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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知识产权法专题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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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知识产权法专题讲座.ppt

    知识产权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12知识产权法v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v第二章:著作权v第三章:专利权v第四章:商标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v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v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v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其又可以分为: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v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v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v一、知识产权的主体v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是指各类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这里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非法人单位以至国家。v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知识产权主体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3.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v二、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二)知识产品的概念(三)知识产品的类别v创造性成果v经营性标记v经营性资信(四)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v 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第三节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的区别一、知识产权与债权的区别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标的不同2、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4、物权具有优先性,物权可以对抗知识产权5、权利的期限不同第四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渊源及其争议v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二)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2.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3.世界版权公约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5.专利合作公约(简称)6.TRIPs协议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争议1、知识产权法是特别民商法2、知识产权法归属于侵权法3、知识产权法归属于反垄断法4、知识产权法部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5、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五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原则v(一)国民待遇原则v(二)最惠国待遇原则v(三)透明度原则v(四)独立保护原则v(五)自动保护原则v(六)优先权原则第二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作品以及相邻客体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别,前者仅指对作品的权利,后者则除了对作品的权利外,还包括相邻客体的权利,即邻接权。二、著作权的特征v内容的双重性 v具体化的专有性 v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三、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区别v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v(一)权利属性不同v(二)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v(三)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v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v(一)保护对象不同v(二)保护条件不同v(三)权利产生程序不同v(四)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2、作用不同3、独占性与排他性程度不同4、权利的产生不同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 1.概念: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保护条件:a.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中的智力成果。b.独创性。c.可复制性二、作品的种类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予保护的对象A 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B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v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v时事新闻 v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C 违禁作品D 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 四、相关权v相关权的概念v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v相关权的特点1.出版者权1.1出版者权的概念1.2出版者权的权源v著作权人的授权v法律的规定 1.3出版者权的内容2.表演者权2.1表演者权概述(a)表演者权(b)表演者权的权源(c)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比较(1)权属不同 (2)主体不同(3)客体不同 (4)内容不同(5)保护期不同 (6)权利来源不同2.2表演者权的内容(一)表演者人身权主要为: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二)表演者财产权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许可权。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许可权。音像制品复制、发行许可权。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权。4.3表演者权的保护期:身份权不受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3.唱片制作者权一、唱片制作者权我国称之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二、唱片制作者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音像制品许可权。(2)出租音像制品许可权。(3)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品许可权。三、唱片制作者权的保护期(50年)4.广播组织权一、广播组织权解读二、广播组织权的来源三、广播组织权的内容(1)转播权。(2)录制权。(3)复制权。四、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著作权法法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一、著作权主体的分类vA A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vB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内内国国主主体体与与外外国国主主体体是是以以著著作作权权人人所所具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的。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的。中中国国作作者者和和其其他他著著作作人人的的作作品品无无论论是是否否发表,都可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发表,都可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二、著作权主体的确定A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实质标准(一)作者的确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二)视为作者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三)合同约定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7条B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C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一)演绎作品著作权主体(二)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三)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四)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保护期一、著作人身权1.著作人身权概述A著作人身权的定义B关于著作人身权基本问题C著作人身权的特征1.无期限性2.不可分离性 3.不可剥夺性2.著作人身权具体权项A发表权v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B署名权v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C修改权v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D保护作品完整权v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二、著作财产权A著作财产权概述B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v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三、著作权保护期1.著作人身权保护期v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v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享有。2.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特殊规定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v一、合理使用v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费用的制度。v合理使用的条件v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v第二、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v第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名称,作品名称。v二、法定许可使用(1)法定许可概念v(2)我国著作权法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法定许可的情形:va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vb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vc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v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ve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vf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第六节著作权的转让和继承一、著作权转让概念与特点著作权转让的四个法律问题二、著作人身权的继承问题1、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发表权三、著作财产权的继承问题四、合作作品的继承问题五、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变更、终止的著作财产权继承问题第七节著作权的其他利用一、著作权的质押二、著作权的信托三、破产财团四、强制执行的对象五、离婚时对著作财产权的分割第八节著作权的保护一、著作权侵权行为二、著作权侵权诉讼三、著作权仲裁四、著作权救济措施一、著作权侵权行为1.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v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须考虑以下要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且没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6、47条)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v侵权对象的多重性v行为的违法性v行为的作为性v行为的多样性v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v(一)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v(二)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二、著作权侵权诉讼1.受诉法院v一审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也有少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2.诉前临时禁令及其条件(1)有关人员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如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权利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6)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3.诉前财产保全v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 4.证据保全v著作权法第50条5.举证责任 三、著作权仲裁1.著作权纠纷2.仲裁3.仲裁的效力四、著作权救济措施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第三章专利权第一节专利制度概述v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v二、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v三、专利制度的特征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1、自然权利论2、非物质财产论3、契约论4、防止不正当竞争论5、产业政策论二、基本原则(程序)1、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2、书面原则:递交必要的法律文件3、优先权原则: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申请的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4、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则:专利申请受理后形式审查完毕即将次申请的全部内容公开。然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再进入实质审查。5、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6、后置无效原则: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依专利法的规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三、专利制度的特征一、垄断1、垄断权的终极目的:社会公共利益2、垄断权的内容:技术营利性实施的垄断(1)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2)不禁止新技术的研究开发3、公共产品的法定垄断性权利二、公开1、公开技术信息的全部细节: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2、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公开:(1)维护自己的完整权利(2)预防他人侵权第二节专利权主体v一、概述v二、专利权的归属v三、职务发明创造v四、委托发明一、概述(一)、发明人(一)、发明人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性贡献的人。(二)、申请人(二)、申请人 1.1.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2.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二者相分离。二者相分离。(三)、专利权人(三)、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权的人。二、专利权的归属v一、自由发明一、自由发明v 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v二、共同发明二、共同发明v 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v 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v三、受让人三、受让人v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v四、外国人四、外国人v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三、职务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明创造。(3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创造。2.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v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四、委托发明 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三节专利权的客体(subjectofpatentright)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概念(一)发明概念的三种立法例1、定义法2、列举法3、例外法我国:定义法与例外法的结合(二)发明的特点1)发明须包含创新2)发明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3)发明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2.发明的分类1、独立发明与共同发明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3、本国发明与外国发明4、基本发明与改良发明(或从属发明或增补发明)5、大发明与小发明6、产品发明(productinvention)与方法发明(processinvention)二、实用新型(utilitymodel)1.实用新型制度的历史沿革2.实用新型的概论1)实用新型必须是某种产品2)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结合的产品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价值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1)创造性水平不同2)客体范围不同3)专利权取得的程序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4.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1)单独立法保护:实用新型法2)专利法保护3)外观设计法保护三、外观设计(industrialdesign)1.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特点1)外观设计须与产品结合在一起2)外观设计是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三者结合的设计3)外观设计须以工业方法或工业手段运用于产品4)外观设计须能产生美感2.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1)版权法保护2)专利法保护3)外观设计法保护4)版权法与专利法双重保护3.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1)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关系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异同3)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v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新专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利法增加的内容)v科学发现。科学发现。v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注意进行智力活动的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注意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v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病的仪器和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v动物和植物品种。注意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注意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可以授予专利权。v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v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第四节授予专利的条件一、消极条件二、新颖性(novelty)1.新颖性的含义2.公开(一)公开的概念(二)公开的方式1)出版公开2)使用公开3)其他方式公开3.公开的标准a、地域公开(1)相对标准(2)绝对标准b、时间标准(1)发明时间(2)申请时间三、我国专利法中新颖性的规定(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1、出版公开:绝对标准2、使用或其他方式公开:相对标准3、抵触申请4、不丧失新颖性的特例(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1、出版公开:绝对标准2、使用公开:相对标准3、其他方式公开:没有规定4、抵触申请:没有规定三、创造性(inventiveness)(一)创造性的概念(二)创造性的判断1、判断者:同行业的普通技术人员2、开拓性发明3、目的和效果的不可预测性4、难易程度5、解决了技术落后难题6、克服了技术偏见(三)我国专利法对创造性的规定四、实用性(practicalapplicability)(一)实用性的概念(二)实用性的判断1、可实施性2、有益性3、再现性第五节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1 1、书面申请原则、书面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2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的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为申请日。直接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件之日为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以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3、单一性原则 (1)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它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4、优先权原则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一、专利的申请(二)、专利申请文件(二)、专利申请文件1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 1)请求书。)请求书。(2 2)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3 3)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及其摘要。2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 1)请求书。)请求书。(2 2)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3 3)简要说明。)简要说明。(4 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二、专利申请的审批 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二、专利申请的审批v(一)发明专利的审批 1.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2 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起满1818个月,即行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 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1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 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2 2)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用性。4 4授权登记公告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二、专利申请的审批(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v1、初步审查v2、授权公告v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v(一)复审v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v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v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v(一)无效宣告v1、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v2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或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v(一)无效宣告(一)无效宣告v4、法律后果、法律后果v具有溯及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存在。v溯及力的例外:溯及力的例外:v(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v(2)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还。申请初审早期公开驳回实质审查驳回授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十八个月三年申请人不服,3个月内申请人不服3个月内他人要求宣告无效不服3个月内临时保护第六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第六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v(一)独占(一)独占实实施施权权v概念概念v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出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享有的出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进口的专有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v(二)(二)转让权转让权v专专利申利申请权请权和和专专利利权权可以可以转让转让。v 中国中国单单位或者个人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向外国人转让专转让专利申利申请权请权或或者者专专利利权权的,必的,必须经须经国国务务院有关主管部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批准批准。v转让专转让专利申利申请权请权或者或者专专利利权权的,当事人的,当事人应应当当订订立立书书面合同面合同,并向国,并向国务务院院专专利行政部利行政部门门登登记记,由国,由国务务院院专专利行政部利行政部门门予以公告。予以公告。专专利申利申请权请权或者或者专专利利权权的的转让转让自登自登记记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一、专利权人的权利v(三)(三)实实施施许许可可权权v任何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人位或者个人实实施他人施他人专专利的,利的,应应当与当与专专利利权权人人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实实施施许许可合同可合同,向,向专专利利权权人支付人支付专专利使用利使用费费。被。被许许可人无可人无权权允允许许合同合同规规定以外的任何定以外的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人位或者个人实实施施该专该专利。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v(四)标记权v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v注意注意: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侵权人不得以没有标志为抗辩,权利人不因没有标注而丧失请求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v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三、专利权的期限三、专利权的期限v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四、专利权的限制v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四、专利权的限制v强制许可v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v(一)强制许可的类型v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v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独占权利,防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和控制他人进口其专利。v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v(一)强制许可的类型v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v巴黎公约知识产权协定都有此规定v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v(一)强制许可的类型v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v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v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v(一)强制许可的类型v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v(一)强制许可的类型v5、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v(二)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二)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v(1)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v(2)强制许可的实施)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v(3)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v(4)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应当付给专利权人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合理的使用费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v(5)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权允许他人实施。v(6)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四、专利权的限制v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v(一)专利权的穷竭v(二)先用权人的实施v(三)临时过境v(四)为科学实验目的的使用四、专利权的限制v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v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七节专利侵权行为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v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v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进行判定,应当遵循下面几个原则:v1全面覆盖原则v2等同原则v3禁止反悔原则v4多余指定原则v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v(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定v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专利侵权行为v(一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v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v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v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不构成侵权。v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二、专利侵权行为v(二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v1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v(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v(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v2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v(1)销售专利产品的)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v(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v(3)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v3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v(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的。v(2).未经许可,未经许可,在广告宣传中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v(3)未经许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v(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的。二、专利侵权行为v(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v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v二、专利侵权行为v(三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救济程序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救济程序v商标法商标法第第53条、条、专利法专利法第第57条规定的内容相同,条规定的内容相同,商标权、专利权的权利救济程序为:商标权、专利权的权利救济程序为:v1、商标或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商标或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v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申请行政管理机关可申请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专利局商标局、专利局)处理,也可申请行处理,也可申请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确定侵权数额。政管理机关调解确定侵权数额。v3、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时,认定侵权成立的,可责令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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