偿请求,应当以 2010 年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还是以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为准?4.2011 年 3 月 15 日提出赔偿请求,是否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时效?5.若赔偿义务机关于 2011 年作出赔偿决定,则应当按照哪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若朱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是否应予支持?7.对朱某的赔偿金如何支付?【答案】六、案情:赵某曾在某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工作不用心而被开除,赵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08 年 4 月 3 日,赵某翻窗进入该企业财务室撬开保险柜,得到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发现公司印鉴和财务专用章也在保险柜内,其便在支票上偷盖上印鉴,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该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赵某还发现保险柜内放有一个钱袋,并顺手拿走。拿回家中赵某发现,钱袋中所装钱全部是假币,面值共 8 万元。次日,赵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电器门市部,购买 DV 摄像机 2 台,彩电 4 台,笔记本电脑 1 台,价值 3 万余元。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账。需次日进账方能提货,赵某回家后感到有可能被抓,所以第二天未去提货。虽然赵某未去提货,但是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赵某买来一张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他持借记卡到自动柜员机存假币。由于自动柜员机当时识别系统并未更新,赵某将假币全部顺利存入自动柜员机,接着跑到另外的自动柜员机提取真币。赵某采取这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 5 万元,后因数量巨大,被发现逮捕。问题:根据上述案情,简析一下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及理由。【答案】七、案情:2017 年 8 月 8 日,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李某首付 50万价款,其余 100 万向乙银行借贷,并以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李某与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8 月底,李某办理了所有权预告登记,乙银行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2018 年 3 月。房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因资金短缺,又就出售给李某的房屋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与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8 年 3 月,甲公司将房屋交付给李某后,李某与丁装修公司订立房屋装修合同。丁公司人手不足,遂接受了戊劳务公司派遣的郑某为李某装修房屋。郑某其实没有任何装修经验,戊公司未对其进行任何培训。一日,在通过楼梯搬运建筑垃圾时,郑某不慎脱手,导致上楼的住户小王受伤,住院治疗花费 3000 元。2018 年 5 月,房屋装修完成后,李某将房屋租给一对夫妇高某、陈某。高某、陈某入住一段时间后,处在孕期的陈某感觉身体不适,怀疑承租的房屋甲醛超标,危害健康,遂与出租人李某交涉,李某未予理睬。高某找专业机构检测后,发现屋内甲醛超过标注值 10 倍以上。高某、陈某提出退租,并要求李某返还 5000 元押金。李某以承租方提前退租为由,拒绝返还押金。同年 10 月,陈某产下一有先天缺陷的男婴。经查,该男婴的先天缺陷是由甲醛超标引起的,而甲醛超标是由于丁装修公司使用劣质装修材料所致。问题:1甲公司为李某做了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后,李某是否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为什么?2甲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张某可主张何种法律救济?3谈谈你对甲公司与乙银行及丙银行之间抵押合同效力的认识,并分析抵押权设立的效果。4小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小王对郑某、丁公司及戊公司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权利?5如果小王仅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丁公司要求将戊公司追加为诉讼当事人,法院是否应追加当事人?如何追加?6承租人高某夫妇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为什么?7高某夫妇如有证据证明因甲醛超标遭受健康损害,则能够依什么理由要求李某承担责任?李某能否以甲醛招标完全是由于丁装修公司原因所致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8接上问,如果高某夫妇以李某为被告提出诉讼,李某要求法院追加丁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高某夫妇直接以李某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八、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问题】1.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2.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答案】九、案情:2015 年 7 月 8 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交付 A、B、C 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 10 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 月 12 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 月18 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 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20 万元,乙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交付;C 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7 万元,在 2016年 10 月底之前将 7 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 年 12 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 20 万元现金。2016 年 11 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 7 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 三辆小轿车交付甲。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一十、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1000 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