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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交易实务系列之一公司投资并购减资清算业务法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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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交易实务系列之一公司投资并购减资清算业务法律、.pptx

    资本交易实务系列之一资本交易实务系列之一:公司投资并购、减资公司投资并购、减资/清算业务清算业务法律、财税疑难问题研讨法律、财税疑难问题研讨雷霆雷霆 华润雪花啤酒四川区域法务总监华润雪花啤酒四川区域法务总监中国注册律师中国注册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框架目录框架目录 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 公司对外投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公司对外投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公司投资并购、减资公司投资并购、减资/清算业务清算业务法律、财税疑难问题研讨法律、财税疑难问题研讨 公司合并重组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公司合并重组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 公司减资、清算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公司减资、清算的法律、财税问题研讨详细目录(一)详细目录(一)(一)公司生命的三阶段与投资并购重组 (二)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 (三)投资并购重组交易处理的决策路径(一)2014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和应对(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股权、土地、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1、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新设出资的税法规则 2、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的税法规则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详细目录(二)详细目录(二)(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 2、不公允出资(四)投资并购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2014)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二、公司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详细目录(三)详细目录(三)1、公司合并的法律形式 2、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 反向购买与“借壳上市”的会计问题 3、公司合并的税务处理 (一)公司减资/撤资 1、公司减资的法律形式 2、公司减资/撤资的税法规则 (二)公司清算 1、公司清算的法律形式 2、公司清算的税法规则 三、公司合并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公司合并的法律、财税问题四、公司减资四、公司减资/撤资撤资/清算的法律、财税问题清算的法律、财税问题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减资减资/撤撤资资 解散解散/清清算算 公司生命公司生命三阶段三阶段公司设公司设立阶段立阶段公司运公司运营阶段营阶段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清算阶段清算阶段公司新设合并公司新设合并/分立分立公司增资(增发)公司增资(增发)公司股权公司股权/资产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分立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减资/撤资撤资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减资缩股减资缩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公司新设成立公司新设成立(一)公司生命三阶段与投资并购重组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二)投资并购重组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新设投资新设投资新设投资新设投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所得税所得税所得税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税务处理交易税务处理交易税务处理交易税务处理交易法律形式交易法律形式交易法律形式交易法律形式增资(追加投资)增资(追加投资)增资(追加投资)增资(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 留存收益转增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 是否可适用59号文?视同股息分配?减资减资减资减资/撤资撤资撤资撤资/清算清算清算清算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亏损)时的减资 减资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股权股权股权股权/资产并购资产并购资产并购资产并购股权计价(留存收益)是否可扣除留存收益?合并合并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分立分立吸收(存续)/新设 合并/分立税务处理?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契税契税契税/印花税印花税印花税印花税理论基础理论基础 跨越会计处理界限(Crossing the accountant boundary)权益性交易(Capital Transaction)合并报表理论:母公司理论(Parent Company Theory)和实体理论(Entity Theory)交易会计处理交易会计处理交易会计处理交易会计处理清算会计清算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CAS 2(2014)CAS 40(2014)CAS 33(2014)CAS 2237(2014)CAS 20(2006)交易的法律形式交由规范交由规范交易的基础部门交易的基础部门法律规范(譬如,法律规范(譬如,公司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合同法合同法等)等)交易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相分与经济实质相分离时,适用后者离时,适用后者必须有授权立法必须有授权立法 交易定性交易定性交易定性交易定性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一、投资并购重组法律、财税实务框架(三)投资并购重组交易处理的决策路径 是否存在处理交易的具体的会具体的会计法律规范计法律规范?若无,是否存在公认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GAAPGAAP)?若无,是否存在能够反映经济实质的合理的处理方法?皆无,是否需要或必要在会计上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存在处理交易的具体的税具体的税收法律规范收法律规范?若无,是否存在相关税法一般相关税法一般性原则或条款性原则或条款?皆无,不得征税【热议案例热议案例】:交易:交易定性定性如何认识近如何认识近期的期的“法兰西水泥税法兰西水泥税务纠纷案务纠纷案”?二、公司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一)2014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和应对内容内容20052005年公司法年公司法20142014年公司法年公司法影响和应对影响和应对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实缴登记制)分期出资(强制性实缴时间要求)法定最低资本法定资本制度(认缴登记制)除保留的行业外,何种方式、何时实缴交由公司和股东决定可能是弊大于利?有限责任公司:3万或10万;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诚实信用?验资所有拟设立公司必须验资仅保留募集设立股份公司验资实务中,几乎没有募集设立并IPO的案例(有限责任改制IPO除外),对股份公司几乎无影响出资方式 30%的货币配比出资要求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定要求无任何出资形式和比例的限制,不得用于出资的除外解决了首次不得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难题;解决了适用30%货币的难题等年检年检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年报)统一必须披露和可选披露的政策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一)2014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和应对1、认缴登记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认缴登记制下,如何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账务处理?原理: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Capital Transaction)资产(资产(AssertsAsserts)、负债()、负债(Liabilities)及权益)及权益(EquityEquity)的定义)的定义 案例分享:【案例案例1 1】:认缴登记制下的:认缴登记制下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的确的确认和计量认和计量 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一)2014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和应对2、认缴登记制对税务处理的影响 2014年公司法对税法的影响?财税人士最关心的还是公司法修订对税法的影响。个人觉得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在未足额实缴完毕之前,股东转让股权,如何认定股权的计税基础?税务机关如何认定/核定股权的计税基础?实务中如何防范税务风险?股东以非货币财产投资时,被投资公司如何确定接受非货币财产的计税基础?案例分享:【案例案例2 2】:20142014年公司法是否对所得税法产生年公司法是否对所得税法产生影响?影响?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1、土地 (1)与土地有关的基本法律框架 类别类别细分类细分类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综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工业用地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协议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二、二、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1、土地(2)土地的分类及取得方式 土地所土地所有权有权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权土地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农村集体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出让招拍挂招拍挂划拨划拨租赁租赁入股入股协议出让协议出让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2、无形资产 1993年公司法:20%;2005年公司法:70%;2014年公司法:无限制。【提示提示】:与上市、重组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商标、专:与上市、重组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一并投入;境外发起人确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一并投入;境外发起人确无法投入的,应证明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情形无法投入的,应证明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情形下,拥有境内独占使用权。下,拥有境内独占使用权。二、二、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股权出资 (1)股权出资的条件 不得用作出资情形对比表: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总总总总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39393939号号号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规定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4646464号号号号)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2014年公司法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同时取消了分期缴付的强制性时间和首次缴付的要求。二、二、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3、股权出资 (2)股权出资的缴付要求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总总总总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39393939号号号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规定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4646464号号号号)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第六条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纳。”第八条规定“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删除了该两条规定2014年公司法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同时取消了分期缴付的强制性时间和首次缴付的要求;2014年公司法取消了验资要求;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股权出资 (2)股权出资的缴付要求 实务问题:股权出资如何实缴,有什么法律风险?实务问题:股权出资如何实缴,有什么法律风险?股权计税基础如何确定?股权计税基础如何确定?T T的股东的股东T TP P增发增发P P股权股权/股份股份T T股权股权/股份股份T T的股东的股东P PT TT T公司的公司的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登记登记P P公司的公司的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登记登记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股权出资案例分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经常会出现股权案例分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经常会出现股权出资的情形。出资的情形。【案例案例3 3】:郑州煤电股份郑州煤电股份(600121)(600121)与控股股东郑煤集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于法律及财税基于法律及财税税视角的思考税视角的思考 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4、债权出资 (1)债权出资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7575757号号号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4646464号号号号)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第三条规定:“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1、“合同之债”与“合同义务”,并无实质变化;2、增加了“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以适用合同约定商事仲裁管辖的情形;3、仅仅限于“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总体:并无实质总体:并无实质变化变化二、二、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新设投资和增资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4、债权出资 (2)债权出资的缴付要求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总总总总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局令第57575757号号号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定定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4646464号号号号)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修订解读第六条 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第七条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第八条 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九条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没有类似于第57号令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1 1、删除第六、删除第六、八条规定是因八条规定是因为为20142014年公司年公司法删除了类似法删除了类似规定;规定;2 2、删除了第、删除了第七、九条是因七、九条是因为为20142014年公司年公司法本身就有相法本身就有相关要求,不用关要求,不用重复。重复。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4、债权出资 (2)债权出资的缴付要求 实务问题:债权出资如何实缴,有什么法律风险?实务问题:债权出资如何实缴,有什么法律风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案例分享:案例分享:【案例案例4 4】:*ST*ST武锅武锅B B(200770200770)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债转股债转股”争议案争议案 【案例案例5 5】:“长航凤凰长航凤凰”(000520000520)债务重组案)债务重组案 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5、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法规则 (1)所得税 原原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01182000118号)号)(该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该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告第20112011年第年第2 2号所废止号所废止)第三条规定:“(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5、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法规则 (1)所得税【讨论问题讨论问题1 1】:原:原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2000118号)废止号)废止后,后,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新设新设出资,是否视同为出资,是否视同为“销售非货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币性资产”?【讨论问题讨论问题2 2】: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新设新设出资出资/增资增资,是否是否可以适用可以适用5959号文的资产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号文的资产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美国联邦税法借鉴美国联邦税法借鉴 美国联邦税收法典(美国联邦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Internal Revenue Code,“IRCIRC”)有关第)有关第351351条(条(26 USC 351 26 USC 351:Transfer to corporation controlled by transferor)交易的税法规)交易的税法规则则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5、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法规则 (1)所得税 上海自贸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优惠政策(财上海自贸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优惠政策(财税税201391201391号)号)财税201391号第一条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在不超过5 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5、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法规则 (1)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4141号公告)号公告)实务中的“假股权真债权”等混合性投资行为,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中的股权信托投资,如何进行投资的所得税处理?优先股是否可以适用41号公告?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税收待遇税收待遇第一条规定:“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下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活动。”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干问题的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第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二)对外投资的特殊问题土地、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税种税种政策依据政策依据税负分析税负分析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一般情况下,投资时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符合特殊政策以及重组政策的除外。营业税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等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参与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则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视同销售处理,但是,只要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任何一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则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88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新设企业/增资:资金账簿按规定贴花;相关合同等凭证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仅需要改变执行主体的合同,原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免交;资金账簿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契税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接受投资方而言,应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执行财税20124号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1)会计处理 、留存收益转增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在宣告时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及实际派发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或“盈余公积”,贷记“股本”科目。【提示提示】:按照:按照20142014年年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盈余公积转增的,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第二款规定,盈余公积转增的,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1)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归纳起来,资本公积的构成内容包括“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部分“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2)税务处理 原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102010年年2 2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2)税务处理 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2)税务处理 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法原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法原理“交易分解理论交易分解理论”留存收益转增留存收益转增的交易分解图(四种情形)如下:被投资被投资企业企业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境外境外个人个人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股东股东境内境内个人个人 股息、红利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股息、红利 等额投入等额投入 等额投入等额投入(a)(c)(b)(d)境外境内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 股东类型股东类型留存收益转增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积转增法规依据法规依据税收待遇税收待遇法规依据法规依据税收待遇税收待遇居民居民企业企业(a)(a)企业所得税法 26,实施条例 831、免征;2、股权计税基础按分配金额调增。国税函201079号 4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非居民非居民企业企业(b)(b)企业所得税法 3、26,实施条例 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1、10%或协定税率;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免征;2、2008年1月1日之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2008年及以后新增利润,依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国税函201079号 4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 股东股东类型类型留存收益转增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积转增法规依据法规依据税收待遇税收待遇法规依据法规依据税收待遇税收待遇境内境内个人个人(c)(c)个人所得税法 2,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按照股票票面金额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不确认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调整股权的计税基础境外境外个人个人(d)(d)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2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1、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实务问题实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n 公司变更或新设成立?n 资本公积转增的税务处理?n 留存收益转增的税务处理?盈余公积是否可全部转增?n 亏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折股?是否需要减资?是否存在资本公积补亏的法律风险?n 净资产折股的个税如何计算?是仅计算转股部分或是整体留存收益计算?n 留存收益折股时计入资本公积(溢价)部分如何应税?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2、不公允出资(1)什么是不公允出资?宁波地税2014年所得税问答:“8、问:企业增资,尤其是不同比例的增资情形,引起原股东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经咨询工商部门,其认为该行为不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答: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行为中其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股份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三)增资的特殊问题资本公积转增、留存收益转增;不公允出资 2、不公允出资(2)不公允出资的表现形式?简要评析:按照宁波地税的政策回答,其将增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二是,对于以平价增资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第一种情况,宁波地税明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宁波地税明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讨论问题讨论问题4 4】:A.A.你对宁波地税的该政策回答如何认识?你对宁波地税的该政策回答如何认识?B.B.你对区别你对区别“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的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的税收政策如何认识?税收政策如何认识?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四)投资并购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2014)的主要变化J及其影响 (1)修订背景 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年报工作通知(财会200916号、财会201025号、财会201125号、财会201225号)、财会函(财会函200860号)、财会便(财会便200914号、财会便200917号)等文件陆续增补、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四)投资并购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2014)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修订背景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为保持CASs与IFRSs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文件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四)投资并购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2014)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修订背景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 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 2(2006)同时废止。二、二、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公司投资并购的法律、财税问题(四)投资并购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2014)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2)主要变化内容内容CAS 2(2006)CAS 2(2006)CAS 2(2014)CAS 2(2014)修订说明修订说明适用范围子公司(控制,成本法)联营或合营(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权益法)“三无”,无报价且FMV不能可靠计量(成本法)“三无”,有报价且FMV能可靠计量(金融工具)子公司(控制,成本法)联营或合营(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权益法)“三无”(金融工具)将原CAS 2(2006)下“三无”,无报价且FMV不能可靠计量采用成本发核算的情形,改为CAS 22(2006)规范(可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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