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pdf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8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4、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即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121012,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01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128112。5、本基金自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 A、B 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相同,均为 12101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128112;其他代销机构销售的 A、B、C 三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分别为121012、128012 和 128112。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发售公告 11-2-2 9、本基金份额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但中国工商银行除外)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10、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11、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7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15、本公司可综合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发售公告 11-2-3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发售公告 11-2-4(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六)基金份额分级、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即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12101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01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128112。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 A/B;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 C。(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九)基金认购费率 三类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M 前端认购费率 M50 万 0.60%50 万M100 万 0.40%100 万M500 万 0.30%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发售公告 11-2-5 B 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 Y 后端认购费率 Y 1 年 0.70%1 年Y2 年 0.50%2 年Y3 年 0.30%3 年Y 0%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0%(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4、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十一)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期间自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本基金的认购情况缩短发售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发售公告 11-2-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B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后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本基金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950.36 份。(2)认购 B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发售公告 11-2-7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10.00 份 B 类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3)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但在 C 类基金份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2、认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3、本基金份额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但中国工商银行除外)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4、代销机构代销 A、B、C 三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形,请详询各代销机构。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发售公告 11-2-8(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注意事项(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发售公告 11-2-9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3017:00(周六、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5、注意事项(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发售公告 11-2-10(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4、注意事项(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发售公告 11-2-11(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认购时间内办理。(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四)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发售公告 11-2-12(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5)印鉴卡一式三份;(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发售公告 11-2-13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4、资金划拨: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注意事项(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发售公告 11-2-14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 8 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基金账户。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发售公告 11-2-15 5、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公民护照等)。机构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发售公告 11-2-16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四)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 8月 3日至 2010年 9月 3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发售公告 11-2-1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浦发银行东方卡持卡人及中国银联 CD 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发售公告 11-2-18 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3、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 CD 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4、注意事项(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2)目前中国银联 CD 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六、清算与交收 六、清算与交收 发售公告 11-2-19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发售公告 11-2-20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83575816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 2、代销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发售公告 11-2-21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公告 11-2-2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8858116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发售公告 11-2-23 传真:010-66226073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1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