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差异及其成因,比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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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差异及其成因,比较法论文.docx
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差异及其成因,比较法论文一 引言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在刑事案件审理后,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做出依法判决的法律文书。一份规范的判决书应该是讲理透彻、叙述全面,并且能够充分具体表现出判决的公正与公平。 理性的裁判,最基本的要求是裁判应当有合理的根据,这种根据,就是判决的理由。 1判决理由作为刑事判决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所根据的法律条文对判决的最终结果所做的推理。因而,判决理由部分的讲理对于判决能否公正、公平以及群众能否信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对裁判文书制作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华而不实更是强调了判决理由的书写。从 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颁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试行) 到 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样本) ,华而不实都强调了要加强判决理由的阐述。 这讲明我们国家对法院裁判文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愈加强调讲理的重要性。然而,固然改革不断,但是纵观近些年的刑事判决书,大体上还是千篇一律,尤其是在判决理由部分,大多使用固定的书写形式,使用套话,讲理不够详尽,不够缜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判决书的讲服力,致使上诉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公平化的进程。因而,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书写改革势在必行,以加强判决的讲服力,进而真正实现判决书作为司法公正的载体,提高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近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特别强调判决书的讲理。从宏观上比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不难发现,英美法系的判决书在讲理方面,叙述愈加详尽,阐述愈加缜密,就像是一篇讲理性的议论文,讲服力更强。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有很多地方能够借鉴英美法系判决书的做法。当然,不同的法系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我们国家也应在结合本国国情,在保存精华要髓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判决理由书写方式中的有益部分。本文将从法律语言的视角对中美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进行比照分析,力图使我们国家能够借鉴美国刑事判决书讲理部分的有益方面,使刑事判决书讲理愈加缜密,更具有讲服力,进而使刑事判决愈加公平、公正。 二 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比拟 ( 一) 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一样点 我们国家和美国固然属于不同的法系,但在裁判文书的书写方面,都强调其讲理,把判决理由作为整个审讯的核心部分,通过讲理的严谨性,力图使判决公平、公正,具有讲服力。因而,在判决理由方面,中美刑事判决书具有一定的类似性。 首先,在判决理由的内容方面,都是在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进行阐述,目的在于使判决结果有理有据,使人信服。其次,在用词以及语言风格方面,判决理由的阐述都用书面语,用词比拟正式、精到准确,很少出现章构造与阐述方式等方面,比拟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不同点。 1 篇章构造不同 中国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基本遵守我们国家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基本样式,具有一定的格式化特征。首先根据已认定的犯罪事实阐述被告人能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以及罪行的轻重,然后,再阐述所按照的相关法律。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1999) ,基本形式为: 本院以为, ( 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能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理惩罚或者从重处理惩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能否予以采纳,并说明理由) 。根据 ( 写明判决的法律根据) 的规定,判决如下: 2。从中能够看出,判决理由部分主要由犯罪事实认定并列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部分构成,论证相对简单,具有整体性特点,但不够全面,只包含对案件判决的一致意见,不包含对案件判决的异议部分,不过这具体表现出了法院判决很强的权威性。 美国的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理由方面,则不拘于形式,主要采用大篇幅的叙述以及论证和对话的形式,充分展现法官在判决时的分析,讲理性更强。华而不实,不仅包含了法庭对案件判决的一致意见,同时也反映华而不实的反对意见,阐述非常详尽,讲服力很强。 2 阐述方式不同 正如曹建厚所言, 一份刑事判决书,即便论据充分,论点正确鲜明,但是假如缺乏严密的推理论证,逻辑性不强,就会影响判决书的质量,削弱判决的社会效果。 3中美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的阐述方式也大相径庭。中国的刑事判决书主要采取三段论的论证方式,以已查明事实为小前提,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为大前提,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判决。例如,在孙银云诈骗案的终审讯决中,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陈述如下: 本院以为,上诉人孙银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方法,骗取别人财物,数额十分宏大,其行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关于上诉人孙银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仅仅仅是拆借资金,不具有诈骗的主观存心故意,定罪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孙银云虚构别人办理房屋 还款赎证 业务需要用钱的事实,以给予提成为诱饵,诈骗别人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由于上诉人提及的曾经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现尚无证据予以证实,亦缺乏以认定。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幅较长,仿佛就是一篇论据充分的议论文。4不仅具体表现出法官的一致意见,同时,也充分展示出法官对案件所持的不同意见,论据充分,上下衔接紧凑,很好地具体表现出出了由判决理由到判决结果的完美过渡。能够讲, 法院并不力图将最终选定的结论作为接受前提的必然结果,只不过以为它比其他选择拥有更充分的理由罢了。 5恰恰是由于判决书中充分的讲理,才使得美国刑事判决书成为一篇论证充分的、有因有果的完好议论文。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来讲,对最后判决结果的来历都非常清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刑事判决书的讲服力,以及群众对于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3 讲理风格不同 纵观中美两国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明显是论证相对简单,而从近些年的刑事判决书来看,基本都遵循了一个套路,具有很强的程式化和封闭性特点,法官很难进行再创造。因而,法官只是根据已有的形式,对不同的判决书进行内容上的修改填充。首先,在判决理由部分不能展示出详尽的论证经过以及推理经过; 其次,大部分普通民众很难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这也造成了很多公民不能理解判决结果是怎样根据法律推理而来的,致使最后的刑事判决缺乏一定的讲服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可接受性。而一旦讲理充分, 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会从判决理由中寻找线索,用以发现判决书认定事实能否清楚,适用法律能否正确。 6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的讲理睬大大增加判决的公正性。 不同于中国刑事判决书,美国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具体表现出了很强的创造性以及开放性特征。美国的刑事判决书主要由法官进行撰写,没有固定的形式,尤其在讲理部分,充分具体表现出出了法官们缜密的逻辑思维与较强的论证能力。法官能够根据整个案件的审理经过,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充分展示对案件的推理经过,既包含一致意见,又包含对案件判决所持有的反对意见。在推理论证经过中,无论是一致意见还是反对意见,法官都会援引之前的先例进行逐一论证。所以,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具有很强的讲服力。 4 语言风格上的差异 中美刑事判决书讲理部分在语言上也呈现出了很大的差异性。首先,在语言整体风格上,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较少出现大篇幅的阐述,语言也具有官方表述的特点,展现出了精练和简单质朴的特点; 而美国在讲理部分则篇幅较长,运用很多文学修辞的手法进行推理与阐述,很像一篇论证充分的议论文。其次,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用词上也具体表现出出判决的客观性与权威性,在讲理部分只会强调审讯庭的一致意见,不会出现法官个人的不同意见。 因而,基本上都是 本庭以为 。除此之外,出现了屡次 应予 、 应当 等高量级的情态动词,这具体表现出出了中国司法判决书的强迫性和规定性的特点。而在美国刑事判决书中,法官在推理经过中屡次使用中、低量值的表示情态意义的词语,而高量级的情态动词则较少使用,具体表现出了美国法官在推理案件经过中的慎重性。7在句式上,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呈现出一种固定化的形式,根据一个规定好的书写格式进行不同内容的填充,句式很少变化。而美国由于采取比照性、引用性等论证形式,法官能够随意发挥自个的笔上功夫,阐述不拘一格,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总体上,中国刑事判决书判决讲理所用的语言是比拟死板的官方话语,而美国则恰恰相反,在语言应用上突出表现为灵敏、开放、个性化。这种语言上的差异使得中美两国在刑事判决书讲理部分各具特色。 三 造成中美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书写差异性的原因 如上所述,我们国家与美国分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各个法系法律文化的不同,也就造成了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理由书写上的差异。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近似于大陆法系,有自个具体的成文法,在判决中不会遵循先例原则,这使得每一个案件的判决对以后的案件审理以及判决不会造成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因而,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就有了自个固有的形式,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是遵照成文法中明确的法律条文,根据已认证的犯罪事实对被告进行判决。故而判决书对于以后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据与效力。尽管在制作的经过中,也要对案件进行分析与推理,但相对简单。而美国从属于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原则, 遵循先例不仅成为美国司法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规则,而且也成为各级法院所遵守的首要行为准则和政治惯例 8,法官的每一次判决对于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都有着至关重要的约束力与法律效力,也就是讲,法官不仅仅要对案件做出判决,同时更要为将来同类或类似案件提供法律上的根据。因而,法官们在撰写判决书时,要充分考虑此判决对将来的司法意义,相当于制定法律一般,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法官在制作判决书的经过中愈加认真、详尽。所属法系的不同是造成中美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差异宏大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固然也是由法官执笔,也在判决书中进行署名,但却不写明谁是执笔者,这使得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创新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而在美国,判决书中都会有执笔法官的署名,这一点激发了法官创作的热情。在遵循先例的美国,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是将来类似案件判决的重要根据,每一份判决书都有着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的地位,换句话讲,有着很强的法律效力,而评判一篇判决书好坏就在于它的讲理部分; 假如一个案件的裁判援引之前的判例,不仅仅会引用案例名称,还会标注做出被援引判例的法官的名字。以上两点无疑都促使法官在撰写判决书尤其是讲理部分时会格外用心。对于案件本身来讲,充分的讲理能够增加其判决的公平、公正性; 对于法官个人来讲,讲理充分能够造就一篇精彩的判决书,这无疑会增加其知名度与社会认可度。 四 对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书写的借鉴性建议和意见 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部分的制作与书写是优缺点并存。通过比拟我们国家和美国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的异同点后,能够看出,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整体性、概括性比拟强,没有闲言碎语,语言精练,使判决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问题也比拟明显,缺乏充分的推理论证,遵循一个形式,比拟封闭、死板,对于普通民众来讲,这意味着给判决结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削弱了判决的讲服力与可接受性。因而,在保存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的优点的前提下,在符合我们国家国情与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是能够通过借鉴美国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的优点而得到提高与改善的。 第一,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应该加强讲理部分的推理与论证。当前,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在讲理部分只包含对已查明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认定能否构成犯罪,然后按照法律法规,进入到判决结果部分。相比拟于美国刑事判决书的讲理,我们国家在讲理部分几乎不存在推理与论证的经过,这使得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结果缺乏合理的解释,整个判决书显得很空洞。因而,判决理由部分应该增加事实认定部分的推理,清楚明晰地阐释出已查明的事实是怎样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认定为犯罪事实的,以及怎样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告进行量刑的, 量刑讲理是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 9,只要合理地推理与论证,才能增加其讲服力以及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力。这样的推理与论证的经过其实也是对判决结果的一个重新论证的经过,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判决书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因而,加强讲理部分的论证尤其重要。 第二,讲理部分参照的法律法规部分与最后的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有一个推理论证的过渡。 判决书写作的重点不在记载部分,而在阐释部分。 10根据我们国家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的样式,在 按照 ( 法律法规) 与 判决如下: 的中间部分应当明确阐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如下判决的理由。所谓判决理由,就是对案件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讲明,然后得出相应的判决。假如没有这样一个推理论证的过渡,对于没有什么法律背景的普通民众包括原告与被告来讲,很难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为什么有如下的判决 。因而,判决书应具体表现出出怎样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如下的判决,法官应给出相应的分析。只要在讲理部分对犯罪的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进行讲理分析,逐一论证,判决书的讲理部分才真正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才会使判决结果有理有据,群众才会信服并真正接受相应的判决结果。理由是司法文书的灵魂,是中心环节,统领着整个司法文书的质量。11通过添加相应的讲理论证,不仅使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有了灵魂,同时,相应的讲理能够使群众从直观的案例明白相关法律的内涵,进而促进普法的推广。再次,无论对于法律界人士,还是学法的学生来讲,好的判决书也是活的教学材料,能够从判决书中开掘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而法官本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都会在撰写判决书的经过中得到很大的提升。 第三,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应当适当展示法官对案件所持有的不同意见,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逐一解释讲明。判决不是以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为前提进行判决理由的阐述,而应是根据判决理由的推理对案件进行判决,这不仅能够充分展示法官对整个案件的一个推理、解释、论证的经过,同时,更是对判决结果公正性的一个保证。 在不同的解释论点发生冲突时予以成认,并以一种恰当而可证明的方式解释冲突,是证明判决正当的关键所在。 12因而,适当展示法官对案件的不同意见,能够提高案件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通过比照中美两国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我们以为,充分的讲理不仅能够增加判决的公平、公正与公众的信服,可以以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同时,还兼具普法的社会效应。除此之外, 判决书讲理所指涉的直接对象是法官的权利,判决书讲理,本质上是要求法官权利的公开化。 13因而,公开对判决进行充分的讲理也是对法官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制约,是诉讼民主与民主法治的一种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国家要彻底改变刑事判决书的讲理,而是在保存我们国家判决书精华要髓的基础上,比方语言精练、逻辑清楚明晰,再借鉴美国刑事判决书在讲理方面的优点,主要是完善对事实认定以及判决结果的推理论证。相信通过适当的学习和借鉴,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完善,加强判决的公正性和群众信服力,使法院真正成为人们心目中正义的象征。 五 结束语 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我们国家就开场了法律文书的改革步伐,十分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 加强法律文书讲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判决理由作为判决书的核心部分,对判决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中美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进行了比拟分析,发现美国的刑事判决书讲理充分,法官进行讲理阐述时也相对开放,能够展示法官的不同意见,加强判决结果的公正性。这也是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在讲理方面最应该学习借鉴的地方。我们国家刑事判决书有自个的优点,语言精练,概括性强,具有整体性与权威性的特点,但在讲理方面太空洞,缺乏推理性。假如增加其推理与论证,我们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就有了灵魂,任何人都能够从推理论证中了解判决结果的来历,这无疑会增加判决的公正,案件当事人以及群众也会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但是,任何的改革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经过,需要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法律从业者不断地进行研究、实践。本文只是用描绘叙述性的方式方法对中美刑事判决书的讲理部分进行了扼要的比照分析,希望对将来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改革起到建设性的推动作用。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龙宗智 刑事判决应加强判决理由J 法学争鸣,1999( 2) : 35 41 2周道鸾 最新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实例评析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曹建厚 谈谈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写法J 法学,1984( 12) : 16 18 4何家弘 外国司法判例制度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5张志铭 司法判决的构造和风格 对域外实践的比拟研究J 法学,1998( 10) : 25 31 6王仲云 判决书讲理问题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2005( 8) : 84 86,156 7张 清,宫明玉 中美刑事判决书情态比照研究J 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1) : 82 87 8林 彦 美国法院怎样遵循先例J 中外法学,2018( 6) : 951 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