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docx

    • 资源ID:71040627       资源大小:36.87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8.1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8.1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docx

    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公元220-公元581概述:东汉既亡,三国鼎立,司马立晋,朝分南北。中国进入数百年的分裂动乱年代。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承先启后的过渡时期。蜀国的(蜀科)、魏国(新律),各具特色,十分是(新律)把相当于当代刑法总则的(刑名)篇置于各篇之首,是刑法体例的重大改革。西晋初年的(泰始律)则是划时代的一部封建法律,它初次明确区分了律与令的性质,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篇章体例更为合理。南北朝时期,南方汉族王朝在法制建设上乏善可陈,但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推进汉化进程中,也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北魏的(北魏律)、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北齐的(北齐律)及北周的(大律),都具备了各自的特色。尤其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汉化改革,去除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陋习,纳礼入法,推动了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成了中华法系的构成。中华法系本身就是家族主义法律演进,统治者以儒家的仁、礼观念,孝、悌制度去束缚人民,这一思想完全浸透于法律之中,既始于这一时期。从曹魏律、泰始律到北魏律,宗法观念一步步地深化。同时,该时期的法律也有从野蛮向文明发展的良性趋势。族诛罪被废除,缘坐范围缩小,流刑被定为减死之刑等。体现了儒家“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思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儒家化,体如今反映儒家思想特色的法律制度被列入法律正文。曹魏新律根据(周礼)的“八辟制定了“八议制度,规定八种人犯死罪能够享有“议的特权。“官当制度规定官吏犯罪可用官品抵罪,北齐律中出现了“重罪十条即十恶不赦的前身,晋律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士庶不婚等。在行政体系上,任官制度上出现了九品中正制、清议、与禁锢之科、中枢机构三省制的构成。这一时期法律的发展,成为其后唐律的先声。第一节立法大概情况一、法制大概情况:沿用期,三国鼎立初期魏蜀吴均以沿用汉朝法律为主。改革期,三国魏明帝以后至两晋时期,以(魏律)、(晋律)为代表。分支期,南北朝时期,南朝法律甚少创立,北朝(北魏律)、(北齐律)则进一步发展。二、主要法典:(魏律)。当曹操在位,值天下三分。战事频繁,无暇制定新的法律。而且他在名义上仍为汉相,也缺少制定新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所以定罪量刑基本上是依汉律。曹操的监狱是游动的,随着军队转移。他是一个乱世枭雄,用人不拘一格,杀人也不按规矩出牌。据(曹瞒传)载:“其所刑杀,辄对之垂涕,嗟痛之,终无所活。用痛哭流涕掩饰杀人的血腥,也算是曹操的一个发明,很为南北朝时代的一些帝王效仿。(南齐书·明帝纪):就讲明帝爱好“流涕行诛;(武十七王传):“每一行事,高宗辄先烧香火,呜咽涕泣,众以此辄知其夜当杀人也。魏文帝曹丕即位,这是一个工于心计的书生,诗写得本色当行,学驴子叫唤也学得声情并茂,但不是一个治国的理想材料,而且在位时间短促,法律制度上无所建树。直到魏明帝曹即位,才制定“新律,这已经是曹魏三代以后的事了。新律的制定由尚书陈群主其事,介入者有刘劭、庾嶷、荀诜shn等据(魏志):刘劭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也。魏明帝即位,征拜骑都尉,与议郎庾嶷、荀诜等定科令,作新律十八篇。特色:首先,新律把(法经)中规定刑罚种类和刑罚原则、具有总则性质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构造与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体例、规范和立法技术上前进了一大步。其次,在汉代(九章律)的基础上改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了劫掠、诈伪、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免坐等十篇,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构造更合理。再次,上承西周“八辟、汉代“先请,初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使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第四、在刑罚制度方面的改革,法定刑有死刑、髡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以夺爵、除名、免官抵罪的总称,可视作“官当制度的雏形废除投书弃市,限制从坐范围、禁止诬告和血亲复仇。其体例和内容上的改革和创新影响深远,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里程碑。(晋律),又称泰始律,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颁行天下。(晋书):贾充字公闾,晋帝有诏改定律令,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汉九章增十二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改旧按:当作具律为刑名、法例,辨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殴亡,因事类为宫卫、违制律,周官为诸侯律,合二十八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首先,体例更严谨,构造更合理。(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愈加合理完善。其次,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第一次将“五服制引入法典,这就是所谓“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再次,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据记载,(晋律)共二十篇,包括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620条,27657字,体现了以汉魏律为基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的立法原则。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的注解,使(晋律)增色不少。就整体而言,晋律比以往的法典愈加规范和科学。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解后的(晋律)又称“张杜律。晋律是中国古代法典由繁入简的分水岭。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也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行世最久的法典之一。“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珍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见(大诰续编校颁行续诰)第八十七。(明史刑法志一)讲:于时按洪武十九年,一三八六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卷九三。(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立法经历,使法典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这种体例为隋唐以致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同时,12篇的篇名、规模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在内容上,(北齐律)初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唐确立为“十恶,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直至明清相沿不改。此外,在封建刑罚体系确实立上,也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扼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附:凌迟肇始于何人何时?高洋大概是始作俑者。高洋,北齐开国皇帝,武定八年(公元550年)五月的一天,官居大丞相的高洋硬逼著魏孝静帝把帝位“禅让于他。这年,他才20岁,还是一个贪玩任性的年纪,杀人好像儿戏。母后实在看不过,怒斥他几句,他马上还以颜色;“你这老太婆还敢骂我?看我明天把你嫁給胡人去当老婆!直把老太后气个半死。高洋还不罢休,晚上一个人偷偷地钻到母后床下,待母后上床,猛地把床板举了起來,只听母后惊叫一声,摔落地上。魏征等人编修(五代史志·刑法志),把高洋的暴行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其中一条是“轻刀臠割人,就是用轻便锋利的刀子從人身上一块一块往下割肉。臠割与凌迟,名异而实同。三、张杜注律的主要奉献。杜预字元凯,历任河南尹、度支尚书等官,是(泰始律)制定者之一,律成后又为其作注;张斐生卒情况不详,目前只知道他曾担任“明法掾,是个司法部门的中层官员,律成后曾将律注上表。杜注已佚,张注保存在(晋书·刑法志)之(律注表)中。张杜注律的主要奉献是:1、对法典中具有刑法总则性质的刑名之内容、地位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张斐:律始于刑名者地位,所以定罪制也功能。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缺乏。较举上下纲领。杜预: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2、对法典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及术语进行了较为准确、精当的解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3、对法典中某些外表类似而容易混淆的罪名进行了细微的辨析,并规定了刑罚适用的变通原则。卑与尊斗皆为贼,斗之加兵刃水火中,不得为戏,戏之重也戏伤;向人室庐径道射,不得为过,失之禁也;都城人众中走马杀人,当为贼,贼之似也。“无常之格。律者,当慎其变,审其理。若不承用诏书,无故失之刑,当从赎;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成心与过失的变通此故失之辨也。4、对法典中一些性质相近、罪名相关的同类犯罪进行了细微的辨析。律有事状类似而罪名相涉者。若加威势下牟取财为匪徒武力、势力掠夺财物;不自知亡为缚守限制别人自由而占有其财物;将中有恶言为恫吓以恶言恶语威逼不以罪名呵为呵人仅以言语呵斥;以罪名呵为受赇;劫召其财为持质。此六者以威势得财而名殊者也。张杜注律继承了和总结了我国古代立法、司法的经历,代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其中,杜于关于律令概念的定义,张斐对于晋律的理论讲明,刘颂的"罪刑法定"主张,都以准确的阐述、简练的归纳、独到的见解,显示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理论成就和中华法系的思想特点。它突破了汉代以来以经注律的繁琐形式,重视研究立法、司法中的详细问题,并从法理上进行阐发,进而深化了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理论,为后来(唐律疏义)的制定和隋唐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变化一、法律形式的变化:构成律令科比格式互用的立法格局。科补充与变通律,格与令也补充律,比是比附类推,式是公文程式。二、“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八议指封建贵族官僚八种人犯罪后,“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减免刑罚的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官当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三、“重罪十条的产生:三国两晋南北朝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指危害地主阶级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详细指:反逆、恶逆、大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叛、降、内乱。四、“准五服以制罪:服制,中国古代父系家族血缘亲疏的长幼序列通常包括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世系,统称为九族。九族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姻亲均为有服亲属,要为死者服丧。以丧服为标志,亲属之间因亲疏远近不同,服丧期限有长短,丧服质地有粗细,丧服缝制有缝衣缘和不缝衣缘之别。共分五级: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五、刑罚制度改革:这一阶段的刑罚制度,其总的趋势是肉刑制度逐步废止,族刑连坐范围逐步缩小,以劳役刑、死刑及一般性体罚为核心的新的五刑制度初步构成。1、肉刑制度逐步废止。文帝改革,将宫刑和斩右趾刑作为法外刑被景帝恢复保留下来。魏晋南朝都没有肉刑的明确规定,只要北朝的北魏和东魏法律有腐刑记载。西魏大统十三年和北齐天统五年分别下令,应宫刑者改为没入官府为奴,宫刑正式从法律上予以废止。肉刑的废除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魏晋之际,关于肉刑可分两派:废派和复派。双方曾经发生过几次大的争论,且都以“先王之制、圣人之言作为理论根据。曹魏时陈群、钟繇等人引经据典,大造舆论,西晋时律学大家刘颂还专门写了一篇论文,主张恢复肉刑。其要点有三:一、肉刑消灭犯罪工具,能够实现特殊预防。淫者去其势,既为天经地义、又可永不再犯。二、废除肉刑,会使死刑和徒刑之间缺乏中间刑,提升为死刑太重,下降为徒刑太轻。三、肉刑一次执行,无需赦免,也不用拘押,反观赦免则法不信众,徒刑则必有逃亡,捉回来之后再加刑,“是以徒生徒也。这些理由讲起来也有一定道理,但从总体来看,复肉刑论违犯刑罚文明化的历史趋势,也没有解决肉刑致命弱点“虽欲自新,其道无由的问题。所以固然反对者众,但是执政者震慑于“肉刑废已久,恐突然复之,骇人听闻,终于没有实际恢复肉刑。2、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族刑连坐在中国沿用数千年之久。株连范围在各个时期不一样。秦汉时代广泛盛行夷三族;曹魏制(新律),缩小了缘坐从死的范围,规定凡大逆无道重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诛及祖父母与孙子。继而又改变以往已婚妇女同时受父母家与丈夫家双方株连的状况,规定未婚女子随父母坐罪,出嫁妇女从夫家株连。曹魏时,毋丘俭谋反族诛,儿媳荀氏当坐,孙女毋丘芝已经嫁给刘氏并有孕在身,也被从夫家逮捕等待行刑。主簿程咸上书:“男不得罪于它族,女独婴戮于二门,指出其中的不合理性。于是修改法令,规定株连不及于出嫁之女。西晋泰始律,养子养女及出嫁妇女不再连坐亲生父母弃市之罪。西晋时,解结被人诬告,当夷三族,其女恰好次日出嫁,夫家欲引用“嫁女不坐的法律救她一命,让她提早一天过门。解女悲伤家事,讲“家既若此,我何活为!同赴刑场。引起舆论一片同情。于是又一次修改法令,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南朝梁律规定,凡谋反,叛降,大逆以上重罪,本人处斩,父子及同胞兄弟一律弃市,而妻妾姐妹等妇女则免死籍没为奴。北魏孝文帝延兴四年规定,非大逆犯上罪,一律只处罚本人,废除门诛酷刑。太和五年又规定,凡诛及五族者,降止同族直系血亲;夷三族者,只刑及本人一门;门诛者,仅处罚罪犯本人。3、封建五刑制度初步构成。六、民商法律的变化。1、契约制度。2、婚姻制度。婚姻不仅仅是一项民事行为,同时肩负着维护家族地位、保持财产奴婢完好、尤其是保护依靠家族间关系网络维持的政治资源等多重责任。故此,士族广泛采取内婚制,世家大姓的婚姻仅在其等级内部进行,坚决禁止越级婚姻,更不要提士庶乃至良贱通婚。这种婚姻制度是有强迫力的,假如发生越级婚姻,会被称为“失类,遭到舆论的谴责乃至法律的制裁。士族王源曾嫁女给庶姓满氏,结果被沈约弹劾为“惟利是图,玷辱斯辈请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可见制裁之严厉。东魏河南王侯景投靠南梁,曾对梁武帝请婚于王、谢家族,得到的回答是:“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下面求之。侯景大怒,觉得侮辱本人的人格尊严,发誓“会将吴儿女配奴,起兵造反,在三吴地区苏南浙北地区烧杀抢掠,江南士族从此一蹶不振。内婚制不仅盛行于两晋南朝,对北朝乃至隋唐时期的民事、婚姻制度也有重要影响。这种士族内婚制使得世家子弟近亲繁衍,越来越腐朽,到了南梁晚期,世家子弟体质潺弱,能力低下,不仅缺乏统治才能,连独立生存都成为问题。侯景只带了五百骑兵造反,竟然杀遍江东,直入首都。世家大族在此乱中“鸟面鹄形,衣罗绮,怀金玉,俯伏床帷,待命听终,死亡殆尽。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北齐时正式设大理寺。御史监督职能加强。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死刑复奏初具规模。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红颜,淡看浮云散,潇洒天地间。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长,短的是快乐,长的是烦恼;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痛苦。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无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但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对,坚持本人的原则,无愧于本人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荡荡的做人。什么是生活?是它发生在我们身上了,还是我们让它发生了?有人讲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讲生活是一首歌,莺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满了幸福与快乐。也许有些事情是由于我们经历了,才对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触,即便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感受。我们总是往往去依靠一些事情,我们的内心,总是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感染,总在不知不觉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羁绊。比方我新买了一件衣服,朋友讲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买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兴。假使有人讲,你这衣服不好看,我就会有失落感。难道别人的一句赞美就这么重要吗?那是由于,我的内心有了某种期盼,而一旦这种期盼无法实现,就必然产生落寞与幽怨,心戚戚然。由于你把本人和外界联络在一起了,别人一句话就搅乱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绪就发生了改变。很多时候,你把本人变成了情绪的奴隶,把本来快乐的心情交给了别人,让别人成了你快乐的主人。是由于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产生,你的烦恼也就随之产生了。亲情,爱情以及友谊,都是一样,当你对他们的期望值越高,或许你的烦恼就会越多,你的失望就会更高。由于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孩子没考上好的大学,爱人没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朋友没有给你及时的帮助。fo讲,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让人生变得快乐,就要找回那个真实的自己。首先要让本人的心获得自由,不受任何牵绊。学会做本人情绪的主人,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乐我讲了算,与心情有染,与别人无关,嘴长在别人身上,快乐是我本人的感受,我又何必让别人来主宰我的幸福?人生最大的苦恼,不是拥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过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乐就会越多。什么时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尽善尽美了。要想追求快乐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骄不馁,“达亦缺乏贵,穷亦缺乏悲,豁达通透,荣辱不惊,静待花开,静赏叶落。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能够转换本人的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我们能够选择掌控本人,我们无可预知将来,但我们能够把握如今。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间。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红尘了,你就无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无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无法前行了。学会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会明白,明白了也就快乐了,快乐了人生也就圆满了。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寻烦恼。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给生命留遗憾。万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开还有花谢,日出还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绿,只要我们在心中植一树菩提,生命之树就会四季常青,葱茏如昔!

    注意事项

    本文(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