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婚姻和家庭代际关系,人口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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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婚姻和家庭代际关系,人口学论文.docx
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婚姻和家庭代际关系,人口学论文2018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人口资料,为了解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提供了最好的资源。这些资料展示了很多以个人特征为基础的信息,如妇女生育率偏低、流动人口增加、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人口受教育年限提高等。但这些以个人为单位的信息很多时候还不能完全知足研究需要。由于社会中的个人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能够通过一定的纽带联合起来。例如,我们想了解当下的家庭户规模能否在缩小,家庭户构造能否在发生变化,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有多大,这都要根据多个个人信息组合起来的家庭信息来判定。为到达这个目的,需要对普查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经过挑选、匹配和汇总,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构造性信息。 本文的研究牵涉婚姻中的夫妻 2 人、乃至父母与其子女 3 人以上的互动关系,这要求在普查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加工得到反映婚姻及婚姻中的子女等家庭单位的变量进行分析。本文采用郭志刚教授开创建立的基于 fortran 程序的婚姻代际匹配方式方法,在原有匹配程序基础上,针对 2018 年人口普查数据在格式和内容方面的变化进行了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和补充,通过进行婚姻匹配和父母与子女的匹配,从普查个体数据中提取出这些以家庭为单位的变量。 婚姻匹配即是找到普查数据家庭户中任何一对夫妻。详细来讲,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中提供的关于婚姻方面的变量,如性别、婚姻状况、与户主关系和结婚年月等,对家庭户中的个人进行判别、挑选和匹配,得到所有可能的婚姻单元。普查数据中最直接的婚姻关系是户主和配偶,事实上很多婚姻方面的研究就是针对户主和配偶,但这种做法会遗漏多代家庭中的婚姻关系,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和媳婿、祖父母、岳父母等。本文采用的匹配方式方法首先会在一个家庭户中寻找户主和配偶,假如该户还存在其他的已婚者,我们根据与户主关系能否匹配、性别能否不同、结婚年月能否一样这个 3 个条件,来判定能否还有其他的婚姻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匹配是要为家庭中的每个人找到其父母,通过构建家庭中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能够反映不同代际间的互动和传承。婚姻匹配找到了家庭中的夫妻,假如我们能够再找到这对夫妻的子女,就能够构建一个父母和子女的家庭组合。由于人口普查数据中反映母子关系的信息较多,我们引入母子匹配方式方法,利用普查数据中与户主关系、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活产子女数等变量,对每个已婚妇女,按其在家庭中所处的代际位置,向下一代中寻找自个的子女。与其他方式方法相比,母子匹配方式方法能够充分利用一个家庭的代际构造信息,为每个子女匹配到其身处同一户中的父母,并且经历体验证,这种匹配的错误率非常低。 二、研究数据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采用的数据是中国 2018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原始 1 抽样数据,样本总规模为1267381 人,共有 405660 户,华而不实家庭户 391342户,集体户 14318 户,家庭户人口 1206728 人,占样本总人口的 95.21%。从性别上看,男性人口 644213人,占 50.83%,女性人口 623168 人,占 49.17%。从年龄上看,014 岁人口 216583 人,占 17.11%,华而不实,09 岁人口 143580 人,占 11.33%,1559 岁人口874637 人,占 69.01%,60 岁及以上人口 175891 人,占 13.88%。从民族构成看,汉族人口 1160656 人,占91.28%,少数民族人口 106725 人,占 8.72%。从人口的城乡分布看,城镇人口 621915 人,占 49.07%,乡村人口 645466 人,占 50.93%。因 1 样本是从普查长表数据中抽取,与全部数据的构造存在细微差异,但不影响整体的代表性。二者的样本构造指标比拟见表 1。【表1】 三、婚姻匹配分析 一婚姻匹配结果分析 婚姻匹配是通过个人关于婚姻方面的信息找到数据中所有成对的夫妻。当丈夫或妻子无法进行配对,称为婚姻未匹配。造成未匹配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夫妻双方在集体户中,无法利用与户主关系变量确定夫妻关系;二是丈夫或妻子一方不在家庭中。对于匹配的婚姻,我们能够任选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分析妻子的信息。 1.婚姻代际匹配法的总体效率明显优于户主配偶法。 我们的数据中 1549 岁的有配偶妇女为252144 人,通过婚姻代际匹配法匹配到丈夫的妇女为 213055 人,匹配率为 84.50%。而户主配偶法匹配到丈夫的妇女为 176023 人,匹配率为 69.81%,比婚姻代际匹配法低了 14.69 个百分点见表 2。除此之外,在全部未匹配的有配偶妇女中,在集体户的为 4015人,占未匹配妇女的 10.27%。【表2】 与婚姻代际法相比,户主配偶法得出的低年龄已婚妇女的匹配率明显偏低,1524 组的匹配率相差 1 倍以上。这反映很多低年龄夫妇的家庭中还存在更高层次代际的婚姻关系,如父母或祖父母。讲明我们国家低年龄已婚夫妇更倾向与其父母长辈共同寓居,并且在家庭中更少地承当一户之主的家庭角色,这与我们国家传统的尊长意识相一致。 2.低年龄的乡村妇女婚姻匹配率最低。 妇女的婚姻匹配率与其年龄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妇女年龄的增长,其匹配到丈夫的比例也逐步上升,最高年龄组与最低年龄组的匹配率相差 16.44 个百分点。 进一步分城乡来看,城市、镇和乡村的妇女婚姻匹配率都大体呈现随年龄增加而上升的情况见图1,讲明年龄因素确实对家庭的稳定有着重要影响,人们到了中年阶段事业生活已比拟稳定,因外出工作、学习等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现象随之减少。 30 岁下面的低龄已婚妇女婚姻匹配率城乡差异较大,城市高于镇,镇高于乡村。1930 岁1518岁因样本较少未做计算的乡村已婚妇女婚姻匹配率平均仅为 73.19%,比城市同样群体低近 8 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反映了我们国家农村年轻人口大量外出打工的现象,在这些已婚外出打工者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尽管如今 夫唱妇随 的成对外出打工已越来越多,但还有很多农村的已婚年轻女性要留守家乡,承当着照顾家里老幼的责任。【图1】 二基于民族视角的婚姻匹配分析 婚姻由两个异性个体组成,每个个体的特征构成了一对婚姻的独特相貌。通过引入民族变量,我们能够来观察族际婚姻。我们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社会发展与民族演变的历史中,族际婚姻是特别普遍的现象。当今社会族际婚姻状况怎样,我们能够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 1 样本数据的婚姻匹配结果略窥一二。 1.族际婚姻的主要类型。 笔者对样本数据中的 1549 岁妇女进行了婚姻匹配,共匹配到婚姻 213055 对,华而不实族内婚姻206119 对,族际婚姻 6936 对。族内婚姻中,汉族婚姻 192294 对,少数民族婚姻 13825 对,分别占全部婚姻的 90.25%和 6.49%。族际婚姻中,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姻 6221 对,少数民族之间的婚姻 715 对,分别占全部婚姻的 2.92%和 0.34%。族际婚姻中以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姻为主,这与我们国家汉族人口的绝对多数是相适应的,也反映很多少数民族确有与汉族通婚的传统。在所有的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族际婚姻中,满族最多,满汉婚姻 1473 对,占 23.68%,其次是蒙古族和壮族,分别有 752 对和 690 对,占 12.09%和 11.09%见表 3。【表3】 2.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通婚程度不断加深。 族际婚姻情况是测度社会内部不同民族互相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对样本数据中 1549 岁的已匹配婚姻妇女,按妇女的结婚年份计算了 1980 2018 年间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妇女占全部有配偶妇女的比重见图2。由于人口普查中的婚姻信息反映的是普查时点的婚姻状态,与某一年份实际发生的婚姻事件不完全一致,假如我们假定离婚事件在族内婚和族际婚间无明显差异,就能够以为普查时点的族际婚姻状态能够反映族际婚姻行为在 1980 2018 年这 30年间的发展变化轨迹。根据图 2,尽管略有波动,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族际婚姻所占比重在 1980 2018 年间整体呈上升态势。这反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民族关系愈加融洽,尽管民族问题仍然存在,但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进步的良好发展趋势是不变的。【图2】 图 2 还显示,2008 2018 年汉、少族际婚中的妇女比重快速下降,这可能与我们国家近年来人口流动日趋频繁有关。从数据上看,2008 2018 年结婚的妇女其婚姻未匹配率分别为 25.95%、26.69%和31.32%,未匹配已婚妇女的大幅增加必然会对汉、少族际婚的绝对数量造成影响。 四、家庭代际匹配分析 一父母与子女匹配结果分析 家庭中不仅有同代的夫妻关系,还有反映不同代际间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我们采用母子匹配方式方法对样本数据中的 09 岁少儿人口进行父母匹配,假如一个 09 岁儿童匹配到其母亲,并且该母亲已通过婚姻匹配找到丈夫,我们就以为这个儿童与父母成功匹配。事实上,儿童能够成功匹配是母子匹配和婚姻匹配结果共同决定的。儿童未匹配可分为 3种情况:一是只匹配母亲,父亲不在家庭户中;二是未匹配母亲由于我们根据母子匹配结果去寻找父亲,当母亲不在时无法确定父亲能否在家庭户中;三是儿童在集体户中。 1.年轻一代父母离家外出的比例更高层次。 样本中 09 岁人口为 143580 人,华而不实匹配到父母的人口为 100670 人,匹配率为 70.11%。未匹配人口为 42910 人,华而不实只匹配到母亲的人口为19077 人,占 13.29%,未匹配到母亲的人口为 23511人,占 16.37%,集体户人口 322 人,占全部人口的0.22%,见表 4。分年龄看,父母匹配率随着儿童年龄增长逐步上升。一般来讲,年龄小的儿童,其父母也相对较年轻。从这个意义上讲,匹配率在儿童年龄上的差异反映的是不同年龄的父母在离家外出行为上的差异。随着我们国家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年轻一代的父母们外出工作、学习的意愿愈加强烈。【表4】 除此之外,我们发现与父母整体匹配率的增长趋势不同,0 岁人口的母亲匹配率较高,到达 83.82%,反映很多母亲为照顾刚出生的孩子而暂时放弃外出的时机。在 56 岁年龄段,母亲的匹配率大幅提高,这可能意味着随着子女进入学龄阶段,很多外出母亲会选择回家陪读或将子女带至身边。 2.农村儿童的家庭完好性最低。 家庭中父母角色的缺失是由父母的离家外出行为造成的。当下,我们国家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学习,这显然会加剧农村家庭的构造失衡问题。总体上看,农业户口儿童的父母在家比例低于非农业户口儿童见表 5。华而不实,寓居在乡村地区的农业户口儿童的父母在家比例最低,仅为66.54%。与之相对,寓居在城市地区的非农业户口儿童的父母在家比例为 77.95%,二者相差 11.41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寓居在城市的农业户口儿童的父母在家比例最高,到达了 83.49%。这讲明农村儿童进入城市往往是以其父母双方都能在城市中立足为前提的,农村儿童向城市的流动通常意味着一个农村家庭的整体流动,具体表现出的是一种家庭化的流动形式。【表5】 3.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估计。 对我们国家当下的 09 岁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做一个大致的估计。农村留守儿童通常指父母双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个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我们将样本数据中寓居在乡村、父母未完全匹配的农业户口儿童界定为农村留守儿童。结果表示清楚,在界定的人群中,至少父母一方外出的人口为 24742 人,占寓居在乡村的 09 岁农业户口人口的比重到达了 33.42%,而其占样本全部 09 岁人口的比重为17.23%;父母双方都外出的人口不超过 14351 人,占样本全部 09 岁人口的比重不超过 10.00%。根据(中国 2018 年人口普查资料,我们国家 2018 年 09 岁人口为 14641 万人,能够大致推断出我们国家 2018 年09 岁农村留守儿童为 2523 万人,华而不实父母双方都外出的儿童不超过 1464 万人。 二民族视角下的家庭代际关系分析 父亲、母亲和子女 3 个要素构成了一个核心家庭。在这样的家庭构造中,能够通过对个人特征的综合分析,来考察家庭的代际互动和传承。我们曾经基于 2000 年人口普查数据对族际通婚家庭子女的民族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从定量上证明了这些家庭中的子女更倾向于选择少数民族郭志刚、李睿,2008。那么,过去的十年间这种有倾向性的行为能否会发生变化,并且随着我们国家族际通婚程度的提高,这种倾向性的民族选择行为对各民族新增人口的构造影响怎样,我们这里能够给出一个回答。 1. 族际婚姻家庭子女的民族选择。 我们国家在生育、教育等方面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客观上使少数民族身份成为一种可能提升社会经济地位的资本,为谋求这个社会资本,汉、少族际婚中的父母倾向于给子女选择少数民族身份。在对2000 年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中,笔者发现汉、少族际婚家庭中的子女选择少数民族的比例为 67.4%,远高于自然状态下的 50%郭志刚、李睿,2008。 根据父母与子女的匹配结果,在 2018 年 1 人口普查数据中,匹配到父母的 09 岁人口为 100670人,华而不实父母同为汉族的 87907 人,父母为同一少数民族的 8997 人,父母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3318 人,父母为不同少数民族的 448 人,分别占全部 09 岁匹配人口的 87.32%、8.94%、3.30%和 0.44%。来自汉、少族际婚姻的 09 岁人口中,汉族人口 837 人,少数民族人口 2481 人,选择少数民族的比例到达 74.78%。 与 2000 年相比,汉、少族际婚姻中的子女选择少数民族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反映 2000 年以后这种倾向性的民族选择行为在不断强化,考虑到当下我们国家民族政策基本保持稳定,这种趋势讲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权益意识的加强,人们愈加看重少数民族身份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价值。对族际婚姻中的父母来讲,子女的少数民族身份容易获得且有助于提升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为子女选择少数民族的意愿会愈加强烈。 2. 09 岁少数民族人口的来源分析。 从婚姻的角度来考察一个民族的人口构成,能够将这个民族的人口分为族内通婚人口和族际通婚人口。两种人口的构成比例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和交往程度。这个构成比例由族际通婚程度和族际婚姻中的子女民族选择行为共同决定。当一个民族来自族际通婚的人口较多时,族际婚姻中的子女民族选择行为对该民族人口的发展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视角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国家当下少数民族人口的变化情况。 样本数据中,09 岁少数民族人口为 16580 人,匹配到父母的为 11963 人。这些匹配人口中,来自族内婚姻的为 9036 人,占 75.53%,来自族际婚姻的为 2927 人,占 24.47%。从整体上看,族内婚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对多数。考虑到各民族在寓居地域、通婚传统上的差异,有必要将少数民族细分来看。限于样本规模,笔者选取 14 个人口较多的 09岁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分析,将各民族人口划分为三类:族内通婚人口、与汉族通婚人口和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人口。根据表 6,这些少数民族 2000 2018 年间的新增人口中,来自族际婚姻的人口占比最大的是满族,其次是蒙古族,这两个民族的族内婚人口已缺乏 50%。华而不实,来自满、汉婚姻和蒙、汉婚姻的人口比重分别到达了 53.63%、49.69%。这样的人口构造意味着满族、蒙古族的人口不再完全由族内人口自然变化因素所主导,与汉族婚姻中子女民族选择行为已对该族人口的增长构成显着的影响效应。与之相对,维吾尔族、藏族的族内婚人口比重最高,分别为 99.48%和 92.27%,族际通婚对这两族人口的影响微乎其微。 五、结论 本文利用匹配方式方法对 2018 年人口普查 1 样本的个体数据进行了加工处理,将家庭中的夫、妻及父母与子女的个人信息组合起来,以婚姻和家庭代际关系为切入点,对我们国家当下的人口流动、民族关系和少数民族人口变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表示清楚,在我们国家近年来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的形势下,与其别人群相比,我们国家农村年轻夫妇组成的家庭完好性最低,这些家庭中夫妻难以团圆,幼儿与父母分离,家庭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与此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规模日趋庞大,从全国范围看,农村 09 岁人口中有 1/3 为留守儿童,2018 年 09 岁农村留守儿童估计已到达 2523万;从婚姻的民族构成看,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姻占全部婚姻的比重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民族关系整体上愈加融洽;从子女对父母民族身份的传承看,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子女选择少数民族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满族和蒙古族等部分少数民族而言,族际婚姻中的民族选择行为已对其民族人口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司M.中国2018 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 2 郭志刚,李睿.从人口普查数据看族际通婚夫妇的婚龄、生育数及其子女的民族选择J.社会学研究,2008(5),98-116. 3 郭志刚.利用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对独生子女信息的估计.市场与人口分析J,2001(1),5-11. 4 马戎.民族社会学 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 郑永果,崔先国,韩莹洁(.从 BASIC 跃到 Fortran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 翟振武等.当代人口分析技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7 武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主要方式方法J。调研世界,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