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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事务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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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事务学》PPT课件.ppt

    1工法規與實務運用工法規與實務運用工請假規則工請假規則臺北市政府工局動事務學院臺北市政府工局動事務學院動事務學院動事務學院 課程大綱課程大綱 1.1.請假規則之沿革請假規則之沿革變遷變遷2.2.儀式婚修正為登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記婚3.3.喪假喪假4.4.事假事假5.5.未住院傷病假,未住院傷病假,1 1得超過得超過3030日日6.6.住院傷病假,住院傷病假,2 2得超過得超過1 17.7.未住院與住院病假,未住院與住院病假,2 2合計得超過合計得超過1 18.8.職停薪職停薪9.9.公假及公傷病假公假及公傷病假10.10.H1N1H1N1新流感強制隔新流感強制隔治是否公假治是否公假2請假之沿革變遷請假之沿革變遷工廠法第工廠法第7676條條本法施細則,由內政部定之。本法施細則,由內政部定之。工廠法施細則第工廠法施細則第3636條第條第5 5款:款:工廠依本法第工廠依本法第7575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事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事項:項:5.5.工人請假規定事項工人請假規定事項動基準法第動基準法第4343條條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工請假規則工請假規則3工請假規則工請假規則73738 8月基法公布施,內政部隨即於同月基法公布施,內政部隨即於同9 9月月2020日以台內字第日以台內字第256811256811號函送工請假號函送工請假規則草案報請政院核定,並於規則草案報請政院核定,並於74743 3月月2020日以台內字第日以台內字第296501296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12條。條。依該草案第依該草案第3 3條之立法說明,係條之立法說明,係考考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公營事業請假規定及有關單位建議和實際狀況公營事業請假規定及有關單位建議和實際狀況訂定訂定,因此,工請假規則有未規定的事項,因此,工請假規則有未規定的事項,則應推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則應推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4二次局部修正二次局部修正工請假規則工請假規則工請假規則自工請假規則自74743 3月月2020日發布施,其間日發布施,其間歷經二次局部修正:歷經二次局部修正:第一次修正為第一次修正為85857 7月月1 1日日詳見: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詳見: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第二次修正為第二次修正為94946 6月月8 8日日詳見: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詳見: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5法規命令法規命令第第1條條 (訂定之依據)(訂定之依據)本規則依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本規則依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第43條規定訂定之。條規定訂定之。動基準法第動基準法第43條條 (請假事由)(請假事由)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關定之。6婚假婚假第第 2 條條 (婚假)(婚假)工結婚者給予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婚假八日,工資照工資照給。給。l婚假係以工婚假係以工有無結婚之事實為給假之依有無結婚之事實為給假之依據據,對工結婚次及頻率並未限制對工結婚次及頻率並未限制,故,故事業單位得於工作規則中加以限制。事業單位得於工作規則中加以限制。868月月11日動日動2字第字第033079號號7一次給足一次給足內政部內政部(74)台內字第台內字第321282號號全文內容:全文內容:工婚假以工婚假以一次給足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工為原則。至喪假,工如因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如因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條:因結婚者,給婚假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個月內請畢(第(第3款)。款)。8婚後再婚,婚假?婚後再婚,婚假?l:工婚後久再結婚,是否可依:工婚後久再結婚,是否可依工請假規則第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給予婚假?條規定給予婚假?:工請假規則第: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工結婚條規定:工結婚者給予者給予婚假八日婚假八日,工資照工資照給。此項假期給。此項假期應以事實認定。應以事實認定。委會委會7612月月30日動字第日動字第10835號號9試用期間,婚假?試用期間,婚假?l:工在試用期間,是否可申請婚假:工在試用期間,是否可申請婚假8日?日?: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日,工資照給。係以工係以工有無結婚事實為給假之依據,有無結婚事實為給假之依據,因工是否仍在試用期間內而有所同因工是否仍在試用期間內而有所同。所詢工於試用期間可否請婚假乙節,仍所詢工於試用期間可否請婚假乙節,仍應依規定給假應依規定給假8日。日。8410月月21動動2字第字第138960號號10婚假婚假l:工於:工於7月月23日結婚,同日結婚,同8月月9日分日分娩,事業單位依規定給予產假之後,事業娩,事業單位依規定給予產假之後,事業單位是否仍應准其續請婚假?單位是否仍應准其續請婚假?結婚結婚分娩分娩8 8月月9 9日日7 7月月2323日日婚假婚假8 8日?日?產假產假8 8週週 11婚假婚假l婚假係以工有結婚之事實時,雇主即應婚假係以工有結婚之事實時,雇主即應依規定辦。惟上開婚假,工最遲應於依規定辦。惟上開婚假,工最遲應於事實發生時,即提出請求。本案工於事實發生時,即提出請求。本案工於7月月23日結婚,同日結婚,同8月月9日分娩,期間相隔日分娩,期間相隔十餘天,工應有足夠時間請婚假,該十餘天,工應有足夠時間請婚假,該工當時既未提出,雇主似無庸於產假後准工當時既未提出,雇主似無庸於產假後准其續請婚假。其續請婚假。84年9月25日勞動2字第134362號12儀式婚儀式婚 修正前(修正前(97.5.2397.5.23)結婚,應有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婚。13登記婚登記婚修正後(現條文)修正後(現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之登記。儀式婚儀式婚 登記婚登記婚工只要有結婚的意思表示與外觀上籌備結婚工只要有結婚的意思表示與外觀上籌備結婚的事實,縱使事後因故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的事實,縱使事後因故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完成結婚的法定方式),其婚假應仍屬登記(完成結婚的法定方式),其婚假應仍屬合法。合法。是以,工之婚假是以,工之婚假至遲應於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日事實發生之日起起請休請休,亦應配合民法第,亦應配合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而放寬為為結婚之登記。,而放寬為至遲應於結婚至遲應於結婚登記之日登記之日起請休。起請休。14公務人員之婚假公務人員之婚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3條條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規定: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規定:3.3.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個月內請畢。15一次為原則一次為原則工婚假工婚假8 8日日給假日給假日8 8個務日,工資照給個務日,工資照給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工資照給)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工資照給)給假期間給假期間事實發生之日事實發生之日公開儀式之日公開儀式之日登記之日登記之日一次或分次?可可以分次?一次或分次?可可以分次?結婚前一天(前二天)請婚假?結婚前一天(前二天)請婚假?16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17修正後(修正後(94.6.894.6.8)修正前(修正前(74.3.2074.3.20)第第 3 3 條條工喪假依左規定:工喪假依左規定:1.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日,工資照給。2.2.祖父母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3.3.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第第 3 3 條條工喪假依左規定:工喪假依左規定:1.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日,工資照給。2.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3.3.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假三日,工資照給。喪假喪假第第 3 條條 (喪假之規定)(喪假之規定)工喪假依左規定:工喪假依左規定: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予喪假八日八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六日,工資,工資照給。照給。3.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假三日三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18外祖父母喪假外祖父母喪假094003588219工之曾祖父母工之曾祖父母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基於慎終追遠之傳統俗及兼顧現代社會家庭結構等因素,基於慎終追遠之傳統俗及兼顧現代社會家庭結構等因素,爰將喪假日依親等及親疏關係區分為三級,分別訂定八爰將喪假日依親等及親疏關係區分為三級,分別訂定八日、六日及三日。日、六日及三日。復以有關喪假之規定,業已採舉方式並詳親屬別,因復以有關喪假之規定,業已採舉方式並詳親屬別,因此,凡請假規則所未明文舉者,即在給予喪假之對象,此,凡請假規則所未明文舉者,即在給予喪假之對象,此即法諺所云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此即法諺所云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但是,這種解釋結果難免造成盡人情之現象。所以,針但是,這種解釋結果難免造成盡人情之現象。所以,針對此種問題,如工之曾祖父母雖係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對此種問題,如工之曾祖父母雖係屬直系血親尊親屬,但因非現請假規則中所明文舉之親屬別,主管機關曾但因非現請假規則中所明文舉之親屬別,主管機關曾極盡道德規勸,建議宜由事業單位酌情給予喪假極盡道德規勸,建議宜由事業單位酌情給予喪假 。20喪假婚假喪假婚假l:工於:工於5月月8日結婚,配偶之父於同日結婚,配偶之父於同5月月4日逝世,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給予喪假日逝世,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給予喪假?結婚結婚5 5月月8 8日結婚日結婚5 5月月4 4日喪亡日喪亡配偶之父喪亡配偶之父喪亡婚假婚假8 8日日21喪假婚假喪假婚假l:工於:工於5月月8日結婚,配偶之父於日結婚,配偶之父於5月月4日逝世,申請喪假疑義乙案,台端如係屬日逝世,申請喪假疑義乙案,台端如係屬純工,依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情形純工,依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情形並無給假規定。並無給假規定。83年6月25日台(83)勞動2字第39694號函22喪假成立否?喪假成立否?l女性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女性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8 8週週。配偶?配偶?陪產假陪產假母子平安母子平安至於嬰兒出生後死亡,是否應給予喪假?至於嬰兒出生後死亡,是否應給予喪假?係以嬰兒脫母體後是否曾獨立存活為要件,係以嬰兒脫母體後是否曾獨立存活為要件,尚非以是否辦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為要件,尚非以是否辦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為要件,故嬰兒脫母體後如曾獨立存活後死亡,雇故嬰兒脫母體後如曾獨立存活後死亡,雇主仍應依請假規則第主仍應依請假規則第3 3條第條第2 2款規定給予喪假款規定給予喪假六日;六日;反之,如未獨立存活(死產),則雇主毋庸反之,如未獨立存活(死產),則雇主毋庸另給喪假。另給喪假。思考:保上是否有給付?思考:保上是否有給付?喪葬津貼喪葬津貼23但是,如果嬰兒死亡但是,如果嬰兒死亡產假產假女性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女性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8週產假,其配偶週產假,其配偶亦可請亦可請3日之陪產假。日之陪產假。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條第3項規定:受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日。,依全民健保所給付之生產住院日,自然,依全民健保所給付之生產住院日,自然產為產為3日,剖腹產為日,剖腹產為6日,因此目前規定之日,因此目前規定之2日日陪產假實有足。鑑於兩性平權,配偶亦應陪產假實有足。鑑於兩性平權,配偶亦應與產婦及嬰兒照顧工作,爰於與產婦及嬰兒照顧工作,爰於971月月16日修日修法延長陪產假為法延長陪產假為3日。日。24陪產假陪產假喪葬津貼喪葬津貼保條例第保條例第62條(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之喪葬津貼)條(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之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規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定,請領喪葬津貼:1.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保薪資,發給3個月。個月。2.被保險人之子女滿被保險人之子女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投保薪資,發給2個半月。個半月。3.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投保薪資,發給1個半月個半月。25喪假喪假l喪假,工如因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喪假,工如因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假。l工之父母同日喪亡,得依實際喪亡人工之父母同日喪亡,得依實際喪亡人分別請給喪假。分別請給喪假。l外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需處外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需處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工喪父之痛,事業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工喪父之痛,事業單位於外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單位於外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26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現條文(現條文(85.7.1)舊條文(舊條文(74.3.2074.3.20)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一內合計得超一內合計得超過三十日過三十日。2.住院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一。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二內合計得超過一內合計得超過一。普通傷病假一內一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其領有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者,由雇主補足之。者,由雇主補足之。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左列規定,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全合計得超過全合計得超過三十日三十日。2.住院者,得超過一得超過一。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合合計得超過一計得超過一。普通傷病假全年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27修正由修正由舊條文第舊條文第1項第項第1款所稱全,文義欠明,爰款所稱全,文義欠明,爰修正為一內。修正為一內。舊現條文第舊現條文第1項第項第2款、第款、第3款所稱一,其款所稱一,其起迄時間未明文規定,易造成困擾,政院工起迄時間未明文規定,易造成困擾,政院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會)歷次函釋:請假規則委員會(以下簡稱委會)歷次函釋:請假規則第第4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2款、第款、第3款規定得請之普通傷病假款規定得請之普通傷病假並以同一傷病為限,其假期可跨越度併計為並以同一傷病為限,其假期可跨越度併計為一,即可連同上一度請假之日,併計為一一,即可連同上一度請假之日,併計為一,為明確起見,爰於條文中規定。,為明確起見,爰於條文中規定。28修正由修正由工於普通傷病期間所領工資與職業傷病期間所工於普通傷病期間所領工資與職業傷病期間所領工資應有所差異,依工保險條例規定,工領工資應有所差異,依工保險條例規定,工於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能工作,得請領普於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能工作,得請領普通傷害補助費;另依工請假規則規定,工於通傷害補助費;另依工請假規則規定,工於普通病假一未超過普通病假一未超過30日部分,得請領工資半,日部分,得請領工資半,兩者因宜兼領。爰修正為普通傷病假一內未兩者因宜兼領。爰修正為普通傷病假一內未超過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工保險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者,由雇主補足其差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者,由雇主補足其差額。額。29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第第4條(普通傷病假)條(普通傷病假)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原因必須治或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原因必須治或休養者,得在左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休養者,得在左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未住院者,一一內合計得超過三十日。內合計得超過三十日。2.住院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住院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超過一。普通傷病假一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普通傷病假一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半發給,其領有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者,由雇主補足之。資半者,由雇主補足之。30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1.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紀念日、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2.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紀念日、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內政部 74年5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15045號31計入請假期內計入請假期內l本部本部 745月月13日日(74)台內字第台內字第315045號函所稱號函所稱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係指工依工請假規則第係指工依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傷病假超過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例假日、紀念日、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請假期內。內政部民國74年11月9日(74)台內勞字第361967號32一次連續超過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日以上l內政部內政部7411月月9日(日(74)台內字第)台內字第361967號號函稱:函稱:工依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工依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普通傷病假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假日、紀念日、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係指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係指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30日日以上以上,方有該函之適用。惟工請假規則第,方有該函之適用。惟工請假規則第4條定條定有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之日,事業單位如優於有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之日,事業單位如優於該條規定給予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有例假、紀該條規定給予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有例假、紀念日、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念日、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是否計日請假期間,法無明文。假之日,是否計日請假期間,法無明文。81年11月23日台(81)勞動2字第37882號函33歷次解釋函令歷次解釋函令 1.內政部內政部 745月月13日日(74)台內字第台內字第315045號號2.內政部民國內政部民國7411月月9日日(74)台內字第台內字第361967號號3.委會委會8111月月23日日台台(81)動動2字第字第37882號號3430日日 例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例例假假日日休休假假日日扣除?扣除?扣除?扣除?請假期間如果在一個月以內,法定放假日請假期間如果在一個月以內,法定放假日是計入請假期間以內;但如果請假期間是計入請假期間以內;但如果請假期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時,那麼就超過一個月以上時,那麼就籠統地計算請籠統地計算請假期間假期間,也包括法定放假日(俞慧君、呂,也包括法定放假日(俞慧君、呂榮海合著,基法實用榮海合著,基法實用,頁,頁113,蔚法,蔚法律出版社,律出版社,19938月。)月。)累計超過累計超過30日以上,或一次連續超過日以上,或一次連續超過30日,日,怎麼處?怎麼處?35一一委會委會82828 8月月3 3日台動二字第日台動二字第4173941739號號查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所查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所稱全係指稱全係指雇雙方所約定之度而言雇雙方所約定之度而言。故。故工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如跨越度,則新度工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如跨越度,則新度仍可請未住院傷病假三十日。仍可請未住院傷病假三十日。工作規則考手冊第工作規則考手冊第3232條(請假日計算)條(請假日計算)員工事假及普通傷病假全總日的計算,均員工事假及普通傷病假全總日的計算,均自自每每1 1月月1 1日起至同日起至同1212月月3131日止日止。36?一一修正後的現第修正後的現第1 1項第項第1 1款規定:未住院者,一款規定:未住院者,一內合計得超過三十日。上述所謂一內內合計得超過三十日。上述所謂一內的,應依民法第的,應依民法第123123條第條第1 1項規定:稱項規定:稱月或者,依曆計算。及同法第月或者,依曆計算。及同法第120120條第條第2 2項規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定期間者,其始日定:以日、星期、月或定期間者,其始日算入。算入。例如工某甲於例如工某甲於97972 2月月2 2日因感冒發燒前往醫院日因感冒發燒前往醫院門診治,當日(門診治,當日(2 2月月2 2日)計,自日)計,自97972 2月月3 3日日起算至起算至98982 2月月2 2日為止,這段期間稱為一,應日為止,這段期間稱為一,應依照民法既有之規定,而是動輒謂由雇雙方依照民法既有之規定,而是動輒謂由雇雙方自約定,徒增適用上之困擾。自約定,徒增適用上之困擾。37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二內合計得超過一l工請假規則第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3款所定未住款所定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係指同條第過一係指同條第1款與第款與第2款合計後,款合計後,得超過一而言。又該條第得超過一而言。又該條第2款所定住款所定住院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之規院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之規定,非以同一疾病為限,故工因病同時定,非以同一疾病為限,故工因病同時有該條有該條第一、二款之情形時,仍依各該款第一、二款之情形時,仍依各該款之規定辦之規定辦。81年10月7日台(81)勞動2字第33698號函38第第3款款l第第4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3款所定款所定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係指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係指同條第同條第1款與第款與第2款合計後,得超過一款合計後,得超過一而言。而言。l惟惟同一度未住院傷病假同一度未住院傷病假仍以仍以30日為限。日為限。上開規定為最低基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上開規定為最低基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規定,可從其規定。規定,可從其規定。委會委會954月月25日動日動2字第字第0950020785號號39建議條文建議條文現行條文l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l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者,二內合計得超過一。未住院者,每合計仍。未住院者,每合計仍得超過三十日得超過三十日。l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l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假二內合計得超過一。l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40病假病假某甲在家裡上下樓梯時慎跌倒骨折,住了某甲在家裡上下樓梯時慎跌倒骨折,住了1010天天醫院開刀治,他向公司請了醫院開刀治,他向公司請了4 4天病假,其他天病假,其他6 6天天請特別休假,工資為請特別休假,工資為3 3萬元,問:萬元,問:傷病給付可以申傷病給付可以申請多少?請多少?工保險條例第工保險條例第3333條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普通疾病住院診,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中者,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中者,自能工作之第四日起自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普通疾病補助費。4112345678910病假病假病假病假病假病假病假病假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休?特別休假特別休假以特別休假取得原有薪資以特別休假取得原有薪資委會委會93932 2月月3 3日保二字第日保二字第09200709290920070929號號l查工保險條例第查工保險條例第33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住院診,能工作能工作,以致,以致未能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中者,自能工作之第,正在治中者,自能工作之第4 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l復查動基準法第復查動基準法第3838條及其施細則第條及其施細則第2424條規定條規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工之權利,雇主應發給工資。之特別休假,係屬工之權利,雇主應發給工資。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致未能領取該傷病期間之工資部分,仍屬損失致未能領取該傷病期間之工資部分,仍屬損失原有薪資,為免影響工特別休假之權益,被原有薪資,為免影響工特別休假之權益,被保險人得依上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保險人得依上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42傷病給付傷病給付 以某甲的投保薪資以某甲的投保薪資3萬元(萬元(28,801元元30,300元,元,第第14級,日投保薪資級,日投保薪資1,010元)計算,某甲以為傷元)計算,某甲以為傷病給付只能領到病給付只能領到1天的補助款天的補助款505元元(30,300 元元 30日)日)1日日 505元。元。但是依但是依93解釋函,解釋函,6日特休假期間可以入計算,日特休假期間可以入計算,故某甲實際上領到的傷病給付有故某甲實際上領到的傷病給付有7天。天。(30,300 元元 30日)日)(1日日6日)日)3,535元。元。門診及在家養期間,入補助計算範圍門診及在家養期間,入補助計算範圍43普通傷病假產假普通傷病假產假l工請產假期間又因病住院,此項病假應計工請產假期間又因病住院,此項病假應計入產假期間,需予以扣除,另給予病入產假期間,需予以扣除,另給予病假之假期。假之假期。84年11月7日台(84)勞動2字第140705號44普通傷病假試用期間普通傷病假試用期間l工試用期間仍屬動約存續期間,如工試用期間仍屬動約存續期間,如工於試用期滿前,有符合動基準法有關工於試用期滿前,有符合動基準法有關規定時,自應依該法相關規定處。台端規定時,自應依該法相關規定處。台端有疾病必須治或休養之事實,可依有疾病必須治或休養之事實,可依工請假規則第工請假規則第4條之規定,條之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請普通傷病假,因目前尚在試用期間而受影響因目前尚在試用期間而受影響。84年6月12日台(84)勞動2字第120387號45職停薪的事由職停薪的事由職停薪的事由可分為約定事由及法定事由,而職停薪的事由可分為約定事由及法定事由,而約定事由係指由雇雙方依約自由協議,常見約定事由係指由雇雙方依約自由協議,常見者有進修深造、侍親及其他情事等;者有進修深造、侍親及其他情事等;至於法定事由大抵有下四種:至於法定事由大抵有下四種:1.1.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職停薪;的育嬰職停薪;2.2.兵役法兵役法的職停薪;的職停薪;3.3.請假規則請假規則第第5 5條的因普通傷病假逾期致職停條的因普通傷病假逾期致職停薪;薪;4.4.工保險條例工保險條例第第9 9條第條第3 3款的因傷病請假致職款的因傷病請假致職停薪。停薪。46育嬰職停薪育嬰職停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16 條第條第1 1項項受僱者任職滿一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受僱者任職滿一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前,得申請育嬰職停薪得申請育嬰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得逾二。同時撫育子女滿三歲止,但得逾二。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職停薪期間應合併二人以上者,其育嬰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為限。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為限。47兵役職停薪兵役職停薪兵役法第兵役法第 44 44 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 1款款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下權利: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下權利:1.1.在營服役期間,學生保學籍,職工在營服役期間,學生保學籍,職工保保底缺底缺資,原無學籍與職業者,退伍、資,原無學籍與職業者,退伍、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後,有優先就學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後,有優先就學就業之權利。就業之權利。48傷病職停薪傷病職停薪第第5 5條(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條(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1 1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職停薪。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職停薪。但職停薪期間以但職停薪期間以1 1為限。為限。保條例第保條例第9 9條第條第3 3款款被保險人有左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加工保險:被保險人有左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加工保險:1.1.應徵召服兵役者。應徵召服兵役者。2.2.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3.3.因傷病請假致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因傷病請假致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 1,職業災害未超過職業災害未超過2 2者。者。49得得繼續加工保險繼續加工保險上述上述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得得繼續加工保險繼續加工保險係為係為考量該等工因傷病無法工作,而於職停薪期間仍考量該等工因傷病無法工作,而於職停薪期間仍需醫照護,故得繼續加保,以保障其給付權益。需醫照護,故得繼續加保,以保障其給付權益。雖然該等工屬於自願性加保對象,故對該等工並雖然該等工屬於自願性加保對象,故對該等工並無強制性,惟該等工如果願意繼續加保,則投保單無強制性,惟該等工如果願意繼續加保,則投保單位必須為其申報繼續加保,此為強制投保單位承諾,位必須為其申報繼續加保,此為強制投保單位承諾,係因工保險條例屬強制締約之型,係因工保險條例屬強制締約之型,此由同條例施細則第此由同條例施細則第2121條第條第1 1款:本條例第九條款: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規定之被保險人如願繼續加保時,被保險人如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得拒絕投保單位得拒絕。之規定觀之,更足證明雇主無否准之權利,雖然法之規定觀之,更足證明雇主無否准之權利,雖然法條文字係被保險人條文字係被保險人得得繼續加工保險繼續加工保險。50得得申請育嬰職停薪申請育嬰職停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16條第條第1 1項規定:項規定:受僱者受僱者任職滿一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任職滿一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得申請育嬰職停薪申請育嬰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得逾二但得逾二及及同法第同法第2121條第條第1 1項規定:項規定:受僱者受僱者依前七條之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規定為請求時,雇主得拒絕請求時,雇主得拒絕。,其。,其受僱受僱者者得得申請育嬰職停薪申請育嬰職停薪及及受受僱者僱者請求時,雇主得拒絕請求時,雇主得拒絕。,亦作同。,亦作同樣解釋。樣解釋。51資協商?資協商?第第5 5條(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條(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l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1 1項規定之期限,經以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職停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職停薪。但職停薪期間以薪。但職停薪期間以1 1為限。為限。l工依工請假規則第工依工請假規則第5 5條規定申請職停薪,雇條規定申請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由資雙方於動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由資雙方於動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對該項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工提出申請時,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工提出申請時,由資雙方自協商由資雙方自協商。委會委會7612月月11日日(76)台動字第台動字第9409號號52資雙方自協商?資雙方自協商?人吃五穀雜糧,沒有生病的,何以於普通傷病人吃五穀雜糧,沒有生病的,何以於普通傷病假期滿且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之假期滿且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之前提下,職停薪尚須取決於資雙方自協商前提下,職停薪尚須取決於資雙方自協商?是法令上給予保障?還是主管機關解釋有誤?是法令上給予保障?還是主管機關解釋有誤?思考:婦女有安胎之必要時,申請:思考:婦女有安胎之必要時,申請:產假?產假?病假(病假(1內內30日)?日)?視同住院病假(視同住院病假(2內內1)?)?職停薪?職停薪?社會安全福利計畫支應?社會安全福利計畫支應?53職停薪期滿職停薪期滿l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基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基法第法第11條第條第5款預告工終止動約,其符款預告工終止動約,其符合該法第合該法第53條或第條或第54條規定者,應准其自請條規定者,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退休或強制退休;p思考:由誰發動思考:由誰發動l如雇主未主動予以終止動約,而工卻因如雇主未主動予以終止動約,而工卻因體能關係請求資遣職時,主管機關建議體能關係請求資遣職時,主管機關建議雇主雇主宜本善意對待工之原則予以同意宜本善意對待工之原則予以同意,並發給資,並發給資遣費。遣費。委會委會76 10月月3日日(76)台動字第台動字第2762號號54公傷病假公傷病假第第6條(公傷病假)條(公傷病假)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其治、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l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其治、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55公傷病假公傷病假l有關工公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工安全有關工公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工安全衛生法第衛生法第2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至於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否公傷,至於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為考。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為考。l工加所屬事業單位自辦之球比賽,工加所屬事業單位自辦之球比賽,如因而受傷,應給予公傷假。如因而受傷,應給予公傷假。56事假事假14日日第第 7 條條 (事假)(事假)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者,得請事假,一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者,得請事假,一內合計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給工資。內合計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給工資。l工全請事假日超過本規則者,其超過部工全請事假日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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