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法构建和发展的研究,国际法论文.docx
我们国家国际法构建和发展的研究,国际法论文Building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and Leading the New Development of China International Law Abstract:The concept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provides a new direction and political pow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international law, enhance its worldwide voice and i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value target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is consistent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essence and connotation. It is also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advocating and actively practicing a series of new principles of global governance, that is, the principle of discussing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sustainable security and win-win cooperation, to construct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and promote them as a new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Under the rule by law is the inevitable demand for promoting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transformation and constructing a new world ord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ule by law requires the good law and the good governance. Therefore, 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path of the rule by law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rule by law at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evels at the same time. Keyword: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China international law; path of rule by law; *在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现代中华特点社会伟大胜利的报告中指出,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是现代中华特点社会思想和基本方略之一, 报告中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这一部分内容则高屋建瓴地阐释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动纲领和实践途径。此前, *曾在不同场合屡次谈到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 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建立愈加平等平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同舟共济, 权责共担, 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 向国际社会展示了这一先进理念所蕴含的人类利益和价值的相称性以及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公分母 1 .这一新理念不仅仅是新时期我们国家外交活动的指导方针, 而且为推进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 加强其在全球范围内国际法理论及实践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了新的引领方向与政治动力。 一、国际法语境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从 天下意识 和 和合主义 等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源流, 它是中国在现代对主义中 共同体 这一概念的重新构建, 强调全人类应共同构成一个福祸与共、休戚相关的整体。人类社会多元主体应有共同的立场和价值目的, 而这与国际法的价值观在本质与内涵上是相符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观基础详细具体表现出在其所蕴含的新型义利观、文明观和交往观中。新型义利观的核心是正确对待中国发展与世界共同发展之间的关系, 其主旨为在不牺牲本身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 不应以利为利, 而应以义为利;新型文明观强调应尊重世界多样性, 各种文明之间无高低优劣之差, 和而不同、兼收并蓄才是使人类文明走向繁荣进步的正确之举;新型交往观则着眼于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以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对外交往新路 1 . 国际法价值是 全人类价值需求的法律化, 直接明确地反映全人类的价值追求 2 .作为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牵涉 人类福利性质 和 全体人类 3 等内容, 强调全人类共同利益。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国际法原则宣言及其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议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均在一定程度上具体表现出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4 .除此之外, 在众多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文件中, 都牵涉顾及人类整体利益、保卫人类共同生存环境等内容。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亦是对传统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原则的承继和发展。根据该理念, 各国负有互相合作并维护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义务, 这悬殊于以往国际关系中 自利 的行为形式。当然, 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新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还需细化为愈加详细的国际法制度和规则, 还需通过国际条约来处理牵涉人类共同命运的详细事项。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新要求 当代国际法体系是从欧洲文明的背景中演变而来的, 并随着时间与实践的发展渐渐改变。国际社会的权利构造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国际法也需要不断提出新的思想、面对新的挑战。从历史经历体验来看, 一个新兴国家通常会在审视国际国内现实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建构知足发展需求的国际法理论体系。国际法中国理论是指中国学者在考虑国际法律问题时提出的具有特色的、独创性的理念、概念或命题, 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中国对国际法总体格局和状态的宏观述评;二是中国对国际法律体系将来发展方向的预判;三是中国对国际法律制度与详细问题的评判;四是对中国国际法立场与问题的解读 5 .据此, 国际法中国理论既应具体表现出 视野里 的中国, 又应展示 立场上 的中国以及 方式方法上 的中国。对于国际法律事务, 国际法的中国立场则表示清楚了具体表现出本身文化与价值取向的观念、态度和方案 6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全球治理和人类命运的中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中华特点国际法理论指明了方向, 即在推动国际法治进步中具体表现出本身主张、创新国际法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 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与责任意识, 它综合了国内与国际两方面问题, 将全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 超越了国际法理论中占主流地位的国家, 或是西方文化中的个人或民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把全人类社会视为一个 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互相交融的共同体, 超越国家命运来看人类命运, 国家的终极追求目的并非仅仅仅是其本身利益, 而是超越国家单方的价值追求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 1 .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和发展是国际法的目的所在, 倡导并践行 命运不可分 的世界整体价值观和 以世界观世界 的方式方法论, 无疑会对创新国际法理念大有裨益。 近年来, 中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之上, 提出、倡导并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一系列全球治理新原则, 意在推动其成为新的国际法原则。 如共商共建分享原则。该原则强调, 共同创设国际法律规则, 共同把握世界发展命运, 共同治理全球重大事务, 共同共享全球发展成果。详细而言, 共商要求各国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谈的方式创设国际法规则, 而不能以胁迫为之。共商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 强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 在法律上的时机和地位一律平等, 在关涉人类共同利益的制度设计方面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就各国国际事务的法律实践而言, 对话和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方法。共建就是各国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互相合作并共同承当责任来构建国际法规则。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的创设, 应具体表现出各国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应顾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十分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 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分享就是各国共同共享全球治理的建设成果, 在国际治理经过中实现互利共赢。当前, 在理论和实践上, 全球治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 如奉行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实现分享, 全球发展成果并未惠及全民。分享所追求的是共赢而非己方独霸, 倡导的是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 再如可持续安全原则。*指出,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应从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格局在内的几个方面进行, 主张为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 各方应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2 .这是中国就国际安全问题向全世界提出的完好而系统的新观点。共同, 即尊重并保障各国的安全。安全应当是普遍的、平等的、包涵的, 每一个国家都有获得安全的权利, 且每一个国家都应处于安全的状态, 一国无权为实现己身安全而牺牲他国安全。为实现共同安全, 各国应好心履行国际义务, 遵循国家主权平等、不干预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 各国有权选择合适本身发展的社会制度, 应尊重并照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安全关切。综合, 就是统筹考虑传统领域安全和非传统领域安全, 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以确保全球安全治理的有序开展。合作, 就是以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进而实现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增进战略互信, 遵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一如李浩培先生指出的那样, 为了保持良好环境, 达成原料的公平分配, 以及使人类免于核战争的毁坏灭亡, 都需要国际合作。 3 可持续, 一方面是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只要同等对待才能实现国际社会持久安全;另一方面是要积极改善各国民生, 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 筑牢全球安全的根基。 又如合作共赢原则。面对全球治理新挑战, 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促进各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国家和地区应真诚、有效地开展双边、多边或区域合作, 作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布置, 最终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共赢。这一理念表示出了中国同各国合作共赢的真诚愿望, 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相符, 为重构国际新秩序和新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途径 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 1 .要实现法治, 就需要良法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 .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由此,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途径也应从国内法治途径和国际法治途径两个方向同时展开。 一 国内法治途径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实践来看, 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治至少需明确下面问题:何为良法?何为善治?国内法治怎样有效影响国际法治?因此,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治途径可从立良法、促善治与加强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互动等方面展开。 1.立良法。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国家要坚定不移走中华特点社会法治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顺应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潮流提出的,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国内法律制度都应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这一要求。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治应成为中华特点社会法治的一部分。施行中华特点社会法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良法先行。所谓良法, 应是人民意志之法, 是联络实际之法, 是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发展趋势之法, 是可操作之法, 是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之法。能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治之良法亦应如此, 其应是具体表现出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人民利益之法, 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并统筹兼顾国内国际实际之法, 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快速变革之法, 是符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要求之法, 是能够为共商共建分享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提供指引方向之法。有如是良法, 方可实现善治。 就详细实现方式而言, 大体有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两种。前者通过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等原则的基础上, 缔结、参加国际条约或援用有关国际惯例, 以让渡部分主权的方式换取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更大利益;后者则是通过对国内法进行符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要求的改造, 将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变成根据国家主权意志予以遵循的国内立法。 2.促善治。 善治 是 善治原则 的简称, 作为国际公共管理领域的一种理论, 与传统统治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简而言之, 善治就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社会管理经过 3 .良法善治表现为国家与公民之间就法治构成一种最佳的关系, 良法善治需要让民众从内心对法律有自信心, 使得全体人民成为法治最有力的支持者、遵守者和扞卫者。善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科学、民主立法以保障法是良法, 要做到理性执法、公正司法以保障公平正义、全民守法以实现秩序之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治要实现善治, 同样需要人民从内心认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3.加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法治中国是国际法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而国家则是促使法治中国和国际法治连接的强劲动力 4 .当下的中国正在从全球治理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介入者和引领者, 但在这里经过中仍存在着话语权微弱等现实问题, 故而要在国际层面提升中国话语权的支配力和影响力, 提高介入制定国际事务规则的能力 5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而非国家之上的法律, 国家主权是第一位的。然而, 由于人类社会面临众多共同问题, 在牵涉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显然不可能由某一国家或某几个国家用其国内法来单独解决这一客观现实面前, 一些共同准则被各有关国家用国内立法的方式加以转化或直接适用就显得特别必要。一国在立法时仅考虑己身或本民族的暂时和局部利益的行为将遭到限制或约束, 一些共同遵循的国际法律规范将会产生, 而相关国家的行为也会因而遭到制约。如此, 在牵涉全人类共同利益方面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互相影响、互动实践, 国际法在我们国家国内的施行被纳入我们国家法治进程中, 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实践又成为国际法治的一部分,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便能得以实现。 二 国际法治途径 国际法体系依靠国际法的制定和施行来实现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 这就表现为国际社会的法治化。国际法治具有丰富的内涵, 要求 在一个权利的行使受制于法律的国际秩序中, 无论国内法怎样, 国家都必须履行国际义务, 十分是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义务, 并为了确保遵守而在必要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内部机制 1 .从现有国际法实践来看, 实现国际法治至少应包括共商共建国际法制、好心履行国际义务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共商共建国际法制。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 国际法逐步发展, 构成了较为系统的国际法规则体系, 也建立了诸多的国际组织, 建立了多样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 但国际法治的生成并非自发而为。国际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法的特性决定了国际法治既要依靠国际法主体的自觉行动, 也要通过国际法机制、体制和内容的革新来推动。从某种意义上讲, 这种机制、体制和内容的创新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法发展的推动。 随着科技的发展, 人类活动的领域日益广泛和深切进入, 传统国际法从范围到内容都发生着深入的本质性变化, 从外层空间的利用到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以及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资源的分配, 从南极的法律地位到北极合作, 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到国际社会对环境所负的共同保卫责任, 都需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制定出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确实定性规则。 除此之外, 还要在国际立法中更多地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国际立法领域, 一个特别紧迫的问题就是探究全人类共同利益, 通过民主立法以促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提升国际法的认同感, 确立国际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2 .当下, 不管是国际组织立法、多边立法还是双边立法, 假如民主介入机制不完善和公开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当下的国际造法经过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比方通过缔约机制和体制革新来推动国际造法。华而不实最典型的例子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以及乌拉圭回合会谈中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制定, 都采用了 协商一致 原则加快造法进程。而间国际组织的广泛出现为国际造法提供了相关场所, 造法者介入广泛, 议题多样。国际组织被以为是国际法上多边治理机制的主要工具 3 , 通过管理式缔约或者强迫性缔约形式, 推动了多项国际造法。例如多边环境协定就是依靠所有条约缔约方的会议进行造法而构成的具有清楚明晰设计理念的一类 管理性 条约, 而国际劳工组织采用了 强迫性缔约 形式, 以确保条约在随后获得批准或在国内施行 4 .多边国际组织成员诸多, 造法介入度广, 组织场所常态化, 扩大了被以为能够进行国际规制的主题的范围, 并且激发了制定国际标准的新思想, 为国际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样板和思路。 2.好心履行国际义务。依(国际法原则宣言第七项内容, 所有国家皆应一秉诚意履行其依国际法公认原则及规则所负维持国际和平安全之责任。然而, 国际社会的现实却并非完全如此, 国际法常遭毁坏。基于此种情况, 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国际法遵从机制。良好遵从机制的构成需要引导各国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即正确的义利观。*一再强调要构成正确的义利观, 把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本身当作实现利益的前提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把对利益的追求置于道义的主导之下, 各国都要 践行承诺、遵守规则, 不能根据自个的意愿取舍或选择 1 .*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是把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当成了一个重要的道德前提。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联合国宪章规定,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的方式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原则宣言(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和其他有关文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就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而言, 其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场所和可预见的制度, 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和平、公平、正义等价值高度和谐。从以往的实践来看,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下解决国际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这种立场我们可以以从中国的实践中找到例证, 如 一国两制 和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 这些都丰富和发展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为其他国家解决类似争议提供了良好示范。 四、结束语 人类因互相依靠的日益加深而逐步成为命运与共的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涉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价值正在与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一起构成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取向 2 , 国际法得以在主权平等和人类共同利益的共进中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最根本和最重要的主体仍然是主权国家,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亦应始终建立在国家主权的概念之上, 一如*所强调的 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 也是国家利益的根本具体表现出和可靠保证 3 .因而,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建立在当代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之上, 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最高标准, 在尊重主权平等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共赢分享, 通过以主权概念为出发点的国际法治来维护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 以下为参考文献 1何志鹏。国际法哲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0. 2何塞 E.阿尔瓦雷斯。作为造法者的国际组织M.蔡从燕,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8. 3李浩培。李浩培文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4赵震江, 付子堂。当代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5曾令良, 余敏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基础、构造与挑战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6*。*谈治国理政 第二卷 M.北京:外文出版社, 2021. 7谢海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J.法学论坛, 2021 1 :23-33. 8龚伯华。 三共 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J.东方式方法学, 2021 1 :30-37. 9舒远招。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及其对构建现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J.湖北大学学报, 2021 6 :10-15. 10张文显。推进全球治理变革, 构建世界新秩序-*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 2021 4 :5-20. 11李赞。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理与途径J.国际法研究, 2021 6 :48-70. 12曾令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潮流推进国际法理念和原则创新N.人民日报, 2021-03-28. 13曾令良。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 2021 10 :135-146. 14马新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 利益观 :兼顾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利益A.中国国际法年刊C.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20. 15李杰豪。论 无状态 下国际法之遵守-以利益分析为基点J.现代世界与社会, 2007 6 :95-99. 16Guo Jiping.The Promise of a Better Future for the WorldJ.China Today, 2021 8 :16-18. 17黄婷, 王永贵。人类命运共同体:一种世界秩序的话语表述J.主义与现实, 2021 5 :168-174. 18李爱敏。 人类命运共同体 :理论本质、基本内涵与中华特点J.福建省委校学报, 2021 2 :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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