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7篇.docx
2023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7篇 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对于员工的管理规范,为了保证员工的平安生产,须要制度的设立。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平安,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运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平安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平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平安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平安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平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须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供应符合平安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供应的食品担当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担心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激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平安科学技术探讨;激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纳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扬教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平安学问和食品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提高公众的食品平安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平安学问的普及工作,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扬教化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加)政府激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加维护食品平安。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平安的作用,参加和帮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章食品平安保障 第一节 食品平安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平安标准的宣扬和说明工作,建立食品平安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看法。 第十二条 (企业标打算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平安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根据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其次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刚好召回其生产、销售的担心全食品,并担当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觉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担心全隐患,应当马上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运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担心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详细状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刚好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担心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担心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担心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根据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担心全食品,并刚好向其报告召回的详细行动状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担心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详细管理方法由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平安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平安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平安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刚好消退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平安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平安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当马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实行预防、限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平安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食品平安事故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其次十条 (食品平安事故处理)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马上根据食品平安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马上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状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刚好实行应急救援行动。 其次十一条 (食品平安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应当马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平安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平安信息管理 其次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平安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德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其次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平台。 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平安信息。 其次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平安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刚好向同级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其次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查处状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平安状况和食品平安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平安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其次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平安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精确、刚好、客观、公正。 其次十七条 (食品平安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平安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 (二)食品平安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 (四)担心全食品以及食品平安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平安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其次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其次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平安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运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状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状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缘由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托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运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托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托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篇2 为了消退平安隐患,确保平安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平安,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结合本车间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车间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仔细执行平安生产有关规定,必需时刻谨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平安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平安生产和人身平安。 3、职工应熟识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驾驭其运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平安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四周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记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平安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平安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肯定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肯定惩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乏状态下接着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削减事故隐患,发觉设备异样应马上上报维护。 8、保养修理设备时,必需在明显处挂出警示牌,修理需动用电源时,严禁其他组员触动设备开关。 9、职工必需娴熟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熟识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平安生产。 10、职工应熟识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状况应马上停机停电,妥当处理并刚好上报。 11、车间工作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成品、备件、原料、废料等堆放应根据规定放置。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的确须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修理人员负责,用后刚好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平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退平安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爱护公司财产平安,特制订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其次条 平安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平安生产教化、平安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平安生产学问教化实行三级教化,即分为公司教化、部门教化和班组教化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别岗位的员工必需要求持有国家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平安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平安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平安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平安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平安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详细分解落实,直至详细的个人,形成平安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需听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平安技术学问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平安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详细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平安检查,比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平安条件及爱护消防等平安设施; 6.发生火灾等平安事故时,刚好组织扑救; 7.负责帮助调查火灾等平安事故缘由。 第八条 本公司全部员工必需驾驭以下消防小学问: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急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其次章平安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爱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需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短暂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需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运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运用钩子、刷子或特地工具,严禁用手干脆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肃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平安防护装置,并常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马上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急现场(四周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需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需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修理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修理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运用临时用电线,若的确须要,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运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运用平安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平安牢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运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袒露部分,袒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实行牢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常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坚固等,禁止运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觉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状况,应马上停电修理。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藏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平安牢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需配 备值班人员,要常常检测、检查全部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爱护装置要保持完整、精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担心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常常修理,发觉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刚好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运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需实行防火措施。 其次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急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运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其次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惹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其次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堵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平安出口。 其次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别状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觉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刚好通知有关部门。 其次十四条 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常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觉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刚好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其次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平安规定,货物必需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平安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支配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赐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协作。 其次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其次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需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急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担当一切责任。 其次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运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需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运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平安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需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其次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平安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平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觉问题后应将问题刚好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觉火警时,都应当马上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静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确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支配人员爱护现场。 第三章一般性惩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平安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阔员工对平安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平安事故但已构成平安隐患的行为将赐予肯定的经济惩罚。惩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干脆责任人(找不到干脆责任人的则惩罚责任部门)。情节严峻的公司在赐予经济惩罚的同时还将赐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运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赐予50200元的经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赐予100300元的经济惩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赐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急设施的将赐予1001000元的经济惩罚。 第三十六条 在平安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堵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赐予50300元的经济惩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修理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运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惩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惩罚,造成平安事故的将追究干脆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急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运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急品的仓库内运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平安事故的将追究干脆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平安事故处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 平安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平安事故、I级平安事故、II级平安事故、III级平安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平安事故: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公司造成干脆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平安事故: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公司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平安事故: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公司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平安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公司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平安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刚好抢救伤员、爱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刚好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气快速扑火并爱护好现场。 2.马上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状况,听从上级领导支配。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缘由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平安生产宣扬教化。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惩罚。 第四十四条 对平安生产事故的惩罚规定如下: 1.依据职责权限全部的平安事故必需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干脆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平安事故,依据详细状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确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看法,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的责任。考核方法有罚款、降职、撤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平安事故和一般平安事故,依据详细状况分析由总经理确定追究赐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的责任。考核方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值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惩罚。 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说明,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篇4 一、目的 为消退和限制危急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需接受平安教化,遵守公司平安规程。 2、新招员工必需接受平安教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需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爱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需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平安要求。 5、员工的劳动爱护用品和平安防护用具必需符合平安要求。 6、员工必需遵守公司平安管理制度,熟识电工规程。 7、各班长仔细组织班前平安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急因素交清、平安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安排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需召开班前平安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平安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平安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平安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平安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平安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平安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留意平安;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刚好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运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精确、清楚、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坚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需执行平安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需听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平安。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需熟识本岗位平安职责、平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驾驭必要的平安技术学问 14、工作前,必需按标准合理穿戴和运用劳动爱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平安牢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需持"特别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需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需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驾驭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平安检修维护学问,了解驾驭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需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需运用平安带;平安带应系在电杆及坚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运用梯子须平安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实的绞链和限制绽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平安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状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察时必需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急场所从事工作必需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需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平安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袒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坚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相互提示,相互照看,相互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急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运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平安,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平安负责。 33、班组平安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平安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状况紧急时有拒绝接着工作的权利。 35、平安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担当责任。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详细状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加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其次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爱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平安,保障各项工作的依次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根据各自的平安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 其次章防火平安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平安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平安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当,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当,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当。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平安员。 第六条 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限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平安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加消防意识并有平安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平安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平安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平安制度,依法订正违章 ; 4.帮助调查火灾缘由,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条 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平安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平安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沟通阅历,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在防火平安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仔细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定出详细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应常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化,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平安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刚好发觉和消退火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