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经济学论文.docx
-
资源ID:71019334
资源大小:25.56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4.8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经济学论文.docx
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经济学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网约车的论文范文: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从地方和平台2个层面,分析中小城市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共享经济和简政放权的角度出发,建议中小城市地方采用 分级监管 的形式,从角色转变和职能优化、完善地方的施行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和强化公众权益保卫监管4个方面提出中小城市的网约车服务监管对策。 本文关键词语:交通管理,共享经济中小城市,网约车,服务监管, 作者简介:姜毅1986-,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交通规划、运营与管理。E-mail:jiangyi.; 基金: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Abstract:In this paper, some issues with supervision of Ride-hailing Service in Medium or Small cities were identified from two hierarchies: local governments and APP companies. From views of sharing economy, streamlining government and delegating authorities, it is suggested that local governments of small and medium cities should adopt the mode of hierarchical supervision for ride-hailing. Besides, some suggestions on supervision of ride-hailing service were put forward from four aspects: changing and optimizing government roles and functions, perfecting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ride-hailing, improving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traffic management; sharing economy; medium and small cities; ride-hailing; service supervision; 在交通领域,共享经济指的是依托互联网相关技术平台,将闲置的交通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数据分析为居民提供合理、经济的出行策略,实现交通出行行为的分享1,而网约车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到地方施行细则的制定与发布,网约车的监管已经逐步从 立法时代 走向了 执法时代 ,相关的研究重点也转向了规则的施行,更多地聚焦于监管策略、监管效果和监管完善等2. 由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率先发布施行细则,为怎样细化区分监管的标准提供了风向标,各中小城市纷纷效仿,抬高网约车的市场许可和准入的门槛3,宏观上不符合国家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基调4,微观上不利于城市居民的合理出行需求的知足。 而且,从各地方发布的施行细则来看,网约车的共享经济属性被明显削弱,这与国家提倡的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明显背道相驰。 本文从中小城市入手,探寻求索网约车服务监管的途径和措施,合理确定监管形式,创新监管手段,以期望网约车能回归共享经济本质,切实降低居民的出行成本,缓解中小城市因车辆巡游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 1 中小城市网约车服务监管问题分析 1.1 地方层面的问题 1.1.1 角色定位问题 在中小城市的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地方存在角色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所谓缺位,指的是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地方在某些方面没有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监督或管理职能的缺失5. 例如,在各地方出台的细则中,均有要求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对社会进行颁布,但至今为止,关于网约车服务质量的公示的报道却鲜有出现。 所谓错位,指的是部门内部之间发生的职责穿插、职能混乱和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5. 一方面,为了到达(暂定办法中对网约车 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 的定位,各中小城市地方纷纷仿效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规制上不断加码,只是为了提高乘客乘车的舒适度。 然而,乘车的舒适度水平应完全出自乘客本身的体验,本应由市场所决定的却变成了加码的根据。 现实的结果是,加码后网约车的数量急剧下降,导致乘客的出行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知足,就更谈不上舒适度的问题了。 另一方面,各地方在网约车监管中牵涉部门诸多,职责互相穿插,固然提出要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实现多部门联动,但对于中小城市而言行政成本太大,往往是运管部门的单兵作战,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 1.1.2 施行细则存在问题 1切实可行的施行细则比例较低。 以江苏省为例,全省下设县和县级市共41个,截至2022年年底仅有6个分别为海安县、如东县、江阴市、宜兴市、句容市和扬中市制定了施行细则,比例缺乏15%,其他县和县级市多参照地级市均为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标准,不具备针对性和适用性。 2施行细则照搬(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网约车按传统巡游出租车化管理意图明显。 多数中小城市地方在制定施行细则中照搬(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较多,同时没有将网约车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对待,仍然站在既有利益者-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角度制定相关细则。 3部分中小城市施行细则较为苛刻,限制网约车的发展。 比方讲,海安县既规定了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同时还要具有南通号牌且(机动车行驶证住址登记必须在海安县6. 1.2 平台层面的问题 1.2.1 司机和车辆审核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和地方的施行细则,网约车平台除了要核实司机犯罪记录、违章记录等背景外,还应核实司机应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除此之外对车辆还应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以泰州市为例,当前唯一获得合法经营许可的是万顺叫车。 当通过其APP注册成网约车车主时,其平台的对驾驶员的审核目录只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驾龄,同时也要求上传驾驶证,对驾驶员能否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未做要求;在车辆审核方面,其平台的审核目录包括车型和车牌号并要求上传行驶证和人车合影的照片即可,对车辆能否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能否符合地方施行细则规定例如轴距限制、车辆价格限制、应急报警装置等未做要求,如此图1所示。 图1 万顺叫车车主注册审核界面 1.2.2 定价和计费问题 从江苏省当前各中小城市地方的施行细则来看,在网约车定价方面均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运营的最低成本价理当遭到管控,但最高价的浮动最终还是应该交给平台本身和市场来调节。 但是本质上,网约车平台获得了司机和乘客两端的价格定价权和绝对权。 以滴滴为例,在其快车和专业业务中,实行的是司机和乘客分开计价的形式,固然取消了对司机收益抽成,并明确基础车费、动态调价费用等100%归车主所有,但很多司机并未从中获益7. 除此之外,网约车平台在定价方面缺乏必要的讲明和根据,乘客只能被动地接受。 以万顺叫车为例,其在泰州市海陵区的网约车定价分为普通时段和晚间出行2种,时段收费标准如此图2所示,但是,对于计费规则的根据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讲明,无法断定其能否低于其运营的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需求。 图2 万顺叫车计费规则 1.2.3 发票索取问题 从当前运行的诸多网约车服务平台,其发布的APP并不能提供实时的出租汽车发票。 乘客假如需要索取发票,只能进行网上申请,通过平台邮寄的方式获取,而且开具的票据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增值税发票。 除此之外,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滴滴、万顺等还要求乘客申请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200元才承诺包邮,否则还需要乘客自费邮递费用。 2 中小城市网约车服务监管形式分析 对于网约车的服务监管,为节约监管的成本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小城市应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平台公司上,对应的服务监管形式就主要有2种: 分级监管 形式和 全面监管 形式。 2.1 分级监管 形式 所谓的 分级监管 形式,是指地方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直接的监管对象,通过平台实现对网约车车辆和司机的间接监管,如此图3所示。 其监管形式的核心在于,以公共利益为基础,通过适当措施来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发展,进而躲避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外部性。 在详细施行中,一方面地方利用施行细则制定运营的行政许可对平台公司进行直接监管,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自律行为,及时纠正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业规则;另一方面,地方将网约车司机及车辆的管理权限下放至平台公司,弱化对网约车的准入、数量和价格的监管,通过引导实现网约车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不直接干涉网约车市场的自我运行。 图3 分级监管 形式 2.2 全面监管 形式 全面监管 形式是指地方对网约车服务的提供方及车辆进行全部的监管,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司机及网约车的设备状态,如此图4所示。 对于全面监管,其监管形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全面监管网约车市场介入主体,直接干涉市场的运行来躲避其不完全性和外部性。 在详细施行中,一方面地方通过施行细则设置行政许可来约束网约车平台的运营、设置准入标准来对车辆和司机介入市场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地方对平台公司、网约车司机和车辆同时实行监管,平台公司则对网约车司机和车辆进行内部的运营管理。 图4 全面监管 形式 2.3 中小城市网约车监管形式选择 现前阶段而言,固然在国家层面的(暂定办法的指导基础上,无论特大城市、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地方在施行细则中绝大多数采用的是 全面监管 的形式。 但是, 全面监管 形式的主要弊端是太多地干涉网约车市场的自我运行,主导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凸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在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 相比拟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生活节拍较慢,交通出行的通达性较好,而且通过调查绝大多的网约车均为兼职,不会增加太多的小汽车出行进而加剧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因而,从共享经济和简政放权的角度出发,在网约车服务监管的形式上推荐采用 分级监管 的形式。 3 中小城市网约车服务监管途径及对策 对于中小城市地方,在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应充分发挥其优势,以居民出行服务提升为基本出发点,通过机制的创新来探寻求索网约车的服务监管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为此,应从角色转变和职能优化、完善地方的施行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和强化公众权益保卫监管4方面着手。 3.1 角色转变和职能优化 1解决中小城市网约车监管窘境的关键在于角色合理和准确的定位。 当前,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相对成熟,在社会治理的新常态下,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应纳入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并逐步承当相应的义务和作用8. 因而,中小城市地方需要尽快从网约车市场中撤出,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努力成为网约车市场竞争的引导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9. 2中小城市地方在网约车监管中要进行职能的优化。 对市场和行业能自主决定的,竞争机制能自我调节的,要取消、转移或下放部分职能;对于网约车监管中牵涉多部门的,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职能的整合,避免政出多门的弊端;对于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方面,则应加强部分职能8. 3.2 完善地方的施行细则 1针对网约车施行细则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中小城市地方首先应积极响应(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施行细则,避免网约车市场出现监管真空。 2中小城市地方应避免用管制出租车的方式管制网约车,在地方施行细则的详细内容上,应具体表现出共享经济下的法律规制的基本规律,放宽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准入条件,取消部分歧视性条件,不抑制网约车供应的规模,规范引导当地的网约车市场发展10. 3在驾驶员方面,建议放宽本市户籍的要求,获得寓居证即可,不宜设置驾驶员文化程度条件和高等级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 4在车辆方面,应放宽本地号牌的限制,降低燃油车的轴距、排气量和电动车的功率、续航时间的限制,降低对车辆档次或价格作出的要求,建议取消车辆行驶年限或时间的要求。 3.3 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是为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产业中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以及牵涉国民健康、生命安全、环境保卫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的引导、干涉和规范11. 对于中小城市地方,在网约车的监管服务中应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监管框架体系,强化监管工作的落实到地,科学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市场经济发挥其决定性的作用。 1强化网约车监管中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体系建设。 针对网约车服务中多部门职责穿插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地方可创新地构建职能部门的监管协调体系,科学地划分各部门监管权利,明确主体和协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监管中通力协作。 2强化对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的监管,建议并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知足地方施行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更高层次的企业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公众介入网约车的服务监管。 社会公众介入服务监管,有利于构成多元化的监督体制,能调动网约车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构成多方联动、多方介入共同监督和管理的局面,降低监管的成本负担,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除此之外,公众还应对职能部门监管的执法经过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构成对监管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以促进其行使监管权利的公正性12. 4利用 互联网+交通运输 构建网约车服务监管平台。 对于中小城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以网约车管理为契机,建立服务监管平台,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将信息资源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和企业的信息对等,进而实现技术创新和公众安全的平衡13,同时,地方可以利用网约车信息监管的契机,加强地方智能交通和智慧型城市的建设,促进城市交通的智慧出行,提升居民对民生行为的满意度。 5强化网约车行业退出机制建设。 对于中小城市地方,应建立牵头、部门介入、条块联动的联合惩戒退出机制,明确从业人员及平台公司的退出条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约车服务市场,确保网约车的服务质量。 3.4 强化公众权益保卫监管 对于中小城市,地方监管的出发点应建立在公众即乘客利益的基础上,应从公众的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个人信息保卫权等方面,加强公众权益保卫的监管。 公平交易权是指乘客在购接受网约车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 为此,中小城市地方在监管中应重点监管平台公司的计价方式,要求各平台公司定期公示计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方法,严格监管平台公司价格波动,避免恶意降价构成不当竞争和无故涨价损害消费者权利。 求偿权是指乘客若因接受网约车服务而遭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为此,中小城市地方在其监管中,可要求平台公式建立先付赔偿的制度,使其成为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 也就是讲,从平台公司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保障金,用于乘客赔偿的先期支付,实现乘客权益保卫的双重保证,知足乘客的求偿权。 同时,该制度加强了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愈加注重对平台内部网约车车辆的监管,进而更为有效地监督网约车车主购买符合规定的保险,2种制度互相协调补充,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14. 个人信息保卫权是指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卫的权利。 由于当前乘客的信息主要存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因而,中小城市地方在乘客信息保卫的监管中重点应放在平台公司,出发点是保障用户对信息采集范围及使用的知情权及决定权,同时建立信息泄漏报告和处理惩罚制度,保证居民的信息及隐私不受侵犯。 4 结束语 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网约车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激发出经济效益,实现了私家车辆的 去专业化 ,知足乘客高品质的出行需求,解决交通出行高峰中的供需矛盾。 对于地方十分是交通压力不大的中小城市,应在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发展。 另外,作为新兴的行业,在为其创造宽松市场环境的同时要适当监管,努力成为网约车市场竞争的引导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刘奕,夏杰长分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 20214。116-125. 2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EB/OL.2021-03-21 2020-05-081.ttp sic. govNews/250/8873.htm. 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EB/OL.2021-07-03 2020-05-08 htpwww govxinwen/2021-07/03/content_5207691 .htm. 4高-飞,徐亚文。论网约车地方式方法律监管中的 区分 机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3:70-78. 5曾奕婧网约车的监管窘境与监管创新:基于角色的分析J兰州学刊, 20218:189-197. 6海安县人民县关于印发海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施行细则暂行的通知EB/OL.2021-07-26 2020-05-10 htpwww haian.govzgha/GovInfoPub/Department/Showinfo aspx?infoid=ec41667e -afc4-458c -b5db-a2f45e1e525e Category Num=001002002 DeptCode=004001. 7傅晓羚,谢宛霏,陈晶。网约车价格到底谁讲了算N.中国青年报, 2021-01-25001。 8鈦军,鹿斌社会治理新常态下的地方角色转型J中国行政管理, 202110:11-15. 9石杰琳,秦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转型:角色转变和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 202011:43-47. 10王玎分享经济视野的网约车监管方式J .重庆社会科学,20213:33-39. 11谢地规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12武鹏,胡家勇中国监管的改革历程、问题与对策J学习与探寻求索, 20219:90-94. 13侯登华网约车规制途径比拟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96-10 14郑媛媛分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