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ppt
第五章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l本章简介本章简介l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而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其重中之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又是其重中之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政权的主要形式。l本章比较详尽地介绍了九种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许本章比较详尽地介绍了九种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主要介绍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主要介绍了每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类、内容、程了每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类、内容、程序等内容。在这九种具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是序等内容。在这九种具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许可和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我国有专门法律调整的行政行为,对于政处罚是我国有专门法律调整的行政行为,对于行行政许可法政许可法和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我们应当全面、准确地我们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掌握。l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l了解识记九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l掌握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重点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内容和程序;l领会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步骤和时限的规定,运用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和研究法律案例。l教学重点教学重点:l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内容和程序l教学方式教学方式1、主要采取讲授2、案例教学法第五章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l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l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l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l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l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第一节第一节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l一、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l(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一)行政征收的概念l行政征收,是指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依法以依法以强制强制无偿方式无偿方式取得相对人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一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国家凭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的过程。l(二)行政征收的特征(二)行政征收的特征l1、征收行为的强制性、征收行为的强制性,无须得到相对方的同意l2、征收主体的特定性、征收主体的特定性l3、征收对象的义务性、征收对象的义务性l4、征收内容的财产性、征收内容的财产性l5、征收目的的公益性、征收目的的公益性l6、无偿性、无偿性l7、法定性、法定性l(三)行政征收的种类(三)行政征收的种类l行政征收主要分为两大类l1、税收征收、税收征收l2、社会费用征收、社会费用征收1、税收征收、税收征收2、社会费用征收、社会费用征收l(1)资源费的征收)资源费的征收l(2)建设资金征收)建设资金征收l(3)使用费征收)使用费征收l(4)管理费征收)管理费征收l(5)环保费的征收)环保费的征收l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变化性、随意性的特点。存在问题较多,乱收费现象严重l(四)行政征收的程序l行政征收程序一般包括下列过程:1、行政征收事项登记2、行政征收费用核算。由行政主体一方进行。3、缴纳申报。如进行纳税申报。4、行政征收的实现。行政征收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愿缴纳和强制缴纳两种。l(五)行政征收的救济(五)行政征收的救济l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l纳税争议:复议前置l二、行政征用二、行政征用l(一)行政征用的定义(一)行政征用的定义l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的财产或劳务并给予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l(二)(二)特征特征:l1、强制性。l2、公益性。l3、补偿性。三、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三、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l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l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以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l两者的区别是:两者的区别是:l(1)行政征收是无偿)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购是有偿的l(2)行为性质不同。)行为性质不同。l(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l(4)行为拘束程度不同)行为拘束程度不同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l两者的区别是:两者的区别是:l(1)标的不同)标的不同。l(2)从能否取得补偿看)从能否取得补偿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l(3)法律后果不同)法律后果不同。l3、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l两者在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上是相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l区别在区别在l(1)发生根据不同)发生根据不同l(2)法律性质不同。)法律性质不同。l(3)法律程序不同法律程序不同。l(4)在行为上的连续性不同在行为上的连续性不同。l1、A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仅一墙之隔。乙厂的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该市环境监理站经过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分贝,超过了该区的国家标准,即二类混合区的标准50-60分贝。一次,该市环保局向乙厂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因此,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理:(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l问:(1)上述行政处理内容分别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l(2)第一类行为的特点和种类有哪些?l(3)第二类行为与第三种行为有哪些不同?l(4)本案中市环保局对乙厂同时作出三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节第二节行政处罚行政处罚l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知中明确要求,网之易游戏公司要立即停止检查更正违规行为,及时积极的进行纠正错误,马上停止魔兽国服游戏的收费和新游戏账号注册等运营活动。l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将依据国服游戏运营商网之易游戏公司的相关表现决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直接停止魔兽世界网络游戏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等措施第二节第二节行政处罚行政处罚l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l(一)概念(一)概念l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l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宣布,证监会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约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此外,对融通基金公司责令整改6个月,期间限制其开展新业务。l(二)行政处罚的特点(二)行政处罚的特点l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体是具有法定处罚职权的行政主体。l2、行政处罚的对象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l3、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l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别l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l(1)权力归属不同)权力归属不同l(2)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的主体不同l(3)针对的行为不同,制裁的对象不同l(4)程序不同l(5)制裁的形式不同l2、行政处罚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于行政处分的区别l(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l(2)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对象不同l(3)采取的形式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l(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l(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l(6)法律救济途径不同)法律救济途径不同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原则l(一)处罚法定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l1、处罚设定权合法、处罚设定权合法l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合法。、处罚主体及其职权合法。l3、被处罚行为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l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合法、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合法。l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缴纳罚款1500元。该乡政府将该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账。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缴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l问:(1)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l(2)该乡政府收缴王某的罚款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l(3)该乡政府关于罚款的去向是否合法?为什么?l(4)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l1、处罚设定权合法、处罚设定权合法l行政处罚法第9条14条规定:l第九条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自由的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法律设定。l第十条: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l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l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l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l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除此(第9-13条)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l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正确(2003年卷二70题)多选()l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l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l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l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l答案:ACl1、关于行政法规,下列选项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46题)单选()l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l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l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l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l答案Cl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下列哪些处罚种类?1998年卷一42题)多选()lA.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lB.吊销许可证的处罚l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lD.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处罚l答案ACl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合法。、处罚主体及其职权合法。l3、被处罚行为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l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合法、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合法。l(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保证行政处罚公开的制度:l(1)表明身份制度(第34条)l(2)告知制度(第31条)l(3)听取意见制度(第32、41条)l(4)听证制度(第42条)l(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l(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l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l“防患于未然”l(五)一事不再罚原则(五)一事不再罚原则l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的表述是:对一事不再罚的表述是:“对违法当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l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l(1)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行政法规定时或者违反了同一类性质的行政法规定时,根据其情节,一般只处罚一次;l(2)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行政法规定时,并应由两个以上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只能罚一次。这就是说先实施处罚的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应再科以罚款,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l(3)违法人的一个行为,行政法规规定同时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形式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允许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这种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l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001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2001年2月15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者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lA.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lB.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lC.是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l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五千元l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l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l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l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l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问题:(1)请问被告是否正确?l(2)市卫生局对冻肉厂又作出了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是否违背了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l(3)市卫生局驳回冻肉厂听证的要求是否正确?l(六)过罚相当原则(六)过罚相当原则l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的种类l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戒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l(一)人身自由罚(一)人身自由罚l(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严格限定:l第一:行使人身罚行政主体必须是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公安机关执行,级的公安机关执行,其他行政机关均无权行使。l第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行为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均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法第9条)l第三: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15天。l第四:行政拘留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范围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l(2)劳动教养)劳动教养l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建规划局不能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2008年延期区卷二50题,单选)()l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l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l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l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l(二)行为罚(能力罚)(二)行为罚(能力罚)l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l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l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限期治理,恢、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限期治理,恢复植被。复植被。l(三)财产罚(三)财产罚l1、罚款、罚款l罚款与罚金的区别l2、没收财物、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l3、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l滑稽拍卖会,当代“卖炭翁”l杭州的黄龙体育场,举办的一场别开生面的拍卖会。l屏幕上的城管执法局胡利红说,“通常会每年一次,一个我们是表明,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因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罚没物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的价款会100%上交财政国库。”l(四)申诫罚(声誉罚)(四)申诫罚(声誉罚)l(1)警告l(2)通报批评l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区别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区别l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四、行政处罚的管辖l(一一)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主体l1、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l2、委托条件l3、委托归属l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l县技术监督局l农业技术推广站l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l县人民政府(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l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l如行政许可法第条规定l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l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l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l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但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管辖下一级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行政主体对所管辖的处罚案件,如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l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证人、关系人不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可委托这些人员所在的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讯问或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协助。l钱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钱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是:()(乙地为制作地丙地为运输地丁地为销售地,均为违法行为实施地。)lA甲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lB乙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lC丙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lD丁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l五、行政处罚的适用五、行政处罚的适用l1、纠正违法、纠正违法l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l2、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l2001年11月20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查证了刘某在1999年2月3日盗窃他人一辆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刘某也供认不讳。l2001年11月22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做出对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l问题:西市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l分析要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为处罚时效为6个月,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以后何时何地再发现,均不再予以处罚。本案中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对刘某的处罚显然已超过6个月的处罚时效,因此是违法无效的。l3、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l1)从轻处罚)从轻处罚l是指对违法当事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就轻、就低予以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幅度的最低限度。l2)减轻处罚。)减轻处罚。l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l3)从重处罚)从重处罚l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违法相对方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者上限的处罚。l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年卷二题)l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l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l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l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日内送到当事人l答案l4、单处与并处、单处与并处l5、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l(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l(2)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l(3)免刑后适用行政处罚)免刑后适用行政处罚l6、单位违法的、单位违法的“两罚两罚”及适用及适用l单位违法既处罚单位整体,又处罚单位中的负单位违法既处罚单位整体,又处罚单位中的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有责任的自然人l六、行政处罚的程序六、行政处罚的程序l行政处罚的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过程和方式。分为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l(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l决定程序的原则:决定程序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0、31、32条分别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中必须遵守。l1、简易决定程序、简易决定程序即当场决定对违法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一种形式。l简易决定程序条件(第32条)l其一、在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l其二、在处罚依据方面,有明白无误的法定依据;l其三、在处罚程度上有限,对公民是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对法人或单位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l当场处罚时遵循的程序当场处罚时遵循的程序:l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l2、一般决定程序、一般决定程序l(1)立案l(2)调查取证l(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l(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l(5)作出处罚决定l(6)送达决定书。l3、决定听证程序、决定听证程序l听证程序条件。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时;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时;较大数额罚款时,并由当事人主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必须举办听证活动。l听证的步骤主要分为:l(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l(2)听证通知。l(3)听证形式。l(4)举行听证会。l(5)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l(6)听证费用免费。l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l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l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3)市卫生局驳回冻肉厂听证的要求是否正确?l(二)执行程序(二)执行程序l行政处罚法在执行程序中作了如下规定:l1、建立裁执分离制度、建立裁执分离制度l2、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情形、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情形l第一、依法给予第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元以下罚款的。l第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寻找和执行的。第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寻找和执行的。l第三、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第三、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缴。l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100条规定的当场处罚的情形:条规定的当场处罚的情形:l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l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104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情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形:l被处被处五十元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l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l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行的l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l当场收缴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当场收缴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交纳罚款。l收缴罚款的执行人员在收缴罚款的执行人员在2天内交行政机关,行天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政机关在2天内交指定银行。天内交指定银行。l4、强制执行、强制执行l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设置了强制执行的规定:l第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三加处罚款。l第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l第三: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l七、对受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法律救济七、对受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法律救济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许可行政许可l一、行政许可l(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l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ll行政许可的特征l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l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l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l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l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l(二)行政许可的种类l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l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l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l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l(三)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三)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l1、某些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l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l例: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C)l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法不加以调整。)lB、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副校长的任命(关于人事事项的审批)lC、县建设局批准县卫生局办公大楼施工许可lD、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消防车50辆(对其他机关财务事项审批)l2、某些行政确认适用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5项)l例: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许可,但受行政许可法调整?(AC)lA、县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lB、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lC、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lD、省司法厅颁发律师职业证书。l3、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第52条)l注意设定,仍需适用该法。但是实施可以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l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中的规定,l1、法律的设定权l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l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l4、规章的设定权l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l1、不得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l2、不得设定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l3、不得限制外地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l4、不得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l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设定十分混乱,有设定权的主体过多过滥,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市场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门利益的泛滥。l例:下列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C)lA、国务院lB、中国人民银行lC、南京市人大lD、沈阳市人民政府l三、行政许可的实施l(一)行政许可的条件l(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l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l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l(1)行政机关l其一,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l其二,必须是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实施行政许可。l(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其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l其二,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l其三,只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l其四,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l(3)受委托组织l(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l1.提出申请5.听证l2.受理6.变更l3.审查7.延续l4.决定l8.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l(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l(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l(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l关于听证程序关于听证程序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注意注意行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处罚是处罚和行政许可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处罚是3日内,许可是日内,许可是5日内日内l(五)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中止l1.行政许可的撤销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l例:刘某为设立“黄桥烧饼”加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县卫生局未经过严格审查,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刘某领取该卫生许可证后,向县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县卫生局在复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刘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况。对此,下列哪些手法正确:(BC)lA、县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lB、县卫生局依法对刘某行政处罚lC、县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证lD、由于刘某已经进行了企业登记,县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证。l符合上述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不得撤销:(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被许可人既没有以欺诈、胁迫、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也没有因对申请中的重大事项向行政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并且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明显大于撤销行政许可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的。l2.行政许可的注销(废止)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l3.行政许可的中止l行政许可的中止,是指行政许可暂时失去法律效力。l引起行政许可中止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为制止或者惩罚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而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l只有在违法行为等停止、消除或者行政主体实现了对被许可人的惩罚后,行政许可才恢复其法律效力。l4.对于撤销、注销和中止行政许可的救济l对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中止不服的,同样适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l二、行政确认l(一)行政确认的含义 l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l(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l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l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者否定 l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 l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l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l(三)行政确认的内容l1.法律事实的确认 l(1)技术鉴定(2)卫生检疫l(3)抚恤性质和等级的鉴定(4)公证l(5)其他l2.法律关系的确认 l(1)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l(2)不动产使用权的确认l(3)合同效力的确认(4)专利权确l(四)行政确认的程序l 1 立案或申请和受理。2 确认审查。这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3 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一般以书面文书形式表达。4 确认文书的送达。l(五)行政确认的救济l三、行政确认与相关行为的关系三、行政确认与相关行为的关系l(一)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l1、联系:l(1)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l(2)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例如,发放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既是对该企业具有相应等级建筑技术、能力和资格的确认,又是对申请人可以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许可。l2、区别:l(1)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l(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l(二)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l联系:1、行政确认是前提。l2、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候通过裁决表现。l区别:1、对象不同l2、内容不同l3、法律效果不同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l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点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点l(一一)概念概念 l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l五和海事处对一艘存在14项安全缺陷的船舶实施禁止离港行政强制l(二)特点(二)特点l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2、行政强制不具有制裁性。l3、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方,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方。l4、行政强制,具有临时性、紧急性,即时性的特点。l5、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l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种类l(一)以行政强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一)以行政强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l1、对人身的主要强制措施、对人身的主要强制措施l2、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对财产的强制措施l(1)查封)查封l(2)扣押)扣押l(3)冻结)冻结l(二)以其适用的目的和程序为标准(二)以其适用的目的和程序为标准l1、即时性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l(1)强行带离现场)强行带离现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采取的措施。事后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处罚。l(2)盘问)盘问l继续盘问的情形有:l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lB、有现场作案嫌疑的lC、有作案嫌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