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最新督办工作管理办法(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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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最新督办工作管理办法(2021).docx
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最新督办工作管理办法(2021)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督办工作,努力促进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各级督办工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活动。第三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分结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归口办理的原则。第四条督办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从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督办事项主要是:(一)上级和本级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本级党委会议、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的事项;(三)上级和本级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传真电报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上级、监管部门、地方党政部门交办的事项;(五)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六)其它需督办的事项。第五条各级办公室是本级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各级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督办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督办工作的同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第二章 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六条分解立项。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督办部门应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办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是否需要立项督办、项目分解、提出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第七条分流承办。根据督办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一)转办。将督办事项转送给领导批示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二)协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事项,由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部门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三)自办。对领导明确要求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办部门自行办理。第八条分工协调。(一)各级办公室对本级机关综合性工作和下级的综合性工作负有督办责任。(二)各级机关部室对下级相应的专业性工作和本级负责人指定的督办事项负有督办责任。(三)会议和重要活动,凡有督办落实任务的,组织会议或活动的部室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以及相关部室列席参加。(四)办公室应将需督办的领导批示件及时转交相关部室办理。第九条检查催办。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重点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应以电话询问、发函或到实地督办等方式催办。第三章 督办时限第十条上级文件要求或交办的事项,按要求的时效督办;本级各类会议、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督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随交随办,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下级的紧急请示和急办事宜,随到随办。第十一条属于机关部室权限处理的事项,一般应在3天左右处理完毕。超出部室权限,需报本级决策的,由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批,一周左右督办完毕;涉及多个部室的事项,由主办部室会商协办部室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室决策,10天左右督办完毕。需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抓紧办理,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向督办部门说明原因。没有正当理由,久拖不办,也不加说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承办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督办的反馈第十三条督办工作的反馈遵循交必办,办必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第十四条对交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办结后及时向督办部门反馈。督办部门要认真审理办理结果,看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继续督办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责成承办部门重新从速办理。第十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反馈。第十六条紧急事项应由承办部门及时向督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性督办工作应由承办部门在一周左右向督办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属于交叉复杂的且工作量较大的事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半月左右将落实情况向督办部门反馈。第十七条应每月召开司务会,听取各部室汇报本部门上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重点汇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总经理室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司务会议内容以文件形式形成纪要,便于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第十八条督办单。各公司应建立督办单制度,加强督办反馈工作。在交办事项临近办理时限仍未办结的,督办部门提前向承办单位发出口头催办通知。对超过办理时限还未办结的事项,督办部门3日内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单。承办单位按要求填写督办单有关项目后,其主要负责人应在督办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督办单原件送督办部门,承办单位留存督办单复印件备查。第十九条督办通报。督办部门以工作完成情况和督办单为依据,形成督办通报,根据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第二十条督办部门应将办结反馈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及其它有关材料编号整理,按规定统一存档。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凡对交办事项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二条因督办不力而贻误工作,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督办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系统各级,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督办单出具日期:编号:承办单位:规定时限:承 办事 项督 办意 见办 理进 展影响按时办结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办理该事项拟采取的措施注:1、出具日期、编号、承办单位、规定时限、承办事项、督办意见等栏由督办部门填写;2、办理进展、影响按时办结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办理该事项拟采取的措施、填制日期等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3、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单后,应迅速填好有关项目,并将附有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督办单原件送督办部门;承办单位留存复印件备查。承 办 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填制日期: (盖章)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