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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7篇 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对于企业的工作管理,起着极大的影响与作用。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1 在安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验了由国家统一安排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验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究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爱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变更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由此引发了新的冲突。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动身,进行有益的探究,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安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_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安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头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安排,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依据国营企业“指示吩咐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听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安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安排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特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爱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状况等各方面。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安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起先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爱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加,政企分别,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全部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起先注意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意个人权利的爱护,劳动者特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安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爱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限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渐渐出现了分别。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依据劳动规章惩罚的条款。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定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微环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亲密,存在交叉的情形,特殊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说明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像。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须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确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看法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依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纳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扰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亲密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简单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加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依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驾驭,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安排格局实际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终归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旧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允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爱护劳动者的原则。其次,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全部员工都必需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详细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详细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详细状况确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动身,其核心是爱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爱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说明(二)第16条实际采纳了依据劳动者的恳求认定二者效力凹凸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爱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确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限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定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简单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困难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简单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说明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见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供应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爱护自己合法权利供应法律上的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同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同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验了由安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给予劳动者参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化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私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3 第一节辞职规定 一、因种种缘由不能接着在公同工作而产生辞职意愿,需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二、辞职者按公司规定必需提前1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要求内容详细、实事求事,写清辞职缘由、理由,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三、辞职审批程序: 1、一般员工;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厂长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主管厂长总经理 四、辞职者经上述程序审批完毕后,将审批好的辞职申请书交厂长报总经理备案,自批准日起到招进同等职位新员工为止到公司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五、因特别状况如:结婚、参军、丧事及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可考虑提前办离厂手续。 六、未履行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期限(注;全部进厂员工工作承诺期限均为一年,进厂时有约定期限和因重病不能工作者除外)申请辞职者工资结算80% 七、没有充分的辞职理由申请辞职,除履行上述程序办理外,工资结算60%。 八、仔细履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完成承诺者工资结算100%。并且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编造理由、蒙骗公司领导申请辞职者,如被查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产生无理取闹、消极怠工、骟动是非行为公司将赐予违纪开除之惩罚。 其次节辞退规定 一、辞职因种种缘由达不到公司工作要求标准,公司将赐予辞退处理。 二、一般构成辞退缘由的条件如下: 1. 不能仔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 操作水平不过关,经技术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者。 3. 工作消极,做事不用心,不团结同事,没有上进心,无法与他人沟通者 4.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耍老油条作风者。 5. 在试用期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被辞退的员工,按试用期工资100%结算 (注: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 被辞退者由部门主管填报辞退通知书,写清辞退缘由,上报厂长或总经理备案后执行辞退确定。 四. 被辞退者经调查在日常工作中如没给公司带来干脆经济损失者,工资结算工资80%,如经调查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工资结算60-70%。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公司作息制度 其次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方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需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遗忘视频打卡时,须说明状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缘由、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干脆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刚好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刚好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刚好返岗的'应刚好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刚好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_日_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_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留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5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全部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需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务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惩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运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须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依据实际状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行分割运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嘉奖7天。婚假不行分割运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运用。 8、由公司支配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需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干脆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6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确定。 二、公司提倡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创建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学问,为员工供应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激励员工主动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激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安排制度,为员工供应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供应同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嘉奖。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奢侈;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建精神,增加团体的凝合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需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篇7 1、要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打算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检查衣作是否干净整齐得体大方,头发是否梳理)。 2、打卡后起先上班,上班时要先检查机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记录下来让上一班的同处理。上一班的员工要处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处理的问题做好交班记录,让技术好的同事或交给技术主管处理。 3、检查完机子后检查所看区域卫生,有没有做好的地方要让其处理,否则有权不接班,始终等到上一班的同事处理完了再接班。上一班的员工则要处理完全部事情方可下班。留意:肯定要等到接班的员工的确无误签字后才可以下班离岗。 4、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做好记录,写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询。 5、网管在自己不忙的状况下要帮服务员做卫生和服务工作。服务员和网吧要相互协作把工作做好。 6、上班时刚好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务,若未完成要做好记录,交与下一班的同事,假如上司交待的是单人完成的任务,那么自己明天接着处理。 7、下班时写好交班记录,让下一班的同事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员要做好全场的台面清洁,包括台面、键盘、鼠标、显示器并要按标准摆放。桌椅和显示器屏幕要一个星期全部清洁一次。 9、中班工作人员主要是巡场,并保持台面、地面的清洁。洗手间和楼梯道要2小时打扫一次,有明显污渍时要用拖把拖掉。地面上有烟头、纸屑等垃圾要刚好清理。 10、晚班要多留意平安防盗问题,多巡场,负责把全场地面打扫一遍,打扫时留意把椅子移出来,打扫完再放回去。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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