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pptx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n n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经过n n办法主要内容介绍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经过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经过n n20072007年年4 4月,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月,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n n20072007年年8 8月月1616日,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日,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2007122122号)号)n n19941994年出台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年出台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050号),于号),于20072007年年1111月月被省政府在规章清理中明令废止。被省政府在规章清理中明令废止。n n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鲁政办发201020104 4号)号)n n20102010年年2 2月开始起草月开始起草n n4 4月下旬,省法制办、部分市安监局座谈会月下旬,省法制办、部分市安监局座谈会n n5 5月下旬,书面形式征求各市局、部分企业和专家意见月下旬,书面形式征求各市局、部分企业和专家意见n n8 8月下旬,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办法(征求意见稿)月下旬,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n n9 9月下旬,省安监局会同法制办,办法(会签稿),月下旬,省安监局会同法制办,办法(会签稿),送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送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1616个省直部门、单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位会签和征求意见n n1212月下旬,办法送审稿月下旬,办法送审稿n n20112011年年5 5月月1717日,省政府第日,省政府第100100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6 6月月2222日日姜大明省长签发省政府令姜大明省长签发省政府令236236号,自号,自20112011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办法创设或增加的主要内容办法创设或增加的主要内容n n1 1、关于事故报告。、关于事故报告。、关于事故报告。、关于事故报告。一是增加了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一是增加了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一是增加了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一是增加了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 二是增加了事故快报二是增加了事故快报二是增加了事故快报二是增加了事故快报 n n2 2、关于事故调查。、关于事故调查。、关于事故调查。、关于事故调查。一是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一是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 二是明确了经济功能区的事故调查权问题二是明确了经济功能区的事故调查权问题 三是明确了对较轻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以三是明确了对较轻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未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及未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 n n3 3、关于事故处理。、关于事故处理。、关于事故处理。、关于事故处理。一是明确了事故督办制度一是明确了事故督办制度 二是明确了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二是明确了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一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 三是明确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严格限制新增项三是明确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许可目许可n n4 4、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一是规定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纪律责任的追究一是规定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纪律责任的追究 二是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二是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办法中做了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相在办法中做了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相关规定关规定二、办法主要内容介绍二、办法主要内容介绍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等内容。1、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2、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事故等级的分类 4、规定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 (1)事故报告的原则 (2)事故调查的原则 5、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职责(二)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n n第二章事故报告,共十二条。规定了事故的报告、事故快报、事故补报、涉险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内容。1、规定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义务。、规定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义务。n n办法第六条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县(市、区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n n立即报告n n双报告制n n“1小时”n n情况紧急2、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职责、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职责 n n办法第七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事办法第七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故等级逐级上报至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每级上报时间并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n n事故报告的层级事故报告的层级n n事故情况应当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情况应当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n n事故情况应当同时上报本级政府事故情况应当同时上报本级政府 n n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时间到报上一级的报出时间不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时间到报上一级的报出时间不得超过得超过2 2小时小时 3、规定了事故快报制度、规定了事故快报制度 n n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n n办法对事故快报制度有两点突破,一是办法增加了快报的事故等级。n n二是办法还拓宽了快报的上报渠道。n n使安监系统与政府应急办系统以前不一致的上报时间也因此相衔接。4、规定了事故报告的内容、规定了事故报告的内容 n n一是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一是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n n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n n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n n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n n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n n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n n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可以参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n n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体情况。例如,2008年4月9日,发生在某区龙山路一间临街商铺商铺爆炸事故,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假如,事故发生地是发生在一个沿街楼房的一楼,而不是一个沿街商铺,或者是一个沿街居民楼的某楼层,发生爆炸,伤亡情况不清,正在核查中。关于“安监总厅政法函2007360号”的主要内容:1 1、由于居民个人使用燃气设备不当造成的事故,不、由于居民个人使用燃气设备不当造成的事故,不、由于居民个人使用燃气设备不当造成的事故,不、由于居民个人使用燃气设备不当造成的事故,不属于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不计入属于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不计入属于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不计入属于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n n2 2、由于燃气管道破裂造成的事故,要视情况而定。、由于燃气管道破裂造成的事故,要视情况而定。、由于燃气管道破裂造成的事故,要视情况而定。、由于燃气管道破裂造成的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燃气管道破裂是由于燃气企业或者其它工程如果燃气管道破裂是由于燃气企业或者其它工程如果燃气管道破裂是由于燃气企业或者其它工程如果燃气管道破裂是由于燃气企业或者其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应计入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应计入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应计入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应计入生产安全事故,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调查处理;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调查处理;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调查处理;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则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的,则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的,则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的,则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5、规定了事故补报制度、规定了事故补报制度 n n事故发生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6、规定了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情形、规定了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情形 n 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13号号“生产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n n迟报是超过规定时限报告事故。迟报是超过规定时限报告事故。n n漏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漏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n n谎报是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谎报是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n n瞒报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瞒报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7、规定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救治疗、规定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救治疗 n n办法第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主要有三项内容:n n一是事故单位责任人应当组织应急抢救工作。n n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救援工作。n n三是明确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先行垫付。8、规定了事故现场的保护、规定了事故现场的保护 n n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9、规定了事故抢险救援的、规定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支持配合和暂停终止支持配合和暂停终止 n n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10、规定了事故举报和值班制度、规定了事故举报和值班制度 n n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n n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24小时值班制度。小时值班制度。n n7 7月月6 6日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日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办法安全事故信息专报办法 n n7 7月月6 6日省局(省局监察总队)下发了山东省安日省局(省局监察总队)下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 11、规定了事故通报制度、规定了事故通报制度 n n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12、规定了涉险事故的报告、规定了涉险事故的报告 n n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五)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其他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问题的函若干问题的函(政法函政法函200739号号)n n一、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一、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一、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一、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n n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n n三、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三、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三、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三、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n n四、关于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四、关于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四、关于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四、关于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n n五、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五、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五、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五、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n n六、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六、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六、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六、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n n七、关于购买、储存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七、关于购买、储存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七、关于购买、储存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七、关于购买、储存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定定定n n八、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八、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八、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八、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n n九、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九、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九、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九、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n n十、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十、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十、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十、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n n1.1.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n n2.2.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矿商贸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亡的工矿商贸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n n3.3.甲单位员工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乙单位甲单位员工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乙单位负责指挥的,发生事故后由乙单位统计,并通知负责指挥的,发生事故后由乙单位统计,并通知甲单位。甲单位。n n4.4.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由负主要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由负主要责任单位统计。责任单位统计。n n5.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凡分承包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n n6.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时伤亡的,应纳入事故统计;武警、消防战士在事故抢险救灾时伤亡的,不纳入事故统计。n n7.7.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本单位事故统计范围。不属本单位事故统计范围。n n8.8.单位员工在国外承包工程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员工在国外承包工程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纳入统计范围。不纳入统计范围。n n9.9.非本单位员工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工程发生的事非本单位员工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工程发生的事故,由发包单位统计。故,由发包单位统计。n n10.10.单位员工在单位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单位员工在单位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鱼、抓鸟等而发生的事故,不按该单位事故统计。鱼、抓鸟等而发生的事故,不按该单位事故统计。n n11.11.停薪留职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停薪留职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外单位聘用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作单位按外单位聘用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作单位按照本单位事故统计。照本单位事故统计。n n12.12.单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单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单位员工还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单位员工还是雇用外单位员工,均按本单位事故统计。是雇用外单位员工,均按本单位事故统计。n n13.13.借调外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借调外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单位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单位哪个单位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按借人单位事故统计。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按借人单位事故统计。n n14.14.单位员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单位员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工作单位统计。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工作单位统计。n n15.15.劳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或刑满就业、劳教劳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发期满企业留用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发生的事故,均应按事故统计。生的事故,均应按事故统计。n n16.16.单位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单位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如果医院和公安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如果医院和公安意见不一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意见不一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不按事故统计。实的,不按事故统计。n n17.17.单位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单位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发生的另聘司机,执行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发生的事故应按本单位事故统计。事故应按本单位事故统计。n n18.18.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由使用单位统计。由使用单位统计。n n19.19.已报送快报信息的事故,必须进入当期统计。已报送快报信息的事故,必须进入当期统计。已纳入事故统计的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认定的有已纳入事故统计的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从事故统计中剔除。关规定,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从事故统计中剔除。n n20.铁路企业发生的事故(不含铁路行车和路外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n n2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n n2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纳入统计。(三)事故调查(三)事故调查n n第三章事故调查,共九条。规定了事故调查的主要制度、调查组成员组成、调查组内设小组、事故调查期限等内容。1、规定了事故调查的几项主要制度、规定了事故调查的几项主要制度(1)规定了事故分级调查制度(2)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制度(3)明确了经济功能区的事故调查权问题(4)规定了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 在同一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5)规定了较轻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2、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n n(1 1)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单位)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单位 n n(2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n n(3 3)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 n n(4 4)为了保障事故调查机构人员组成的合法性和公)为了保障事故调查机构人员组成的合法性和公开性,明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开性,明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形式公布 n n(5 5)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有与发生事故的类别相)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有与发生事故的类别相关联的专业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参与事故调关联的专业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查 3、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内设小组制度、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内设小组制度 n n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事故调查组下设小组。调查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并明确了三个小组的职责。n 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4、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调查处理的义务单位配合调查处理的义务 n n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相关事项 n n(1)事故调查组的职权 一是事故调查权 二是文件资料获得权 n n(2)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配合义务 n n(3)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5、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 n n(1)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品德操守 n n(2)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工作操守 n n(3)事故调查组成员要守纪、保密 n n(4)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统一安排,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6、规定了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规定了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等级变化后的调查和事故等级变化后的调查 n n(1)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n n(2)事故等级变化后的重新调查 7、规定了事故调查的期限、规定了事故调查的期限 n n(1 1)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n n(2 2)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60日。日。n n(3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之日起30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n n(4 4)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8、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n n办法第二十五条相比较条例第三十条事故调办法第二十五条相比较条例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增加了查报告内容,增加了“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建议应明确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建议应明确处罚的依据、决定机关及具体处罚种类(含罚款额)。罚的依据、决定机关及具体处罚种类(含罚款额)。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立案、告知、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立案、告知、决定等程序。可依据依法批复的调查报告,不再进行决定等程序。可依据依法批复的调查报告,不再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含罚款额),原则上依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含罚款额),原则上依据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所提的建议,一般不得变据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所提的建议,一般不得变动。动。9、规定了事故调查中意见不一致时的决定、规定了事故调查中意见不一致时的决定 n n关于事故调查中意见不一致时,有不同的规定关于事故调查中意见不一致时,有不同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导小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令第1411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由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217号)第十七条规定:号)第十七条规定:“不能取得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并将不同意见的情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并将不同意见的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四)事故处理(四)事故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共八条。规定了事故批复、批第四章事故处理,共八条。规定了事故批复、批复的落实、事故查处督办、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复的落实、事故查处督办、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等内容。情况的公布等内容。n n1 1、规定了事故批复制度、规定了事故批复制度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事故的批复制度。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事故的批复制度。(1 1)事故批复前的)事故批复前的“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序”是指事故批复前的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有关是指事故批复前的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规定主要指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知(鲁政办字20072007122122号)。号)。n n(2)事故批复的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30日。日。”n n(3)有关机关对事故批复的落实 n n(4)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批复的落实、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批复的落实 n n(1)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批复的落实 n n(2)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规定了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规定了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事故处理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事故处理 (1 1)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属地原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属地原则则 (2 2)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处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序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予以协助。(3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分,由具有管)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分,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负责落实;需要罢免职务的,理权限的机关、单位负责落实;需要罢免职务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按照规定程序处理。4、规定了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规定了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n n较大事故查处实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实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5、规定了事故调查资料的存档 6、规定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7、规定了较大以上事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许可。8、规定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五)责任追究(五)责任追究n n第五章责任追究,共七条。规定了较大和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事故问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处罚等内容。1、规定了较大和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规定了较大和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 n n纪律责任,是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还包括对违法违纪所取得的财物的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等行政处理行为。n n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n n党纪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较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较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 n n应当追究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追究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县;县(市、市、区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人 。n n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事故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时,纪律责任应当一并追究至对事故发调查处理时,纪律责任应当一并追究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县生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主要负责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2)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 n n应当追究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n n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应当一并追究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2、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发生较、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问责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大以上事故的问责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n n(1)重大以上事故的问责制 n n问责制追究责任的方式属于组织处理的范畴,其性质是政治、道义责任,而不是纪律责任、刑事责任。n n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n n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关依法处理。”n n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二二)因工作失职因工作失职,致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影响的;(;(三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n n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免职(2)取消有关政府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有关政府的评先评优资格 n n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规定:“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3 3、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对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对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对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对其负责人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禁止担负责人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禁止担负责人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禁止担负责人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禁止担任本行业负责人等惩戒制度。任本行业负责人等惩戒制度。任本行业负责人等惩戒制度。任本行业负责人等惩戒制度。n n(1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评优资格。n n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200817号)规号)规定: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n n(2 2)对重大以上等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对重大以上等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终身禁止其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务,并终身禁止其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人。n n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知(国发20102010232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