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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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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

    74附件2:2014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 作 手 册目录1、省自然科学奖行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分组2、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分组3、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推 荐 材 料 形 式 审 查 不 合 格 内 容4、推荐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财务审计专项报告75省自然科学奖行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分组学科评审范围信息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基础学科、系统学、控制理论、系统评估与可行性分析、系统工程方法论。电子电子学、光学与光电子学、半导体学、信息学、自动控制基础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医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人体生理学、人体组织胚胎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分子生物学、放射医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寄生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神经生物学、医学实验动物学、医学心理学、肿瘤学、基础医学其他学科。中 医 学 与 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材料材料科学基础学科、材料表面与界面理论、材料失效与保护学、材料检测与分析理论、材料实验学、材料合成与加工工艺学、合金学、金属学、金属材料学、晶体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化学物理学、高分子物理、高分子化学、化学其他学科、化学工程基础学科。生物学生物数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放射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进化论、基因组学、生态学、神经生物学、植物学、昆虫学、动物学、微生物学、病毒学、生物学其他学科。农学农业基础学科、农艺学、植物保护学、林业基础学科、林业遗传育种学、畜牧、兽医科学基础学科、畜牧学、水产学基础学科、环境科学技术、地球科学。数学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数论、代数学、代数几何学、几何学、拓扑学、数学分析、非标准分析、函数论、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动力系统、积分方程、泛函分析、计算数学、概率论、数理统计学、应用统计数学、运筹学、组合数学、离散数学、模糊数学、数学其他学科。物 理(含 天文)理论物理学、声学、热学、光学、电磁学、无线电物理、电子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等离子体物理学、原子分子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高能物理学、计算物理学、物理学其他学科。天体力学、天体物理学、天体测量学、射电天文学、空间天文学、天体演化学、星系与宇宙学、恒星与银河系、太阳与太阳系、天体生物学、天文学其他学科。力学力学史、基础力学、固体力学、振动与波、流体力学、流变学、爆炸力学、物理力学、力学与控制、计算力学、力学其他学科。工程技术工程数学、工程控制论、工程力学、工程物理学、工程地质学与水文地质学、防灾工程学、人体工程学、工程仿生学、工程图学、故障诊断学、工程勘查学、机械学、工程热物理学、热工学、电工学、土木建筑工程基础学科、水利工程基础学科。74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学科分类及评审范围学科评审范围电子电子技术、真空电子技术、电子元器件与组件技术、光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专用材料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及设备。仪器仪表仪器仪表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与环境检测仪器、实验室仪器与真空仪器、试验机与无损探伤仪器、专用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技术、自动化元件、部件技术、自动化系统、自动检测技术。机械人控制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通信信息处理技术、通信技术、邮政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无线电导航技术、导航系统、电子与通信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现 代 服 务 业信息化金融、物流、网络教育、传媒、医疗、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所需的高可信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支持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网格计算平台与基础设施,软件系统集成等。普通机械机械设计、机械零件与传动技术、机械故障诊断与控制技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刀具技术,机床技术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机械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先进制造系统。流体机械流体传动与控制技术、射流控制技术。通用机械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技术、矿山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动力机械热工工程技术、动力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热工学电气电气工程、输配电工程、电网及电力系统、电工专用设备制造及自动化技术、矿山电气工程、发电及电站工程。化 工 及 冶 金机械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技术、化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冶金过程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冶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冶金铸轧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环境保护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化工机械与设备.轻工产品造纸技术、印刷、复印技术、毛皮与制革技术、鞋帽制作技术。轻工机械轻工日用品制造技术、家用电器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轻工专用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食品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纺织机械与设备.食品食品加工技术(水产品贮藏与加工除外)、食品包装与储藏技术、食品加工的副产品加工与利用技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技术。纺织及印染纺织科学技术基础学科、纺织材料、纤维加工技术、特种纺织纤维加工技术、纺织技术、染整技术、服装技术、纺织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内科1普通内科、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75内科2小儿内科、肿瘤医学、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老年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普外、骨科、泌尿外、胸心外、神经外科、整形、妇产科、麻醉科、显微外科、烧伤、泌尿生殖外科、小儿外科、心血管和淋巴外科、胸部外科。眼耳鼻喉颌皮肤病与性病、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护理医学。预防医学营养学、毒理学、消毒学、流行病学、传染病预防、媒介生物控制学、环境医学、职业病学、地方病学、社会医学。卫生学卫生检验学、儿少卫生学、妇幼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放射卫生学、卫生工程学、计划生育学、医学统计学、保健医学。中医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五官科、中医急症治疗、中医养生康复、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预防与卫生学。中药中药学、中药材、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管理。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放射性药物、生物药物、微生物药物、基因药物、药剂学、药效学、毒物学、医药工程、药物统计学、药用生物工程。生物生物医学电子技术、临床工程、康复工程、生物医学测量技术。医疗器械人工器官与生物医学材料、医疗卫生器械、制药器械、制药工业专用设备、生物芯片技术。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技术、金属基复合材料、金属腐蚀与防护技术。无 机 非 金 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制品制造技术、半导体材料、陶瓷、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石墨、炭素材料制品制造技术、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制造技术、其它非金属矿物材料制品制造技术、无机非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制造技术。高分子材料合成树脂与塑料、化学纤维与合成纤维材料、橡胶技术、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化工化工分离技术、化工反应技术、化工过程控制与优化技术、化工传动量与传热技术、无机化工、石油炼制技术、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学精细化学工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技术、电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装置防腐和安全技术。冶金冶金原料与预处理技术、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环境保护环境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新能源核能源及放射性三废处理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光伏电池与材料、独立电源技术(直接发电)。新 能 源 汽 车与轨道交通铁路运输技术、轨道交通技术、新能源汽车。海 洋 港 口 装备水路运输、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船舶工程、造船专用工艺设备、水下工程。土木建筑土木建筑工程勘探、土木工程结构技术、土木建筑结构、土木建筑工程规划与设计、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土木建筑工程施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地下建筑、建筑艺术与古建筑、土木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交通、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勘探与测量技术、水工材料、水工结构、水利工程及施工技术、水处理技术、河流泥沙工程学、海洋工程、环境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技术、防洪工程、水文技术、工程水文地质、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地震和气象地震观测预报与防灾技术、工程地震技术、大气监测预报、应用气象技术。76资源调查土地资源调查、海洋资源调查与观测、地质矿产普查、生态地理调查、区域自然地理调查、大地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地图制图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海洋测绘技术。矿 山 地 质 及安全矿山地质技术、矿山测量技术、矿山工程设计、凿岩爆破工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采矿环境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安全科技技术。标准计量标准化科学技术、计量科学技术。粮油作物作物育种技术、作物品种与种质资源、作物新品种、作物栽培技术与方法、作物耕种与有机农业、田间管理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经 济 作 物 及其它园艺、果树、土壤与肥料、植物保护技术、农业生物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林业林木育种技术、森林培育技术、防护林工程、林业生物工程、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森林保护技术。林特业经济林作物、园林、林业工程、林业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畜禽养殖业家畜、家禽、家畜家禽饲养、兽医。水产业水产品种选育、水产增殖、水产养殖、水产饲料、水产保护、养殖水体生态管理技术、捕捞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技术、水产工程、水产资源、野生动物、水产品贮藏与加工。软科学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规划研究、评价研究、预测研究、科技立法、管理科学。科学普及科普作品科 技 技 术 创新77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2014 年度)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推荐材料质量,便于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现将 2014 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以及虽不属于形式审查内容,但须项目成果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审查的内容,予以公布,请项目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在填写和审查推荐书时严格执行。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 17 份,附件材料 1 份)要求。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 2009.4.1 至 2014.3.31)。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8、项目未在推荐单位、前 3 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7 天公示。9、同 1 人员同一年度有 1 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7810、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学发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11、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12、2013 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13、2012 年、2013 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14、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15、所列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 2 年(2012 年 1 月 1日以后发表)。16、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17、未提供他引的查新报告。18、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发现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19、主要科技发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20、专家推荐的项目,存在以下 1 项或多项问题,不是专家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无独立作出的评价结论。21、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22、未按规定进行公示。23、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 17 份,附件材料 1 份)要求。79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4、完成人不是有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5、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6、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 2009.4.1 至 2014.3.31)。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9、对(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10、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11、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12、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技术发明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13、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14、2013 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15、2012 年、2013 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16、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17、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18、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作为推荐项目的80支撑材料。19、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20、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发明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21、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22、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23、成果产业化不足 2 年(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产业化)24、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25、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三、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 17 份,附件材料 1 份)要求。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 2009.4.1 至 2014.3.31)。6、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7、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8、对(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9、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科81技创新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10、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11、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技创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前 3 完成人不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12、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13、2013 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14、2012 年、2013 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15、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16、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不足 2 年(2012 年 1 月 1日以后验收)或未验收。17、推荐软科学项目,验收时间不够 1 年(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验收),涉及规划等的软科学研究,规划等未实施 3 年以上(2011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18、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19、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推荐一、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经济效益、其它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情况,未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20、推荐技术开发类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21、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技术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22、主要发现、发明及科技创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23、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8224、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实施不足 2 年(2012 年 1 月 1日以后实施),或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不足 3 年(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版)。25、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26、技术开发类项目推广应用,未提供“四技合同”,或完成单位使用其它单位发明专利,未提供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27、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不属于形式审查范围内容,但须项目成果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审查的内容:1、各级政府部门等作为完成单位。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管理的人员作为完成人。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等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5、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7、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8、使用无效、未授权知识产权。9、其它情形(如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知识产权目录中填入实用新型专利等)。83推荐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财务审计专项报告(参考格式)审计编号(委托审计单位):我们接受委托,对单位(公司)年年完成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现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单位(公司)的责任是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参照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述项目完成单位、技术应用单位的性质、成立时间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 年月日。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为)。(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由和、于年月至年月期间联合研制完成,已于年月通过组织的科技84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在首先推广应用,形成、等系列产品。该项目属于学科。(项目简单描述)。2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职称;,职称;,职称;二、项目技术应用实现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技术从 年月开始应用,主要用于等产品,产品于 年月开始进入市场发生销售。根据单位(公司)提供的产品产值、成本、税金等帐册、凭证、报表、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审计,项目技术应用实现经济效益指标如下(详见附表):1项目产值年度项目产值万元年度项目产值万元年度项目产值万元2项目利润年度项目利润万元年度项目利润万元年度项目利润万元3项目税收年度项目税收万元年度项目税收万元年度项目税收万元4项目出口创汇85年度项目出口创汇万美元年度项目出口创汇万美元年度项目出口创汇万美元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1具体说明项目实现利润计算方法:2具体说明项目产品实现税收计算方法:四、审计结论就本项目经费投入、经济效益等方面发表总体审计意见。经济效益明细表见附表。本报告仅供本报告仅供“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使用。评审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二一年月日86附表:经济效益明细表单位:单位:万元项目产品或技术性收入名称20年度20年度20年度产值利润税收出口创汇产值利润税收出口创汇产值利润税收出口创汇1、2、3、4、5、6、7、8、9、合计87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 1 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 300 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不超过 30 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88奖不超过 28 项;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当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第六条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第七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八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二)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第九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89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三)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四)企业在技术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其载体创新中有重大突破,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应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项目成果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应当体现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的评价导向。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下列单位和专家(以下统称推荐人)推荐:(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四)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其他单位。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和个人。90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初评、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工作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和分类分级评价标准进行。省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三条 从科学技术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前,通过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名额、时间、方式及资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告。第十五条 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提交推荐资料,并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的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被推荐的项目成果由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客观、真实的报告。第十六条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91奖的,不再推荐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再被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同一项目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项目成果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第十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人是单位的,应当在推荐前将候选人(项目成果)的主要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推荐人是专家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资料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92况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 30 日内予以核实。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专业分类,由各初评专家组进行初评。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以不高于参加评奖项目总数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通过初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不进行初评。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推荐资料和初评通过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行业分类,由各行业评审组进行行业评审。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将异议核实情况一并提交行业评审组评议。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超过 3 名候选人通过行业评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本行业评审组可选名额的候选人(项目成果)通过行业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第二十三条 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以及奖励等级建议,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93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 30 日内予以核实。第二十四条 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参加,方为有效。与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同单位并从事相同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二)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评审。(三)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四)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和得分高低,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建议。(五)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三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94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行业评审组通过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异议核实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时一并对异议核实情况进行评议。第二十六条 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的异议,确因情况复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清楚的,不再参加当年度评奖;核实清楚后,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相应阶段参加评奖。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方案,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每人 50 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 15 万元;二等奖 10万元;三等奖 5 万元。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项95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讨论、打分、投票等评审情况。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作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聘请、选用的依据。第三十二条 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有前款情形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第三十三条 推荐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协助他人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建议其主管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奖的项目成果出具96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其出具的相关报告三年内不能作为参加评奖的项目成果的评价依据。第三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一)有收受贿赂行为的;(二)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三)有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或者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行为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97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推荐第四章评审第五章异议及核实第六章审核和授奖第七章附则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励鼓励产学研联合研发,促进科技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努力造就和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奖种设置、评审周期、奖励数量按照 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3 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 300 项,其中一、二等奖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 128 项。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第五条办法第六条(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第六条办法第六条(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99者生态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或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第二节省自然科学奖第七条办法第七条(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八条办法第七条(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九条办法第七条(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 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引用或者在相关的科学研究中应用。第十条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的完成人应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或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学术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100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在完成科学技术研究时的工作单位。第十二条 省自然科学奖单项项目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 5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3 个。第十三条 省自然科学奖根据项目成果完成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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