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docx
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产品累计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50万人次,赔款5543人次、1452.05万元,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建全长效防返贫机制,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检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施行意见的通知)陕脱贫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动施行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认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实践证实,办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解决了低收入人群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作用和优势,对稳固提升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村防止返贫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工作目的、内容和施行步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深化扎实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承保参保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稳固期内,原则上要继续根据“政府出资+公司让利+贫困户介入的形式,确保应保尽保。一目的任务。2021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60%以上,2022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70%以上,2023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二保险内容。1.参保对象:出生满28日以上的健康人群均可参保。2.保险期限:一年。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4.保险责任:65周岁下面:意外伤害身故10000元、最高意外伤残5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2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90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治疗费用2000元。65周岁以上:最高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2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500元;凡年满65周岁人员参保需要整户参保。三施行主体。原承保施行主体保持不变,继续由中国人寿分公司作为主承办机构,其他在基层机构全、人员齐、保障强、服务好的保险机构介入此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承办机构,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承保服务等相关工作。四施行步骤。2021年整体工作按三个阶段分步推进。第一阶段:总结安排阶段1月7日-1月31日,总结上年度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制定2021年施行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补贴标准,适时召开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会议;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月1日-11月30日,由主承办机构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承保服务等工作;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当年工作推进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缺乏,对各县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同时,适时启动次年度承保参保工作。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市卫健委、市扶贫局、中国人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定期召开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联动机制,在工作中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持同步收费、同步推进,确保做到收取工作不断档、任务不减弱、服务不降低。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政策及业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构成有利于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全面推广的气氛,提高承保面。各级承保机构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强化培训,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历、好做法,推动工作平衡开展。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农保险承保机构,将服务网点延伸到镇办、村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在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推进经过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强化理赔管理,以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中国人寿分公司要规范管理,主动创新,优化服务,组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队伍,依托营业网点,建立健全快速理赔工作机制。四加强督查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总体及年度目的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各县区要继续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推进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范围,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稳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承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