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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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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10-01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为了让工作计划顺利进行,我们要对自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工作计划应该是一个连续制定跟进的过程,我们作了工作计划后,就会对某件工作任务有了大概的工作思路。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比较清晰明了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找文章到 范文资讯网!各党委(总支),县直各部门:按照县接待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接待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明确接待办负责接待的主要对象1、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同志。2、来我县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联谊活动的兄弟县(市、区)的领导同志。3、需要县委、县政府接待的来洽谈项目的投资者及在外地发展的籍知名人士。4、曾在我县工作过的在职或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同志。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领导,原则上由县直对口部门接待,县接待办帮助接待,所有费用由部门负责。重要厅局或处室的领导来,县直相关部门领导要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接待规格和档次。二、接待原则1、坚持定点接待。接待办负责接待的对象,原则上在宾馆。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常务领导确定。2、坚持对等接待。根据接待对象来我县工作性质实行对等接待,陪同接待人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确定。3、坚持热情周到。要为每个接待对象提供热情服务,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和差错,进而展示的形象。4、坚持厉行节约。要在达到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精打细算,争取少花钱多办事,确保全年费用不超支。三、接待审批接待办的每次接待任务,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同意,由县委办或政府办主任按照县领导意见通知接待办进行接待。接待办的费用每月要汇总一次,与县委办、政府办主任沟通,并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汇报。 县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f132.cOm更多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30日学校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学校安全工作影响广泛,事关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样责无旁贷。确保学校、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心教育、关爱下一代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进位,积极履行职责,尽财力、物力、人力之所能,努力为保障学生、幼儿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工作重点(一)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健全预防、监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要认真作好学生、幼儿预防接种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督促其及时补种。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每日晨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当有疫情迹象发生时,教育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卫生防病站。县卫生防病站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流行病的发生。提高硬件水准,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饮食安全。针对学校食堂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新建、改建食堂,要主动征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造,既保证食堂功能房间,又建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饮水、消毒、降温设施设备齐全。在投入使用前,一律要申领卫生许可证,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经营。食堂经营过程中,要严把进货、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环节,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规范。(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1.着力解决楼房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问题。乡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教学楼,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摸清所属学校楼房消防安全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补救实施方案,于月10日前报县政府文卫科。国办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协调、指导工作。2.大力提高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问题。各重点部位,如会计室、计算机房、伙房等处的安全防范状况必须在近期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室必须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远红外线防火防盗报警器)。计算机房、伙房要安装防盗门窗和探头。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保证措施(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检查与治理。公安、工商、市容、卫 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第2页 生、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定期派人到学校周边进行实地查看,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随时掌握出现的问题,随时治理,确保学校门前及周边无闲散人员、无违法商贩、无欺街占道、无非法网吧、音像厅。在学生上放学的高峰段,公安交管部门,在主要道路沿线的学校附近要派出警力,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二)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日查、周查、月查的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检查要及时、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程。要实行隐患及时逐级书面上报制度和隐患整改限期督办制度。检查、整改都要有详实的记录。教育行政、乡镇政府和公安、卫生、房管、质监等部门要定期深入学校检查相关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以及其它部门要认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实效性。(三)规范校舍安全检查行为。要认真开展好每年四次校舍安全集中检查工作,并随时检查校舍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所有平房校舍必须开设检查孔。检查平房时,要进孔检查,对屋架、檩条等部位逐一检查,要做好每间房屋的检查记录。今后,再发现有未开检查孔现象,直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四)严格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涉及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的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属责任事故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五)深入开展安全乡镇、安全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春运工作职责的通知 XX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春运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春运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春运已经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路安全春运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畅通,让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20xx年我县公路安全春运工作部署如下:一、公安交警部门职责1、要严格办理城市出租车春运手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吊销车辆行驶资格,严禁上路行驶。2、强化城市交通指挥,确保车辆各行其道,禁止一切违规规章驾驶。3、加强省道S202、307路段的巡逻站岗,切实做好禁"三超"工作。二、交通部门职责1、交通局要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客运市场安全、稳定、畅通无阻。2、运政部门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合理调配运力,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无旅客滞留现象出现。3、公路部门要加强路政巡查,做好特殊恶劣天气情况道路清障工作,确保各路段畅通无阻,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有效。三、城建部门职责1、加强出租公司和公交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出租公司和公交公司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档案、车辆技术档案。2、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出租车、公交车运输市场安全,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或"带病"车辆从事营运。四、总体要求:1、各部门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必须做到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地救援、处理和善后工作。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示值班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3、春运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安全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月日前报县安监局。 二六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二)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5、基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第2页 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三)履行发展手续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党章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5、定期检查制度。基层党委(工委)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新党员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制定基层党委(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考评办法,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6、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的行为,对有关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适合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范文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半年要将焦办2000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和市局川工商办20xx4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局要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进行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测工作中,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检测,加强对快速检测信息的利用,加大对快速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力度。二、工作措施(一)各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消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周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快速检测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年底前,各局至少有4个以上(含4个、开发区局2个工商所)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不得向被检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样品随机抽取,数量不得超过快速检查的合理需要。(三)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证件并告知有关事项,然后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事先不得通知被检查者。执法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检测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检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执法人员和被检查者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确认,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予以注明。(四)开展食品质量日常快速检测要与市场巡查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发现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利用快速检测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项目。(五)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除日常检测外还应根据消费者申诉较多或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政府其他部门反映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食品;突发事件;举报人提供线索举报的实施食品质量专项快速检测。(六)检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采取先行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通,并及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快速检测结果不得对外公示(农贸市场日常快速检测信息在市场内公示的除外),并且不得作为办案依据。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xx年国务院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这即是党和政府对工商部门的信任,也是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新的挑战。各局要清楚地认识到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当前我市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改变工商部门以往用“眼睛看、鼻子闻、手工摸”的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是新形势下工商工作实现职能转换、职能创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务必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二)严肃检测工作纪律,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各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时,要严格遵守食品质量检测的纪律和规定,对检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严格保密,不徇私情,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利用检测工作之便,故意刁难被检测人、获取非法利益。检测人员与受检食品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开展检测工作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知识,努力掌握检测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局要及时上报食品质量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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