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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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doc
江苏省江苏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训练试卷训练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2009 年 1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 M 小时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i 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 24 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后,公安部也发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同时,各地检察院纷纷出台“七个不许”、“八个禁止”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检察官的行为。问题:请结合以上事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谈谈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严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通顺。2.不少于 400 字。【答案】二、案情:2018 年 ABCDE 四个公司出资设立甲公司,章程规定 BCD 公司成员出任董事会成员,E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BCD 出资情况,E 公司以自有房屋(评估 300 万元)进行出资,其余款项八年缴足,其他人员五年缴足。股东 B 为了担保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将赵六记载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登记。2019 年某月甲公司经过 E 公司法定表人张三的提议,建议巫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半数表决通过。后来甲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有盈余,遂打算进行分红。股东会就分红按照实缴还是认缴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继续该股东会。巫某无法调解各个股东,2020 年某月,股东会召开会议决定解聘巫某,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巫某不服发生纠纷。经查明,E 公司自有房屋出资实际上为李四所有,由于登记错误在 E 公司名下,E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知情。【问题】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 E 公司提供的房屋?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答案】三、2010 年,X 市某区 S 广告公司为 W 咨询服务公司设计了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取广告费 15 万元,但是 W 咨询服务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仅支付了 10 万元。后 S 广告公司多次向 W 咨询服务公司催要无果。S 公司遂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W 咨询服务公司给付余款 5 万元。受诉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与 2010 年 10 月 11 日判决被告清偿原告余款 5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W 咨询公司不服该区法院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 W 公司仍不服,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査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1.本案中,W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向髙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是否合法?为什么?3.高级人民决定再审时同时撤销原判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若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X 市该区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如何处理?【答案】四、2010 年 2 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华总公司)共同投资 1,000 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 1 期与 2 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2011 年 9 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 年 8 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 年 8 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剧,为摆脱困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问题: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五、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答案】六、2016 年 9 月 1 日,贾小平、金山、宋里(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金山向贾小平借款 100 万元,借期 90 天,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始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利息为月利率 3,按月结算: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的,债权人可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日,贾小平将 100 万元款项转账汇人金山账户,金山于借款后支付贾小平第一个月的利息 3 万元。随后金山于2016 年 11 月 2 日偿还贾小平 15 万元,宋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还款 7 万元,2017 年 1 月 17 日,由于多次催款未果,贾小平以金山为被告,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1 月 21 日法庭第一次开庭。2017 年 1 月 25 日,贾小平、金山、宋里见面,宋里当着贾小平的面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借款人金山的债务由宋里承担,经结算,截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尚欠贾小平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债权人贾小平有权随时要求本人还款付息。出具本欠条后,贾小平与金山之前的所有欠条均作废,欠款全额以本欠条为准。贾小平表示同意。第二次开庭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4 日。问题:(1)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应由金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如何处理?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未发现,将起诉状送达被告金山后,金山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了答辩,法院又该如何处理?(2)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贾小平请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而金山提出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贾小平经法院审查撤诉,对于金山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4)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宋里要求参与到诉讼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七、材料一:2013 年 1 月 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 2 月 1 日,甲父出资 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作为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2013年 4 月 8 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当日,甲父赠送给甲、乙一辆汽车作为新婚礼物。2013 年 4 月 9 日,甲与乙住进了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屋。2014 年 2 月 10 日,甲驾驶机动车上班途中与丙运输公司的雇员丁驾驶的运输货车相撞,甲当场身亡,此时乙已经怀胎八月。2014 年 3 月 28 日,甲、乙的孩子戊出生。当日,甲父与乙签订书面协议:“戊年满十八周岁前,甲父提供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给乙和戊居住;乙居住期间,可以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作为乙居住、并就该房屋取得收益的条件,乙保证不再婚,以专心抚养戊;乙再婚的,应当向甲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父 30 万元”。2014年 6 月 1 日,乙将该房屋中的一间房出租给了已,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1 年,租金为 6 万。2015 年 7 月 1 日,乙再婚。甲父得知后,向乙提出如下请求: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要求乙返还因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 6 万元,并补缴自 2014 年 2 月 10 日以来的乙居住该房屋产生的租金。材料二:2017 年 3 月 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6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问题:1.甲死亡时,关于甲父赠送的汽车,应当如何分割?各权利人各自能够分得份额是多少?2.应由谁承担致甲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3.甲父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4.甲父要求乙返还 6 万元租金的请求和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5.结合材料二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的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要求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数不得少于 500 字)【答案】八、(2010 年)案情: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答案】九、案情:2001 年卫南县湖林乡政府将两块山林的所有权确认为甲村所有。该村村小组遂将这两块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林木。2007 年 5 月 2 日该村村民发现,某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正组织人员机械推倒山林的林木,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该村村民了解到,卫南县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已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将位于该县管辖区内的约 2000 亩土地的使用权授予该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而原属甲村所有的这两块山林恰恰也在这 2000 亩土地内。甲村村民认为县政府在未经本村同意的情形下,将本村的林地使用权又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颁发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县法院以该案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甲村村民又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湖林乡政府颁发给甲村林地所有权在先,且该林地所有权证一直有效,卫南县政府在未告知甲村的情形下擅自将甲村所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撤销了卫南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在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时,并不知道其中包含存有争议的土地,且为筹建高尔夫球场,该公司已投入千万资金,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其遭受巨额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中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甲村村民申请复议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是必须以该村村小组的名义起诉?为什么?3、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若高尔夫球场提起诉讼,甲村村民和湖林乡政府的诉讼地位如何?4、如果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被告和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为什么?5、甲村村民申请复议,以及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期限分别如何计算?6、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为什么?【答案】一十、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问题】1.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2.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