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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4年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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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4年第.pdf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 年第一号年第一号)基 金 管 理 人: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人: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提 示重 要 提 示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是对原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投 资人 投 资 本系 列基 金除 应 仔 细阅 读 原 国 泰 金 龙系 列 证 券 投资基金招募 说 明 书 外,还应 阅读 国 泰 金 龙系 列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 说明书。基金管 理 人 保证 更 新 后的 招募 说明 书 摘 要的 内 容 真实、准 确。更 新 后 的招募说明书 摘 要 已经 中 国 证监 会审 核同 意,但中 国 证 监会 对 本 系列 基 金 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 理 人 承诺 以 诚 实信 用、勤勉 尽 责 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金 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投资 有 风 险,基 金 的过 往 业 绩 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4 年 6 月 30 日,本系列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4 年 7 月 13 日复核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国 泰 金 龙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概 要国 泰 金 龙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概 要 基金名 称基金名 称: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基金代 码: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020003 基金成 立 日 期基金成 立 日 期:2003 年 12 月 5 日 基金 类 型基金 类 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 存 续 期基金 存 续 期:不定期 收益 分 配收益 分 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申购费 率申购费 率:国泰金龙债券基金:5 万以下 1%;5 万(含)100 万 0.8%;100 万以上(含)0.6%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100 万以下 1.2%100 万以上(含)1%赎 回费 率赎 回费 率:国 泰 金龙 债 券 基金 和 国 泰金 龙 行 业精 选 基 金赎 回 费 率相 同:基金持有人在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 2 年的,赎回费率为 0.2%;持有期超过 2 年(含)的,赎回费率为 0。从 2004 年7 月 1 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 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 25归入基金资产。转换 费率:转换 费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 收 基 金转 换 费。基 金 持 有人 持 有 的国 泰 金 龙债 券 基 金转 换 为 国 泰金龙行业精 选 基 金时,持 有期 超 过 90日(含)的,免 收基 金 转 换费;持 有 期小于90日,基金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认购任一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 机 构 首次 申 购 各基 金 的 合计 最 低 金额 为 10万元(含 申 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本系列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基金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若 在 销 售 机 构(网 点)保 留 的 任 一基金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 1000 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 1000 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 发 起 人基金 发 起 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 理 人基金 管 理 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基金 托 管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登 记 人注册 登 记 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 售机 构销 售机 构:国 泰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上海、北 京直 销 中 心,上 海 浦东 发 展银行、交通 银 行、国 泰 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金 通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招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国 信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5 月 10 日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 2004 年 5 月 27 日起,办理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业务。上述内 容 仅 为 基 金 产 品 摘 要,详 细 资 料 以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正 文所载的内容为准。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正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正文 第一部分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第一部分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 金 的 设立 及 其 依据:本 系列 基 金 由基 金 发 起人 依 照 暂 行 办 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14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 同 时适 用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投 资 基 金法 及 其相 关 配 套 法规之规定,若 本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内 容存 在 与 该法 冲 突 之处 的,应以 该 法 规 定为准。届时 如 果 该法 和 或其 他 法 律、法 规 或本 基 金 招募 说 明 书要 求 对 前 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五)基金的组成: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 泰金龙 行 业 精选证 券 投资 基 金(“国 泰 金 龙行 业 精 选基 金”)两个基金组成。(六)基金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5 日 (七)基 金 契约 :基金 契 约 是 约 定 基 金 契 约 当 事 人之 间 基 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 金 持有 人。基金 投 资 者自 取 得 依 基 金 契约 所 发行 的 基 金 单位之日起,即 成 为基 金 持 有人,其 取得 和 持 有基 金 单 位的 行 为 本身 即 表 明 其对基金契 约 的承 认 和 接受,并 按照 证 券投 资 基 金法 、基金 契 约 及其他有关规 定 享 有权 利、承担 义务。基 金 投 资者 欲 了 解基 金 持 有人 的 权 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八)基金产品说明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投资目标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一级市场股票。债券品种主要指国债、金融债、平均 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一级市场股票指网上申购的新股 投资策略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新股投资仅限于网上申购,上市首日全部卖出 投资组合 投资于债券品种(国债、金融债、平均 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可转换债)的总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 7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资产净值 20%;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不能超过资产净值的 20%债券配置方法 本基金以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确定期限结构;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确定收益率曲线配置;以相对利差和流动性分析为基础确定类属配置;结合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管理技术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选券标准 综合考虑修正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及流动性等指标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品种 主要风险指标 组合修正久期、风险贡献、信用评级、买卖价差及信用风险资产比例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投资目标 有效把握我国行业的发展趋势,精心选择具有良好行业背景的成长性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保持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总资产的 75%,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20%,其余为现金。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优势行业中的成长性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固定收益市场、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借助风险收益规划模型,得到一定阶段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方案 行业选择与配置 通过行业超额收益潜力评估模型,精选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并具有超额收益潜力的优势行业;在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情况下,将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 80%比例配置在所精选的优势行业中个股选择 对优势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运用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进行相对价值评估,重点选择被相对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 A 股指数和深圳 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上证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承担中等风险,获取相对超额回报 二、基金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 易 制度 等 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 产 生波 动,从而 导 致 基金 收 益 水 平发生变化,主 要 存在 政 策 风险、经 济周 期 风 险、利 率 风险、产 业风 险、国 际竞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2、管理风险 (1)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管 理 人 的 知 识、经 验、判 断、决 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 对 信息 的 占 有和 对 经 济形 势、证券 价 格 走势 的 判 断,从 而 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2)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基 金 超 过 一 只,因 此 本 系 列 基 金 在 进行 具体投资操作 时 可 能会 受 到 其他 基 金 投资 所 带 来的 影 响,尽 管 基 金管 理 人 内 部有严格的交 易 规 则来 避 免 不同 基 金 投资 的 利 益冲 突,但无 法 保 证完 全 避 免 该影响的产生;(3)本 系 列 基 金 是 开 放 式 基 金,基 金 规 模 将 随 着 投 资 者 对 基 金 单位 的申购、赎回 与 转 换而 不 断 变化,尽 管基 金 管 理人 保 持 一定 的 现 金或 现 金 等 价物储备,但 若 是 由于 投 资 者的 连 续 大量 赎 回 或转 换 而 导致 基 金 管理 人 被 迫 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或转换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3、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 影 响交 易 的 正常 进 行 或者 导 致 投资 者 的 利益 受 到 影响。这 种 技术风险可能 来 自 基金 管 理 公司、注 册登 记 机 构、销 售 机构、证 券交 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4、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股票品种的流动性不是很通畅,由 此可 能 影 响到 基 金 投资 品 种 的日 常 交 易及 基 金 的申 购 赎 回。尽管本系列 基 金 管理 人 将 通过 投 资 组合 的 调 整来 减 少 该风 险,但不 能 保 证 完全避免。5、基金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终止,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至该基金,从 而 给 转换 行 为 带来 限 制。在 市 场 急剧 波 动 的情 况 下,若 干 基 金 可能面临巨额转换的压力,从而使某些转换申请无法执行。6、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对象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交 易 行 为 只 能 针 对 本 系 列 基 金 旗 下 某 一 只 或 几只具体的基金,不指定基金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境内 的 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 格境 外 机 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目 前 分 别 设 在 上 海 和 北 京 两 地(联 系 方 式 附后)。2、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 限 公司、金 通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国信 证 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天 同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中国民生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招 商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中 国 银 河证 券 有 限 责任公司。本系 列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适 时 增 加 或 调 整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并 将 及时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系 列 基 金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基 金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 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单位是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单位;2、“未知价”原则,即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5、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实 际 情 况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持 有 人 权 益 的前 提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任一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 规 定 时间 受 理 的 申 请。正 常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可 在 T 2 日到 其 办 理 业务的销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 跨区域免长途费 、021-68674688)或 登 录 国 泰 基 金 网 站(http:/)查 询确认情况。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 T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 资 者(包 括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在 代 销 机 构 每 次 认 购 任 一 基金 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各系列基金的合计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 一 直 销 机 构 有 认 购 本 系 列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制,追加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2、基 金持 有 人 在销 售 机 构赎 回 时,若 在 销 售机 构(网点)保 留的 任 一基金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 1000 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 1000 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3、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情 况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前 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基金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一:假定 T 日的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单位净值为 1.1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 元、100 万元和 1,000 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申 购 1 申 购 2 申 购 3 申 购 金 额(元,A)5,000 100,000 10,000,000 适 用 费 率(B)1%0.8%0.5%申 购 费 用(元,C=A B)50 8,00 50,000 净 申 购 金 额(D=A C)4,950 992,000 9,950,000 申 购 份 数(=D/1.1000)4,500 90,181.81 9,045,454.55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 T 日的某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1.100 元,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假设基金持有期小于 2 年,则:赎回总额=10,0001.100 元=11,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2%=22 元 赎回金额=10,978 元 3、T 日各基金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九)申购费与赎回费用 1、本 系 列 基 金 根 据 申 购 的 不 同,以 及 每 次 申 购 金 额 的 大 小,采 用比 例费率收取申 购 费,若 投 资 人在 一 天 之内 多 次 申购 同 一 基金 或 分 别申 购 不 同 基金,适用费 率 按 不同 的 单 笔分 别 计 算。申 购 费由 申 购 人承 担,不列 入 基 金 资产。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申购费率分别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5 万以下 1%;5 万(含)100 万 0.8%;100 万以上(含)0.6%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100 万以下 1.2%100 万以上(含)1%2、赎 回 费由 赎 回 人 承 担,在 扣 除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赎回费率相同:基金持有人在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 2 年的,赎回费率为 0.2%;持有期超过 2 年(含)的,赎回费率为 0。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 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 25归入基金资产。3、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 调 整 本 系 列 基 金 各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最新的申购费 率 和 赎回 费 率 在招 募 说 明书 及 其 更新 中 列 示。费 率 如发 生 变 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详 见 国 泰 金 龙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契约。(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国 泰 金 龙 系 列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契 约 规 定 的 情 形 下,基 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 申 购、赎 回。具 体 规 定投 资 人 应仔 细 阅 读 国 泰 金龙 系 列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四、基金的转换(一)基金转换原则 1、“未 知 价”原 则,即 各 基 金 单 位 间 的 基 金 转 换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投资 者的 转 换申请 须 以份额 申 请提出,指明转 出 基金和 转 入基金 的名称;3、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4、基 金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转 换 时,若 在 销 售 机 构(网 点)保 留 的任 一基金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5、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二)基金转换程序 1、基 金 投 资 者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间 提出基金转换的申请;2、投 资 者 每 次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和 最 高 金 额 由 基 金 管 理 人在 招募说明书中规定;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若投资者希望将持有的B基金基金单位转换为A基金基金单位:EDCBA=其中:A为转换后的A基金的基金单位 B为转换出的B基金的基金单位 C为B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D为基金转换费 E为A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4、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权益变更登记手续。(三)基金转换费 基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收 取 基 金 转 换 费,用 于 弥 补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的 费 率 差异和支付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等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如下: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 收基 金 转 换费;持 有期 小 于 90日,基 金持 有 人 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四)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当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同时出现该基金的转出,参照基金契约第十条第(九)款对巨额赎回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接 受 全 额 转 换: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全 部 赎回 和转换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2、接 受 部 分 转 换: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没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全 部赎 回和转换申请 时,可以 按 部 分比 例 满 足基 金 转 换申 请,该比 例 与 满足 赎 回 的 比例保持一致。没 有满 足 的 基金 转 换 申请 作 无 效处 理,不能 自 动 顺延 至 以 后 的工作日。(五)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六)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 期 限 内在 至 少 一种 指 定 媒体 上 刊 登暂 停 公 告。重 新 开放 基 金 转 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五、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 理 人 为基 金 持 有人 提 供 一系 列 的 服务。基 金管 理 人 将根 据 基 金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资料寄送 1、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2、基金投资人对帐单 基 金 投 资 人 对 账 单 包 括 季 度 对 帐 单 与 年 度 对 帐 单。季 度 对 帐 单 每 季 度 提供,在每季结束后 1 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对年末有基金余额或余额为零但在当年最后季 度 有 交 易 的 持 有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寄 送,对 年 末 余 额 为 零 并 且 在 当 年 最 后 季 度无交易的持有人不再寄送年度对帐单。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注 册 登 记机 构 将 其所 获 红 利按 分 红 发放 日 的 基金 单 位 净值 自 动 转 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 者 可 以 在 本 系 列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申 请,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时 间、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 机 构 于每 期 约 定扣 款 日 在投 资 者 指定 银 行 帐户 内 自 动 完成扣款及基 金 申 购申 请。其他 销 售 机构 若 开 通此 项 业 务,本 系 列基 金 管 理 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 基金管理人设立有客户服务中心。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 坐 席 获得 基 金 信息 查 询、个 人 帐 户查 询、传真 对 帐 单、投 诉 等 全面的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2、公司网站:http:/ 本公司 网 站 为 投 资 人 提 供 基 金 帐 户 查 询、基 金 信 息 查 询、理 财 资 讯、投诉建议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本 系 列 基金 的 所 有客 户 均 可通 过 国 泰基 金 网 站(http:/)进行帐户资 料、基金 份 额、交 易、分红 等 信 息的 查 询,变 更 查 询密 码,并 可直接在网上提出投诉建议。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一)基金 注 册 登记 人 只 受理 继 承、捐 赠 和 强制 执 行 等情 况 下 的本 基 金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业 务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办理。(二)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 构(网点)之 间不 能通 买通 卖 的,可 办 理 已持 有 基 金单 位 的 转 托管。办理 转 托 管 业 务 的 基 金 持 有 人 需 在 原 销 售 机 构(网 点)办 理 转 托 管转出手续后,到 其 新 选择 的 销 售机 构(网点)办 理转 托 管 转入 手 续。对 于 有 效 的基金转托管 申 请,基 金 单 位将 在办 理转 托 管 转入 手 续 后转 入 其 指定 的 销 售 机构(网点)。七、基金资产估值 具体规定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 款 利 息以 及其 他收 入。因运 用 基 金资 产 带 来的 成 本 或 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二)基金净收益 本 系 列 基 金 各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 系 列 基 金 旗 下 各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由 各 基 金 分 别、独 立 进 行,同 一基金的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6、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本 系 列 基 金 各 基 金 收 益 每年 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7、一 个 基 金 的 基 金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取 得 现 金 分 红 或 分 红 再 投 资 的分 红方式;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 系 列 基 金 各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须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的 范 围、基 金 净 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的,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基 金持有人自行承担。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投资交易费用;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二)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一 定 年 费 率 计提,具体为:A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6%;B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1.5%。(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提。(3)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按 月 支 付。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月 首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各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各 基 金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一 定 年 费率 计提,具体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0.25%。(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3)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4、本 条 第(一)款 第 3至 第 7项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或基金资产 的 损 失,以 及 处理 与 基 金运 作 无 关的 事 项 发生 的 费 用等 不 列 入 基金费用。(四)税收 本系列 基 金 运作 过 程 中涉 及的 各纳 税 主 体,依 照 国家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履行纳税义务。十、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 他 有 关规 定 办 理。本系 列基 金 一 个基 金 会 计年 度 内 的信 息 披 露 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3、季报:基金的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于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5、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 系 列 基 金 各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持 有 人 权 益 及 基金单位的交 易 价 格产 生 重 大影 响 的 事项 时,基金 管 理 人须 按 照 法律 法 规 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4、基金经理变动;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6、重大关联事项;7、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董 事、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重 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基金的增加或终止;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1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12、其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13、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的情形;1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15、基金费用的调整;16、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17、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18、注册登记人变更;19、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20、其他重大事项。(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本 系 列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定 期 报 告、临 时 报 告、基 金资 产净值公告等 信 息 披露 文 本 存放 在 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人 和 基 金销 售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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