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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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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x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详细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社会体系工作要点 市信用办制定了*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下发到我区。区信用办已将该文件下发到相关责任,同时区信用办主任根据工作要点给的单位进行工作方案解读及工作安排: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蚌政办*5号)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我市以完善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强化公共信用共享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用示范创建、弘扬诚信文化等为重点,力争推进“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和贯彻落实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和实施。根据国家和市相关部署,制定出台加强政务、个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用办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文件精神,完成文件明确的年度任务。(区信用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 2.推进信用标准建设和实施。依据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和共享等标准规范。(区信用办负责 3.推动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县区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据县区政府权责清单,制定并发布县区政府双公示目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构建县区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子平台,加强县区政府的信用数据归集能力、提高信用建设管理手段。(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4.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体系。进一步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信息覆盖面,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数据质量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专题服务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行业(单位)信息系统,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信用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提升“信用*”网站服务功能。升级“信用*”网站功能,提升应用服务水平,有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信用信息查询功能。鼓励各县区政府在信用*网站开设应用栏目。(区信用办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参与) 7.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市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完善本单位“双公示”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县(区)政府公共信用目录和双公示目录清单,通过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用*网站等,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依托“信用*”网站,实现全市“双公示”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完善“双公示”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市信用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完善双公示目录和数据。根据*年底信用数据的入库情况,结合权责清单和实际工作,查找我市有关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公示目录和数据的缺失,补齐缺少的单位和事项,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用目录,强化双公示数据归集。(市信用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各有关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研究提出本部门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流程等,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形成本级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结合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系统)和行业(单位)信息系统,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行政监管或行政审批许可提供参考;依法依规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并逐步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守法诚信褒扬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10.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市信用办牵头,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激励和惩戒事项,结合权责清单,提出本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形成本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继续签署并全面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联合奖惩全覆盖。鼓励探索“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等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各类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信用额度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上市公司,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统计、交通运输、农业、质量等各重点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加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区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信用联合奖惩发起部门依法归集奖惩对象相关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县(区)、市有关单位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信息,嵌入本县(区)、本单位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比对、提醒,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督和奖惩,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奖惩措施实施情况反馈市信用办汇总;加快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市信用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强典型案例收集和公开。各县(区)、市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收集和宣传,于每季度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各不少于2个。积极开展对奖惩案例的剖析和警示宣传活动,市信用办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发布案例,并按要求选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信用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信用示范创建 15.推进信用试点应用建设。巩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鼓励开展大数据信用试点,推进大数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16.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行业(单位)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品牌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区有关单位负责) 19.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强化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双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的督促和评价。(市信用办牵头,区有关单位参与) (六)实施诚信文化建设 20.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周)等诚信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信用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弘扬 “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市要求,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推进窗口行业、单位诚信建设。积极参与“诚信点亮中国”暨“信用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市文明办、共青团*市委、市信用办负责)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市信用办和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加强人员力量保障。在现有编制内安排专门人员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加强资金保障。合理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经费需求。(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25.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根据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政务公开考核、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考核等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考核指标,对各地、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成效加强督查和考核。(市信用办负责) F132.cOM更多工作计划小编推荐 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精神,全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政务公信力和全社会诚信水平,特制定*区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支持,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采取有效手段,加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力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及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司法行政政务诚信建设 以“守信于民、服务社会”为要点,着力打造法治型、廉洁型、高效型、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重点解决办事不公、作风不正、执行政策不够规范和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全局和重大事项实行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各类政务信息和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3、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定的措施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以“恪守诚信、维护正义”为核心,着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1、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切实规范法律服务行为。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在内的法律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作风、服务质量、群众举报、失信记录、表彰奖励等内容,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发挥诚信档案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作用。 3、将诚信执业、依法执业等内容融入法律服务行业人员业务培训之中,大力宣扬“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行业要求,使诚信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三)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为目标,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开展普及诚信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1、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多种载体,在广大城乡群众和社会组织中,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法律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2023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2023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进我县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天台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2023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一、宣传教育1、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抓好“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稳促调、推进科学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级新闻单位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对广大党员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积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的形式。加强正面典型教育,激励勤政廉政,形成示范效应;组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及时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级新闻单位3、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4、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县人劳局5、建立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重点,召开廉政文化“六进”推进会,营造敬廉崇洁的良好氛围。坚持廉政文化建设和阵地建设相结合,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项目化创建工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6、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定期选编反腐倡廉教育自选“菜单”,总结推广“廉洁指导”和“一日一条规”做法,努力提高教育时效性。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7、健全大宣教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形势宣传。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农办、县委党校、县人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劳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妇联、县文联、县级新闻单位二、制度建设8、制定天台县惩防体系2023-2023年制度建设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体系法规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9、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政府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法制办10、研究制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为的程序、规则。牵头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11、制定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12、制定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天台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天台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13、制定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天台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年度考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中心14、制定天台县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水电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15、进一步修订完善天台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16、制定天台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17、完善具体制度(1)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党委职能部门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健全党代表提案、提议回复办理和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党代表参加重要干部推荐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党代表对两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探索建立党代表辞职制度。 (2)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乡镇人大会、党代会常任制。推行“三重一大”票决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3)全面推行民主决策“五步法”,在农村党组织推行“两推一选”;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4)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接待,倡导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接待进食堂制度,认真落实村级公务零接待。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三、监督检查18、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谈二述”、部门党政一把手“两不分管”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外侨办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直工委、县审计局19、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三大规划的监督。制定出台政府重大项目审查监督办法,完善预算监督办法等计划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加强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20、加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着力提高提案办理面商率,并以此提高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帮助和促进部门工作。开展“交通建设年”活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向国、省道天台段改建工程派驻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视察、调研和听取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协办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21、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新增中央投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22、加强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三个千亿”工程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中职务违法违纪的预防工作。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23、加强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涉农职务违法违纪预防工作。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办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负办24、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对全县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25、建立健全公款外出考察活动制度,开展财务公开、接待费公开试点工作,加大公务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费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牵头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事务局、县审计局26、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加大专项资金等绩效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天台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应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27、探索建立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等机关在监督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司法正义公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28、深化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特邀纪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纠风办29、建立健全领导下访接待日制度,做好各级领导下访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制定天台县重点信访案件县领导包案活动方案,整合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天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范对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办理。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信访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四、深化改革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推行差额选拔,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基础上,试行差额票决,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范围,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开展重大项目专项考察;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等,积极预防和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工委、县教育局、县人劳局、县直工 委、县审计局3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里审定的示范目录,调整清理非许可审批项目,并予以公布;按清理公布的项目编制规范表,压缩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条件和流程;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3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探索滚动项目库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探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地税)局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3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设计变更和概算审核行为,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外贸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法制办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银行卡应用领域,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实现“一户通”;推广使用银行本票,扩大汇票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35、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3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逐年扩大个人信用范围,同时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五、作风建设40、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确保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接待费削减1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基础上削减15%,出国(境)经费削减20%,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41、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通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农办42、深化完善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劳局43、深化“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涉农系统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牵头单位:县纠风办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事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44、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45、以“两规范、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46、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委办六、查办案件47、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项目实施以及银行信贷、商业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48、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招标投标中心49、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系列制度,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法依纪文明办案。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50、探索建立缺席认定制度,加大对外出涉嫌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的若干规定,确保执纪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财政局七、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意见的责任主体,担负着领导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特点、职能,每年年初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构建工作如期完成。 2、明确构建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建立与各参与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任务。要以深化行业构建、重点构建的专项构建和联合构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4+1”构建方式。以发改、人劳、教育、财政、建设、交通、卫生、工商、民政、环保、药监等部门和系统为重点,深化行业构建;以招投标环节为中心,对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施全程防控,深化专项构建;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为重点,由审批监察向综合监察拓展,深化科技促建。努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3、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我县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2023年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总体要求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围绕民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幅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保障政令畅通,服务科学发展。1、以专项执法监察为载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我市深化“三大改革创新”、抓好“三大产业培育”、谋求“三大重点突破”、提高“三大保障水平”等工作重点,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政令畅通。2、以严格效能问责为手段,深入推进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百姓热线”、“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项目(企业)等效能建设载体的运行机制,加大对“两个千亿工程”、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六城联创”等重点工作的效能督查力度,研究解决干部畏难、畏苦、畏事、畏变、畏失等问题。推进效能投诉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强化效能考核,完善效能问责制度。3、以保障廉洁高效为原则,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优化提升招投标统一平台、森林资源交易平台、科技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体系。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和监管功能,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廉政文化。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和法纪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举办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开展“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和典型案例讨论。完善“大宣教”格局,健全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党风廉政培训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5、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丽水日报“党风廉政”专栏、丽水电视台“先锋视点”节目、绿谷廉政网站、农村远程教育平台等媒介资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知识宣传,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推进廉政文化示范单位、法纪教育基地建设,筹建“处州廉政文化研究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政婺剧却金馆巡回演出,创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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